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DOC7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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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DOC70页
SC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序号
名称
编号
页码
1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2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3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4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5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7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
卫生管理制度
10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11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和考核办法
12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3
库房管理制度
14
清洗消毒制度
15
洗手消毒程序
16
化学品使用制度
17
企业诚信制度
18
虫鼠害控制程序
19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20
食品添加剂使用及管理制度
21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22
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
23
不合格管理制度
24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25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6
废弃物管理制度
27
产品冷链运输管理制度
28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29
食品安全防护控制制度
1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进入生产环节的原辅料、包装物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包装物非预期使用,把好食品安全的第一关。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与生产有关的所有原料(含食品添加剂)、包装物验收过程。
3、职责
3.1供应部:
负责在采购前向供应商索证并存档,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具有所提供原料的许可单元)、第三方检验报告,并确保在有效期内。
3.2品控部:
负责对原辅材料、包装物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判定是否合格,并对不合格物料进行处理。
3.3生产中心原料库管员:
负责货物的接收,并区分待检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
4、流程
4.1供应部对供应商三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第三方检验报告)查验无误后,下订单订货。
4.2原料到货后库管员负责安排卸货事宜,将未经过检验的原辅料加“待检”标识;同时通知化验室取样。
4.3化验员接到取样通知后,立即到现场,根据《原辅料进厂检验规范》的有关要求,以每次进货每个生产日期为一个批次取样检验,同时提供到货批号给供应部,由供应部向供应商索要批次检验报告,交由化验室存档。
4.4检验完毕后,签发《原料进厂检验报告单》或填写《包装物检验记录》,同时在《原料检验验收单》或《包装物检验验收单》上填写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转给品控经理审批。
4.5检验结果完全符合要求时,品控经理直接签字放行;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品控经理对不合格结果进行分析,以决定退货或让步使用。
让步使用时需说明理由,必要时报总经理签字审批。
5、记录保存职责
5.1供应部负责三证存档,三证保存期限为2年。
5.2品控部负责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单,以及让步使用记录的存档,保存期限为2年。
5.3生产中心负责原料验收单、包装物验收单的存档,保存期限为2年。
6、相关记录
《原料进厂检验报告单》
《包装物检验记录》
《原料检验验收单》
《包装物检验验收单》
《不合格处置单》
《纠正和纠正措施处置单》
2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使直接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的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必须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在工艺、设备、质量、计量、半成品流转、安全生产及生产现场环境方面的管理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生产现场管理的协调、安排及布置工作以及生产现场管理中各工段的相关工作。
3.2 办公室负责公司内现场管理中道路的施工、车间周围清洁等相关工作。
3.3 车间、班组负责工作区域的现场管理工作。
4 控制程序
4.1 工艺管理
4.1.1 关键部位、关键设备、重要工序要做到定人、定机、定责。
4.1.2 严格做到按工艺标准生产,操作工要会看懂工艺标准、作业文件,发现问题和疑问及时处理,生产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重新清洗,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
4.1.3 合理使用设备,保持良好的精度和技术状态。
4.1.4 严格执行工艺文件的规定程序,更改手续必须齐全,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4.1.5 车间内工器具按规定区域摆放整齐,不同清洁程度的工器具分开摆放,工具与量具分开摆放。
4.1.6 实施定置管理,在制品按各自定位分类摆放,不得将工作场地作堆放区域。
4.2 设备管理
4.2.1 要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4.2.2 操作工要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认真检查、擦拭设备各个部位、保持设备和电器控制装置内外整洁、设备各表面、内外滑动面无漏水、漏油现象。
4.2.3 凡生产设备和电器控制装置内外整洁、设备各运动面、内外滑动面无漏水、漏油现象,按设备规定要求,及时加注润滑油。
4.2.4 凡一班制生产的设备实行专人专机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二班制生产设备实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4.2.5 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使操作者都明了和做到“三好”“四会”。
4.3 质量管理
4.3.1 严格贯彻执行“三检一隔离”,三检:
即首检、巡检、完检。
一隔离:
即对不合格品、半成品实行隔离。
4.3.2 关键控制点的工序,应严格按关键控制点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工生产,并认真填写好《关键控制点的监控记录》,使产品加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3.3 对各工序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产品加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要有原始记录。
