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转型时期老年人生存状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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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转型时期老年人生存状态
我国社会转型时期老年人生存状态
一般来说,中国当代的转型社会是城市化进程加速、劳动力城乡和区域流动频度提高的阶段,同时也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普遍建立和完善的时期。
然而,也必须看到,虽然目前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等已经基本建立,但却并未实现全面覆盖。
这种状况不仅表现在城乡之间,而且城市内部也是如此。
对绝大多数老年人来说,家庭仍是其度过晚年生活的基本载体。
而且家庭成员在老年亲属的赡养,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时的照料中承担着主要责任。
这一部分将以家庭为基础考察中等收入阶段、社会转型时期老年人的生存状态,从老年人居住方式、生活费用来源和照料提供等方面认识中等收入阶段老年人的生存质量和问题。
第一节老年人居住方式既延续传统又有现代趋向
中国家庭的核心化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开始加速,并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基本实现(王跃生,2009)。
根据1982年第三次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农村核心家庭所占比例分别为67.95%和69.88%,城市分别为69.08%和71.47%。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农村核心家庭稍有下降,为66.27%;城市仍保持在高位,为71.44%。
2000年生活在不同类型家庭的65岁以上老年人男女分别为99.60%和99.75%。
这表明,城乡绝大多数65岁以上老年人为居家养老。
1.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变革之下老年人居住方式的变动
这里,我们主要以20世纪80年代以来三次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考察老年人居住方式在重要社会变革时期所发生的变动。
根据表5-9,在家庭户整体上以核心化为主导的时代,65岁以上老年人与一个已婚子女同住、形成直系家庭是最主要的居住方式。
1990年与1982年相比,城乡之间直系家庭基本上没有差异,甚至城市老年人与已婚子女同住比例稍高于农村。
2000年农村基本未变,城市下降至51.07%。
与此同时,城市老年人在核心家庭、单人户等小家庭中生活的比例达到47.73%,镇和农村分别为45.73%和41.15%。
2000年城镇老年人中超过三分之一(38%)为完全独立居住。
就总体而言,至2000年,尽管城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单独生活增加了,但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主流没有发生根本改变。
表5-91982年以来三个时期全国城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居住方式
2.2010年七省区老年人居住方式
在此,我们想从两个视角加以考察,一是受访者户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居住方式,二是受访者65岁及以上老年父母居住方式(第一种统计中缺少未与受访者共同生活老年父母的信息,特别是已婚女性多未与父母共同生活。
这一视角可弥补分析的不足)。
第二种方式是从子女角度观察其老年父母的居住方式。
这种方法可以避免不能接受访谈老年人(如单独居住失能、靠人照料者,有交流障碍者等)信息缺失的问题,有助于认识居住方式中的代际关系。
其不足是,那些没有子女的老年人的信息则不能得到。
但目前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绝大多数有子女,根据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1%抽样数据库统计,当时农村45岁妇女有儿比例为94.1%,有女无儿比例为4.71%,无儿无女比例为0.92%,50岁组三项指标分别为94.51%、4.71%和1.19%;55岁组为93.68%、4.12%和2.19%。
