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杨强医院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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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杨强医院项目
合山杨强医院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建设单位:
合山杨强医院
编制单位: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国环评证乙字第3118号
二〇一七年六月
概述
项目由来
合山杨强医院,位于合山市人民中路776号,于2017年2月16日取得合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合卫计准字〔2017〕1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合山杨强医院为一级综合医院,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保健、住院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山杨强医院决定建设合山杨强医院。
项目建成后,不仅能改善医院医疗环境和功能布局,促进合山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满足居民群众的就医需求。
且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医疗体制改革正在逐步进行,合山杨强医院要在今后医疗服务事业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和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
兴建新院是医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疗环境的重大举措,将增强医院的综合实力,提高医院的竞争能力,项目总投资950万元,拟设置的诊疗科目有临床科室、医技科室,不设传染病房,初期设置床位22张和3张牙椅,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儿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十四个诊疗科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第七条: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本项目属于该名录中“V161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58、医院”类,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书。
为此,受合山杨强医院委托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承担合山杨强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经现场勘察、资料收集分析,并对区域环境进行了监测,在此基础编制了《合山杨强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查。
建设项目特点
本项目为非工业污染型建设项目,项目以医疗废水、医疗废物污染为主。
施工期以扬尘、噪声污染为主。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路线见图1。
图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可料a.2.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价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评价对象为合山杨强医院(本项目放射性部分评价应另外委托具有辐射资质的单位评价),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项目施工期扬尘、噪声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运营期着重分析项目医疗废水、医疗固废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周边拟建道路交通噪声对项目的影响分析。
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判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六、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中第29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
因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合山市人民中路776号,根据《合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用地布局图》,项目所在区域原使用性质为居住用地,现由于城市的发展,周边主要规划为居住用地、公共绿地等。
项目的建设可以很好地给周边居民提供很好的医疗条件,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
项目的建设可满足区域规划需要,同时改善了合山市医疗机构的合理配置,符合区域发展的需要。
项目场界北面、西面均邻道路,项目大门设置于北面,1至5楼设置内科、儿科、妇科、外科等科室,6楼设置有职工办公室以及药库,既能有效避免人员交叉混杂,又有序地把整个医院功能联系在一起。
医院的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点单独设置,污水处理站、设置在1层东北侧,医疗垃圾暂存间位于1层东侧,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在各楼层。
总平面建筑布局合理紧凑,洁污流线设计明确。
总体上,项目总平面布置是合理的。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950万元,占地面积246.03m2,总建筑面积1476.18m2。
项目位于合山市人民中路776号。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污染问题为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废水等污染影响,营运期主要为恶臭、医疗废水、噪声、医疗固废、生活垃圾等的影响。
在切实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管理措施、环保措施的前提条件下,可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项目建设及运营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1项目1层平面布置图及与周边位置关系图
附图2-2项目2~6楼平面布置图
附图3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图
附图4项目在合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排水规划图中的位置
附图5项目在合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用地布局图
附图6-1项目大气、噪声监测点位图
附图6-2项目地表水监测点位图
附件: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项目医疗机构批准书
附件3-1项目租赁协议
附件3-2项目土地使用证
附件4项目区域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5建设单位关于医疗废物处理方式承诺书
附表:
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表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第36号令);
(12)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13)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14)《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办〔2008〕70号,2008年9月18日);
(15)《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17)《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发(2005)39号文);
(18)《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号文);
(19)《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
(20)《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2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1999年10月1日);
(2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
(23)《关于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通知》(环函〔2003〕197号);
(24)《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17号令,2001年10月);
(2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80号);
(26)《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27)《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2003.10.13);
(28)《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名录的通知>》(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
卫医发[2003]287号,2003.10.10);
(29)国际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1.1.2地方相关法规
(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2002年6月);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04年修正本)。
1.1.3评价技术导则、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2003年9月);
(9)《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10)《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定》(环发[2007]7号);
(11)《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12)《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T3839-98);
(1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4)《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2002年12月1日);
(1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2003年12月26日实施);
(16)《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
(1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2008)。
1.1.4其它依据
(1)项目委托书;
(2)《合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
(3)合山杨强医院提供的项目有关资料;
1.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2.1环境影响因素与评价因子
1.2.1.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项目的有关基础资料及通过对项目场地的现场勘查,分析出项目主要污染物特征及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项目主要污染物特征、环境影响参数、环境影响类型及程度列于表1.2-1。
