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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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
人的一生可能燃烧也可能腐朽,我不能腐朽,我愿意燃烧起来!
奥斯特洛夫斯基
第八章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
学生应备职业概念:
具有个人理财服务的意识;了解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基础知识;具有助理理
财规划师职业中关于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初级能力:
收集客户信息和财务诊断
能力;初步掌握运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操作技能。
1■树立本职业具有的个人理财服务意识,以理财服务的意识推动理财产品的营
销;
2■了解中国个人傢庭)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基本特点、法律法规等内容;
3.初步掌握运用有关婚姻法等法律法规收集客户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信息并进行财务诊断;
4.初步掌握运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操作技能。
第一单元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意义和步骤
学习目标
识记能力目标:
1、什么是财产分配
2、、什么是传承规划
3、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意义
4、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步骤
理解能力目标:
1.个人及家庭可能遭遇的风险
2.资产评估的要点应用能力目标:
1、按照客户的类别制定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方案2、定期对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方案做好检查和调整
导入案例
案例8.1没有遗产规划带来的横祸
在一条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场交通意外事故,导致两人死亡。
而这样的一个不幸事件却引发了一场中国典型的遗产纠纷。
原来死亡的男女是夫妻,男的是某城一个大型企业的总经理,而女的是一个娱乐城的老板。
事情是这样的,女老板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开一间大型餐饮娱乐城,但是因为丈夫的不满而离婚,也因为常年忙于生意,在离婚后儿子也不愿跟她,这让她很伤心,为此企业经营非常不好,这时是常来光顾此店的企业总经理帮助她走出低谷,并与她相爱了。
一年后她的娱乐城成了当地最红火的餐饮娱乐城,男方在离婚后与女老板走进婚姻的殿堂,并生有一子,已经三个月了,那天酒后开车的男方将家庭带入了不幸。
而价值3000万的餐饮娱乐城就成遗产争夺的焦点。
因为女方的父母从一开始就不同意这门亲事,所以在出事后立即接管了餐饮娱乐城和全部资产。
而男方的父母带着这个三个月大的孩子认为他们完全有遗产的继承权,因此,双方上了法庭。
令双方没有想到的是,这个遗产继承并没有那么简单。
思考:
遗嘱有必要吗?
这个案例中财产怎么分割才合理合法?
一、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意义
财产分配是指为了将家庭财产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制定的财务计划。
而传承规划是指当事人在其健在的时候通过选择遗产管理工具和制定遗产分配方案,将拥有或控制的各种遗产或负债进行安排,确保在自己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时能够实现家庭财产的代际相传或安全让渡等特定目标。
财产分配和传承在个人理财规划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表面上看,它似乎只是起到对个人及家庭财产进行合理合法配置的作用,但从深度去剖析就可以发现,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不仅有上述作用,它还能成为个人及家庭规避风险的一种保障机制。
因为个人或家庭都有可能遭遇到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家庭经营风险。
对于其成员共同从事商业经营的家庭而言,经营收益是该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维持着整个家庭的正常生活,而一旦该经营实体受到商业风险的冲击,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就有可能直下,都会威胁到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教育、工作等。
(二)夫妻中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或经济能力的风险。
夫妻是家庭组织的核心,如果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丧失了劳动力,如工伤、意外事故、造成身体残疾;或者丧失了经济能力,如对外欠债导致被追索等情形,都会导致家庭经济支付能力的下降,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
(三)离婚或再婚风险。
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和一个家庭的解体,无论
对家庭还是夫妻任何一方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其中最突出的方面就体现在家庭财产如何分割上。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即离婚时,夫妻其中一方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导致出现受害一方的生活质量下降及经济能力减弱等不良后果。
