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算报告编报规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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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算报告编报规则模板
精算报告编报规则
总体说明
第一部分:
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报告
1)责任准备金评估说明
2)责任准备金评估基础汇总表(表1-1)
3)两年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表1-2)
4)本年度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评估基础变更报告表(表1-3)
5)长期险责任准备金压力测试表(表1-4)
6)责任准备金覆盖率分析表(表1-5)
7)会计准备金与责任准备金比较表(表1-6)
第二部分:
业务统计报告
1)直接业务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表2-1)
2)直接业务保费收入情况统计表(表2-2)
3)新单业务结构统计表(表2-3)
4)再保险业务统计表
a.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出业务(表2-4-1)
b.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入业务(表2-4-2)
c.再保险业务统计表——财务再保险(表2-4-3)
第三部分:
分红型人身保险业务报告
2)分红型保险业务报告
3)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表3-1)
4)分红保险盈余的计算与分配
a.分红保险盈余计算与分配表(格式一)(表3-2-1)
b.分红保险盈余计算与分配表(格式二)(表3-2-2)
c.分红保险盈余计算与分配表(格式三)(表3-2-3)
d.分红保险盈余计算与分配表(格式四)(表3-2-4)
第四部分:
万能型人身保险业务报告
1)万能型保险业务报告
2)万能险账户与产品基本情况表(表4-1)
3)万能险产品费用结构(表4-2)
4)万能险账户资产组合及收益明细表(表4-3)
5)万能账户责任准备金情况表(表4-4)
6)万能账户投资收益及负债成本情况表(表4-5)
第五部分:
投资连结型保险业务报告
1)投资连结型保险业务报告
2)投资连结型保险账户基本情况表(表5-1)
3)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费用结构(表5-2)
4)投资连结账户资产组合及收益(表5-3)
5)投资连结型业务本年度月末账户单位价格及增长率汇总表(表5-4)
第六部分:
负债与资产匹配管理报告
1)负债与资产匹配情况
a.负债与资产修正久期情况表(表6-1)
2)成本收益匹配情况
a.公司整体成本收益匹配情况表(表6-2-1)
b.固定收益类资产成本收益匹配情况表(表6-2-2)
第七部分:
现金流压力测试报告
1)基本情景下的现金流状况
a.基本情景现金流压力测试表-公司整体(表7-1-1)
b.基本情景现金流压力测试表-普通型人身保险业务(表7-1-2)
c.基本情景现金流压力测试表-分红型人身保险业务(表7-1-3)
d.基本情景现金流压力测试表-万能型人身保险业务(表7-1-4)
e.基本情景现金流压力测试表-投资连结型人身保险业务(表7-1-5)
2)压力情景现金流压力测试表-公司整体(表7-2)
3)债务性资本工具情况表(表7-3)
4)到期资产现金流表(表7-4)
5)未来3年业务规划(表7-5)
第八部分:
内含价值报告
1)内含价值报告
2)内含价值变动分析表(表8)
总体说明
一、年度精算报告由八部分组成:
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报告、业务统计报告、分红型人身保险业务报告、万能型人身保险业务报告、投资连结型保险业务报告、负债与资产匹配管理报告、现金流压力测试报告、内含价值报告。
二、各公司应于次年4月30日之前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年度精算报告。
年度精算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未设董事会的保险公司,应当指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并承担责任。
三、总精算师在精算报告中,应当对本精算报告做出声明。
声明内容包括:
1.关于总精算师的描述,包括:
●姓名
●职位(总精算师/财务总监)
●与公司的关系(从业时间)
●精算师资格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2.关于总精算师工作范围和本声明涵盖的责任范围,例如:
“本人XXX,作为XXX公司的总精算师,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XX规定,已按时上报本公司XXXX年度精算报告,并对报告内容进行了完整审核。
本人认为精算报告的内容: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业务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
●符合一般精算原则和精算方法;
●考虑了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
总精算师:
XXX
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四、若无特别说明,年度精算报告按如下要求填报:
1.填报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填报金额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
