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对本项目的理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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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对本项目的理解
第一节对本项目的理解
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土地所有权性质、所有权主体、土地管理方式以及拆迁安置对象等方面均有差异,因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不具有直接的参照性,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随意性很大,补偿标准十分混乱。
这种随意性不但造成了补偿标准不统一,也造成了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性,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纠纷,不仅极大地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声誉,也直接影响了拆迁的进程和效率。
一、工作背景
2014年以前,我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拟定,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2014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0号),将标准的制定权下放给市、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山东省物价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颁发了《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将标准不再纳入政府定价范围,要求以价格评估、平等协商等方式确定。
省国土资源厅对这一规定坚决不同意,经协调,省物价局同意放弃对标准制定的管理权。
为此,2017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76号),要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市政府制定,报省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并适时作出调整,至少5年调整一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于2017年6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7]11号),明确了标准制定工作的有关要求。
同时,对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调整、征地、拆迁、安置等诸多关于征地工作的具体事项,需要进一步考察省内、国内的先进做法和成熟经验,因此需要开展政策调研工作。
二、工作意义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实现征地补偿的公平性,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强化土地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
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偿标准,切实做好征地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政府征地行为,提高征地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征地补偿的随意性;为依法、科学、合理征用集体农用地提供科学、合理、透明、完整、公平的补偿标准,解决征地工作中思想难统一、工作难协调、标准难确定、群众难满意的问题。
第二节济南市数据现状
一、济南市概况
济南市,简称“济”,别称“泉城”,是山东省省会、全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之一,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城市,山东省的政治、文化、教育、经济、交通和科技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陆军机关驻地,山东半岛城市群和济南都市圈核心城市、新一线城市。
济南因境内泉水众多,拥有“七十二名泉”,被称为“泉城”,素有“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的美誉,济南八景闻名于世,是拥有“山、泉、湖、河、城”独特风貌的旅游城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史前文化——龙山文化的发祥地之一。
济南北连首都经济圈,南接长三角经济圈,东西连通山东半岛与华中地区,是环渤海经济区和京沪经济轴上的重要交汇点,环渤海地区和黄河中下游地区中心城市之一。
济南已成功举办亚洲杯、全运会、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中国艺术节等多项国际和国家级盛会,2015年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也在济南成功举办,标志着这项世界盛会创办一个多世纪后首次走进亚洲。
2016年中国绿公司年会、2017年第五届世界摄影大会在济南开幕。
2016年12月7日,济南市被国务院列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提出在济南市打造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先行先试为全国、全省新旧动能转换趟出一条可供复制、借鉴的道路,为全国新旧动能转换发挥关键性作用,为全国南北发展格局做好支撑。
2017年中国百强城市排行榜排19位。
二、济南市现行标准
现行的《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共分19大类,63项。
2014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0号),将标准的制定权下放给市、县人民政府。
按照这一规定,我市出台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16号),于2015年10月1日公布实施,有效期为三年,目前仍在有效期内。
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也同步制定了各自的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现行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实施2年以来,济南市征地严格执行该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征地程序,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征地工作有序开展,在实际征地中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现行补偿标准于2015年10月1日公布实施,有效期三年,目前仍在有效期内,主要类别完全能够满足目前的征地工作,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济南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现行标准仍出现了个别的不适用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迁坟
迁坟的补偿标准目前为1200元/座,双棺可视情况增加补偿标准,最高从不超过600元。
考虑到被征地群众多为历代居于被拆迁地,祖坟营地集中,且受传统观念影响,普遍对迁坟的要求比较高,因此,补偿标准难以满足被征地群众迁坟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出现了不适用的情况。
2、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
