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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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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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乡镇纪委工作面对的是生活和战斗在农村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如何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履行其职责,走出新的工作思路,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在具体工作中,乡镇纪委工作又由于各种原因而举步维艰,效果不明显。
这里,拟从几个方面来作一些探讨,以求能更好地推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看,目前乡镇纪检工作大多是一片空白,“人员难专职、任务难专一、时间难专用”这是存在的共性,从而造成了不少乡镇纪检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一年下来,乡镇纪委办不了一个案子,即使是上级纪委要求处理的案件都是办案质量差,时间长,执行难。
这样一来,乡镇纪委就形同虚设,没有充分发挥纪委的工作职能,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乡镇纪检监察的办公条件落后,没有专门的办公室,都是与其它办公室合用,办公设施较差,连一台电脑都没有,根本不能适应现代办公的需要。
2、乡镇纪检监察专职人员较少,兼职的较多,经调查,大多数乡镇纪委书记都由乡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委员也是由乡镇其他工作人员担任的,有名无实,给工作带来不便。
3、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尤其是查办案件和能力不够高。
目前我县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都是去年换届新任的,大多数
纪检监察干部都是新手,以前都没干过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水平差,业务水平低,办案能力差。
二、解决的方案和措施
针对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又加之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新手多的情况,如何做好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是摆在每一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新课题,现我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解决的对策。
1、理顺领导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
继续探索乡镇纪委受双重领导的机制和工作机制,把乡镇纪委干部的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县管,根据工作需要和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党委对乡镇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乡镇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这样一来,有利于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改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作风,有利于改变乡镇纪委工作“疲软”的现象,从而使乡镇纪委工作有新的起色。
2、优化队伍建设,解决“谁来做”的问题。
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同时要为乡纪委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事协助工作。
乡镇纪委干部的任用应由县纪委提出意见,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有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担任乡镇纪委书记,彻底改变过去纪检干部占位不谋事和“养老所”现象,要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异地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干部的
工作能力。
乡镇纪检干部不但要政治上要强,更重要的还要有过硬的业务技能,真正做一个“能干事、干成事”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
3、规范工作内容,解决做什么,如何做”的问题。
乡镇纪委要根据农村的实情,在吃透上级纪委会议精神的前提下,制定出一系列乡镇纪律检查工作制度,如学习培训、廉政教育、信访调查、查办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纪律等工作制度,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执行情况,让党员干部时刻紧绷正义之弦,不越雷池半步,从制度上保障纪检工作的顺利实施。
乡镇纪委工作始终要从教育入手,惩处为辅,用大量反腐倡廉警示片教育他们怎样做一名新时期合格的党员干部;如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利益观;如何践行“三个代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从而使广大党员干部反腐的决心更加坚强,信心更加牢固。
4、强化监督检查,解决“如何评”的问题。
对乡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要以上级纪委为主,以增强乡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可以减轻乡镇纪委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工作。
要将考核的结果与政治经济生活待遇挂钩,以调动乡镇纪检干部的积极性。
乡镇纪检工作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只有找准了乡镇纪检工作的支点,才能有效地开展乡镇纪检工作,才能开创新时期纪检工作的新局面。
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业务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有效工作思路和措施,不断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树立了良好的党风政风。
一、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人口计生局党组历来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党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整体上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不断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认真抓好《计生工作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工作。
从严要求,明确目标,保证工作件件有人抓,目标层层有落实,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从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充分发挥制度在惩防体系中的保障作用。
按照深化改1
革,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要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资产管理规定,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各类资金的安排与使用。
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强化规范管理,确保各项资金项目安全有效运行。
(三)增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
在选拔任用干部和用人问题上,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协调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检查和考核,对领导干部进行量化评价,使一些政治可靠、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的年轻干部走上工作岗位。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抓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落实,认真贯彻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推进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的落实。
