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月湖西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发展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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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月湖西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发展研究
宁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网上公示稿
自1986年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宁波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名城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
为了对宁波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更为有效地和具有针对性的保护,2014年1月,宁波市规划局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宁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总则
1.1规划目标
为加强宁波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指导城市保护和更新的协调发展,统筹安排各项保护与建设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1.2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4-2030年,其中近期2014-2020年。
按照“统一规划,永续管理”的原则实行长期规划控制。
1.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宁波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9618平方公里。
1.4规划内容
本规划从市域、中心城市、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地段、文物古迹与历史建筑五个层面,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个部分进行保护。
(1)市域层面。
确定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梳理中心城市外各县市的文化特色和保护内容,对余姚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大运河、越窑遗址等遗产提出指导性保护要求。
(2)中心城市层面。
提出中心城市的结构性保护要求,确定需要保护的文化生态廊道和文化片区;确定保护与发展分区,对相关保护区域和建设控制区域提出保护与发展控制要求。
(3)历史城区层面。
对宁波历史城区和镇海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和风貌特色进行保护,提出历史城区的功能、交通、社区、空间等改善提升的措施。
(4)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地段层面。
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明确保护内容和保护要求;进行合理的功能定位,提出街区功能优化调整,提升社区品质,对建设活动进行控制。
(5)文物古迹与历史建筑层面。
明确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区划和保护要求,提出建议名录。
本规划对余姚历史文化名城、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提出原则性保护要求,这些名城、名镇、名村应单独编制相应的保护规划,细化保护要求。
2历史文化特色和价值
宁波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悠久,文化深厚,遗存丰富,特点突出,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1)中华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之一。
(2)唐宋以来中国最重要的港口城市之一。
(3)唐宋以来中外文化交流和碰撞的前沿。
(4)宋明以来中国文化思想重镇。
(5)“三江六塘河,一湖居其中”的宜居城市。
3保护框架
3.1保护目标
(1)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框架