现行补偿标准中仅对电力线路、线杆进行了补偿,但对于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补偿标准并未列明,且考虑到实际迁移过程中,涉及到村委、村办企业等组织安装的变压器等设备设施购置、安装、拆卸等过程均会产生相应的费用,因此,亟待明确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补偿标准或补偿原则。
3、过渡安置费和搬家费
现行补偿标准明确了过渡安置费和搬家费的补偿标准,但在实际征地过程中,群众普遍反映无法满足过渡期间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同时,出现了集体土地被征收人攀比国有土地被征收人的情况,被征地群众强烈要求与国有土地采用相同补偿标准。
综合考虑以上情况,需对现行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局部调整,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能够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缓解征地工作中的难点和矛盾点,推动城市的建设发展。
第三节工作内容与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76号),为贯彻落实省办公厅文件精神,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7]11号)文件,旨在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为了保证征地、安置、补偿等相关工作顺利实施,特开展征地拆迁政策研究调研活动,通过调研掌握全国征地拆迁政策的前沿理论和先进做法,更好的支持我市城市建设工作。
1、补偿标准与济南市近三年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化相适应
要综合考虑济南市近三年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并结合物价水平的变化情况,以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本次标准调整要充分依据济南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调整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济南市近三年人均GDP、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与征地补偿水平直接相关的社会经济指标的变动情况。
2、补偿标准要在兼顾历史的基础上保证科学性
补偿标准要兼顾历史,做好科学的与上一轮标准的衔接工作,并实际反映出农作物不用生长阶段和济南市产业、设施建设特点,做到全面、科学、符合当地实际。
3、补偿标准应统筹考虑辖区内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并做好与相邻其他市标准及经济水平相当的其他城市标准的衔接工作。
本次标准调整要充分参考济南市下辖各县(市、区)实际征地过程中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水平,在充分调查了解济南市下辖各县(区)实际征地补偿水平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调整后的补偿标准能够满足不低于实际征地的补偿水平。
4、补偿标准应广泛征询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县、乡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阶层的意见。
本次标准调整重点考虑周边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通过横向对比周边地市的补偿水平衡量本次调整结果的合理性,确保与周边地市及经济水平相当的其他城市补偿水平的衔接。
5、调研结果应包含国内先进征地拆迁政策,并结合城市建设进度、未来规划布局等实际情况形成调研成果。
二、工作方案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流程图
结合相关文件要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在对现行标准进行判断和评价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市场主要材料价格,首先对补偿类别进行调整和完善,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和减少相关类别,在类别确定后对细分项目进行取舍,并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测算和评估,形成各类补偿价格的初算值,在进行相应的部门内、行业内验证和调整后形成调整的初步成果,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履行听证程序,广泛邀请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及一线征地工作者参与论证,在对成果进行调整后上报市政府进行审核,市政府审核完成并修改完善后上报省级审核,通过省级审核的成果为最终成果,之后经过山东省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报部备案,并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1、组织方面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和政策性强、任务繁重的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领导支持及技术保证,建议济南市征地办公室在工作开展初期,组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并落实资金和人员。
(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具体调整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济南市征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济南市征地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负责工作方案与技术方案的制定、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经费的落实、技术承担队伍的选择等工作。
(2)技术小组
为确保本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济南市征地办公室委托我单位(若中标)为本项工作的技术承担单位,成立技术小组,技术小组由技术承担单位的精干人员和土地估价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制定技术方案、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数据处理及成果的编制、汇总工作。
2、调整过程
(1)准备工作阶段
1)制定方案及论证
①制定工作方案。
技术承担单位根据济南市征地办公室对本次调整工作的要求,制定济南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方案对本次工作的目标任务、评价范围、遵循的原则、工作目的、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做详细的说明。
②方案论证。
根据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具体要求,对制定的工作方案与技术方案从可行性、科学性方面进行论证。
论证内容主要包括:
此次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否完全符合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实质要求;工作技术路线是否可行;质量标准和进度目标是否明确;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方法是否切实可行。
论证将按下列顺序逐层进行:
a)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内部论证;
b)公司技术总监组织公司领导论证方案的可行性;
c)我单位与济南市征地办公室就工作方案的内容进行沟通,确保工作方案的切实可行。
2)人员培训