(五)深化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以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继续学习贯彻党章,深入开展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的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党风廉政教育,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局机关党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渗透到施政活动中,贯穿党员干部履行工作职责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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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按照市纪委的部署,加强对本单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
要求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严格教育和严格要求,决不能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二、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这些年来,我局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方面,通过坚持不懈的思想教育,严格有效的制度约束,科学全面的检查监督,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实事求是讲,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党风廉政建设也面临着新的情况,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
就当前的情况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信心有待进一步增强。
有些同志对目前党风现状缺乏科学的分析和科学的态度,仍用封闭陈旧的观点分析党风和复杂的社会现象,往往得出一些不正确的结论和看法。
这种思想认识上的片面性,势必造成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上的无所作为或急于求成,因而客观上加大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难度。
(二)对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很多同志认为,计生部门的确不是权力部门,但也决不是反腐倡廉工作的真空地带。
计生部门如果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会给计生队伍造成巨大危害,而且还将对整个政府工作造成直接的损失。
如果我们看不到计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严重性,就做不好计生部门的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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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反腐-败工作重点有待进一步明确。
要通过加强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强各级计生部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反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定不移地反对弄虚作假,以铲除滞留、挪用资金的现象,还计生工作一方严肃科学的净土。
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促进我市计生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四)不断创新发展的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端正。
新阶段计生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如果我们墨守成规,没有全新的思维,没有创新的举措,那么我们的工作将难以取得成绩。
实事求是讲,绝大多数同志对此都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但是少数同志还存在思想上的疑虑和偏见,认识不到位,直接导致工作难到位。
三、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建议
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改革和发展中,积极构建有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为完成计生工作任务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要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建设。
要继续坚持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做好以"清正廉洁,永葆先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提高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要深入开展权力观和政绩观的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续推进计生工作,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要开展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干部群众反腐倡廉的
信心和决心;要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要继续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不断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二)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加大力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要严肃信访处理工作程序,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既要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又要注意关心和保护干部;要认真坚持信访排查制度,在排查的基础上,做好专项清理与专项调查工作;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办发生在计生系统内部的违法案件,尤其是人财物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
要加强对办案规律的研究,综合运用纪律、法律和组织的措施,充分提高办案的政治和社会效果,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继续深入推进各项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意见,推动机关反腐倡廉各项规定的落实;要继续深化财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要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客观真实地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规章制度,提高数据的社会公信度。
(四)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
要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必要的工作条件;纪检监察部门要