3.每张报表均要求填写填报单位和填报日期,并有相关制表、复核和主管人员的签章。
五、本精算报告适用于人身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但不适用于再保险公司。
六、在计算责任准备金时,评估死亡率应当符合《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108号)有关规定。
关于业务分类的说明
保险公司的业务可分为直接承保业务和委托管理业务。
直接承保业务包括原保险合同和非原保险合同,其所对应的资产与负债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委托管理业务包括第三方管理业务、企业年金业务等,其所对应的资产与负债属于公司表外资产与负债,不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本精算报告只对直接承保业务有报告要求,具体内容参见精算报告相关部分。
保险公司销售渠道分为公司直销、个人代理、保险专业代理、银行邮政代理、其他兼业代理、保险经纪。
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按承保类型分为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按保险险种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其中:
人寿保险及年金保险按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
第一部分:
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报告
1.责任准备金评估说明
总精算师关于责任准备金及相关精算项目的说明,应涵盖如下内容:
1)涉及的业务/险种范围包括:
∙人寿保险;
∙年金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2)涉及的准备金项目包括:
∙长期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短期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
∙……
3)关于责任准备金及相关精算项目计提基础的具体描述,需按照保险业务类别对1)及2)中所列项目选择适当的描述方式,阐明各业务分类的准备金计提基础,包括但不局限于:
∙保单责任准备金评估假设(如:
生命表、残疾率表和疾病发生率表、评估利率);
∙保单责任准备金评估的精算方法(修正方法);
∙保单责任准备金评估的处理方法(如:
年龄的确定方法、评估所采用的分组方法和插值方法、次标准体业务的额外准备金等);
∙如果本年度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基础和假设有重大变化,应阐明原因。
2.责任准备金评估基础汇总表
责任准备金评估基础汇总表(表1-1)填报具体险种保单责任准备金评估基础,包括险种名称、评估利率、生命表、残疾率表、疾病发生率表、修正方法。
3.两年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
表1-2旨在披露本年实际提取责任准备金和保单相关负债及同比增长的情况。
2017年度精算报告不填写同比增长列。
此表的填报内容不包括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及万能保险特别储备;
“长期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精算规定相关要求计提,不受财务会计分类规则的影响。
万能保险的责任准备金包括账户准备金、最低保证利率准备金和其他保单利益准备金,投资连结保险的责任准备金包括单位准备金和非单位准备金。
如精算规定有修订,按修订后的精算规定执行。
“已发生未报案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责任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应包括长期险和短期险;
“其他负债”要求填报与保险利益相关的其它负债,指应当给付的效力终止保单的现金价值及其它应给付但尚未实际支付的保险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付满期金、应付退保金、应付红利金等。
对于“其他”负债项目中填列的各项内容,应当在本表的附注中给出具体说明。
责任准备金净额=直接业务+分入业务-分出业务
各险种的保费不足准备金需要单独披露。
如果某项负债按保险险种细分类有困难,如理赔费用准备金,可以只填报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合计数,但需在本表的附注中予以披露及说明。
此表按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分开填报。
列“本年末”填报本年末保单责任准备金数额。
实际填报中,表头以实际会计年度代替。
4.本年度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评估基础变更报告表
表1-3记录本年度中保单责任准备金评估基础的变化及变化所引起的保单责任准备金变化。
每一项评估基础的变更都要求逐一编号记录。
本年度新签发的保单所采用的新的评估基础不属于变更的范畴。
准备金变化=责任准备金变更后-责任准备金变更前。
对于每一变更,按下述要求填报:
●承保类型区分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
●业务分类;
●涉及业务范围给出变更所涉及的险种和保单的描述;
●准备金科目指评估基础发生变更的保单责任准备金科目,包括已发生未报案责任准备金;
●变更时间填报评估基础变更的具体时间;
●变更前评估基础的简述;
●变更后评估基础的简述;
●原有(变更前)评估基础下,本年度末相应的保单责任准备金;
●现有(变更后)评估基础下,本年度末相应的保单责任准备金,即本年度末实际提取额;
