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docx
- 文档编号:29131316
- 上传时间:2023-07-20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91.49KB
广东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docx
《广东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东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广东省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我省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省公路事业全面、协调、科学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应急预案。
1.2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市县公路局及省局直属各单位。
适用范围:
养护作业安全事故、渡运安全事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路政管理安全事故、职工伤亡事故、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及系统内发生的其它生产事故和交通中断等突发事件。
1.3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结合我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公路安全畅通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省公路局应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单位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建立以事发地应急机构为主,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充分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按照条块结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设备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
2.1.1省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省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我省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与指挥机构,由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1)组长:
局长。
(2)副组长:
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主管相关生产业务的副局长。
(3)领导小组成员:
省局工会副主席、省局办公室主任、省局安全生产处处长、省局计划处处长、省局财审处处长、省局基本建设处处长、省局路政管理处处长、省局收费管理处处长、省局科技教育处处长、省局监察室主任、省局人事处处长、省局养护管理处处长、省局路桥中心主任、容莲宾馆总经理、省局职工培训中心主任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省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审定我省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其相关规划、规定,负责全省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2)决定启动与终止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省公路局负责的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3)当安全生产事故由上级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交通部或省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当安全生产事故由市级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级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4)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5)其他相关公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的重大事项。
2.1.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省局安全生产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单位)相关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规定、措施;
(2)组织起草、修订与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
(3)指导市级公路局、省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4)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宣传、培训、演习;
(5)组织有关的应急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参加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6)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
(7)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8)负责正常上班时间的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接警工作,节假日期间的接警工作由省局值班室负责。
2.1.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以属地为主,是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事故等级和类型,由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指定成立。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下设现场指挥、事发处置、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协同处置等部门并明确负责人。
各部门的负责人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
2.1.4建立应急咨询专家库
由省公路局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提供有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及应急行动的咨询建议和现场工作指导。
2.2省公路局相关处室职责
(1)省局办公室:
负责公路局系统各类Ⅲ级(较大)(具体分级标准见4.1.1,下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规范的制定和送审报批工作。
(2)省局养护管理处:
参与Ⅲ级(较大)养护、渡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省局基本建设处:
参与Ⅲ级(较大)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事故责任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4)省局计划处:
负责与应急救援相关经费的计划安排。
(5)省局财审处:
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及时投入。
(6)省局科技教育处:
负责应急救援相关的技术研究、设备开发等科技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
(7)省局人事处:
负责应急救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建立应急咨询专家库。
(8)省局监察室:
按规定参与Ⅲ级(较大)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9)省局路政管理处:
参与Ⅲ级(较大)路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事故责任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10)省局收费管理处:
参与Ⅲ级(较大)收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事故责任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11)省局工会:
参与Ⅲ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负责维护应急救援人员的合法权益。
2.3各市公路局职责
参与所管辖公路Ⅲ级(较大)、Ⅳ(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对损坏道路的抢修,组织或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工作。
2.4省局直属单位职责
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人员和经费支持。
2.5协调与配合
各市公路局、省局直属各单位除履行好应急预案所赋职责外,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安监、交警、海事、消防、卫生医疗、纪检监察和技术监督等部门(单位),妥善、高效地处理好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预防与事故报告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市公路局、省局直属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按照可能发生的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预警:
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I级(特别严重):
指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可能造成大量的公私财物损毁和人员伤亡预警,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或者涉及两个以上地级市以及跨省的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
由厅应急办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Ⅱ级(严重):
指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公众生命安全将构成威胁,并对公私财产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危害的,或者事故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社会影响较大的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
由厅应急办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Ⅲ级(较重):
指可能造成损失以及社会影响较小的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
由省局应急指挥机构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Ⅳ级(一般):
指可能导致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但险情尚未出现、行为尚未实施或结果尚未产生,造成损失或社会影响轻微的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
由地级市公路局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依职权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等。
3.3事故报告
3.3.1事故报告程序
(1)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迅速向事故发生地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安监、交警、海事和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单位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所属地上级主管部门。
(2)事故发生地和事故单位所属地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造成人员死亡,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如涉外涉港澳台事故、造成严重危害和污染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至省公路局。
(4)省公路局接到报告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情况,报告省交通厅。
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见下图。
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框图
3.3.2事故快报表
事故发生地县公路局收集、核实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后,负责填写事故快报表(见附件1),按照权限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上级。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响应级别
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一)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
(3)可能超出省交通厅应急处置能力,需要交通部启动应急预案的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响应的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
(二)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的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公路局应急处置能力的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
(3)发生跨市级行政区的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
(4)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
(三)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县公路局应急处置能力的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的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
(4)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
(四)Ⅳ级响应
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1.2分级响应层次
各级公路部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各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
省公路局负责处置以下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
(1)Ⅲ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2)根据市公路局应急机构请求,需要省公路局协调处置的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
(3)交通厅部署由省公路局负责协助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公路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
各市公路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参照省公路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各级别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市公路局负责处置Ⅳ级(一般)类别的安全生产事故。