(2)复兴宁波城市文化内涵
(3)确立城市发展刚性前提
3.2保护范围
宁波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包括:
(1)宁波、镇海、余姚历史城区范围。
(2)月湖、伏跗室永寿街、秀水街等历史文化街区,莲桥街、新马路等历史地段范围。
(3)慈城、前童、石浦、许家山、龙宫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
(4)保国寺、天一阁、河姆渡遗址、上林湖越窑遗址、它山堰、蒋氏故居、镇海口海防遗址等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5)东钱湖、天童—五龙潭、雪窦山、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
余姚历史城区、各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以各级政府批复的范围为准。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划定范围为准。
3.3保护内容
宁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遗产2个部分,其中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为:
(1)市域层面:
保护整体自然山水环境、岸线与岛屿特征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大运河、海上丝绸之路遗产;保护河姆渡等古人类遗址、越窑遗址、海防遗址;保护反映宁波海洋文化、宗教文化、学术文化等特色文化的相关遗产;保护历史文化村镇和传统村落。
(2)中心城市层面:
对核心文化片区进行保护,对三江、塘河等文化廊道进行保护,对宁波平原水乡特色和古代水利工程遗存进行保护。
(3)历史城区层面:
保护宁波、镇海、余姚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和城市形态;保护历史街巷格局、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重要的视廊。
(4)历史文化街区层面: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的整体历史环境风貌和建筑、环境等各类保护要素。
(5)文物古迹层面:
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进行保护。
3.4保护重点
宁波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重点内容包括:
(1)三江和沿线的文化遗产。
(2)宁波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
(3)保国寺、天一阁、河姆渡遗址、上林湖越窑遗址、它山堰、蒋氏故居、镇海口海防遗址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承载的古建筑技艺、藏书文化、古人类文化、青瓷文化、水利文化、民国文化、海防文化等特色文化。
4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4.1保护框架
宁波历史文化遗产类型丰富、数量众多,在全域密集分布,因此应建立全域保护的框架。
市域层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形成三个文化圈、五类文化廊道以及双心多点的整体格局。
三个文化圈包括:
覆盖宁波平原及周围山体范围的三江文化圈,宁波市域南部的宁海和象山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文化圈。
五类文化廊道包括:
大运河廊道、三江廊道、古道廊道、海防廊道、海上丝绸之路廊道。
其中,三江廊道包括姚江、奉化江、甬江;古道廊道包括了宁奉古道、宁象古道、鄞象古道、四明山古道和宁台古道。
文化核心及节点:
宁波历史文化名城和余姚历史文化名城是市域两个文化核心,众多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等则构成了众多的文化节点。
4.2文化圈保护
(1)三江文化圈
三江文化圈涵盖了宁波中心城市、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
规划建立“一核三江,湖山环绕”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加强对自然与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与整合,凸显由三江哺育的积淀深厚的文化圈特色。
一核三江,是指以宁波历史城区为核心,以三江为纽带联系的镇海、余姚历史城区,慈城、鄞江、溪口等重镇,河姆渡、越窑、大运河等遗址。
湖山环绕,是指环绕并构成三江平原的四明山脉和天台山脉,东钱湖、九龙湖、杜湖等湖泊和水库,以及分布期间的山间古刹和历史村落(名村和传统村落)。
(2)山地文化圈