●评估基础变更引起的保单责任准备金变化额。
5.长期险责任准备金压力测试表
表1-4填报长期险责任准备金的压力测试情况,按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分开填报。
压力情景指对评估利率进行下调测试以反映长期险责任准备金的变化情况,其中高利率保单的评估利率下调1%,非高利率保单的评估利率下调0.5%。
评估利率是指评估利率上限与预定利率的较小者。
根据监管规定,各时期评估利率上限具体为:
●1999年6月及以前签发的高利率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上限为7.5%;
●1999年6月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上限为3.5%;
●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评估利率上限可适当上浮,并不超过3.5%的1.15倍;
●分红型、万能型人身保险的评估利率上限为3.0%。
6.责任准备金覆盖率分析表
表1-5反映公司本年度保单责任准备金覆盖率情况,以及不同长期险责任准备金压力测试情景下责任准备金覆盖率指标发生的变化。
责任准备金覆盖率=(资产-其他负债)÷责任准备金
其中:
“资产”、“其他负债”取自保险公司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
“资产”指总资产扣除应收分保准备金、应收分保账款和其他资产项目中与分出摊余成本有关的项目。
“其他负债”指总负债除准备金相关负债和应付分保账款以外的负债金额。
准备金相关负债指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长期意外险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和独立账户负债。
基准情景下,“责任准备金”指“责任准备金净额合计”。
评估利率情景1和评估利率情景2下,“责任准备金”包括长期险责任准备金和其他类别准备金。
其中长期险责任准备金为《长期险责任准备金压力测试表》中对应压力情景的测试结果,其他类别准备金维持基准情景的结果不变。
7.会计准备金与责任准备金比较表
表1-6反映公司本年度会计准备金与责任准备金的差异情况。
其中:
会计准备金与责任准备金比率=会计准备金÷责任准备金
对于需要分拆的混合保险合同(如万能险、投连险等),把分拆后的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负债合并计算,列入会计准备金的填报范围。
第二部分:
业务统计报告
1.直接业务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
直接业务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表2-1)只针对保险期间大于或等于一年的直接承保业务,不包括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和委托管理业务。
分别填报以下内容:
∙保单件数:
填报主合同件数,对于附加契约不统计保单件数;此处附加契约指无单独保单号的情形。
团体保险按照参保人数填写,若一个自然人参保多张保单,则按保单件数分别统计;
∙保险金额:
填报报告日的保险金额,而非保单生效时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包括以红利或其他形式增加的保额。
保额应按保单签订的最高给付额统计。
对于没有明确死亡保额或死亡保险金额为零的保单(如无保险保障的年金产品),保额可填报零;
∙年初有效:
填报各统计项目的期初值,应当与上年度的年末有效值一致;
∙当年增加:
填报本年度承保新单、复效、以增额红利形式增加的保额或其它原因的当年增加值;
∙当年减少:
填报本年度给付终止、满期终止、退保或其他原因的当年减少值,包括:
给付终止,指本年度内按合同约定,发生保险责任给付并且保险合同终止的保单;
满期终止,指本年度内合同满期,保险责任终止的保单;
退保,指本年度内退保的保单;
其它,除上述原因的当年减少;
∙年末有效=年初有效+当年增加-当年减少。
2.直接业务保费收入情况统计表
直接业务保费收入情况统计表(表2-2)只针对直接承保业务,不包括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和委托管理业务。
保费收入按照规模保费确认。
险种分类方法参见总体说明。
按承保方式和渠道的不同,分别填报以下内容:
∙新单保费收入,包括新单期缴保费收入、新单趸缴保费收入;
∙续期保费收入;
∙保费收入合计=新单保费收入+续期保费收入。
3.新单业务结构统计表
新单业务结构统计表(表2-3)只针对当年新增保单,按保险期间和缴费期限不同,分别填报各险种当年新单保费收入,保费收入按照规模保费确认。
分类均为包括下限不包括上限。
“保险期间”与“缴费期限”填写分项合计,二者应相等。
4.再保险业务统计表
再保险业务按照分出业务、财务再保险和分入业务分开填报。
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
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出业务表(2-4-1)记录分出业务当年发生情况(财务再保险除外),分别填报以下内容:
∙承保类型:
包括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
∙业务分类:
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实际分入情况填报;
∙公司名称:
再保险业务的分入方(交易对手);
∙分保类型:
包括成数分保、溢额分保等;
∙合同生效时间:
主合同及附约最早生效时间。
格式为XXXX-XX-XX,例如2018-01-01;
∙分出保费;
∙分保佣金;
∙纯益手续费返还;
∙摊回分保赔款;
∙保单责任准备金抵扣;
∙分保业务净额=分出保费-摊回分保手续费(分保佣金+纯益手续费返还)-摊回分保赔款。
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入业务(2-4-2)记录分入业务当年发生情况。
