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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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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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若干政策》(石字〔2011〕19号)、《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意见》(石字〔2011〕20号)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融资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创业愿望的各类人员,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开展自主创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为解决各类扶持对象自主创业,以及吸纳安置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因自有资金不足,经贷款担保机构进行担保,由经办银行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并由政府给予一定贴息扶持的政策性贷款。
第三条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抵押担保、有贷必还”的原则,确保小额贷款的良性循环。
第二章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四条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主要是指有本市常驻户口或外地来石创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贷款到期时,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等自主创业行为的人员(以下称“扶持对象”),以及吸纳安置扶持对象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都属于微利贴息项目)。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
2、持有自谋职业证明的退役军人;
3、就业困难人员和失地农民、返乡创业的农民;;
4、未就业的大中专(技、职)高校毕业生;
5、政策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等自主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应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持有有效证件和相关有效证明);
2、申请人应当在银行无不良信用纪录,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
3、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并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
4、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具备还贷能力;
5、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抵押反担保条件。
财产抵押担保:
申请人可以个人财产如房产、等值存单作为担保实物抵押。
反担保:
个人贷款的申请人可找公务人员或机关事业单位(差额拨款和全额拨款)正式人员,公立学校、医院的公职人员均可作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人。
反担保人需准备材料:
(1)反担保人证明,右上角贴近期1吋免冠照片;
(2)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配偶声明(夫妻之间不能相互担保)。
上述材料一式二份,并按以上顺序装订。
第七条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贴息贷款条件及用途:
1、申请企业属于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经就业部门认定在石家庄市依法登记注册,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下,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2、企业当年新增就业岗位安置登记失业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3、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运营资金、经营场所及设施;
4、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相应的还贷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须接受经办银行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
6、服从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7、贷款只能用于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
第三章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第八条贷款额度。
凡符合扶持对象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属于合伙经营的企业,人均贷款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符合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贴息贷款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贴息贷款。
上述具体贷款担保额度根据贷款人的生产经营规模、个人信用、实际创业成果评估和其提供的反担保的能力予以合理确定。
第九条贷款期限。
一般不超过三年。
对市场发展前景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个体贷款经营项目和吸纳就业人员多、资信程度高、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二次贷款。
第四章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受理程序
第十条个人或合伙经营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所需资料及程序:
1、申请并提交资料。
贷款人可到指定网点申请贷款,携以下材料提出申请:
(1)《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审批表》;
(2)个人书面申请;
(3)贷款人户口本;
(4)贷款人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
(5)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明、贷款人配偶声明;
(6)《就业失业登记证》;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8)经营场地证明(租赁合同);
(9)合伙经营实体需执行人提交上述资料外,其余合伙人也需同样提交上述材料。
上述材料除提供原件外,均需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并按以上顺序装订。
2、市就业服务局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经办银行联合对贷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考察。
经核实贷款资料合格的,担保中心与经办银行联合对贷款人经营情况进行一次性考察,考察其经营状况、经营规模、商户信誉、还款能力、行业前景等,以确定是否可以为贷款人发放贷款。
3、为考察合格的贷款人办理担保手续,并发放贷款。
对符合放贷条件的,贷款人到担保中心办理反担保手续后,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即可放款。
放贷过程做到“一次性受理、一次性考察,一次性放贷”,贷款人将所需资料按要求准备齐全后,进入受理程序,从受理到放贷10个工作日办结。
4、 小额担保贷款本金实行到期一次性归还,经办银行应于每季后7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申请明细表和贷款计收利息清单报担保中心,经担保中心核实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经办银行。
第十一条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贴息贷款所需资料及程序:
1、申请并提交资料。
(1)贷款申请书(内容含企业基本情况);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当年新增就业岗位安置登记失业人员花名册及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按规定项目上报电子版;
(6)企业与新招用的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7)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8)企业为新增就业岗位安置登记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除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外,需用A4纸复印一份,按以上顺序装订。
2、市就业服务局对申贷企业进行初审。
3、市就业服务部门、财政、银行三部门,联合对申请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进行实地审查后,报请人社、财政部门监管领导审批。
4、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的资料由担保中心报送至经办银行,按规定进行审核放贷。
5、经办银行应于每季结息后5日内将贴息申请、贴息明细表和利息清单(企业初次贴息时须附审批表)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经办银行。
6、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资金运营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企业要积极配合,并主动出示相关资料。
7、贷款到期后,贷款企业要按时归还贷款,并到经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8、贷款企业需承担的责任:
(1)贷款企业需保证申请资料的真实性;
(2)贷款企业在贷款期间,如经营项目、经营场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需及时通知担保中心备案。
第五章贷后跟踪服务及贷款回收
第十二条担保中心及经办银行要与贷款人保持动态联系,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等信息,对快到期的贷款,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督促其按期还款。
担保中心、经办银行共同负责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和追缴,确保贷款及时有效回收。
本政策有效期自2011年3月31日起至2014年3月30日止。
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我市现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市支持全民创业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按最优惠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附件:
1、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贷款受理网点
2、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及合伙经营)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审批表
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贷款受理网点
(一)个人贷款受理网点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市分行友谊南大街支行信贷部
地址:
友谊南大街122号
咨询电话:
83810777
(2)省创业培训指导中心
地址:
裕华东路99号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
86044139-8103
(3)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
地址:
桥西区槐安西路48号814房间
咨询电话:
89632109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受理网点
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
地址:
桥西区槐安西路48号814房间
咨询电话:
89632109
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审批表
编号:
次申贷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失业证号
婚姻状况
有配偶
无配偶
家庭人口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
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市 区 路(街)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家庭住址
市 区 路(街)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营业执照号码
贷款额度
万元
文化程度
健康状况
经营地址
经营项目
简要说明
经营情况考察结果
考察人签字:
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意见
经办银行意见
负责人:
(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章)
年 月 日
注:
此表一式二份,担保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各一份。
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审批表
合伙编号:
次申贷
执行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失业证号
婚姻状况
有配偶
无配偶
家庭人口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
户籍地址
市 区 路(街)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家庭住址
市 区 路(街)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营业执照号码
贷款额度
万元
文化程度
健康状况
经营地址
合伙人
姓名
合伙人
失业证号
经营项目
简要说明
经营情况考察结果
考察人签字:
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意见
经办银行意见
负责人:
(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章)
年 月 日
注:
此表一式二份,担保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各一份。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审批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代码
申请时间
营业执照号码
经营范围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企业地址
开办时间
开户银行
账号
在册职工人数
申贷额度
万元
企业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当年新招待《就业失业证》、复转退役人员
人
占职工比例
%
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经办银行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此表一式三份,市就业服务局(担保中心)、市财政局、经办银行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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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 小额 担保 贷款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