20年后的2010年,这些人正是老年人的主体。
需要指出,城市受访者父母并不一定都住在城市(多数在城镇居住),但即使如此,其父母与农村受访者父母的居住区别也有明显不同(亲子异地居住会使父母独立生活增多)。
从表5-10和表5-11可以看出,这两个视角的结果有相似之处。
特别是老年人在直系家庭生活比例基本相同,且为最主要居住方式。
但单人户差距较大。
或许是前者中低龄老年人比重较大,后者中高龄父母比例较高。
根据本调查数据,家庭户65岁以上老年人农村男女分别为72.20岁和73.62岁,城镇分别为72.61岁和73.13岁,受访者65岁以上父母农村分别为74.15岁和75.33岁,城镇为75.18岁和76.23岁。
两个视角男女老年人指标整体相差3~4岁,应该说并非有很大差别。
或者后者中丧偶者增多,从而增加单独生活比例。
表5-10七省区城乡家庭户65岁及以上老年人居住方式
表5-11七省区城乡受访者65岁及以上老年父母居住方式
这里着重对第二个视角的数据进行分析。
根据表5-11,2010年,城镇地区老年居住类型直系家庭与非直系家庭基本上持平。
具体来看,直系家庭在单项家庭中比例最大;核心家庭居于第二位,其主体是老年夫妇家庭;单人户居第三位。
这三类家庭是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家庭形式。
农村老年人在直系家庭生活的比例超过60%,而在夫妇家庭和单人户生活的比例则低于城镇。
若将这一调查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老年人单独居住(包括夫妇家庭和单人户)比例稍有上升,直系家庭城市稍有降低,农村则小幅增长。
总体看,间隔十年之后,城乡老年人居住方式变动并不很大,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稳定。
相对于2000年普查数据,2010年为区域抽样调查数据,并且分类也有小的差异(后者分出轮养家庭,普查数据则可能将其计入直系家庭,形成虚拟直系家庭)。
轮养是多子家庭的一种养老形式,我国不少地区有这种习惯。
2000年“中国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和2006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组织者注意到这种现象。
按照2006年调查数据,农村轮养老人占5.09%,城市为4.60%(郭平、陈刚,2009)。
我们组织的调查数据中,轮养比例稍低一些。
轮养与地方习俗有很大关系。
2008年我们在冀东调查发现,65岁及以上老年人被轮养者为15.62%(王跃生,2009)。
就当代而言,随着70岁以上多子老年人逐渐去世,这种现象将会大大减少,乃至消失。
受访者65岁及以上老年父母的居住方式与父母存殁状态有一定关系。
相对来看,丧偶父亲或母亲与已婚子女生活的比例高于父母健在者。
这表明,对老年人来说,丧偶直接降低了其生活自理能力。
城市老年父母健在时,多选择单独生活,形成夫妇家庭居制。
这种选择差异与父母年龄有关,即父母一方健在类型中父母及父母一方年龄高于父母双方健在类型,前者因年龄大而倾向于选择与一个已婚子女共同生活。
根据对父母亲年龄统计,城镇父亲中,父亲一方类型中,父亲平均年龄为76.90岁,父母双方健在类型中,父亲平均年龄为76.15岁;农村父亲这两项平均年龄分别为77.36岁和76.76岁。
可见后者稍低于前者,但差距很小。
母亲样本中,城镇两项平均年龄分别77.81岁和73.76岁,农村为79.20岁和73.31岁,后者低于前者5岁左右。
两者中,两类父亲中的平均年龄差异很小,母亲之间虽有差异,但也非高龄和低龄之别。
农村老年父母无论双方健在还是丧偶,均以同一个已婚子女共同生活为主。
不过,父母健在时,老夫妇单独生活超过40%。
城镇父母均健在时近60%单独生活;丧偶后则与一个已婚子女共同生活占多数,单人户在两种类型中接近或超过三分之一。
表5-12七省区城乡不同生存状态65岁以上老年人居住方式
根据2010年七省区调查数据,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受访者老年父母的居住方式,农村以与已婚子女组成直系家庭为主,单人户和夫妇空巢家庭为辅;而城市则表现出老年父母与已婚子女同住和单独居住并存的局面。
3.老年人去世前居住方式
以往家庭调查对老年父母去世前夕的居住方式较少关注。
我们认为,这是老年人生活历程的末端。
从家庭生命周期角度看,这一阶段其子女多已结婚,分出单过占多数。
与此同时,老年父母去世前又是相对体弱多病阶段,其对子女的赡养、照料依赖性也较强。
对此加以研究,将加深我们对老年人生存方式和亲子依存程度的认识。
考察不同时期去世的老年亲代居住方式会有差异,这里,我们将受访者父母去世年代分为四个时期。