除财务再保险外,每一分保合同及其所涉及的业务分类要求逐一编号,分别填报以下内容:
∙承保类型:
包括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
∙业务分类:
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实际分入情况填报;
∙公司名称:
再保险业务的分出方(交易对手);
∙分保类型:
包括成数分保、溢额分保等;
∙合同生效时间:
主合同及附约最早生效时间。
格式为XXXX-XX-XX,例如2018-01-01;
∙分入保费;
∙分保佣金;
∙纯益手续费支出;
∙分保赔款支出;
∙保单责任准备金计提;
∙分保业务净额=分入保费-分保费用支出(分保佣金+纯益手续费支出)-分保赔款支出。
再保险业务统计表——财务再保险(2-4-3)记录财务再保险当年发生情况。
主要统计以改善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或利润为主要目的再保险。
每一分保合同及其所涉及的业务分类要求逐一编号,分别填报以下内容:
1)分出业务
∙承保类型:
包括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
∙业务分类:
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原保单业务类型填报;
∙公司名称:
再保险业务的分入方;
∙分保类型:
包括成数分保、溢额分保等;
∙合同生效时间:
主合同及附约最早生效时间。
格式为XXXX-XX-XX,例如2018-01-01;
∙分出保费;
∙分保佣金;
∙纯益手续费返还;
∙摊回分保赔款;
∙保单责任准备金抵扣;
∙分保业务净额=分出保费-摊回分保手续费(分保佣金+纯益手续费返还)-摊回分保赔款;
∙对实际资本的影响:
分出业务增加或减少实际资本的金额;
∙对最低资本的影响:
分出业务增加或减少最低资本的金额;
∙对利润的影响:
分出业务增加或减少的会计利润金额;
∙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
分出业务提高或降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百分点。
2)分入业务
∙承保类型:
包括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
∙业务分类:
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实际分入情况填报;
∙公司名称:
再保险业务的分出方;
∙分保类型:
包括成数分保、溢额分保等;
∙合同生效时间:
主合同及附约最早生效时间。
格式为XXXX-XX-XX,例如2018-01-01;
∙分入保费;
∙分保佣金;
∙纯益手续费支出;
∙分保赔款支出;
∙保单责任准备金计提;
∙分保业务净额=分入保费-分保费用支出(分保佣金+纯益手续费支出)-分保赔款支出;
∙对实际资本的影响:
分入业务增加或减少实际资本的金额;
∙对最低资本的影响:
分入业务增加或减少最低资本的金额;
∙对利润的影响:
分入业务增加或减少的会计利润金额;
∙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
分出业务提高或降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百分点。
第三部分:
分红型人身保险业务报告
分红型保险业务报告的对象为所有分红保险业务,包括在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原保险合同和非原保险合同。
分红型保险业务报告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
分红型保险业务报告、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XX账户分红保险盈余计算与分配表。
1.分红型保险业务报告
总精算师对本公司分红业务应出具相应报告,涵盖以下内容:
1)分红保险业务概述,包括但不限于:
●各分红账户设置情况:
设置的目的、投资策略、采用的分红方式(现金分红还是保额分红?
若是其他方式,请详述)、分红产品的数量(应区分个险还是团险,在售还是已停售)、按年度末产品的分红保险准备金加权平均的预定利率等;
●各分红账户本年度规模保费收入、期末分红保险准备金提存额度。
注:
分红保险准备金是指《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第六部分规定的责任准备金或产品的毛保费定价基础准备金。
本规则中的分红保险准备金含义相同。
2)描述所采用的确定红利的计算基础和方法,如果分红业务采用了不同的红利计算基础和方法,应分别描述并指明所适用的产品或分红账户。
3)如果在精算报告编报日,需在本会计年度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已经确定或宣告(指向保单持有人正式宣告),需披露红利分配方案的确定过程和详细计算依据;
如果在精算报告编报日,需在本会计年度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还未确定,需采用预估的方法确认需在本会计年度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并对预估的基础给出说明;
如果上年度的精算报告编制采用了预估的方法确认上一会计年度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需披露在上一会计年度内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的确定过程和详细计算依据,并就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与上年末预估的红利分配方案是否存在差异具体说明。
如果预估方案以数据区间方式给出,则以实际值与预估区间的中间值进行差异分析。
4)说明需对下列方面做出阐述:
∙本年度用于确定红利分配的计算基础和方法是否有重大改变?