4.3.4 生产过程中各工序的合格品、废次品、返工品、报废品要分开堆放,并给予明显的标识,返工的产品应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序。
4.4 计量管理
4.4.1 生产过程中所需量具必须保持完好,量具使用应在有效检定时间范围内。
禁止使用已超过检定时间的量具。
4.4.2 操作工使用量具,应经常校对零位,量具不能与其它工件混放在一起。
4.4.3 检验员操作工所使用量具应按规定周期送检,并有合格证明,无合格证不得使用。
4.4.4 检验员和操作工的量具不能共用、混用。
4.5 生产管理
4.5.1 生产过程中,操作工每天的产量要有专人核实,不得有误。
4.5.2 车间内部应建立台账,对操作工每天的生产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日报。
4.5.3 半成品、在制品转序必须注意转序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不得将不合格品进行转序加工。
4.5.4 在制品加工过程中,按照各工序规定的工位器具存放区域进行存放及堆放。
存放区域要有明显的标志,流转搬运周转时防止跌落、混杂等。
4.5.5 在车间内流转的在制品,应做到账物一致,准确率应达到95%以上,并做好月报报送相关部门。
4.6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4.6.1 生产过程中必须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遵守安全守则,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的各项制度。
4.6.2 生产操作现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员工须穿制定工作服上岗,不准穿拖鞋、裙子、短裤、赤膊进入生产现场,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车间。
4.6.3 生产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机器时,注意力要集中,专心致志。
4.6.4 生产作业完毕,应将电源、火源、水源切断后,方可离开。
4.7 生产现场环境管理
4.7.1 生产现场应保持环境清洁,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烟头、无杂物等要求。
4.7.2 生产车间现场通道标志要明显、车间道路要畅通、整洁,材料在制品要定位摆放整齐,不得占道。
4.7.2 生产作业现场严禁私自存放个人物品。
5 相关记录
《纠正与举证措施处置单》
《蒸煮灭菌记录》
《监控记录》
《卫生检查记录》
《消毒检查记录》
3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1、目的:
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
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食品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合格、安全。
2、职责:
品控部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
3、工作程序:
3.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要求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3.2化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3.3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放行。
3.4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3.5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单位不能进行时,由品控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3.6每次检验,化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应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3.7化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
4、出厂检验记录
4.1分类:
出厂检验记录由《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单》组成。
4.2《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所有检验项目指标及过程记录,以及检验人、复核人签字。
4.3《出厂检验报告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项目数据、检验结果判定,检验人、复核人签字,以及授权放行人签字。
5、放行
5.1检验结果显示合格的产品,由授权放行人签字直接放行。
5.2检验结果显示不合格的产品
5.2.1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
5.2.2理化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可按照相关的标准扩大抽样,进行复测。
5.2.3对于其他方面的不合格(如外观、标签不合格等),不属于产品内在质量缺陷的,可以通过与顾客沟通决定是否可让步放行。
5.3不合格品处置
5.3.1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放行。
5.3.2所有不合格品的特殊放行均需要经过授权人的批准,必要时需经过顾客的批准方可特殊放行,同时需要保留相应的放行证据。
5.3.3不符合特殊放行标准的不合格品,在进行处置时,需要保留相应的销毁证据。
6、记录保存期限
所有记录需保存2年。
7、相关记录
《出厂检验原始记录》
《出厂检验报告单》
《不合格处置单》
《纠正和纠正措施记录》
4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提高公司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水平,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生产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自查。
3、职责:
3.1品控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自查表》等相关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公司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总经理担任食品安全自查小组组长,生产部经理、品控部经理担任副组长,各车间班长、品控员担任组员。
3.3每半年对公司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评价一次,并提交自查报告,并向公司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4、内容:
4.1自查小组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当地区县食药局报告。
4.2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对公司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评价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出厂检验结果与平时检验结果或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原材料发生变化或者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监督机构提出要求企业进行自查时;
——产品出现异常时(产品质量遭顾客投诉、产品召回后)