①人员组织。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济南市征地办公室全面部署开展本项工作。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不仅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关系到各级政府和用地单位征地补偿的承受能力,因此需要各级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成立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小组,负责本次调整的组织协调工作。
②成立专业技术队伍。
为保证开展好本项工作,在人员安排上,主要分为外业调查组和内业技术组。
外业调查组负责资料的收集及外业的现场踏勘工作。
同时在外业调查前,对参与外业调查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一是着重介绍在收集资料过程中涉及到的专业术语及有关概念,了解调整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二是学习如何解决在调查中遇到的问题。
内业技术组主要由多年从事估价工作的土地估价师和专业人员组成,按照技术方案具体实施,进行补偿类别的调整、补偿价格确定和调整报告的撰写等。
3)发布听证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应该依法履行听证程序,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对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由济南市征地办公室发布听证公告,并召开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
(2)资料收集和外业调查阶段
资料收集和外业调查工作同步展开,我单位计划组织5个调查小组,每组2人,分别对城区所辖的各区县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外业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
1)基础数据收集
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是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收集的资料应客观地反映现行标准的适用性。
本次工作主要收集以下几方面的资料:
济南市现行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各区实际补偿数据、各项建设工程定额价目表等相关基础数据,以及济南市统计年鉴等资料。
2)对全市各县区实地走访调查
市国土局抽调人员与我单位一起拟组成四个调查组,对辖区各区县和重点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开展两轮实地走访调查。
组织乡镇(街道)政府、财政局、物价局、规划局、建委、林业局、项目指挥部及村民代表参与座谈,充分了解现行标准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3)组织开展省内外调研活动
我单位对省内同等水平城市中的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等进行调研。
目前烟台市已调整并公布实施了最新补偿标准,青岛市和潍坊市均是2015年公布实施,仍在有效期范围内,济南市仍参照2015年标准执行,因此,调整思路均是在上轮标准的基础上合理调整。
标准调整领导小组和我单位组成调研组,前往国内同等水平城市开展调研学习。
学习考察上述城市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
同时,还利用网络调研部分省外同等水平城市的补偿标准。
(3)成果的编制和修改阶段
我单位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经过调查测算、反复论证,本着客观、科学、易操作的原则,测算拟定初步成果。
初步成果拟定后,我单位会协助济南市征地办公室牵头组织由各区县国土、财政、林业、物价、发改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论证会,就初步成果的合理性征求各区县国土部门的意见,并将初步成果下发至各区县,由各区县自行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成果论证,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我单位根据各县(区)所反馈的修改建议,对初步成果进行修改完善。
济南市征地办公室对修改后的成果进行二次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对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
(4)成果听证
我单位将协助济南市征地办公室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行业专家、从业技术人员、辖区群众等参加听证会,包含旁听人员不少于法定人数,对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进行听证,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
(5)成果上报
我单位将协助济南市征地办公室将修改后的成果报至济南市政府进行审查,我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由济南市征地办公室将成果上报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核并批复。
(6)公布实施
成果经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通过济南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并由济南市征地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节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
一、技术路线
1、调整原则
(1)实地调查,查缺补漏
调整工作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各区县上报数据,通过实地调查,逐项验证,查缺补漏,使得成果详实、科学,符合实际。
补偿标准分类应能够反映农作物不同生长阶段和当地产业、设施建设特点,避免缺项或漏项。
(2)科学表述,删繁就简
标准类别、备注及使用说明要做到科学表述,内容概括性、代表性强,类别细化衔接合理,避免表述交叉带来的补偿纠纷,备注阐述清楚标准执行的性状和特殊事项,同时针对补偿标准做好综合使用说明,设置“兜底条款”,使得成果全面反映实际情况。
(3)补偿标准,无缝衔接
各类别补偿标准中若存在类别细化的情况,应尽量做到衔接到位,若有其他要求,应做好备注说明。
制定的补偿标准在结合实际的同时,应平衡下辖区县的情况,做到标准适中,满足群众需要。
要兼顾历史价格的延续性,做好与上一轮标准的衔接。
2、调整依据
(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本次标准调整需充分参考济南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调整过程中重点考虑济南市近三年人均GDP、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与征地补偿水平直接相关的社会经济指标的变动情况。
(2)各区县实际征地补偿水平
本次标准调整需充分参考济南市下辖各县(市、区)实际征地过程中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水平,在充分调查了解济南市下辖各县(市、区)实际征地补偿水平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调整后的补偿标准能够满足不低于实际征地的补偿水平。
(3)周边地市及经济水平相当的其他城市的补偿水平
本次标准调整需重点考虑省内同等水平城市、国内同等水平城市和与济南市周边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水平,通过横向对比其他城市的补偿水平衡量本次调整结果的合理性,确保与周边地市补偿水平的衔接。
3、技术流程