根据表5-13数据,在农村,受访者老年父亲各个时段去世前均以同一个已婚子女共同生活为主。
单独生活1990年约占四分之一,2000年后则超过30%。
1990年前去世父亲同未婚子女生活占一定比例,这可能与该组人生育高峰期处于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生育子女多有关。
其中一部分父亲去世时,尚有子女未婚。
表5-13七省区城乡受访者65岁及以上父亲去世前居住方式
城市1990年前和2000年前去世老年父亲与已婚子女组成直系家庭比例最大,以后两个时期则单独生活比例最高。
1990年前去世老年父亲与未婚子女共同生活所形成的核心家庭比例较高,其原因与农村相似。
总体来看,农村受访者老年父亲去世前与已婚子女共同生活为主,而城市老年父亲去世前则形成与子女共同生活和单独生活并存的局面。
从整体上看,在农村,相对于老年父亲,老年母亲去世前更倾向于与已婚儿子生活在一起。
城市也有这种表现。
各时期老年母亲均以和已婚儿子同住为最大比例。
这种状况与家庭生命周期中,父亲相对母亲去世要早有关(按照中国多数地区的婚姻习惯,初婚时以丈夫年龄大于妻子为主)。
父亲去世前,多处于夫妇健在阶段,独立愿望较强。
而父亲去世后,年迈的老年母亲生活自理能力下降,则可能与已婚子女共同生活。
就农村而言,从1982年到现在,65岁以上老年父母与一个已婚子女(主要是儿子)共同生活形成直系家庭是其主要的居住选择。
城市1990年之前65岁以上老年人的居住方式也以同已婚子女共同生活为主,2000年后独居倾向增强,至目前基本形成单独居住和与已婚子女同住并存的局面。
表5-14七省区城乡受访者65岁及以上母亲去世前居住方式
中国当代老年人在生命周期最后阶段以空巢和家庭解体的方式(单人独居)生活的比例尽管在上升,并且在城市老年人中超过了40%,但整体看,尚没有成为主流行为。
我们认为,老年父母与子女,保持共同生活形式,其积极作用在于,代际日常互助功能得以保持,老年人孤寂状态将会减少。
当然,这应建立在亲子代均为主动选择且较少矛盾冲突的基础上。
中国目前65岁以上老年人中绝大多数有两个以上子女,并且多有1个以上儿子。
这是老年人与已婚子女组成直系家庭基本的“人力资源”条件。
随着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这一基础将被大大削弱。
即使不考虑子女离开父母到外地工作这一因素,结婚子女仍依照传统的“妻随夫居”、“子随父居”方式安排居住,理论上也只有50%的老年人有组成直系家庭的可能。
而将居住偏好(独立生活倾向增强)和子女到外地工作比例提高这些因素考虑在内,不难看出,未来老年人与已婚子女共同生活的比例将会进一步降低。
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对社会服务的需求将明显增强。
第二节老年亲代对子代经济依赖度降低
1.65岁及以上老年人生活费用来源
(1)老年人生活费用来源
2010年七省区“家庭结构和代际关系”调查问卷中,设计有“您现在的生活费用主要由谁提供?
”和“您与子女是否商定了赡养标准?
”两个问项,分析老年人的生活费用供给情况。
结果表明,农村老年人依赖儿子、女儿或儿女共同养老的比例较高,其中依赖儿子比例最高,其次为靠自己工作;城镇逾三分之二的老年人靠离退休金养老,依赖儿女比例相对较低(见表5-15)。
城镇人口中在正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的比例较高,多数老年人退休后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障待遇;而在农村,由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缺失,老年人多依赖子女养老;部分尚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则通过自己劳动生活。
另外,在由儿子、女儿或子女供养的多子女老人中,仅4.4%的老年被访者与子女商定了赡养标准,且赡养标准主要以子女给钱为主。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家庭养老的规范性不够,老年亲代生活来源的稳定性会受到影响。
表5-15七省区老年人生活费用来源
分年龄看,城镇65~69岁和70~74岁老年人的生活费用来源以离退休金为主,农村主要来源于儿子和老年人自己的工作;75岁及以上城镇老年人生活费用主要来源于离退休金,农村老年人主要来源于儿子供给;仅80岁及以上老年人存在依赖孙子女养老的情况。
另外,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在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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