充分发挥监督、协助作用,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解与落实,确保全市计生工作无重大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五)以提高能力、改进作风为重点,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要充分运用党风廉政建设活动的成果,切实解决好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的问题;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与各种违反党章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五种能力",实现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工作作风的全面转变;要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研究,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腐倡廉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严格的约束机制,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按照“四个对”的要求,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面对党风廉政建设新的形势,人口计生局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明确责任,勇于挑重担,在总体上要从四个方面着手努力:
(一)要做改革发展的坚强后盾。
纪检干部必须围绕党组确定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通过学法懂法、科学执法,确保计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维护计生干部履行职责,支持计生干部行使职权,维护计生干部的合法权益。
对于那些充分行使职权,积极改革创新的干部遭受刁难、讽刺、打击、报复的,纪检干部必须义不容辞地伸张正义,扶正压邪,使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有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要突出抓好严肃党纪这个中心环节,高度重视查处党内违法违纪案件。
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切实解决松劲和畏
难情绪,克服老好人主义、自由主义。
在纪检监察方面,要从过去坐堂办案向主动出击转变,深入细致清查违纪案件线索;要从过去一般性的督促向具体查办转变,确保查办案工作落到实处;要克服计生部门"清水衙门"、无案可查的思想,树立敢管敢抓、不怕得罪人、不怕穿小鞋、不怕打击报复的意志;要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紧抓实。
(三)要积极主动,尽职尽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每一个具体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计生工作的成败,纪检监察部门要理直气壮地把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为核心工作来对待。
其中,要特别注意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题,积极为党组当好参谋、出好主意;要特别注意围绕已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党组抓好相应的检查处理工作;要特别注意围绕党风党纪教育重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要特别注意围绕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好党章的贯彻落实工作。
(四)要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做合格的纪检干部。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贯彻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用改革统揽全局,既要尽力当好保卫党的肌体的健康护士,又要积极当好计生工作的有力斗士。
在思维方式上,要注意改变封闭陈旧的观念,建立改革创新理念。
要学会在改革和发展中,用改革的观点观察和处理问题,既不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也不把简单问题绝对化。
在工作方式上,既要克服党政不分,包揽过多的现象,集中力量管好党纪政纪,
又要与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积极配合,互通情况,研究问题,协同作战,以确保违纪违法案件查处顺利进行。
在业务水平提高上,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学习纪检监察专业知识,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的专职监督机构,在保障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如何强有力地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进一步探索和改革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问题,切实保障和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
__就此谈一点浮浅看法。
一、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内监督体制逐步系统化,监督效能也逐步提高,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强化监督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作出了巨大努力。
另一方面,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来看,从完善的角度进行探讨,目前其内部监督还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主要表现在:
1、加强自我监督意识不够。
一是职业习惯养成了只想到如何去做好对别人的监督,很少想到如何完善自我监督。
如在制定监督制度上,对党员的监督有《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党纪法规,而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自我程序监督方面(自我程序监督就是指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在执纪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进行监督。
以下简称自我监督)到目前为止,全国上下还没有一个正式的统一文件规定。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极少数人有自高自大情绪,总认为自己是“宪兵队”、“钦差大臣”、“见官高一级”。
因此,自我感觉良好,只乐意检查别人,而不乐意接受别人的检查。
况且这么些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执纪行为到底由谁来监督,没有一个明确指向。
特别是近些年,由于机构职能配置不科学,造成了纪委、监察部门的权力过大,纠风治乱、综合治理等方方面面都要纪委、监察部门牵头,凡事必躬,因此一部分人更是忽视了自我监督。
近几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出现的一些违法乱纪案件就是明显的例证。
2、自我监督尚未制度化、法制化。
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内部监督问题上逐渐出台了一些文件和规定,但这些文件和规定,既存在“竹篮式”(漏洞多,只有粗线条的规定,不很全面)、“橡皮式”(弹性大,大多比较抽象,只有如“不准什么”,“禁止什么”,没有具体规定和规范)、“瀑布式”(各地不统一、落差大,各有各的标准和规定)等问题,缺乏统一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也存在没有将其纳入法律体系,缺乏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等问题。
这是派生内部监督其他问题的“总开关”。
3、自由裁量权扩张度大。
一是调查权弹性大。
纪检监察干部在调查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和线索时,可以把案件由大变小,由小化了,也可以对案件顺藤摸瓜,由小变大。
案件线索和证据的取舍、调查结果还往往取决于调查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没有一个完善具体的约束制度。
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上上下下办理任何案件都存在一个相对自由裁决度问题。
对于这个“自由裁决”问题,到目前为止,我们往往还只注重于对调查人员的个体素质及工作水平进行不断培训、提高,但忽视了对办理案件过程中的一系列规范性制度建设。
忽视用制度来规定和规范调查人员的个体行为,造成调查权弹性大。
二是处理权弹性大。
表现在量纪过程中,存有视其态度好坏、情节轻重作出处理等现象。
同样在量纪规定中也有这样的情节规定。
视其态度和情节本身就具有弹性,不易作出判断,它往往取决于有处理权的领导者或领导班子人员的思想、道德和纪律观念,这样容易造成量纪畸轻畸重,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现象。
