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与社会保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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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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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2
第一节综述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为了尽可能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措施,以达到劳动卫生工作中第一级预防的目的。
职业危害的控制措施是多学科的研究成果,它涉及劳动安全卫生立法、卫生标准制订、安全生产卫生监
第一节综述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为了尽可能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措施,以达到劳动卫生工作中第一级预防的目的。
职业危害的控制措施是多学科的研究成果,它涉及劳动安全卫生立法、卫生标准制订、安全生产卫生监察管理、卫生工程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方面的内容,并应与职业医学中的早期检测、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以及高危人群的健康监护等,组成完整的劳动卫生三级预防体系。
这里,重点要解决下列几个问题。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
理想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应与建厂的设计和施工同时进行,在设计生产过程时,就应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各个环节,依次排列,逐个提出控制方案和具体措施,从而保证劳动过程和作业场所中的危害因素符合劳动卫生标准的要求。
主要措施是卫生技术措施,是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重要对策,主要包括:
1.生产环境的控制措施。
主要有:
(1)从卫生和安全角度考虑生产过程和设备,正确选择厂址,合理安排车间布局等;
(2)消除或控制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操作环节,例如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等;(3)隔离和密闭,例如使用管道化生产、自动加料、机械包装等;(4)合理的通风装置,例如用局部抽风装置排除毒物等;(5)湿式作业,例如水磨石英粉、使用湿式风钻开掘岩洞等;(6)保持车间整洁,加强设备维修;(7)安全贮运,有毒产品贴毒品标签及处理说明。
2.个人防护措施。
包括:
(1)制订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正确选择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3)限制接触时间;(4)个人卫生。
(二)劳动卫生标准
控制、减弱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是预防职业损害的重要环节。
因此,在劳动卫生工作实践中,对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要规定一个接触限量(pxposurelimit),作为衡量作业卫生状况的尺度、改善劳动条件的奋斗目标及实施工业卫生监督的依据。
对劳动条件各方面卫生要求所制订的标准即为劳动卫生标准,主要包括:
体力劳动负荷限量,生产环境气象条件,工业噪声、振动,高频电磁场与微波,作业带空气中毒物、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等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是我国的重要卫生标准,其中规定了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此外,还有《微波辐射暂行卫生标准》(1979年5月1日实施)、《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1980年1月1日实施)等。
(三)人群的健康保护水平。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接触限值,象其他卫生标准一样,其安全性是相对的。
不同的卫生标准对接触者健康的保护水平不一样。
这种保护水平集中反映在对有害物质接触限值所规定的概念中。
在苏联,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接触限值称为最高容许浓度,其定义是:
“工人在整个就业期间每天8小时接触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会引起任何疾病,也不出现用现代检查方法可能查出的异常变化”。
美国ACGIH推荐的有害物质接触限值称为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阈限值;在该阈限值表的前言中明确指出:
绝大多数工人在每天反复接触该浓度下不至引起损害效应,由于个体敏感性的不同,在该浓度下可引起少数工人不适,或使既往疾病恶化,甚至发生职业病。
在我国,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是指工人在该浓度下长期进行生产劳动,不引起急性或慢性职业性危害的浓度。
保护水平如何在选用的安全系数上也有所反映。
从动物实验得到产生有害作用的最小作用量,称为阈作用量。
把阈作用量外推到人时,需要缩小一定的倍数来得出人的容许接触量,此缩小的倍数称为安全系数。
在制订车间毒物接触限值时,一般采用2~20倍的安全系数,但对致癌物尚无统一意见。