表1.2-1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环境要素
影响因素
自然环境
生态环境
社会环境、经济环境
空气
地表水
地下水
固废
声环境
土壤
水土流失
植
被
交通
土地利用
景观
健康安全
社会经济
施工期
装修工程
▲1
▲1
▲1
▲1
□1
建筑材料运输
▲1
▲1
▲1
▲1
□1
设备安装
▲1
□1
材料堆放
▲1
▲1
建筑垃圾堆放
▲1
▲1
▲1
▲1
▲1
施工人员生活
▲1
▲1
▲1
▲1
运营期
项目使用
▲1
■1
■1
□1
□1
建筑物外型
□1
▲短期负效应■长期负效应□长期正效应1、2、3表示影响程度增加
1.2.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表1.2-1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筛选,确定本次现状评价和影响评价因子,列于表1.2-2。
表1.2-2现状评价因子及影响评价因子一览表
环境要素
现状评价因子
施工期评价因子
营运期评价因子
水环境
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石油类、粪大肠菌群、镉、砷、六价铬、铅、汞
COD、SS、氨氮、
石油类
分析项目污水接入污水管及对合山市污水处理厂的影响
空气环境
PM10、TSP、SO2、NO2
TSP、SO2、NO2、HC
CO、NO2、HC、恶臭
声环境
区域环境噪声
场界噪声,Leq
厂界噪声,Leq
1.2.3评价标准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和营运特点,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采用以下标准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2.3.1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区域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详见表1.2-3。
表1.2-3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GB3095-2012)
污染物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单位
SO2
年平均
60
µg/m3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NO2
年平均
40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PM10
年平均
70
24小时平均
150
TSP
年平均
200
24小时平均
300
(2)水环境质量标准
红水河纳污河段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标准中未列入的SS指标,本环境影响评价SS指标参照《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后排入合山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红水河,纳污河段位于桥巩水电站库区范围内。
各具体标准值见表1.2-4。
表1.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单位:
mg/L
序号
水质指标
Ⅲ类标准
序号
水质指标
Ⅲ类标准
1
pH值(无量纲)
6~9
9
粪大肠菌群(个/L)
≤10000
2
DO
≥5
10
高锰酸盐指数
≤6
3
SS*
≤30
11
总氮(湖、库,以N计)
≤1.0
4
BOD5
≤4
12
镉
≤0.005
5
CODcr
≤20
13
砷
≤0.05
6
氨氮
≤1.0
14
铬(六价)
≤0.05
7
总磷(湖、库)
≤0.05
15
铅
≤0.05
8
石油类
≤0.05
16
汞
≤0.0001
注:
SS标准参考水利部《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
(3)地下水水质标准
项目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详见表1.2-5。
表1.2-5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
mg/L,pH值除外
序号
项目
Ⅲ类标准
序号
项目
Ⅲ类标准
1
pH值
6.5~8.5
9
汞
≤0.001
2
高锰酸盐指数
≤3.0
10
铅
≤0.05
3
氨氮(NH3-N)
≤0.2
11
六价铬
≤0.05
4
硝酸盐
≤20
12
镉
≤0.01
5
亚硝酸盐
≤0.02
13
锰
≤0.1
6
氯化物
≤250
14
挥发性酚类
≤0.002
7
总硬度
≤450
15
总大肠菌群(个/L)
≤3.0
8
铁
≤0.3
16
细菌总数(个/L)
≤100
(4)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1994,项目评价区域以居住、文化、商业金融为主要功能,东、南面声环境功能区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适用区;北面25m为电北路、西面10m为人民中路,道路等级为主干道,属于4a类适用区,环境噪声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详见表1.2-6。
表1.2-6声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等效声级Leq:
dB(A)
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类别
昼间
夜间
2
60
50
4a
70
55
1.2.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
施工期扬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详见表1.2-7;营运期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见表1.2-8。
表1.2-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览表(节选)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Nm3)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mg/Nm3)
颗粒物
120
1.0
表1.2-8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控制项目
氨
硫化氢
臭气
标准限值(mg/m3)
1.0
0.03
10(无量纲)
消毒水恶臭、医疗固废暂存间及公厕产生的少量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见表1.2-9。
表1.2-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一览表
控制项目
氨
硫化氢
臭气
标准限值(mg/m3)
1.5
0.06
20(无量纲)
(2)水污染物
本项目营运期污(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污水管排入合山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详见表1.2-10。
表1.2-10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控制项目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排放标准
预处理标准
排放标准
预处理标准
1
pH
6-9(无量纲)
6-9(无量纲)
/
/
2
COD
60
250
60
250
3
BOD5
20
100
20
100
4
SS
20
60
20
60
5
NH3-N
15
/
/
/
6
粪大肠菌群
500(MPN/L)
5000(MPN/L)
/
/
(3)噪声
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详见表1.2-11;营运期东面、南面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北面、西面场界执行4类区排放限值,详见表1.2-12。
表1.2-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一览表单位:
dB(A)
昼间
夜间
70
55
表1.2-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排放限值单位:
dB(A)
时段
边界外声环境功能
标准限值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4类
70
55
(4)固体废物
废水处理站污泥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其评价标准详见表1.2-13。
表1.2-13医疗机构污泥排放标准
指标
机构类别
构
机
别
类
粪大肠菌群数
(MPN/g)
肠道致病菌
肠道病毒
结核杆菌
蛔虫卵死亡率%
其他医疗机构
≤100
—
—
—
>95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等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医疗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贮存期不得超过1d,于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d。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项目在1层楼东侧建一个5.3×1.2×4m的医疗废物暂存房,计划隔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其他固体废物的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1.3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重点
1.3.1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现状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1.3.1.1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结合本项目的工程分析,营运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等。
本次评价以污水处理站硫化氢、氨作为定级估算因子。
本评价分别计算每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其中Pi定义为: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C0i——第i类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评价工作等级评判依据见表1.3-1。
表1.3-1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i≥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i<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估算模式中各个污染物采用的参数见表1.3-2,估算结果见表1.3-3,评价工作等级确定见表1.3-4。
表1.3-2估算模式中采用的计算参数一览表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计算参数
污染
类型
散数
地形
选项
简单
地形
自
动
距
离
参数
气象
测风高度
污
水
处
理
站
NH3
面源
城市
简单地形
平地
自
动
距
离
①排放速率:
NH31.38×10-5kg/h;
②面源长度:
4.0m;
③面源宽度:
3.0m;
④面源有效高度:
3m。
所有
气象
默认
H2S
①排放速率:
H2S5.34×10-7kg/h;
②面源长度:
4.0m;
③面源宽度:
3.0m;
④面源有效高度:
3m。
注:
H2S、NH3标准值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最高容许浓度一次限值,H2S:
0.01mg/m3;NH3:
0.2mg/m3。
表1.3-3估算结果一览表
污染源
污水处理站
计算点及计算结果
最大落地浓度(mg/m3)
出现最大落地浓度处距源中心的距离(m)
最大浓度占标率
Pi,max(%)
NH3
8.151×10-5
16
0.04
H2S
3.154×10-6
16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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