山地文化圈主要覆盖宁海县。
规划重点保护奉宁、宁象和宁台三条主要古道以及分布在山地间的古村镇、古戏台等,进一步挖掘和整理民俗文化。
(3)海洋文化圈
海洋文化圈主要涵盖象山县和象山港北侧区域。
规划重点保护山海自然环境和与海洋文化相关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4.3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保护
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大运河涉及宁波的遗产包括:
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浙东运河宁波段、宁波三江口。
其中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虞余运河)、浙东运河宁波段(慈江、刹子港)遗产要素类型为河道;宁波三江口遗产要素为庆安会馆,遗产要素类型为管理设施。
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大运河应根据《世界遗产公约》、《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大运河浙江段遗产保护规划》和《大运河(宁波段)遗产保护规划》进行保护。
4.4三江文化廊道保护
规划保护宁波甬江、余姚江、奉化江构成的横“Y”型三江水系的自然水体、水质,通过设置生态水涵养区,提高蓄洪、滞洪、行洪能力,保障城市安全,改善整体环境质量。
规划控制三江两侧的土地利用,在保护和整合自然与文化资源的基础上,构建生态的休闲、游憩系统和历史人文走廊。
4.5古道廊道保护
重点保护5条古道:
连接宁海、象山的宁象古道,连接奉化、宁海的宁奉古道,连接鄞县、象山的鄞象古道,连接余姚、鄞县、奉化的四明山古道和连接宁海、天台的宁台古道。
规划保护古道本身及其周边的自然生态景观、沿途历史村镇、文物古迹、交通设施和民俗文化,使散落在宁波山区的遗产得以整体保护和展示利用。
4.6海防廊道保护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保护镇海威远城、古炮台(金鸡山炮台)、古烽火台(总台山烽火台、梅岙烽火台)等海防古迹。
保护余姚临山镇(古临山卫)、慈溪观海卫镇(古观海卫)、慈溪龙山镇(古龙山所)、北仑柴桥街道后所村(古穿山所)、北仑郭巨镇(古郭巨所)、鄞州咸祥镇东城村西城村(古大嵩所)、象山涂茨镇钱仓村(古钱仓所)、象山爵溪街道(古爵溪所)等古卫所所在的聚落格局,保护残存的城墙和历史形成的道路体系。
镇海卫结合镇海历史城区进行保护。
昌国卫、石浦所作为石浦历史文化名镇的组成部分进行保护。
4.7海上丝绸之路遗产保护
海上丝绸之路涉及宁波的遗产包括:
港口与贸易遗产、城市建设遗产、多元文化遗产:
港口与海洋贸易遗产包括上林湖越窑青瓷遗址、永丰库遗址、宋代渔浦门码头遗址。
城市与工程建设遗产包括鼓楼、天宁寺塔、天封塔、和义门瓮城、它山堰。
对外文化传播遗产包括阿育王寺、天童寺、保国寺、天一阁、庆安会馆、唐高丽使馆。
宁波应联合其他海上丝绸之路相关城市将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应结合相应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划定遗产区和缓冲区。
4.8其他重要地方文化代表遗产保护
对能够体现、代表宁波重要地方文化的遗产进行重点保护。
(1)古人类文化遗产保护
(2)越窑青瓷文化遗产保护
(3)宗教文化遗产保护
(4)学术和藏书文化遗产保护
5历史村镇保护
5.1历史文化名镇保护
宁波现有历史文化名镇6处,其中江北区慈城镇、象山县石浦镇、宁海县前童镇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慈溪市鸣鹤镇、余姚市梁弄镇、鄞州区鄞江镇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
这些名镇均已编制名镇保护规划,确定了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
应根据相应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进行保护。
5.2历史文化名村保护
宁波现有各级历史文化名村29处。
其中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处,分别为宁海县许家山村、宁海县龙宫村;浙江省历史文化名村2处,分别为余姚市横坎头村和奉化市岩头村;宁波市历史文化名村25处。
各历史文化名村应按相应的名村保护规划进行保护,尚未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村落应尽快编制规划,划定保护范围,落实保护措施。
5.3中国传统村落保护
宁波现有中国传统村落18处,分别是鄞州区走马塘村、李家坑村、蜜岩村,余姚市金冠村、柿林村、中村村,奉化市岩头村、苕霅村、青云村、栖霞坑村,象山县东门渔村,宁海县许民村、西岙村、龙宫村、清潭村、力洋村、东岙村、梅枝田村。
其中,未公布为历史文化名村的传统村落有4处,分别是:
东门渔村、西岙村、苕霅村、梅枝田村。
应严格落实《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对同时为历史文化名村的村落应按照名村的保护规划进行保护。
统一设置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
应按照《城乡规划法》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建村〔2013〕130号)抓紧编制和审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5.4建议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建议将历史遗存较多,同时文化底蕴深厚的鄞州区古林镇、瞻岐镇、咸祥镇、奉化市溪口镇、余姚市临山镇申报为历史文化名镇;江北区马径村、童家村、姚家村、镇海区郑氏十七房、鄞州区它山堰村、大西坝村、殷湾村、勤勇村、奉化市葛竹村、慈溪市山下村、象山县东门渔村申报为历史文化名村。
5.5村镇型历史地段保护
对尚未列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又保存有一定传统建筑的历史村镇建议作为历史地段进行保护。
包括:
鄞州区塘溪、大嵩、晴江岸村、建岙村、鲍家墈村、崔岙村、新张俞村、上周村、雁村、童村、王家村、天童村、惠民村、前虞村,北仑区郭巨、后所。
在宁波中心城市以外的市域范围应进一步加强历史地段的普查和挖掘。
应进一步研究各历史地段的具体情况,本规划根据保存格局和现状保护情况对历史地段提出分类保护指导意见:
格局保存较好、核心区传统风貌破坏较大的地段,应保护遗存的历史建筑,保持村镇格局和历史环境。
保护历史地段的传统风貌特征,核心区段适当恢复传统风貌。
格局保存一般,仅有小规模成片历史遗存的地段,应保护历史建筑、历史环境,新建设应在历史遗存集中区以外发展,新建建筑应与历史地段的整体风貌相协调。
仅保留格局,但遗存零散分布的地段,应保护历史空间格局,通过沿路绿化、水系梳理,强化空间边界。
在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保护历史地段的民间文化与传统习俗。
6中心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6.1保护结构
结合《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市空间结构,以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与人文历史底蕴积淀深厚的主要区域形成核心文化片区。
并结合“山、江、水、城”空间关系,形成以三江为文化纽带、以周边山体为背景、以水网为基底、以城镇为核心的整体保护框架。
中心城市重点保护三江廊道和宁波旧城区、镇海片区、慈城片区、鄞江片区、东钱湖片区、天童片区、九龙湖片区。
同时保护联系“一城六片”的文化生态廊道和山体与水乡基底。
6.2背景山体保护
保护四明山脉、天台山脉、五磊山、招宝山等自然山体。
保护山体的地形地貌特征和绿化植被。
6.3水乡基底保护
保护与城市历史沿革密切相关的河、湖、塘、池等自然水系、水网。
保护桥梁、埠头等历史构筑物。
保护现有水系,恢复对全局水系组织具有重要作用的已消失河道。
保护历史城镇与水系的肌理与空间关系。
保护历史水系和桥梁的名称。
其他水系、塘河、水利设施等历史与环境资源应进行进一步研究。
保护东钱湖的自然生态系统,严格控制东钱湖周边的环境容量。
严格控制建设活动和建设蔓延。
保持水源地的洁净及物种多样性,加强植被保育和水土保持工作。
禁止破坏水域周边的植被,严禁侵占水面进行相关建设。
东钱湖及周边的旅游发展必须以不破坏湖泊、溪流水质和周边自然环境为前提。
6.4文化生态廊道保护
宁波中心城市文化生态廊道包括三江、塘河和浙东运河。
(1)三江文化生态廊道保护
保护甬江、奉化江、姚江“Y”型水网框架的走向与形态。
保护甬江、奉化江、姚江的自然水体。
划定河道蓝线,蓝线范围内严禁进行开发建设。
定期疏浚河渠,整治驳岸、护坡。
积极保护三江的自然特色。
综合整治建成区内的滨水环境,突出以绿树衬托建筑、江城融合的城市特色。
保护甬江、奉化江、姚江上的桥梁,沿江码头、驳岸等历史环境要素。
保护三江沿线串联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村镇、历史场景发生地以及人文景观,加强三江文化廊道上文化遗产之间的联系,保持联系的道路、水路两侧的自然环境。
强化各区段景观特色。
(2)塘河文化生态廊道保护
保护鄞西中塘河、西塘河、南塘河、鄞东后塘河、中塘河、前塘河等六塘河及其他主要塘河的自然水体,综合治理水环境。
保护河道上的传统桥梁、驳岸、码头等构筑,强化桥头、埠头等空间节点。
在有条件的区段,增加塘河两岸的绿化种植。
通过塘河水网系统与绿地系统的结合,建立宁波中心城市的文化生态网络。
城市区段应完善塘河的滨水岸线建设,提高岸线的景观品质和公共活动功能。
塘河两侧建议增加活动设施和亲水场所。
村镇区段临河建筑应与塘河保持一定开放空间,建筑与河道间应可供通行,形成空间过渡,营造丰富的空间与景观层次。
滨河功能应避免工业、仓储功能。