制订毒物接触限值时还有一个高危人群问题。
所谓高危人群是指某一人群在接触有毒物质或致癌物质时,由于一种或几种个体因素(如发育、遗传因素、营养状况、疾病、生活习惯等)的作用,使其对毒作用的反应按一般人群出现得早且较严重,这样的敏感人群称为高危人群。
例如,葡萄糖一6一磷酸脱氢酶缺乏的人,在接触氧化剂时,会使体内还原型谷胱甘肽难于维护正常水平,从而使红细胞膜的脆性增加,易引起溶血。
制订车间空气中毒物接触限值时,以高危人群反应作为制订依据,显然是不合理的;对这种人的保护可通过体检予以调离此特殊作业。
(四)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接触限值的制订原则。
制订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接触限值的原则,“是在保障健康的前提下,做到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即安全性与可行性相结合,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做到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
经济合理、技术可行都属于标准的可行性问题。
技术上可行性(tech—no|ogicalfeasibility)是指现有的技术发展水平能达到的;经济上可行性(econimicfeasibility)意味着执行该标准的工业企业在经济上能予担负。
为贯彻执行卫生标准,迫使个别经济效益低、卫生条件太差的企业关、停、并、转是可以的,但如造成成批企业不胜负担,则不可取。
(五)劳动卫生标准的应用。
制订、颁布、实施劳动卫生标准,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规定,“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就是技术法规,各级生产、建设、科研的设计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
对因违反标准造成不良后果以至重大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职业病诊断管理与治疗
(一)职业病诊断管理规定
关于职业病诊断管理,《职业病防治法》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规定:
1.职业病诊断属于医疗活动,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对承担职业病诊断的机构应有特殊要求。
据此,规定: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其《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
2.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需要对劳动者赋予职业病诊断选择权。
据此,规定: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3.职业病诊断比较复杂,其结果往往关系到劳动享受的待遇,需要严格规范诊断管理行为。
据此,规定: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诊断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为了保证职业病的诊断准确、管理规范,上述规定主要突出的是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诊断权问题。
也就是说,职业病所涉及的方面较多,特别是涉及国家、集体及个人利益,因此必须由指定的各级职业病诊断机构行使诊断权。
诊断机构可分为国家、省、市三级,分别建立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或诊断组。
某些大的工矿企业医疗单位或城市医疗单位,经上级医疗行政部门批准,也可执行诊断权。
对诊断有疑义的。
可向上级诊断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重新诊断。
对急性职业病患者,可以到附近医疗单位诊治,医疗终结疑有后遗症者,可转至职防机构。
慢性中毒者,应持职业证明到本地区职防机构就诊。
(二)职业病诊断要点。
怎样才能准确诊断职业病,其诊断要点有哪些呢?
职业病的正确诊断直接关系疾病的治疗效果,也与患者本人保险福利待遇密切相关,因此是一项科学性与政策性极强的工作。
但是职业病确诊的确存在一定的实际困难,特别是某些慢性中毒的诊断。
故诊断职业病时应着眼于弄清所接触毒物的种类和导致中毒的条件,细致分析临床资料,排除非职业性疾病的可能性。
其诊断要点主要有:
1.详细了解职业史
具有有害工种的作业史是诊断职业病的前提,因此必须详细了解患者的工作状况,接触毒物或有害作业种类。
毒物和物理有害因素使用和接受剂量、操作方式、工作年限,个人和作业环境中劳动防护状况及接触情况,个体和群体发病状况等,从而判断该患者在生产劳动中是否接触毒物及其程度状况。
2.深入调查劳动条件卫生情况
深人生产现场弄清患者所在岗位的生产工艺过程,可能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劳动环境中毒物、粉尘浓度、个体防护与个人卫生情况等。
从而判断患者在该作业环境中工作是否有中毒的可能性,此为诊断的基本依据。
3.准确把握疾病的历史、症状与体征
疾病的发生与参加有害作业的时间吻合(参加工作前无本病);临床表现符合接触有害因素的靶器官损害征象;疾病的临床过程(发生、发展、缓解等)符合剂量效应关系,即其临床症状的出现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密切关系,患者往往主诉每接触后出现症状,密切接触后,症状加重,而脱离接触一定时间后,症状缓解或消失,再接触再出现。
4.必须经过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是临床诊断的客观依据,也往往是确定职业病病因和靶器官损害最关键的依据。
检查范围有三方面:
(1)反映毒物吸收的指标(如血铅、尿酚、发汞等);
(2)反映毒作用的指标(如铅对卟啉代谢的影响,导致δ-氨基-γ一酮戊酸及其脱水酶等指标的改变);(3)反映毒物所致病损的指标。