如果是,应阐明原因;
∙是否支付终了红利或特别红利?
如果是,请给出具体说明;
∙对于分配费差的分红账户,请给出营业费用的分摊方法;
∙分红账户是否为单独账户?
对于分配利差的非单独账户,给出投资收益的分摊方法说明;
∙是否存在分红账户与其他账户的转入与转出?
如果是,请阐明转入转出的基础和数额(此处的转入与转出不包括由分红保单利益给付引起的转入或转出情况。
此处的转入与转出针对由公司既定政策,金额根据选定基础确定的转入或转出,例如:
留存于分红账户的专属于股东的权益的转出;减额付清后,分红保单变为非分红保单引起的除准备金转出之外的资产从分红账户的转出等);
∙支付保户的红利,如果保户选择转回公司储存,此款项是否继续存放在分红账户中?
或是转入非分红账户?
5)总精算师关于本年度实际(或预估)红利分配的说明,包括业务盈余情况,本年度红利分配方案(支付保户红利与支付公司红利以及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情况),以及红利分配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6)简要评述近5年销售的产品中,5年累计新单规模保费收入位于分红保险产品前5名的产品,近3年来实际分配的红利水平与该产品近3年来的低、中、高档三档红利演示水平之间的对比情况。
列示各分红账户近三年来综合投资收益率、财务投资收益率、实际分配保单红利与各年度期初、期末分红保险准备金额度的平均值的比值以及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余额与各年度期末分红保险准备金额度的比值。
综合投资收益率,指保险公司投资类资产在报告期内产生的总收益与资金运用平均余额的比率。
综合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投资损益+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资产减值损失-投资业务税金及附加-利息支出)÷资金运用平均余额×100%。
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指本年发生额。
财务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投资收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投资业务税金及附加-利息支出)÷资金运用平均余额×100%。
2.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
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3-1)状况表应涵盖本公司所有分红业务,反映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
除分红保险准备金、应收分保准备金、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报表填报基础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的对应科目保持一致。
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如果为负数,填报0。
投资资产的填报按资产类别划分为:
货币资金、拆出资金、定期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资产、权益投资—基金、权益投资—股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资产。
分红保险准备金、应收分保准备金按照精算规定执行,分红保险准备金包含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准备金包括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股东权益”项目填报留存于分红账户中但不参与红利分配的专属于股东的权益部分。
3.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
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应涵盖本公司所有分红业务,应根据不同分红账户自身实际,采用盈余计算与分配表(格式一、二、三、四)中某一张报表的方法和口径进行计算。
对于拥有一个以上分红账户的公司,应按照账户分别填报,方法一经确立,不得随意变更。
同一分红保险账户所采用的分红保险准备金基础应具有一致性,一经确立,不得随意变更。
1)格式一和格式三采用损益表口径填报,格式二和格式四采用资产负债表口径填报。
2)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将本期业务盈余划分为本期股东专属盈余和本期分红账户共有盈余两部分。
3)本期股东专属盈余是指年度盈余中权益完全属于股东的部分,它不参与面向保单持有人的红利分配。
4)本期分红账户共有盈余是指年度盈余中权益共同属于保单持有人和股东双方的部分,其定义应与《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第十四条保持一致。
5)综合盈余是指在损益表口径的盈余基础上考虑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盈余。
6)转回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填报上一年度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余额。
7)上一年度红利派发差异调整是指对上一年度公司宣告的保单红利与实际派发(增加保额等)红利之间的差异部分,应该转回并重新参与未来保单红利分配所做的调整。
8)本期分红前共有盈余等于本期分红账户共有盈余,加转回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加上一年度红利派发调整。
9)本期可分配盈余等于本期保户保单红利,加上本期股东保单红利。
10)本期分红后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等于本期分红前共有盈余,减去本期可分配盈余。
11)分红保险准备金余额科目中所指准备金应与《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第十四条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万能型人身保险业务报告
1.万能型保险业务报告
对于经营万能保险业务的公司,需上报万能型保险业务报告,内容至少包括:
1)万能保险产品的性质描述
a.保险费缴费设计,包括是否可以追加保费,追加保费的设计形式;
b.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设计、部分领取的给付设计,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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