在充分分析现行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适用情况的基础上,判断现行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应当进行哪些方面的调整,使调整后的补偿标准更加符合当地实际,减少征地工作中的矛盾,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合理调整补偿类别,选择合适的测算方法,测算补偿价格的初步结果。
经过成果论证、公开听证等工作过程后,确定最终成果。
具体过程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技术流程图。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技术流程图
二、技术方法
1、调整思路
基于调整原则、依据及技术路线,结合现行标准实施期间的适用性分析,在符合济南市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的同时,考虑目前正在开展的征地项目的进度及工作安排,对现行补偿标准形成以下调整思路:
(1)全市制定一个标准
全市制定一个标准,更新调整工作范围包括济南市所有的农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他法定保护区应排除在外。
(2)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考虑到济南市补偿标准仍在参照使用,且实施期间距今时间较长,与实际状况不符。
为了保证补偿标准与现实经济状况匹配,故进行进一步调整。
(3)坚持成熟的做法
一是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用地、未利用地采取包干方式进行补偿,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征地工作中遇到的抢栽抢种问题,还可以提高被征地群众的配合度,使征地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二是坚持政府定价和市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难以参照本标准进行补偿和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类别,明确被补偿人可以申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为广大被征地群众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
需要说明的是,评估费用的支付方以中介机构评估结果认定,如评估结果与补偿标准基本一致或低于补偿标准的,由申请评估的被征收人支付,如评估结果高于补偿标准的,由征收单位支付。
2、技术方法
地面附着物评估一般有补偿标准法、比较法、成本法、收益补偿法四种评估方法。
(1)补偿标准法
在实际评估过程中,根据合法原则,在确定土地附着物属于补偿的范围后,直接套用政府的补偿标准进行评估,即补偿标准法。
(2)比较法
比较法作为评估的基本方法之一,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同理,在土地附着物评估中,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土地附着物,如果该区域内存在相同或相似的补偿案例,以直接使用比较法进行评估。
其过程简单为:
收集补偿案例、同估价对象进行比较并进行各种因素修正,最后得到估价对象的价格。
(3)成本法
成本法主要是从成本的角度去考虑土地附着物的价值,即土地附着物的拥有者花费了多少成本去建造、制造或者创造,从而形成该土地附着物,例如水井、地上地下管线等构筑物。
在采用成本法评估土地附着物时,其成本包括投入的资金成本、资金利息、以及是否存在相关税费等。
(4)收益补偿法
收益补偿法其实就是收益法用于土地附着物估价,例如对果树、青苗等存在收益或潜在收益的土地附着物。
在采用收益补偿法进行评估时,重要的是确定纯收益以及收益年限,纯收益、收益年限可以通过实地调研,走访有关部门来确定。
一般来说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果树类一般按剩余挂果年限确定。
第五节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
为保质、保量、按照工期要求完成工作,我公司确定由历年主持土地开发整理、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的总工程师白芳洪为本项目主要项目总负责人,携多年从事相关工作的项目经理及中、高级工程师共同组成具有丰富经验的项目机构。
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图
本项目共投入人员15名,由公司总工程师白芳洪为项目总负责人,其具备土地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且具有多年相关领导工作经验;由公司资深业务人员张秀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其具有测量与制图专业工程师资格证书、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有多年项目技术管理经验。
其他组员均具有中级工程师资格,且多年来处于项目工作的第一线,是公司项目小组主要技术力量。
根据调整工作需要,将项目机构分为外业调查组、内业整理组和项目审核组,由项目负责人统一管理调配。
各项目小组同时配备相应的负责人,负责人根据分工不同均由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工程师承担。
外业调查组主要职责是对全市范围内现行实施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走访调查,充分了解现行标准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前往物价、统计、农业等部门收集相关调整依据资料;内业整理组职责为将收集到的资料和走访意见进行整理,确定调整的初步成果并与各级政府和阶层进行沟通论证,组织成果听证和修改报批工作;项目审核组贯穿于项目整个工作过程中,对外业、内业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和审核,保证成果的准确性。
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工期的分段要求特性和我公司专业人员的综合性经验技能,工作人员可根据分段工期从事两项及以上工作,以确保工程的足够人力技术保证,同时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人员,以保证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任务。
参与本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
拟担任职务
姓名
从业资格
从业年限
项目负责人
白芳洪
国土规划高级工程师
29年
技术负责人
张秀
测量与制图中级工程师
8年
外业调查负责人
丁敏
土地规划中级工程师
5年
内业整理负责人
邓秀杰
土地规划中级工程师
5年
项目审核负责人
韩延忠
土地规划中级工程师
9年
审核人员
陆林枫
测绘助理工程师
6年
审核人员
赵潇
土地勘测中级工程师
8年
技术人员
李诚
采矿工程中级工程师
9年
技术人员
徐玉军
土地勘测中级工程师
6年
技术人员
许西友
土地勘测中级工程师
6年
技术人员
巩家祥
土地管理助理工程师
2年
技术人员
李宏宇
土地管理助理工程师
2年
技术人员
于洪涛
土地勘测中级工程师
6年
技术人员
马庭伟
土地规划专业
2年
技术人员
郝春芳
勘测专业
2年
第六节关键技术问题及对策措施
一、关键技术问题
(一)补偿类别的调整
对现行补偿标准中所划分的各项类别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通过外业调查进行核实,根据征地需要以及实际情况对现行补偿标准中的各项类别进行调整,使各项类别的划分更加合理,以满足实际征地需要。
(二)补偿价格的调整
以济南市下辖各区县调查上报数据、统计年鉴中的相关价格指数、农村居民收入变动情况、济南市2017年第二季度工程建设造价信息以及我单位外业走访调查所收集到的相关信息为基础,对各项补偿标准的价格进行调整,并结合实际补偿水平对价格进行论证,防止调整后的补偿标准与实际征地补偿水平之间差距过大而导致征地工作中的矛盾。
(三)补偿价格的横向对比
应对拟调整标准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适用性对比,同时应衔接当前执行的补偿标准,保证标准调整后人们生产生活是稳定秩序,标准的调整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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