再婚是离异或丧偶的男女重新组建家庭的开始,很多再婚人士,特别是曾经有过离异经历且事业鼎盛时期的一些人,在再
婚前都会在私人财产保护和个人安全感上有所考虑,对对方与自己结婚动机产生
怀疑,有孩子的还会担心再婚伴侣对前妻子女的影响,事实上,也确实有一些人
企图借婚姻达到一些特定目的。
因此,再婚本身也存在风险。
(四)家庭成员的去世。
家庭成员去世后,其遗嘱财产的分配会使得家庭其他成员个人的财产增加或减少,对整个家庭财产也会产生影响。
同时,由于多数家庭没有事先立遗嘱的意识,遗产分割很容易在家庭内部产生纠纷,即使有的立了遗嘱,也会因为遗嘱内容表达不清,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财产被恶意侵吞或者不按遗嘱人意愿进行分配等情况。
二、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步骤
(一)计算和评估客户的财产价值
进行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第一步是计算和评估客户的财产价值。
首先,通
过计算和评估,客户可以对自己的财产种类和价值有一个总体的了解;其次,可
以使客户了解财产传承时的有关的税收支出。
理财师收集客户财产数据并对其进行归纳和计算。
表8.1财产评估表
资产
负债
种类
金额
种类
金额
现金等价物
贷款
银行存款
消费贷款
储蓄账户
一般个人贷款
货币市场账户
投资贷款(房地产
贷款等)
人寿保单赔偿金额
房屋抵押贷款
其他现金账户
人寿保单
小计
小计
投资
费用
股票
预期收入纳税额
支出
债券
遗产处置费用
共同基金
P医疗费用
合伙人收益权益
葬礼费用
其他投资收益
其他负债
小计
小计
退休基金
其他负债
养老金(一次性收
入现金)
负债总计
配偶/遗孤年金收
益(现值)
其他退休基金
小计
其他房产
收藏品
汽车
家具
珠宝和贵重衣物
其他个人资产
资产总计(+)
小计
负债总计(-)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净资产总计
以上的表中需要注意的是,第一资产价值计算的是其目前的市场价值,而不是其购买时的支付价格。
这一点对于房地产的价值计算特别重要。
房产的价格每年都会有较大幅度的变化,其市场价和历史购价通常相差甚远。
此外,对于股票、债券等投资也需要准确估计其价值和相关收益;第二,不要遗漏某些容易被忽略的资产和负债项目。
很多客户对自身的财务状况不是十分了解,所以在填写有关内容时容易遗漏一些重要的项目,从而高估或低估了其财产价值。
比如,在资产项目中的无形资产(如著作权等),以及负债项目中的临终医疗费等,都是容易被忽略的项目,但这些项目往往对客户财产规划有着重要的影响。
理财师在进行规划时,除了要客户填写有关的个人资料外还应该要求客户准备各种相关文件。
一些常见的必须文件如下:
(1)出生证明
(2)结婚证明
(3)保险单据
(4)银行存款证明
(5)有价证券证明
(6)房产证证明
(7)养老金文件
(8)汽车发票证明
(9)社会保障证明
(二)确定财产分配和传承的规划目标
在对客户财产进行估值后,理财师应该对客户现实的财产状况有了较大致的了解,下一步就要帮助客户确定规划目标,这可以通过客户填写调查表的形式完成。
但由于规划管理的特殊性,建议理财规划师采取与客户面谈的方式来了解其规划目标。
如果客户在表达自己意愿时有所顾忌,理财师应该做适当的推测,并征求客户的意见。
(三)制定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方案
由于每个客户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所以每个客户的财产规划中的工具和策略的选择也有着很大的差别。
下面是几种不同种类的客户:
(1)客户已婚且子女已成年
(2)客户已婚但子女未成年
(3)未婚/离异客户
(四)定期检查和修改
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策划目标处于变化中,财产规划必须能够满足其不同时期的需要,所以对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方案的定期检查是必须的,这样才能保证规划的可变性。
理财师应该建议客户在每年或半年对规划进行重新修订。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事件,当这些事件发生时,客户的规划就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1)子女的出生或死亡子女的出生或死亡对家庭的影响不言而喻,成员关系、家庭财务也会因此相应产生变化。
子女出生又分为①子女未出生时则要注意到法律关于胎儿必留份额的规定,即遗产分割是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如果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却没有保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②子女已经出生则要考虑到子女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就要在继
承人数和继承财产份额上有所调整,当然,对于子女的财产继承份额,客户也可以通过遗嘱或者遗嘱信托进行符合自己意愿的安排,如果客户不能或者不愿意为子女安排继承份额时,理财规划师要提醒客户法律有“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或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规定。
这是我国法律对遗产自由进行的限制,目的在于防止遗嘱人滥用遗嘱自由,稳定家庭关系、保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遗嘱自由的绝对化。
同时也可以减轻国家的负担,防止被继承人将个人对家庭成员的抚养、扶助责任转给社会。
(2)配偶或其他继承人的死亡
配偶或者其他继承人的死亡,有可能导致客户的财产状况或者数额发生重大的变化。