由此也折射出纪律条规的缺陷性,不能约束量纪人员依据条规正确进行量纪,使得量纪人员处理权弹性大。
4、监督程序较为混乱。
监督程序如前所述,具体是指监督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必须遵守一定程序的规范行为。
监督程序混乱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忽视程序监督,即没有将监督程序制度化,程序监督的意识不强,导致出现了某种程度上的主观随意性监督现象。
二是在监督程序上偏重于事后惩戒,忽视防范和事中控制监督工作。
三是监督程序脱节,实际起不到互相监督作用。
如有的地方和单位,在处理案件中,动不动实行初查、调查、处理工作“一竿子到底”或审理提前介入,认为这样效率高,效果好,其实不然,往往容易出现问题。
5、监督标准匮乏。
一是监督标准不一。
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自我监督规定,各地在自我监督上自搭炉灶,自我摸索,制定的一些标准五花八门,标准不一。
从总体看,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监督措施和规定还不完善,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监督制度体系。
二是监督标准不明。
即使有监督制度和规定,但规定不明确,非常抽象、笼统,没有可操作性,容易造成一种摆式的负作用。
6、监督民-主化程度不高。
一是公开不够。
包含两个层面:
一个层面是对外公开不够。
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制度、监督规定、监督程序等对外公开不够;另一个层面是对内公开不够。
就是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一些监督程序不够规范、民-主,也存在一些“暗箱操作”。
如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下,会逐渐代替了局长办公会,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都成为纪委班子成员,“党政合一”的现象较为普遍。
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一些重要的决策、干部任免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也公开不够,民-主化程度不高。
对于强调和从事公开化、民-主化的监督机构来说,自身没有做到公开化、民-主化,对内对外都没有说服力和权威性。
二是制度上的缺陷。
监督民-主化程度不高,也体现在制度上,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由于监督制度不全,监督制度落后,监督标准不明,监督措施不力,出现了监督上的“真空”。
如前所述的自由裁量权扩张现象就是其中一例。
没有制度作保障的民-主,是短暂而无力的民-主。
由于制度上的缺陷,民-主化就不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途径与方法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完善内部监督的各项措施,如果没有完善的体制和制度作支撑和根本保证,那么,其他具体措施是难以推开的,即使推开也是难以长久的。
这是搞好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前提。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加强内部监督,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从外部监督中吸取发展动力
有人会问,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何关联?
殊不知,外部监督是一种很重要的外部压力,强有力的体制外监督是推动体制内自我监督的基本力量。
一个组织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作推动,就会弱化自我约束,丧失发展动力,最终走向腐-败。
我们强调外部监督,也并不是否认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作用和成效,否认纪检监察机关搞好自身监督的主观能动性,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的辩证关系,由外部监督而促进内部监督,由内部监督而更好地发挥监督的作用。
从当前的现状看,纪检监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在形式上有党政组织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但在监督实效上不很明显。
因此,有人纷纷提出“谁来监督纪委(监察局)”的问题。
这个问题给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加强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内外两个方面一起入手,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以达到高度的完美和统一。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可以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认真落实党政组织监督。
从客观上看,纪检监察机关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党政组织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是享有高度的权威,监督的效果应是显而易见的。
但实践上,这种监督的权威性和绝对性受到了忽视,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仅依靠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对纪检监察机关赋予了信任感;但另一方面,这种监督又受到了质疑,认为束缚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手脚,不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的作用。
所以现实中党政组织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并没有真正到位。
如纪律检查工作五年向党代会作一次汇报,行政监察机关向每一届政府、人大没有作一次系统的总结性的工作报告。
党委、政府重经济工作,忽视党风廉政建设,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仍然存在。
对纪检监察工作放一手,只要不影响经济工作,忽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等思想和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
这些都造成了党政组织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弱化和虚化。
因此,在现行体制下,认真落实党政组织的监督,是应该且容易做到的。
第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马克思早就指出,舆-论是一种“普遍的、无形的和强制的力量”,舆-论监督是“另一个法庭——社会舆-论的法庭”(见《马克思恩格思全集》第1卷,第237页)。
也有不少人“不怕上告,只怕见报”,可见舆-论的威力。
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们的一言一行时刻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
党章赋予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权,但由于缺乏法律保障,一些制度不完善,群众怕受到打击报复,所以群众的监督权无法得到充分履行和保障。
特别是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存在不敢监督、不知怎样监督、对纪检
监察机关监督自身不信任等现象。
舆-论监督是解决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途径。
第三、切实加强民-主监督。
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可以通过提出议案、质询、听证等方式对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
政协机关和政协委员,可以通过提案、建议、批评、视察等形式对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
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可以通过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发表意见、检举揭发等形式对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可以聘请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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