乡村区段应维持塘河现有的传统或自然河道边界,驳岸不宜做过于人工化的处理,应注重自然形态与亲水性。
塘河两侧应保持绿化空间,体现乡村滨水景观特色。
(3)浙东运河文化生态廊道保护
保护慈江、刹子港、西塘河、中大河等浙东运河河段的水体和滨水环境,保护运河的自然河道特征。
通过浙东运河,加强宁波历史城区、高桥、大西坝、慈城等文化遗产之间的文化联系。
系统保护运河上的古桥、驳岸、翻水站等运河设施。
对属于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的区段按照《大运河浙江段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保护。
(4)廊道上的水利设施保护
保护古代和近现代的碶闸堤堰设施,包括它山堰、回沙闸、上水碶、下水碶、石碶、澄浪堰、大西坝翻水站、大石碶、姚江大闸等。
6.5核心文化片区保护
(1)宁波旧城区
宁波旧城区是由环城西路、新典路、奉化江、前塘河、彩虹路、通途路围合的区域。
以宁波历史城区为核心。
对宁波历史城区进行整体保护,历史城区以外的旧城区应增加开放空间、降低开发强度,建筑风貌应与历史城区相协调,多层和低层建筑宜使用黑白灰为基调的传统色彩。
(2)镇海片区
镇海片区包括镇海历史城区和镇海口海防遗址保护区,以卫城、海防为特色。
应对镇海历史城区进行整体保护,保护招宝山与戚家山炮台、兵营望海的视廊,新建活动不得隔断山上军事据点眺望海岸的视线。
结合对历史遗迹的保护与再利用,增加文化内涵。
(3)慈城片区
慈城片区包括慈城历史文化名镇和保国寺景区,以江南保存完整的古县城为特色。
应保护慈城古县城典型明清传统城镇的建成环境,整体保护古县城周边山体、田园。
保护保国寺周边山体环境。
(4)鄞江片区
鄞江片区包括以皎口水库为中心的山水环境,以及鄞江镇、它山堰及下游的田园、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以优美的自然环境、古代水利设施系统和鄞西田园为特色。
应严格保护鄞西山水自然环境,严格限制开发建设,按水源保护区、五龙潭景区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保护。
鄞江镇可按历史文化名镇进行整体保护。
保护以它山堰为代表的鄞西水利灌溉系统,以及作为该系统背景的水乡田园环境。
(5)东钱湖片区
东钱湖片区覆盖东钱湖风景名胜区和周边区域,以优美的自然山水环境和承载的历史文化为特色。
应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重点保护东钱湖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文物,控制城市建设规模。
(6)天童片区
天童片区包括天童风景名胜区和阿育王寺周边,以优美的自然山水环境和深厚的宗教文化为特色。
应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对天童寺、天童国家森林公园等重要文物古迹和自然环境进行保护,限制建设活动。
(7)九龙湖片区
九龙湖片区包括九龙湖旅游度假区,以优美的自然山水环境为特色,是宁波的水源保护区。
应严格保护自然环境,严格限制开发建设,按水源保护区、九龙湖旅游度假区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保护。
7宁波历史城区整体保护
7.1宁波历史城区范围划定
宁波历史城区范围包括唐明州府罗城基址(现长春路、望京路、永丰路、和义路、江夏路、灵桥路围成的区域,和奉化江、余姚江、北斗河、护城河等水系围成的城廓),以及罗城南城外南塘河、江北近代发展区段。
宁波历史城区总面积805.4公顷。
7.2整体环境格局保护
保护“三江六塘河、一湖居城中”独特的整体环境格局。
保护奉化江、甬江、姚江、六塘河、护城河、北斗河、月湖、马衙河水系。
完善水系间的沟通。
建议连通北斗河与马眼漕,使月湖水系与外围护城河形成环状沟通,提高水系的自净能力。
局部路段由于道路改建或城市更新历史水系填没的可采用城市设计的方法增加水系意向示意。
保持滨江绿化空间,灵桥路、江厦路、和义路、永丰路与奉化江、姚江之间不再新增建筑。
完善休闲岸线的规划建设,提高岸线的景观品质。
7.3城市形态保护
保护宁波府城的子城、罗城的双城城市形态格局。
通过增加绿化、城墙意向景观等方式强化城市形态。
保护镇明路城市轴线、保护江北外滩滨江建设的空间特色、保护滨江的港口设施。
7.4历史道路街巷格局保护
保护宁波的历史道路街巷格局。
保护老城区棋盘式与自由式相结合、江北棋盘式与倒三角式相结合的路网形式。
保护沿线建筑遗产相对集中,历史空间特征和风貌保存较好的历史道路/街巷。
保护道路历史名称和走向。
7.5历史标志物保护
通过前景建设限制和背景控制保护眺望天封塔、城隍庙、鼓楼、天一阁、江北天主教堂、灵桥、庆安会馆等地标的视线;通过周边建设控制和障碍建筑改造拆除来保护和提升由天封塔和鼓楼向城市眺望的视廊。
通过周边建设的高度和风貌控制、增加开放空间、优化环境来保护天宁寺塔、中山公园大门、超然阁、关帝庙、七塔寺、太丰面粉厂等局部区域的标志物在局部地段的突出地位。
7.6视廊保护
保护天封塔向向东、南、西三面眺望及鼓楼向南北眺望的视廊。
保护眺望天封塔、鼓楼、江北天主教堂、灵桥、庆安会馆等地标的视廊。
保护月湖周边的观湖视线,保护沿湖相对平缓低矮的建设轮廓线。