因此如果配偶去世,家庭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财产就要按法律的规定或者配偶的遗嘱确定的方式进行分配,那么客户的财产传承规划中与配偶共有部分财产状况可能就要发生变化,比如共有房子,属于配偶的那部分要通过适当的遗产分割方式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那么就会引起客户财产状况的变动,不过配偶的死亡通常会引起客户财产总额的增加,毕竟客户本身也是其配偶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样,作为客户的其他继承人的死亡,也会对客户的财产数额及状况产生影响,当然,对于客户的财产传承规划来讲,变动最大的还是客户遗嘱中的继承人和所设立信托中的受益人的调整。
(3)本人或亲友身患重病本人或者亲友身患重病,客户会有大笔医疗费用的支出,可能会导致财产传承规划中资产中的种类和数额出现减少,或者一些事项的变动,比如存款的减少,一些可即时变现金的资产的变化,或者引起一些保险事项的变化,比如一些健康险的赔付等等。
(4)家庭成员成年
家庭成员成年,通常是客户的子女成年,如果参加工作了,客户的经济负担就会有所减轻,以前的费用支出就会相对缩减,财产传承规划就要适当调整。
(5)遗产继承
客户作为继承人接受遗产当然会引起财产变化,具体财产形态视继承财产形态而定,比如房产、存款等。
(6)结婚或离异
结婚或者离异会导致客户家庭财产的形成或者分配,对于结婚的客户,会有费用支出的增加,也会有财产种类和规模的扩大,比如购置房屋、家电等家
庭生活必备的大件财产。
而离婚的客户可能面对家庭财产的分割等问题。
这些
都会导致客户自身财产的变化。
(7)财富的变化
财产直接增加、减少,都是财富的变化。
遗嘱中的债务是影响遗产变化的常见因素,被继承人的债务具有以下特征①被继承人的债务是其生前所欠债务。
被继承人死亡后的殡葬费用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而是其继承人的债务,因此继承人有殡葬被继承人的义务。
②被继承人的债务是用于被继承人个人需要所欠债务,也就是说用来满足被继承人某种特殊需要而欠下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用被继承人个人财产偿还。
已被继承人的名义所欠的,用于家庭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应用家庭共有财产偿还。
因继承人不尽抚养、扶养、赡养义务,被继承人迫于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属于有抚养义务人的个人债务,换言之,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扶养义务所欠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清偿,继承人仍应负清债责任。
继承开始后,处理继承事务所发生的与继承有关的费用,如遗产管理费用、遗产分割费用等,属于在遗产分割前遗产本身的消耗花费,可直接从遗产中扣除。
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当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不能只继承财产权利而不继承义务。
(8)有关税制和遗产法的变化
国际上采用的对财产传承规划影响较大的税种主要是遗产税和赠与税,但
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征这两种税种,所以财产传承规划中不必设计有关规避遗产税收和赠与税的内容。
网上实训
学生可以通过网站查找我国婚姻法、遗产和赠与等法律法规,回答:
以下案例姐姐的问题:
姐姐能不能放弃房产继承权?
案例:
姐姐吴英对公证员说,她们的父母一直跟随妹妹吴丽生活。
现在她已经和妹妹协商好,将来由妹妹来继承父母名下的一处房产,她主动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权,但前提条件是妹妹要照顾好父母的生活,且她不再承担。
参考网址:
(9)房地产的出售
客户固定资产房地产的出售,是客户对其财产的处分,也是对其现有财产形式的改变,通常会引起财产总值的增加或者是不同财产种类的调整,体现在财产传承规划中,比如现金流的增加等。
讨论请以学习小组为单位,分别由一位同学担任理财规划师角色,其他同学扮演客户角色,由理财规划师向客户分析家庭可能遭遇的风险并介绍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重要性及其步骤,其他同学作为客户为担任理财规划师的同学的介绍评价打分。
评价标准:
从口头表达、态度、内容准确三方面给予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等级的评价。
1知识巩固
(1)选择题
1、在对客户财产进行评估时应注意哪两个方面
A、资产价值计算的是其目前的市场价值,而不是其购买时的支付价格
B、负债的种类
C、分文别类的归纳好
D不要遗漏某些容易被忽略的资产和负债项目
2、哪些情况下财产传承规划应有所修改
A、子女的出生B、房产的出售C、退休D、结婚
或离异
3、哪些常见的必须文件对规划有作用
A、出生证明B、结婚证明C、保险单据D、银行存款证明
4、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步骤
A、计算和评估客户的财产价值B、确定财产分配和传承的规划目
标
C、制定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方案D、定期检查和修改
5、个人或家庭都有可能遭遇到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包括
A、家庭经营风险B、夫妻中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或经济能力的
风险
C、离婚或再婚风险D、家庭成员的去世
6、下面哪一项属于财产评估中的资产类别
A、遗产处置费用B、共同基金C、人寿保单D、医疗费用
7、财产分配和规划在个人理财中的重要作用体现于()
A、对个人及家庭财产进行合理合法配置B、规避风险
C、做好长远计划D、评估自身资产
(二)分析题
以理财师的身份从表8.1资产负债项目分析财产评估中应偏重和注意的方面?
(三)问答题
1、什么是财产分配?
2、什么是传承规划?
3、试述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步骤?