毒物进入体内的量大,时间长可产生组织脏器的损害。
检查某些指标如血、尿常规,肝、肾功能以及某些酶活力的改变,可以反映毒物对人体组织器官是否产生了损害及损害的程度。
所测定的各项指标常是互相联系的,须结合起来判断。
5.注意与非职业病的鉴别诊断
职业病的临床表现与一般内科疾患并无特殊性,因此在职业病的诊断前,必须首先除外临床上相似的非职业性疾患的可能,然后再做诊断。
如有昏迷时,需与脑血管意外、糖尿病、尿毒症、肝昏迷、脑炎等鉴别;中毒性精神障碍与一般精神病鉴别;化学性肺炎,肺水肿与感染性肺炎或心原性肺水肿鉴别等。
(三)职业中毒的治疗原则。
急性职业中毒的抢救和职业病的早期治疗是相当重要的,应紧紧抓住下列治疗原则:
1.急性职业中毒的现场处理与急救
现场处理与急救是急性中毒处理的第一步,也可能是抢救生命最关键的一步。
主要内容包括:
(1)现场抢救,立即使患者停止接触毒物,尽快将患者移离至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畅通。
患者的衣服、皮肤已被污染时(如有机磷农药中毒),须将衣服脱下,用温水或肥皂水洗净皮肤。
如出现休克、呼吸表浅或停止、心博停止等,立即进行紧急抢救,具体措施与内科急救原则相同。
(2)防止毒物继续吸收。
患者到达医院后,应重点详细检查,如在现场清洗不够彻底,应重复冲洗,气体或蒸气吸人中毒时,可给予吸氧,以纠正缺氧,加速毒物经呼吸道排出。
如系经口中毒,须尽早引吐、洗胃及导泻。
(3)加速排出或中和已进入机体的毒物。
许多化学物中毒可利用透析疗法,使毒物通过透析膜而排出体外。
对严重中毒性溶血患者可考虑换血疗法,但宜慎重。
吸人氯气中毒时,可用2~4%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人,以中和形成的盐酸,减轻对肺组织的毒作用。
’
(4)消除进人体内毒物的作用。
尽快使用络合剂或其他特效解毒疗法。
金属中毒可用二巯基丙醇、二巯基丙磺酸钠或二巯基丁二酸钠等络合剂,有解毒和促排作用。
中毒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可用美蓝或维生素C治疗,使高铁血红蛋白还原。
急性氰化物中毒时给予亚硝酸钠使形成一定量的高铁血红蛋白,以与氰化物结合而解毒。
以后迅速给予硫代硫酸钠,使氰化物成硫氰酸盐排出体外。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使用氯磷定等药物或阿托品。
严重一氧化碳中毒时主要给予吸氧疗法,特别是高压氧仓是很有效的抢救措施。
2.慢性职业中毒的治疗
早期慢性中毒常是功能性、可逆性的病变,而晚期则形成较严重的器质性病变。
故应立足于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以防病情发展。
早期诊断有困难时,也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治疗或处理。
对大多数患者来说,有必要暂时脱离毒物接触。
适当的营养与休息对于慢性中毒患者健康的恢复可能起到良好的作用。
职业中毒的特效解毒剂,通常指两类药物,一类为金属络合剂,适用于某些金属中毒。
另一类为针对毒物作用机理所采用的特殊解毒或拮抗治疗药物。
但目前只有少数慢性中毒有特效药物。
如依地酸二钠钙驱铅,二巯基丙磺酸钠驱汞,二巯基丁二酸钠及青霉胺能驱铅、汞及胂等。
即使有解毒剂,对症治疗亦不可忽视。
病人在恢复过程应注意康复疗法。
经治疗后,应及时为患者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并进行合理的工作安排。
3.对症治疗与保护脏器损伤
职业病常见的症状治疗:
1)中毒性脑病与脑水肿
(1)限制入水量,脱水、利尿。
(2)低温、冬眠。
(3)肾上腺皮质激素。
(4)高压氧。
(5)改善脑循环、保护脑细胞。
2)中毒性肺水肿及APDS
(1)纠正缺氧、给以面罩、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呼吸末正压(PEEP)加压给氧。
(2)使用去泡沫剂(二甲硅油)吸入。
(3)肾上腺皮质激素。
(4)处理并发症如感染、酸中毒、休克、纵隔气肿、气胸等。
3)急性呼吸功能衰竭
(1)控制感染
(2)纠正缺氧,必要时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机械通气。
(3)处理酸碱失衡,纠正电解质紊乱。
(4)呼吸兴奋剂的使用。
(5)对症处理,如止咳、祛痰、止喘。
4)中毒性肾病、急性肾衰竭
(1)初期治疗去除病因,纠正休克,适当给以高渗液、利尿剂,观察尿量,并给以血管扩张剂,肾局部理疗、热敷等。
(2)少尿期治疗、限制入水量,维持营养,使出人平衡;纠正电解质失衡,特别是高血钾、低血钠;纠正酸中毒;防止感染;采用血透析治疗。
(3)多尿期治疗、注意营养,纠正电解质紊乱及脱水。
5)处理与防止实质脏器损害
如肝、肾、心肌、中枢及周围神经以及骨髓等损害,可给以维生素类、核酸类药物,保肝药以及改善脑代谢及脑循环药物等。
三、职业病的健康监护
对从事有害因素作业的工人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护,是国家赋予地方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
有害作业单位必须接受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检测及健康监护,应当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使有害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有害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制度,配备卫生人员,并储备一定的应急医疗急救用品。
1.就业检查
就业检查是指对将要从事某种作业的人员进行的健康检查,是一种上岗前健康检查。
其目的在于①评价被检查者是否存在职业禁忌症,其体质、健康状况是否适合于将要从事的工种,是否有危及他人健康、防碍工作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等)。
②取得连续观察的基础健康状况资料。
③对不适合从事该工种的被检查者,做出指导与建议,安排其从事其它适合的工作。