保护由大泥沙街、仓桥街眺望天封塔,由镇明路、公园路眺望鼓楼,由和义路滨江、庆安会馆眺望江北天主教堂,由江厦桥、琴桥及奉化江两岸眺望灵桥,由三江口对岸眺望庆安会馆的视廊。
7.7历史文化空间体系重构
采用历史性城镇景观保护的方法,以历史发展时间与空间形成机制为线索在历史城区重新构建连续的文化空间,从而维护历史性城市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充分考虑宁波历史城区文化意义及文化多样性,改善城市空间和生活品质。
通过沿街立面整治、局部地段的更新和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入口空间营造等方式,梳理历史空间联系廊道,对宁波历史城区的历史空间进行重构,将现存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进行联系,并连通到三江沿岸,使历史文化空间体系更为完整。
7.8地下文物埋藏区
历史城区内有10片地下文物埋藏区,包括:
子城,国宁寺(天宁寺),宋史浩故居-寿乐府宋高丽使馆遗址、都酒务遗址,造船监管厅事、甬东司码头及造船厂遗址,元市舶提举司、波斯馆等,宋元市舶务衙署机构及市舶库,长春门城门、水门,汉-六朝古墓,宋以来的府学、孔庙,明州古城。
地下文物埋藏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保护。
7.9地名保护
保护道路街巷、历史水系、城市区域等历史地名,在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应保留历史地名。
对已经不再使用的历史地名,可以结合将来城市更新,在适当的时候重新启用。
7.10历史城区高度控制
为了延续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特征,基于历史文化价值判断,通过整体空间分析、视廊分析,并考虑在合适区域的适度发展引导,对历史城区进行高度控制。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原高,并根据相关保护要求实行特殊控制。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一般高度控制2层,檐口高度不高于6.5米,总高不高于8.5米。
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一般高度控制2-3层,2层檐口高度不高于6.5米,总高不高于8.5米,3层建筑檐口高度不高于8.5-10.5米,总高不高于10.5-12.5米。
历史地段根据保存遗产和现状建设情况综合确定高度控制要求。
作为历史空间联系廊道,镇明路和孝闻街两侧第一排建筑檐口高度不高于24米。
姚江和奉化江两岸临江地块应保持开放空间,禁止新增建设。
历史文化街区以外的历史城区,高度控制应以多层为主。
解放北路厂堂街以东、药行街竺家巷以北的三江口周边地块,小沙泥街以南的莲桥街周边地块,南门外鄞奉路以东地块,桃渡路以北、大庆南路以东的江北地块,现状已经形成高层集中区域,未来应通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高度控制。
高层建筑应呈簇状发展,禁止连片建设。
现状已建和已批待建高层建筑在规划期内保留,远景地块更新时,应当降低高度,按照历史城区整体高度控制要求建设。
以上控制要求重合区域实行从严控制。
7.11历史城区风貌引导
海曙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其之间的区域为传统风貌引导区。
在该区域内的新建、改建建筑应当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江北区老外滩、新马路、德记巷区域为近代风貌引导区。
该区域以中西合璧为主体特征。
同时在该区域内应强化滨水开放空间的特点,增加水岸空间与街坊内部的空间渗透。
新建、改建建筑的体量和风貌要和周边的文物古迹和历史环境相协调。
历史城区其他区域应体现现代风格,但应避免在体量和色彩上突兀,同时注意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加强绿化种植,强化滨水区域的环境品质。
对历史城区外围北斗河(护城河)西侧的区域,应注重控制历史城区边界轮廓,保持连续的滨水开放空间,通过绿化等景观设置,弱化现状沿河高层建筑对景观的影响。
7.12功能定位
宁波历史城区的功能定位是:
宁波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中心城市的文化中心、商业中心和旅游基地。
7.13规划结构
宁波历史城区形成“一城一街一片,三江带两核”的规划结构。
在宁波历史城区三个组成部分(宁波府城、南塘老街、近代江北片)的基础上强化三江口商业核心和月湖-天一阁文化核心,展现“书藏古今、港通天下”的城市气质。
三江口商业核心在现有基础上向甬江两岸延伸拓展,并利用文化背景提升产业定位,增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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