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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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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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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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管理办法通用模板
Makeallthestaffknowwhattheyshouldandshouldnotdo,clarifytheirresponsibilities,andfullymobilizetheenthusiasmofallthestafftobecomethedrivingforcefortheproductionandoperationofthe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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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管理办法通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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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管理制度文档可用在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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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及员工之财产生命安全,将本公司安全防范体制化、明确化。
1.2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内之员工,应依照本办法管理。
1.3权责单位
(1) 办公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安全防范
2.1主管之安全须知责任
(1) 主管人员应负防止意外事故之责任。
(2) 以身作则遵守安全须知。
(3) 教导及监督部属遵行安全须知。
(4) 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联络安全管理人员拨打求救电话及公司主要负责人共同谋求改善。
(5) 主管人员应与其他人员合作,共同防止意外事故。
(6) 各主管
(A) 应熟识有关本职之安全工作方法,并督导下属遵行。
(B) 熟识有关本职之安全维护装置,对经办工作中所使用的人体安全保护器材,应负妥为保养确实应用之责。
(7) 分派工作时,应指定一人为负责人,统一指挥。
(8) 各主管对下属应施以正确的安全工作方法教导。
(A) 使下属能熟练而安全地完成指定任务。
(B) 对于新进人员或由其他部门调用之人员,应注意其是否适合该工作。
(C) 对新进人员应详细解释该部门之特别危险事项及其防范办法,以确保安全。
(D) 对新进人员应详细解释与其有关之安全工作方法。
2.2员工个人行为安全须知
(1) 切实遵守安全防范须知。
(2) 依照标准工作方法,或上级指示的工作方法,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法。
(3) 非个人所负责操作机械,不得擅自操作。
(4) 放置物料于货架上、高塔上或其他高处,须确保不绊跤他人或跌落击伤他人。
(5) 若从高处抛物,地面上应有专人维护禁止他人通行。
(6) 若发现漏油、漏气之处所不健全及己损坏之梯子、平台、栏杆及其他不安全之环境时,应及时报告主管。
(7) 安全门出入口前后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积任何物品妨碍通行。
(8) 不要使用不健全的工具和机械。
(9) 任何时刻不得无故逗留或徘徊于他人工作区域区。
(10) 移动一个设备或物料架时,须先将放置其上之未固定物体取下。
(11) 不得于厂内奔跑、嬉戏、恶作剧或有其他妨碍秩序之行为。
(12) 不可使用压缩空气管吹除身上灰法及将压缩空气管指向他人。
(13) 行走时不要为谋取捷径而空越生产作业区域、跨越流水线。
(14) 不可在石绵瓦或类似之屋顶上行走。
(15) 不可在工作中之高架吊车下或悬空重物下走动。
(16) 推门出入时,不得用力过猛,以免撞及对面而来之人。
(17)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工具和其他用品。
(18) 上下阶梯或走过容易滑跌之场所须特别小心。
(19) 自觉劝阻他人冒险、违章作业。
(20) 搬运货物专用之电梯、吊车、叉车、手推车,禁止人员搭乘。
(21) 每一员工都须将防止意外作为其应尽之责任,并互相劝勉遵守安全须知。
(22) 每一员工都须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23) 熟记工作场所之出入口、安全门位置。
紧急情况时,必须遵守秩序,接受指挥。
2.3着装要求
(1) 救火时,操作或搬运热的油类或其他物体时,必须穿着足以遮蔽全身之衣着,并佩戴适当之帽子,不得将袖子、裤管卷起。
若为安全防护须穿着其他特殊之服装,亦须购置使用。
(2) 在禁烟区域内禁止穿有大马钉之鞋子。
(3) 操作或修理转动机器或在近旁工作者,不应打领带、悬垂袖口或穿过宽之衣服。
(4) 使用砂轮或其他无覆盖装置之高速度转动机械时勿带手套。
(5) 女性员工若留长发,须配戴头巾或帽子。
(6) 特殊工种应依要求佩戴劳保用品。
(7) 作业现场人员不可穿高跟鞋。
(8)不穿着过于宽大或有悬垂装饰之衣裙。
2.4电器设备
(1) 离开工作地点或宿舍时,应将机器设备及电器产品之电源关闭,以防止意外。
(2) 电工人员应定期检查机器设备及电源线路是否有损坏之情形,以防止电线走火。
(3) 非指定之工作人员不得开动电机及其他电动机械,见有故障或不正常之情况,应即通知有关单位。
(4) 保险丝熔断时,应通知工程人员修换,但遇紧急状况且电压在220伏特以下(包括220伏特),可由主管指定人员修换。
(5) 所有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其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路应定期检查确保接触良好。
(6) 不要擅自修理电气线路及设备,见有故障如过热、火花或电机冒烟应随即切断电源,报告主管通知有关人员修理。
(7) 临时电线使用前必须加以检视,有无绝缘不良、破皮等。
避免将其绕于手臂或身体任何部位携带。
(8) 不可将身体或搬运物与电线相接触。
发现由电线杆上落下之任何电线,应立即通知电工人员处理。
(9) 再度发生保险丝熔断或控制器跳闸必有原因,应先报告主管或由电工处理。
(10) 电气机械之加油均应适量,过多过少都易于生事。
(11) 临时电线切不可横跨走道妨及通行,或浸入油水中。
(12) 若立于潮湿的场所或金属物上,不可用潮湿的手去接触电气设备及其带电部位。
(13) 外人不应擅入变电室及设有围栏之变压器室。
(14) 凡有电线通过工作场所之地面,如有人来往必须驾安全掩盖。
(15) 不得用铜线等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2.5消防
2.5.1火灾预防
(1) 仓库及工厂内严禁吸烟,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者不在此限。
(2) 工厂各进出门户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上锁,并应保证敞开。
(3) 工厂各进出通道不得堆积物品,应保持畅通。
(4)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并妥为保管,除必要之使用数量外,不得携入作业现场。
(5) 仓库应有专人看守,并有醒目之“严禁烟火”字样。
(6) 仓库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7) 应依规定在现场、仓库、设备区、办公室等各场所设备足数、合适、有效之灭火器材。
(8) 灭火器材应设于容易取用之地点,并编号以便定期检查.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编号原则为□□□-□□□第一位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栋”,第二位用大写英文字母“F”表示“楼层”,第三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楼层数”,第四~六位数表示“系列号”(注:
楼层数与系列号超过时可相应增加一位数).