4.3自查内容:
4.3.1企业资质变化情况:
工商营业执照与生产许可证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一致;
4.3.2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
是否有详细的采购验证记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存放、使用是否专柜、专人管理,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4.3.3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是否安排专人对厂区卫生进行打扫,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是否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库房、进行打扫、消毒,保持在加工过程中与产品接触的一切设施、设备、环境的卫生,杜绝一切污染的可能;是否定期养护设备设施,每批产品生产前和生产结束后,是否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工作服帽是否整洁;工作人员洗手消毒、更换专用工作服后,是否经专用人流通道进入生产车间,验收合格的原料是否经专用物流通道进入生产区域;从原料到成品及成品库是否有防护措施,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4.3.4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
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是否齐备,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一年不少于两次);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具有检验资格和能力;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是否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是否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4.3.5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
是否有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对不合格品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召回、退(换)货或销毁,并有记录。
4.3.6食品标识标注情况:
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SC编号(或QS编号和标识),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4.3.7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
是否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4.3.8产品标准执行情况:
企业是否积极并严格执行各个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执行的标准是否有效。
5.自查结果
自查小组依据现场自查情况填写自查记录表,真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责任部门立即整改。
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总经理。
品管部负责对自查不符合项整改情况复查确认。
6、相关记录
《食品安全自查检查表》
《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纠正和纠正措施处置单》
5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本公司员工个人卫生及健康程度(是否携带传染疾病),向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食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要求:
本公司全体工作员工每年至少一次体格检查,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者,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工作;新员工在上岗前进行体检,取得体检合格证这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
4、内容
4.1凡体检确认有以下疾病或疾患的人员,本公司将按规定予以辞退:
4.1.1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毒者);
4.1.2活动性肺结核;
4.1.3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
4.1.4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
4.1.5化脓性、渗出性或脱屑性皮肤病;
4.1.6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
4.2人员上岗前,要先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4.3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上岗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4.3.1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齐统一的工作服、帽,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按规程洗手消毒。
工作服应保持清洁。
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应每星期至少更换一次,保持清洁。
4.3.2直接与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带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妆艳抹、染指甲、喷香水进入车间,不准留长指甲。
3.3手接脏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3.4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期间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3.5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3.6生产人员离开车间时,必须脱掉工作服、帽、口罩、手套,不准穿戴工作服、帽、鞋、口罩、手套等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3.7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3.8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员工(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循本规范的规定。
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3.9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的工作人员要分别使用各自专用的入口、更衣室和洗手消毒设施,不得混用,严禁串岗。
4、相关记录:
《员工花名册》
《人员健康检查记录》
6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销售后的食品存在不合格或不安全时必须的召回,包括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继续扩大。
2.范围
