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作程序820130FAA DER和EASA DOA批准修理方法管理程序V5R3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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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作程序820130FAADER和EASADOA批准修理方法管理程序V5R34
1概述与适用范围
1.1本程序阐述了飞机、发动机和部件送修时,使用FAADER/EASADOA(以下简称DER/DOA)批准修理方法的管理要求。
1.2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质量部、航空器材部、生产计划部、各维修单位以及委托维修单位。
1.3程序属性
■CCAR121
□CCAR145航线
□CCAR145定检/部件
2
依据文件
2.1AC-121-55R1“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
2.2《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修理和改装”。
3术语和定义
3.1FAADER批准修理方法:
指经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委任的工程委任代表批准的修理方法。
3.2EASADOA批准修理方法:
指由获得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设计机构批准书的设计机构批准的修理方法。
3.3修理:
是指对飞机及其部件的任何损伤或者缺陷进行处理,使其偏差达到规定的限制范围内以便继续使用的工作统称。
修理是维修工作的一种。
3.4重要修理:
指如果不正确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对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其他适航性因素有明显影响的修理。
重要修理不是按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者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的工作。
3.5一般修理:
是指除重要修理以外的修理。
3.6OEM的DER/DOA:
指由原设备制造厂商(OEM)发展的FAADER/EASADOA修理。
4要求
4.1所需的人员岗位
4.1.1工程部主管、发动机管理中心主管、授权评估工程师、工程工程师、动力工程师、资料管理人员
4.1.2质量部主管、质保工程师、航材检验员、可靠性分析工程师、可靠性性能工程师
4.1.3航材送修人员、航材库管理人员
4.2职责
4.2.1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
a)负责评估和判断是否采用FAADER/EASADOA批准的修理方法;
b)负责FAADER/EASADOA批准修理方法项目的申请、批准;
c)负责对FAADER/EASADOA修理涉及附件控制计划的制定、修订;
d)负责FAADER/EASADOA批准修理方法涉及的持续适航文件的管理。
e)
负责FAADER/EASADOA批准修理件使用的定期回顾。
4.2.2质量部:
a)负责评审人员资质审查和建立评审人员授权清册;
b)负责审核评估外委维修单位的资格;
c)保存相关维修记录,项目评审表以及所附技术资料的档案;
d)负责监控FAADER/EASADOA修理件的使用;
e)负责将使用DER/DOA批准的修理方法修理的部件出现的任何故障、缺陷、使用困难或由其造成的其他任何部件的故障、缺陷、使用困难报告局方。
4.2.3航空器材部:
a)负责外委维修单位的协调,通知外委维修单位向局方申请相应的维修工作项目,或将相关部件送指定的DER/DOA修理厂家;
b)负责FAADER/EASADOA修理件的储存管理;
c)负责FAADER/EASADOA修理件的经济性评估。
4.2.4生产计划部:
a)负责FAADER/EASADOA修理件的拆换进行附件监控;
b)负责FAADER/EASADOA修理件的通报;
4.2.5各维修单位:
负责FAADER/EASADOA修理件的拆换及在LMR或NRC上记录拆换信息。
5规定
5.1型号合格证持有人提供的FAADER/EASADOA批准的修理方法可在厦航的飞机、发动机和附件上直接使用,其他FAADER或EASADOA修理方法,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厦航的评估并批准。
5.2实施FAADER/EASADOA修理方法的维修单位需获得CCAR145批准,并且在相应的经批准维修能力说明(如维修能力清单)中列出了该修理方法,同时也要把厦航在其维修管理手册中第八部分列为该修理方法所对应的航空运营人。
该方法不得外委。
5.3FAADER/EASADOA修理方法的使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型号合格证持有人雇佣的DER/DOA修理方法可领先使用,或