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责处置该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4.2应急行动
4.2.1应急行动的总体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安监、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应急运输、道路抢修、人员转移等工作。
4.2.2省公路局应急响应
(1)l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公路局局长和主管副局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Ⅲ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主管副局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
(2)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事发地市、县公路局应当24小时昼夜值班,及时报告有关信息,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省公路局在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
应急值班室在应急解除前24小时昼夜值班,与事故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收集整理事故信息,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3)Ⅲ级(较大)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以下部门派人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
养护渡运安全生产事故:
省局安全生产处、省局养护管理处、市公路局及其他依据具体情况需要参与的单位和部门。
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省局安全生产处、省局基本建设处、事发地市公路局及其他依据具体情况需要参与的单位部门。
(4)Ⅳ级(一般)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县公路局参照省公路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密切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应急行动具体措施
各级公路部门按照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和性质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按规定迅速报告事故信息,并请示拟采取的行动;
(2)积极协助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3)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
(4)积极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指挥协调对受损公路(含渡口)工程设施的加固、抢修、保畅通等工作;
(6)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7)发布有关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措施的信息;
(8)协调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9)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4.3应急响应程序
4.3.1先行处置
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事发地市、县公路局必须快速做出反应,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请示拟采取的行动,并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救援队伍或者本辖区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加强对事故的监视和控制。
4.3.2分级启动预案
根据4.1.1和4.1.2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各级公路部门根据事故报告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具体的应急行动。
4.3.3应急恢复同时进行
在应急工作中,恢复与减灾行动能同时进行的,有关公路部门应当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和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做好恢复和减灾工作。
4.3.4扩大应急
当Ⅲ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的趋势时,省公路局报请省交通厅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公路部门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或上一级公路部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3.5特别情况处理
(1)事故跨国(境)的,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事故跨省行政区域的,由省公路局报请省交通厅与有关联的省(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事故发生后,协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并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4.4信息共享和处理
4.4.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采用移动通讯设备,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进行通信联络。
县以上应急机构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并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
4.4.2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信息包括:
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救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和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
现场信息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采集,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4.4.3省外信息通报
事故涉及或者影响到本省行政区域外的,由省公路局报请交通厅及时与所涉及或者影响的省(市、区)交通部门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4.4.4涉外涉港澳台
事故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省公路局报请交通厅会同省外侨办、省港澳办、省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上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公路养护及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应当穿戴具有警示作用的工作服装,防止与过往车辆或救援车辆发生碰撞。
(3)渡运事故及防洪抢险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应当穿戴救生衣等水上救生设备。
(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检测、鉴定和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省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4.7信息发布
新闻报道应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和及时准确的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省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报请当地政府负责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9应急结束
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祸发灾害发生,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由公路部门按照权限决定结束应急行动。
公路局系统应急响应流程图见下图。
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公路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车辆调度补偿,清理道路,灾后重建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Ⅳ级(一般)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市公路局会同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5.2保险
事故发生后,协同有关部门督促事故单位积极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落实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协助资金落实和赔付工作。
5.3事故责任调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5.3.1事故责任调查
(1)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与处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属地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各级公路部门按规定参与配合,积极协助调查组的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或文件资料等。
(2)各级公路部门负责开展在行业安全监管范围内的责任倒查,必要时可以授权有关部门或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
5.3.2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一)报告内容
现场应急工作组在配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抢救有关情况的记录。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搜集、整理有关资料,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与责任,并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2)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及组织情况;
(4)专业救援队伍、专家、装备、物质及社会资源的调用情况;
(5)事故抢救方案及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6)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结论;
(7)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二)上报程序
(1)各级公路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情况的总结和报告工作。
(2)Ⅲ级(较大)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报告由省公路局负责组织完成,在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省交通厅及其他有关部门。
(3)Ⅳ(一般)的救援工作总结由各市公路局和省局直属各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公路局。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省公路局会同有关部门在现有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市区互联,跨部门、多手段、多渠道,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开发、建立和维护全省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方式、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和通讯录;配备应急移动通信车辆,加强重要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并监督通信企业建立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制订应急通信保障方案,配备应急保障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维护。
县级以上应急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通信支持系统,建立应急联动平台。
加强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卫星遥感系统等先进技术的运用,实现应急指挥系统的智能化和数据化。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做好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建立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严格执行调用登记制度和补充更新制度。
应急救援设备包括:
(1)基本设备:
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对讲机、传真机等。
(2)抢险设备:
防护救生服装、挖掘机、起重机等。
(3)运输设备:
专用运输车辆、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等。
(4)道路维修设备:
装卸车辆、破拆设备、拖车等。
6.3应急队伍保障
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建设施工等公路局系统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各级公路部门应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应急队伍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进一步优化、强化以应急专业队伍为主体、社区志愿者队伍为辅助、武警部队为强大支持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体系,不断提高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各应急专业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由负责组建部门每年年初向应急救援有关部门通报,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应急有关部门报告备案。
各级公路部门负责检查并掌握所辖区域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省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负责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统一规划和调度。
6.4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公路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后,省公路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交通厅的要求及时提供交通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 公路局 系统安全 生产 事故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