适用于已销售并确定为不安全批次的食品的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工作。
3职责
3.1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负责食品召回及处理的统一指挥调度,包括通知召回、实施召回、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向当地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3.2质检部负责对食品安全不合格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适时提出产品召回建议,负责召回产品的验证。
3.3采购销售部负责向顾客发出产品召回通知并组织做好产品的召回工作。
3.4生产部负责召回产品的处理。
3.5厂长负责对产品召回方案的批准,确保产品召回过程所须资金和资源的供应。
4.工作程序
4.1产品召回的时机
当不安全批次食品已经销售出去,应启动召回程序,包括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
以下情形会触发召回程序:
4.1.1、顾客的投诉;
4.1.2、监管部门检查发现不安全产品,责令召回;
4.1.3、媒体曝光的不安全食品或事件;
4.1.4、本企业内部检查发现不安全批次的产品已经交付;
4.1.5、其他的改变(包括技术、法律行规和突发事件)影响到已交付的产品质量或安全。
4.2食品召回级别的确认
4.2.1、一级召回:
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
4.2.2、二级召回:
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
4.2.3、三级召回:
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
4.3食品召回机制的建立
4.3.1、成立产品召回应急小组
1)需要召回产品时,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牵头成立产品召回应急小组,明确产品召回应急小组成员的职责,包括通告、回收、运输、防护、验证、处理等。
小组成员来自质检部、仓库、办公室、生产部。
2)产品召回应急小组按职责的规定迅速开展工作。
3)立即停止不安全食品的生产。
4.4信息反馈与分析
4.4.1、信息反馈
1)办公室将顾客反馈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填写在《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处理记录表》上,连同顾客的书面投诉一起报交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2)本企业内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时,发现人应以《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处理记录表》的形式及时向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报告。
3)对国家抽检发现本企业产品不安全、国家责令召回产品、媒体对本企业产品的负面报道等信息,发现者或接收者应及时以《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处理记录表》的形式向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报告。
4.4.2、信息分析
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如果发现产品不召回就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时,应组织产品召回;对政府监管部门责令召回的,应无条件立即组织召回,并向厂长报告。
4.5产品召回的实施
4.5.1、一级召回:
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二级召回:
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三级召回:
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4.5.2、产品召回应急小组成立后,应根据职责分工,由指定人员立即查阅《产品销售登记台账》,追溯产品去向,拟定发给经销商的《产品召回通知单》或通告公众的公告文,通知单或公告文上应写明召回产品的名称、规格、批次、出现的问题及严重程度。
如果产品不安全与原料有关,则还需拟定《产品不安全问题紧急报告》,通知原辅材料供应商原料可能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其暂停供应相关原料,并查找原因予以答复。
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填写《产品不安全问题紧急报告》,提交当地政府监管部门。
4.5.3、产品召回应急小组根据发货记录将《产品召回通知单》发给需召回产品区域的经销商,要求经销商停止销售需召回的产品,并将这些产品下架、封存,尽快运回本企业。
对运回本企业的产品,仓库应做好隔离、封存和标识。
4.5.4、如产品已流入消费者手中,此时本企业应通过媒体及网络向消费者公告需召回产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产品名称、批号、不合格原因等),以及产品召回的网点、途径,同时向消费者申明不要再使用该批次产品。
4.5.5、仓库应停止发出与召回产品同一批次的库存产品,对这些产品做好隔离、封存和标识,等待处理。
4.5.6、厂长应确保产品召回过程所须资金和资源的供应。
4.6召回产品的处理
4.6.1、产品召回后,产品召回应急小组应对召回产品及相关库存产品进行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产品召回记录表》的形式上报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批准。
4.6.2、相关部门按《产品召回记录表》上的处理决定对召回产品及相关库存产品进行处理,包括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方式。
4.7纠正和完善
4.7.1、产品召回完成后,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应组织产品召回应急小组和有关部门对产品召回的情况进行总结。
在总结中,应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产品召回涉及的销售区域及产品种类、数量,召回产品的处理结果,召回对企业信誉的影响,召回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情况,同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产品召回记录表》。
总结的结论应上报厂长及当地政府监管部门。
4.7.2、质检部依据总结的结论向各部门发出《纠正措施记录表》,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4.7.3、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应适时组织进行产品召回演习。
通知相关方的方式、召回工作的各项措施(包括产品追溯)、受影响产品的处置等应在实施演习时使有关人员掌握。
演习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并将这些经验教训作出记录以便对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
5、相关文件记录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质量信息反馈单》
《产品召回演练记录》
《产品召回通知书》
《召回公告》
《不合格处理单》
7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危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则
2.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公司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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