b)修理方法在FAADER或EASADOA所在国的航空营运人的航空器使用上至少1000飞行小时或者500飞行循环的使用经历(单件累计最多使用时间),或
c)其他数据证明:
尽管单件最多累计时间达不到第2条的要求,但修理方法具有等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且适航当局也正式同意航空公司使用该修理方法。
5.4拟采用的DER/DOA修理方法,应满足以下规定:
a)不显著影响飞机的型号设计、构型和交付状态,并且对零件重量、强度性能、功能、配合间隙与维修性无明显影响;
b)修理后的零件与原零件的件号一致,与同件号零件可互换;
c)如零件尺寸有变化,该变化(如:
公差微小变化、圆弧半径合理加大、厚度增加等)应不会产生有害的影响;
d)零件材料如发生变化,则新材料的性能应等于或优于原设计材料;
e)如修理工艺有变化(如热处理;喷涂与气相沉积工艺;焊接与胶结等工艺的改进)应使质量提高、成本降低;
f)机身结构件的修补与加强,应仔细分析此修理方法对结构应力分布与重量无显著有害影响;
g)对租赁飞机、动力装置以及附件接受DER/DOA修理时,还应考虑退租合同的有关限制要求。
5.5厦航飞机、发动机或部件在国内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时,该维修单位如欲采用DER/DOA批准修理方法,应首先向厦航工程部门(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单位必须正式声明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资料不准确造成的所有后果:
a)批准证明文件:
FAA8110-3表及FAR符合性声明(或EASA的类似文件);
b)修理完成后现有的持续适航文件(ICA)仍适用的声明,如有差异,零件应该重新予以标记;
c)“修理方法摘要”及与型号合格证持有人获批准的修理方法对比;
d)技术验证资料摘要及各种试验数据;(如有)
e)修理单位简介,包括人员、设备、工作程序和相关工作经历以及批准能力清单;
f)领先用户使用情况与经验数据的资料;
g)批准的DER个人或者EASADOA相关简历和介绍以及授权证明;
h)
担保条件及其他商务优惠条件;
i)中国民航局批准的维修许可证和能力清单复印件。
5.6授权评估采用DER/DOA批准修理方法的部门和人员
5.6.1评估部门:
工程部门(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
5.6.2评估人员的资格要求
a)具有相关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含)以上证书;
b)具有不间断的5年(含)以上的飞机维修经验;并具有不间断的3年(含)以上的相关系统工程技术管理经验,并至少具有2年的工程师资格,目前仍从事和相关专业工程技术管理相关的工作;
c)了解CCAR121、CCAR145、AC-121-55R1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与管理程序;
d)熟悉飞机、发动机以及零部件的结构材料与使用情况的专业知识,熟悉拟使用修理方法涉及部件的工作原理、功能和技术标准;
e)具备与国外提供FAADER或EASADOA批准修理方法厂商的工程部门联络与沟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f)授权评估工程师名单的资格由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提出,质量部审核,飞机维修工程部总经理最终批准;
g)授权评估工程师清单,应当至少包括授权人员姓名、职务、授权编号或者代码、授权范围等内容。
《DER/DOA修理评审工程人员申请表》的编号即为授权人员的授权编号。
该清单需送地区管理局备案。
5.7厦航授权FAADER/EASADOA批准修理方法的评估人员名单
姓名
部门
职称
授权
编号
授权范围
林育新
发动机管理中心
高级工程师
01
ATA49、70-80,FAADER/EASADOA批准修理方法的评估及批准
曾彦彬
工程部
工程师
02
ATA25、51-57,FAADER/EASADOA批准修理方法的评估及批准
姬连俊
工程部
高级工程师
03
ATA25、51-57,FAADER/EASADOA批准修理方法的评估及批准
赵新建
工程部
工程师
04
ATA21、27、28、29、32、36、38,FAADER/EASADOA批准修理方法的评估
王容辉
工程部
工程师
05
ATA21、24、26、28、30、33、35、47,FAADER/EASADOA批准修理方法的评估
占乔春
工程部
工程师
06
ATA22、23、31、34,FAADER/EASADOA批准修理方法的评估
杨恩龙
工程部
工程师
07
ATA21、27、28、29、32、36、38,FAADER/EASADOA批准修理方法的评估
涂海翔
工程部
工程师
08
ATA21、24、26、28、30、33、35、47,FAADER/EASADOA批准修理方法的评估
张鑫
工程部
工程师
09
ATA22、23、31、34,FAADER/EASADOA批准修理方法的评估
6程序
6.1FAADER/EASADOA批准修理方法的评估
授权评估工程师
6.1.1
接收书面通知后,在10个工作日之内,从以下几个方面完成评估并给出评估报告。