(9) 电线不得接用容量过大之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10) 使用气割、电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注意远离易燃易爆品,并放置适当数量之灭火器材。
(11) 气割、电焊作业人员应经严格的技术培训与消防培训,并有作业场所之责任人员在气割、电焊现场监视。
(12) 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尤其在地震、台风后更应仔细检查是否受损。
(13) 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之设备,应经常检查,并作成点检表。
(14) 下班前应确认明火是否熄灭,有无复燃隐患。
(15) 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发生故障时,应请示专业人员,确认安全有保障时,方可继续使用。
(16) 在各楼面门口的醒目位置要悬挂《安全疏散平面图》。
2.5.2防火管理
工业安全部门人员、作业现场各级干部应经常作下列防火检查:
(1) 消防器材配置数量是否恰当,位置是否合理,有变动的记录与《消防设备汇总登记表》。
(2) 消防栓、灭火器前有无被堵塞、不便拿取的情形。
(3) 每周检查消防器材有无损坏情形,有无按编号对应摆放,将结果记在《每半月消防检查表》。
(4) 灭火器内药品是否装满,是否过了有效期或压力已降至低压区。
(5) 仓库易燃物有无隔离堆放。
(6) 库区电源线下有无设于户外,有无堆放易燃易爆品,照明设备是否适当。
(7) 有无临时架设电线之情况。
(8) 电焊、气割时,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有无保持十米距离,周围有无易燃易爆品。
(9) 电焊、气割前有无事先报备工安组及现场主管。
(10) 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11) 各楼面门口是否悬挂《安全疏散平面图》。
(12) 有无培训员工熟记《安全疏散平面图》上的安全通道出口.
(13) 有无在禁烟区内使用明火或吸烟现象。
2.5.3火灾抢救
(1) 首先发现起火之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
(2) 火灾现场员工,应立即就近取拿灭火器材,实施救火。
(3) 发现火情,应迅速将着火物周围易燃、可燃品转移。
(4) 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火,并安排人员向上级部门及工安组报告,寻求支援。
(5) 必要时,现场负责人应安排人员拨打119求救当地消防部门。
(6) 若一时无法扑灭火情,现场负责人应一面组织人员救火抢险,一面安排其他人员按《安全疏散平面图》标注的通道撤离现场.
(7) 油类物品或电线着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砂土等物扑灭,不可用水灌救。
(8) 衣服着火,应立即在地上打滚,以迅速灭火。
(9) 危险时刻,应先抢救人,再抢救物品。
(10) 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账册、凭证、现金、文件或贵重物品。
(11) 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毛巾遮掩口鼻。
(12) 如火焰封住出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水管等物从窗口逃出。
(13) 火灾发生时,不可乘电梯逃生。
2.6重要文件维护
(1) 公司内重要之财务账册等资料应放置于防火保险箱内。
(2) 公司资料档案室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其重要业务、管理资料也应放置于防火保险箱内。
2.7盗窃防范
(1) 现金、贵重物品及重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橱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 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并注意公司所有门窗是否完好、关好。
(3) 夜间值勤之守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视。
(4) 部门主管对经管财物之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自盗。
(5) 携出物品时,守卫人员应凭放行单查验放行。
(6) 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应关闭门窗、电器开关等上锁。
(7) 窃案发生后,应保持现场原状,办公室应立即报案。
2.8台风防范
(1) 气象台发布台风预报后,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随时注意收听预报,办公室注意台风风向,风向接近地区前应做好防范工作。
(2) 关闭门窗,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如有特别防范设备,应予装置。
(3) 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 放于室外不堪雨淋之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5) 准备手电筒、蜡烛、紧急照明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
(6) 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2.9身体伤害之防范
(1) 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并派人在公司监督。
(2) 发生伤害时,应紧急将受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3) 工作地点之上方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4) 使用强烈腐蚀性之浓酸时,应使用安全之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
(5) 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口罩及眼镜。
(6) 在涉电区作业的工作者,应注意绝缘是否安全,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7) 操作升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下方及附近是否有人。
【注】办公室应会同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手册,如工业安全方面的《工业安全操作规定》。
3关于长假期之安全防范之补充规定
(1) 公司放假时间3天(含)以上时,各部门应作好相应的安全防范,物料应全部入库,有车间仓的要入车间仓,无车间仓的要作好退库工作,入公司主仓库,原则上生产物料不准滞留在车间内,机器设备要封存好。
(2) 如放假时间超过5天(含),各单位应给门窗上好锁并贴封条。
(3) 办公室应在长假期间组织安全防范与巡检工作,并及时处理异常状况。
(4) 各部门主管监督执行,如有疏漏以失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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