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设备和技术服务费抵减税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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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设备和技术服务费抵减税额
税控设备和技术服务费抵减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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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环节的审核,对于纳税人申报抵减税款的,应重点审核其是否重复抵减以及抵减金额是否正确。
七、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确保该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葛岸村股份合作社理事会成员、股东代表选举办法
时间:
2011-05-2516:
08:
31 来源:
葛岸村委会网站 作者:
葛岸村委会
一、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乐从镇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方案的意见》、本村股份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办法:
二、股东代表和理事会成员条件
1、居住在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村民。
2、有一定的政治思想素养、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执行政策、遵纪守法、不徇私情等。
3、有一定的议事、决策能力,表达能力要强。
4、要老、中、青三结合,以便优势互补,提高代表会议质量。
5、要求代表应具有一定文化素质。
6、下列有关人员不应担任股东代表和理事会成员:
(1)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而未处理或处理未完结的;
(2)被处劳动教养或管制以上刑罚,且正在执行期间;
(3)被剥夺政治权利(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人民法院的法律判决书为准);
(4)受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5)连续外出两年以上,不能回村工作的;
(6)拖欠村或本社集体债务未能清还完毕的;
(7)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和智力残疾者;
三、选举产生股东代表:
股东代表由本村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主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股东会议选举产生。
1、根据股份合作社、村民小组的股东户籍人口规模,确定本次投票选举股东代表57名(代表名额为单数)。
分到各村民小组的股东代表名额如下:
东区村民小组11名;南区村民小组16名;西区村民小组8名;北区村民小组11名;教德村民小组11名。
2、本次选举股东代表日期定在2011年6月5日,从早上7:
30时开始投票,到10:
30时截止投票,11:
00时在各村民小组投票站公开开箱计票。
3、各村民小组的参选股东过半数参加投票(含委托投票),选举有效。
4、股东代表的应选职数按本小组内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
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代表的,应当在3日内对得票数相同的人再次投票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
四、选举产生股份合作社理事会成员
1、理事会成员应具备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威信、能经营、擅管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素质和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理事会共设6人,设理事长1名,理事5名。
3、理事长和理事由股东成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理事职位也可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股东会议按配置的职数选举产生。
4、有参选股东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理事长和理事的各个职位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且获得参加投票的股东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得票数相同且不能确定当选人的或当选人数不足,缺职的名额应当在3日内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和所缺职位差额1人,从未获当选者中确定候选人(如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则将相同票数的人全部列为候选人);另行选举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但获得赞的成票不得少于所投票数的三分之一。
5、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确认选举有效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选举结果应当在选举日当日(或次日)进行公告。
五、选举财务监督小组成员
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应符合思想品德好、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具备一定财会知识和文化水平、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条件,年龄不超过60周岁。
本社共设财务监督小组成员5名,内设组长1名。
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由本村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主持召开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股东代表会议应有本社新一届股东代表的2/3以上参加,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且获得到会的股东代表2/3以上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得票数相同且不能确定当选人或当选人数不足,即时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应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和所缺职位数差额1人,从未获当选者中确定候选人(如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则将相同票数的人全部列为候选人);另选举应当有股东代表的2/3以上参加,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且获得到会的股东代表1/2以上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财务监督小组长,由本村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主持召开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会议,内部推选产生。
六、选举流程及有关规则
1、根据村民小组数量,本次选举设立投票站5个,东区投票站设在群志俱乐部,南区投票站设在仁寿队址,西区投票站设在西苑阁,北区投票站设在北华队址,教德投票站设在教德队址。
各投票站设置成“一条龙”密封选举通道,顺序为“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投票处”。
参选股东从一个门口入,从另一个门口出。
每个投票站由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各指派1名负责人,并予以公布。
2、选举时,参选股东要按照投票站工作人员的安排,依次进入“一条龙”密封选举通道进行投票。
每个“秘密写票处”每次只允许一名参选股东进入。
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选举通道。
参选股东要在选举通道内完成领票、写票和投票各项程序,不得外出写票。
3、本次选举监票人5名,分别有岑永广、关四妹、岑永锦、岑炳昌、陈德流;
计票人5名,分别有岑卓棉、陈广柱、岑叔开、岑世才、陈磊凯;
唱票人5名,分别有岑锦昌、关炽江、岑伟鸿、岑永康、陈文礼;
公共代写人21名,分别有岑凤葵、陈秀颜、陈伟健、岑志东、
岑树昌、岑启锡、陈广柱、麦倩云、岑志豪、周燕冰、岑叔开、岑翠仪、
岑柳梅、岑永康、劳颖仪、陈磊凯、梁锡流、何卫民、陈绮青、林铭群、梁锡铨;
工作人员41名,分别有岑广流、陈广桥、岑永忠、岑炳荫、岑耀海、岑铭成、卢秀春、岑国强、关炽江、麦倩云、岑润满、叶灿洪、岑炳昌、岑翠仪、岑伟鸿、岑柳梅、岑世才、梁淑娴、陈伟添、岑发增、岑兆英、岑锦忠、岑锦灿、岑炽林、岑锦淳、岑永权、陈镜河、梁炳华、陈文礼、陈家声、李有卿、梁炳基、王刚、刘辉辉、胡晓峰、朱伟刚、刘俊威、邱东升。
负责股东代表选举的验票发票、监票计票、后勤保障等工作。
每一投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佩戴工作人员证。
4、股东代表、理事会成员和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均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进行,在选举日直接进行投票选举。