6.1.2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适用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
6.1.3对拟使用修理方法批准证明文件的评估,主要包括:
a)对获得的修理方法与批准证明文件对应性评估;
b)批准证明的适用性和规范性评估;
c)技术验证资料的充分性评估等内容;
d)与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的修理方法差异对比分析。
6.1.4对使用经历的评估:
包括对DER/DOA修理方法的用户以及修理后使用情况的评估,其中应当至少包括对要求的使用经历限制的符合性和可信度评估的方式与方法。
6.1.5对持续适航文件有效性影响的评估,持续适航文件包括:
a)民航局或者航空器型号审定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b)航空器制造厂家提供的各类手册、规范及其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c)航空器制造厂家发布的服务通告、服务信函;
d)民航局颁布的有关法规文件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e)其他形式的任何经民航局批准的修理和改装技术文件;
f)厦航自编的经适航当局批准的文件,如工程手册、维修方案和飞行手册等。
6.1.6对FAADER或EASADOA批准有效性的评估。
包括对FAADER或EASADOA批准书和个人/公司经历的评估。
6.1.7评估确认该项修理不违反厦航相关航空器或部件的退租合同。
航材送修人员
6.1.8对使用修理方法的经济性评估。
包括修理价格、质量、部件报废率的对比。
质保工程师
6.1.9对计划使用修理方法的维修单位资格的评估:
包括对维修单位的人员、设备、工作程序和相关工作经历的评估。
6.2
DER/DOA批准修理方法的审批
主管工程师以上人员
6.2.1完成评估报告的技术审批。
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主管
6.2.2完成评估报告的批准。
6.3
6.4FAADER/EASADOA修理方法批准使用申请
授权评估工程师
6.4.1若评估结果认为可以使用,填写《DER/DOA修理方法批准使用申请表》。
6.4.2报工程部总经理、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审核。
6.4.3报公司(副)总工程师批准。
6.5FAADER/EASADOA批准修理方法的使用监控
工程工程师、动力工程师
6.5.1将所有资料的原件交质量部质保处保存。
质保工程师
6.5.2将其列入厦航《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中,同时报局方备案。
工程工程师、动力工程师
6.5.3颁发技术通告,告知质量部、航空器材部、生产计划部及各维修单位,在指定的航空器或部件上使用DER/DOA修理方法。
对于有条件使用的DER/DOA修理项目,也要在技术通告中说明。
6.5.4根据需要,制定附件控制计划,并在ARMS系统中做标识。
资料管理人员
6.5.5根据技术通告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手册的修订或链接。
6.5.6监控相关持续适航文件的修订。
发现修订后,通知工程工程师、动力工程师评估。
航材送修人员
6.5.7通知相应的修理厂家在其《维修管理手册》中将厦航列入可实施该项DER/DOA修理方法的航空营运人清单中。
6.5.8要求DER/DOA修理厂家,在出具的适航批准标签及修理报告中注明使用了FAADER或EASADOA修理方法。
6.5.9要求DER/DOA修理厂家,按需在修理件铭牌上标记FAADERRepair或EASADOARepair字样。
航材检验员
6.5.10确认零部件按要求标记FAADERRepair或EASADOARepair字样(若有)及适航批准标签、修理报告中注明使用的FAADER/EASADOA修理方法与技术通告内要求一致。
航材库管理人员
6.5.11附件入库时,在航材系统增加识别标识FAADERRepair或EASADOARepair
各单位维修人员
6.5.12对于涉及FAADER/EASADOA修理件的拆换,必须在航线维修记录本/NRC及ARMS系统进行记录。
附件监控工程师
6.5.13对于涉及FAADER/EASADOA修理件的拆换,进行附件监控。
可靠性分析工程师、性能工程师
6.5.14监控FAADER/EASADOA修理件的使用,每年向工程部门提供修理件的使用情况(故障统计)清单;
工程工程师、动力工程师
6.5.15每年对FAADER/EASADOA修理项目使用情况回顾一次,每一种新的DER/DOA修理方法的航空器部件进行至少两年的持续使用监控。
MCC值班员
6.5.16在准备使用困难报告时,如果发现故障件是FAADER/EASADOA修理件,则应在使用困难报告中注明。
在维修或运营中,FAADER/EASADOA修理件出现的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故障、缺陷、操作困难或由其造成的其他任何部件的故障、缺陷、操作困难立即报告质保处,同时告知工程处或EMC工程处。
6.5.17
工程工程师、动力工程师
6.5.18在不能确定修理方法与造成的使用困难报告无关之前,应当终止使用该修理方法。
质保工程师