第二单元财产分配规划学习目标
识记能力目标:
1、什么是抚养和赡养
2、什么是夫妻债务
3、如何界定夫妻共有财产中的股权构成、房屋财产
4、财产分配的原则
理解能力目标:
1、婚姻成立的条件
2、房屋财产的几种不同特殊情况
3、不同财产分配工具的优点和适用范围应用能力目标:
1、如何针对不同客户采用不同财产分配工具
导入案例
案例8.2原告刘某和被告邱某于2009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同年7月19日在双方父母强烈反对下自愿到东华镇登记结婚并在原告父母家居住。
2010年6月23日生育儿子邱某斌。
儿子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父母协助携带照顾。
2012年上旬,由于被告原单位转制,被告离职后单独回其老街东海县工作生活至今,其间较少回东华镇。
原告现在某鞋厂公司工作,有固定收入。
被告没有固定工作,已没有固定的收入。
原告刘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
①判令原、被告离婚;②婚生儿子邱某斌由原告刘某抚养,被告每月给抚养费3000元,教育医疗费用凭单支付一半,每六个月给抚养费一次;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邱某支付。
而被告却坚持认为其已履行作为父亲的责任,对于原告提出离婚,被告没有异议,因为确实双方已没有感情了,同意离婚,但要求儿子由被告抚养,是否给抚养费,由原告决定,而且同意原告任何时候探望儿子。
思考:
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结婚、离婚的?
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案例8.32009年4月28日,被告人李某某、徐某某向原告借款20000元。
并写下欠条,而被告签名确认,承诺两年内还清。
同年7月26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5000元,由被告李某某写下欠条签名确认,承诺在2012年2月6日归还。
但被告借款至今未还,原告遂向法院起诉,另查明,被告李某某、徐某某原是夫妻,2011年7月3日已离婚,所欠原告20000元夫妻债务由被告李某某承担,所欠原告5000元在离婚诉讼中两被告没有提出分割。
思考:
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离婚后夫妻财产债务分割的?
一、客户婚姻状况
(一)结婚
一个人在家庭中扮演的身份有几类,不同身份有不同的相对关系人,进而产生不同的财产关系。
配偶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婚姻关系是夫妻财产分配规划的基础,因此理财规划师针对客户的财产分配规划要求应该首先分析客户的家庭婚姻状况,确定客户财产关系。
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
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
同性别的人之间不能结婚。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
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
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
即:
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
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
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男女双方只有既符合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又不存在禁止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合法成立。
1.结婚的必备条件:
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结婚的禁止条件:
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二是禁止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二)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
1.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事实婚姻的要件有:
(1)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
(2)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
(3)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4)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
2.非法同居关系。
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3.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效力。
1构成事实婚姻的,一切后果与事实婚姻相同。
2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同步案例
李军和刘英青梅竹马、感情甚笃,自2009年元月开始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是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在此期间李军一直潜心研究电脑软件,刘英为了支持其工作,承担了所有的家务。
2011年李军研发专利技术成功,获得了500万的报酬。
李军为了独自享有此项原创报酬,便于2012年5月向法院要求解除
其与刘红的不正当关系。
法院应做如何处理?
()
A.李军和刘英之间是事实婚姻关系
B.500万的报酬是李军的个人财产
C.李军和刘英之间是非法同居关系
D.500万的报酬款是夫妻共有财产
[答案]BC
[解析]此案表面上是由500万的专利技术的报酬款引发的,但是解决问题的核心是李军和刘英之间关系的认定。
按照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法律规定,李军和刘英之间同居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后,属于
非法同居关系,不能按照夫妻关系分割财产。
(三)无效婚姻。
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对于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二、家庭财产状况分析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家庭财产结构也日渐复杂,其表现形式也日趋多样化。
影响家庭财产分配的因素有很多种,如家庭成员中有参加公司经营或合伙经营的,要考虑经营财产与家庭财产的严格分离,以防范经营风险对个人和家庭财产的侵犯;如夫妻双方各自对婚后的获得所作的贡献,包括了一方以操持家务的方式所做的贡献;离婚前提下进行的财产分割还要考虑婚姻持续的时间及财产分割生效时双方的经济状况;要考虑抚养、赡养以及夫妻债务等情况;财产分配中的一些特殊问题主要体现在财产形式的复杂性上,比如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企业投资权益(股权、合伙份额)、房产等。
理财师对客户的财产作分析时应该考虑到抚养、赡养、夫妻债务、夫妻共有财产中的股权构成、房屋财产等因素。
(一)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男女双方因结婚产生了夫妻人身关系,也随之产生了夫妻财产关系。
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和夫妻财产继承权等。
这种财产关系只能因结婚而发生,因配偶死亡或离婚而终止。
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夫妻财产关系规定差异很大。
中国实行男女平等的社会主义夫妻财产关系制度。
1.中国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
(1)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实行婚后夫妻财产共有制(除夫妻另有约定的),夫妻双方中任何方均不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
(2)夫妻双方均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3)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还禁止以任何借口侵害配偶的财产继承权。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7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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