选举前,村“两委”联席会议可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股东代表大会等额提出候选人的建议意见;具有选举权的股东,也可在选举日5日前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参选意愿。
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在选举日3日前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候选人建议意见名单和自荐参选人名单。
参选股东可以选候选人建议名单人或自荐参选人,也可以另选他人。
5、参选股东如果在选举当日不能回来参加投票选举,经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批准,可自参选股东名单公布之日起的6日内,到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办理书面委托,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媳婿)代为投票。
每一参选股东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6、本次选举采用一人一票、一次性投票、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白票选举、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和理事会成员。
7、代写票一般由股东代表会议通过的公共代写人进行代写,公共代写人不得违反参选股东意愿写票。
如参选股东要求找自己信得过的其他代写人,则须在进入“验证发票处”时事先声明,填写“委托代写声明书”,指定由本(小组)股东XXX来代写,才能由参选股东带其进入“秘密写票处”代写票;委托代写人要求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违反参选股民意愿,代写完毕必须立即离开场地,不得有任何干扰选举会场行为,否则,工作人员有权当场取消其选举期间的代写资格。
8、参选股东在填写选票时,应将被选人姓名写在姓名栏下方的空格内,被选人姓名要与身份证名字相一致才有效;若本社(小组)中有姓名相同者,则须在被选人右面备注栏内注明此人所在的家庭住址、年龄、直系亲属姓名等其中一项以作区别,否则被选人无效。
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根据股东的真实意愿,下列情况,经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确定可列为某被选举人的有效得票:
①、书写时以同音异字,该名字在本社的股东中再没有其他人用此名字(如“发”与“法”“峰”与“锋”等);②、书写时以同音近字,该名字在本社的股东中再没有其他人用此名字(如“银”与“艮”“帮”与“邦”等);③、书写时以繁体字、简写字或旧写法的别字(如“国”与“國”,“雪”与“彐”等);④、在书写时写该员的曾用名,该曾用名在本社的股东中没有其他人用此姓名(即该员现用身份证名字是甲,曾用名户籍登记有记载是乙)。
9、因涂改、书写模糊造成无法识别,或者不在指定空格内填写,或者不按规定填写符号的部份无效。
但有关选票的检验和疑难选票是否有效的认定,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关于“检验选票”和“疑难选票”的认定的具体指引执行。
10、参选股东在大会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投票,超过规定时间的投票无效。
投票结束后,股东代表以村小组为单位分别公开计票,。
11、选举所投票数(含委托投票)多于本小组参选股东数或投票站发出票数,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本小组参选股东数或投票站发出票数,选举有效。
若某投票站经点票后投票结果无效,应就某投票站进行重新投票选举。
七、本选举办法由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制定,由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如遇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问题,由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报告镇社会工作局研究处理。
八、本办法于2011年5月24日经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生效。
葛岸村股份合作社
杭州常青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届股东代表大会
股东代表选举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常青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依法规范产生杭州常青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届股东代表大会的股东代表,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杭州常青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对合作社股东代表换届工作的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届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届满应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股东代表任期从股东代表换届选举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下届股东代表产生时为止。
第三条 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有序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股东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6周岁(选举日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持有杭州常青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的基本股东(即1999年6月30日前农业户籍的村民);
(二)遵守合作社章程,关心、支持合作社发展,维护合作社权益;
(三)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一定议事能力;
(四)有较好声誉,且具有一定代表性;
第五条股东代表人数总人数为89人。
第六条 股东代表产生。
(一)推选候选人。
1、分选区推选候选人。
由选区内各单位召集会议,选区内半数以上股东到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列席并监督,方可开会。
会议按照该选区内各单位的股东代表名额,根据股东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并就候选人遵纪守法、社会诚信等方面情况征求意见,民主酝酿推荐该选区的股东代表候选人或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
2、工作小组推荐候选人。
对于特殊群体(如原村民小组、退休股东、下岗职工等)候选人推荐,由工作小组根据股东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就候选人遵纪守法、社会诚信等方面情况征求意见后民主酝酿推荐。
(二)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候选人名单公示。
(四)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第二届股东代表。
第七条 选举人资格及投票形式。
(一)年满16周岁(选举日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持有杭州常青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的基本股东(即1999年6月30日前农业户籍的村民)有选举权;
(二)本次投票实行直接投票,采取集中投票或流动票箱形式。
(三)选举人可亲自参加投票,也可以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每位委托代理人最多只能代理2人投票。
凡未参加投票的股东,视为自动放弃投票权。
(四)股东凭选民证换选票参加投票;委托代理人参加投票的,应出示委托人选民证、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 选举人对于股东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
半数以上股东参加投票有效,股东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股东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当选。
如遇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股东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股东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由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以威胁、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九条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第十条本选举办法,经杭州常青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杭州常青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OO九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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