6.5.19如果接到报告的故障件是FAADER/EASADOA修理件,应在其出现24小时之内报告局方。
7工作记录要求
序号
表格号
记录名称
保管期限
保管部门
1
JW8201-30-01(08/2013)
厦航FAADER/EASADOA修理评估工程人员授权申请表及相关评估资料
长期
质量部质保处
2
JW8201-30-02(09/2013)
厦航FAADER/EASADOA修理方法评估报告
长期
工程部工程处
发动机管理中心动力工程处
3
JW8201-30-03(08/2013)
厦航DER/DOA修理方法批准使用表
三年
工程部工程处
发动机管理中心动力工程处
8流程图
8.1FAADER/EASADOA批准修理方法流程
9使用的表格样式
9.1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DER/DOA修理评估工程人员授权申请表(样式)
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DER/DOA修理评估工程人员授权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英文水平
毕业学校
毕业专业
进公司年月
职务
申请
评估范围
工程管理
经历
推荐部门
意见
□同意□不同意□其它
处经理:
□同意□不同意□其它
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主管:
质量部门
审核
□同意□不同意□其它
质保处经理:
□同意□不同意□其它
质量部主管:
飞机维修工程部副总经理审核
□同意□不同意□其它
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工程副总经理:
□同意□不同意□其它
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质量副总经理:
飞机维修工程部总经理批准
□同意□不同意□其它
总经理:
JW8201-30-01(08/2013)
9.2厦航FAADER/EASADOA批准修理方法评估报告(样式)
厦航FAADER/EASADOA批准修理方法评估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机身□发动机□APU□其他
飞机/发动机型号:
ATA章节
件号
名称
拟实施的修理厂家:
厂家分类:
□型号持有人□其他厂家
DER姓名/DOA名称:
批准编号:
评估项目
评估要求
评估结论/签署
审核申请材料
真实性、适用性、完整性是否符合厦航要求
□是□否
使用经历评估
使用经历限制是否符合厦航要求
□是□否
租赁合同影响
是否影响厦航相关航空器或部件的退租合同
□是□否
持续适航文件有效性评估
民航局或者航空器型号审定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是否受影响□是□否
航空器制造厂家提供的各类手册、规范及其引用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是否受影响□是□否
航空器制造厂家发布的服务通告、服务信函
是否受影响□是□否
民航局颁布的有关法规文件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是否受影响□是□否
其他形式的任何经民航局批准的修理和改装技术文件
是否受影响□是□否
厦航自编的经适航当局批准的文件,如工程手册、维修方案和放行手册等
是否受影响□是□否
FAADER或者EASADOA批准有效性评估
评估结论:
签名/日期:
经济性评估
评估结论:
签名/日期:
对拟使用维修方法维修单位资格评估
评估结论:
签名/日期:
授权评估人员
姓名/日期
职务
授权编号或代码
授权范围
技术审批
姓名/日期
批准
姓名/日期
评估程序编号:
MF/8201-30
评估记录编号
CXA-XXXXYYY(年+顺序号)
是否列入《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是…□否
JW8201-30-02(09/2013)
9.3DER/DOA修理方法批准使用申请表(样式)
厦航DER/DOA修理方法批准使用申请表
批准使用编号
日期
适用航空产品
产品类别
产品型号
制造厂商
○飞机
○发动机
○部件
○其它
涉及零部件
名称
件号/型号
ATA章节
制造厂家
备内注
修理方法
修理方法类型:
○工艺改进○材料改进○自制细节零件○专用的修理方法○其他
具体说明:
标题
文件编号
颁发日期
维修许可证号
计划实施单位名称
批准类别
○FAADER○EASADOA
DER信息
DOA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证书号
证书号
评估信息
评估报告编号
是否列入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是○否
授权评估人员
授权编号或代码
授权范围
工程部经理审核
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审核
公司(副)总工程师批准
批准日期
JW8201-30-03(0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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