就业检查不仅仅是指对新进厂员工的健康检查,变更新工种,将要从事某些特殊的作业(如季节性施农药、潜水作业前等)、长期病休后复员、工伤后复工等的健康检查,也属于就业健康检查。
就业健康检查的基本检查项目有:
身高、体重、视力、血压、内科、五官科、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胸部x线透视。
这一基本检查项目并非一成不变,对于将要从事的具体工种,就其存在的职业有害因素的种类,检查项目应做到相应的调整,做到有的放矢。
如粉尘作业,就业健康检查拍X线胸片,作为日后检查对比资料;同一单位内更换工种的健康检查,可不必检查身高、血型等。
2.定期健康检查
根据作业中职业受因素的种类及危害程度,按一定的间隔期限进行的专项健康检查。
其目的在于①早期发现职业有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如亚临床中毒。
②对职业病早期诊断和处理,对可疑患者进行重点观察,防止疾病进一步发展、恶化。
③筛选高危人群,检出职业禁忌症者,并对他们进行重点监护与调换适合工种。
④评价作业环境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的效果。
定期健康检查的基本检查项目有:
血压、内科、五官科、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部x线透视。
与就业前健康检查一样,定期健康检查项目更强调与所从事作业中存在的毒害因素的相关性,具体检查项目可参照后面各章节。
3.职业病普查
职业病普查是对接触某种职业有害因素的人群普遍进行的健康检查,以便检出与该职业有害因素有关的疾病、亚临床症状等。
有时为了摸清各种职业病及职业有关疾病的分布情况,也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普查,如全科医生对其服务的社区职业人群所进行的普遍性健康检查,以了解该社区的职业病和职业有关疾病的分布情况、评价该社区的职业危害程度,这类健康检查也属职业病普查。
四、职业病的预防
目前,我国的工伤死亡和尘肺发病率较高。
全国有50多万个厂矿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职业病危害因素。
到2000年年底,全国累计职业病人6l万例,其中尘肺病患者累计达56万例,占91.8%。
据广东省统计,1989年至2001年,全省有5002人确诊为职业病,其中中毒死亡108人。
至2001年底,累计发现尘肺病15265人,其中死亡4476人。
乡镇私营企业的职业中毒危害十分突出,今年全省发生的6宗苯中毒事故,30人中毒,1人已经死亡,铅中毒46人,全部发生在乡镇私营企业。
职业病不仅严重影响了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且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生产性毒物的种类繁多,影响面大,职业中毒数约占职业病总数的一半。
我国在职业中毒防治方面已取得巨大成就和可贵的经验。
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及国家卫生部和各有关部、委,为预防职业中毒曾专门发布了一系列规程、办法,建立了职业中毒报告制度;对数百种生产性毒物规定了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对一些常见职业中毒制订了诊断标准;对铅、苯、汞、有机磷农药三硝基甲苯五种毒物进行了全国性普查及病因学分析研究;为有害作业建立了保健食品制度等,对职业中毒的防治起到了重大作用。
预防职业病是保护劳动者健康、控制、减少职业病产生的先决条件,是职业卫生、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际劳工组织《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第121号)提出,每个成员国必须制定工业安全与职业病预防条例,要求实施工伤保险的国家必须实行工伤预防的措施。
我国规定,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
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要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必须按“职业病三级预防”的要求开展工作。
即:
第一级预防,通过采用有效的控制措施如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过程、配置完善的防护设施,消除职业性有害因素或将其减少到最低限度,使生产过程达到安全、卫生标准。
在一级预防中,做好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监测至关重要。
第二级预防,开展健康监护,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处理,防止进一步发展。
第三级预防,对已患职业病者及时诊断治疗,促进康复或防止病情发展。
第一级预防是最主动最理想的预防,应积极促其实现,但由于难度高,常达不到完全安全、卫生的标准。
第二级预防也是较主动的预防,容易实现,可弥补第一级预防的不足。
第三级预防虽属被动,但对促进已患职业病者恢复健康有其现实意义。
具体地说,职业病的预防必须采取以下各种有针对性的工程技术、卫生保健防护和教育管理措施:
(一)工程技术措施。
1.生产工艺、生产材料的革新。
从生产工艺流程中消除有毒物质,用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以无职业性危害物质产生的新工艺、新材料代替有职业性危害物质产生的工艺过程和原材料是最根本的预防措施,也是职业卫生技术在实践中加以应用的发展方向。
例如,在电镀行业中广泛应用无氰电镀法镀锌。
镀铜,不仅消除了工人接解氰化物的机会,而且可防止对废水的污染;用硅整流器代替汞整流器,用无汞仪表替汞仪表;橡胶行业用汽油代替苯,或用水代替汽油来配制胶浆等。
这些措施均使毒物的危害大为减轻。
2.对于散发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从革新工艺流程、采用新原料角度无法解决时,应尽可能将生产设备加以密闭。
也就是说,要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过程,以减轻劳动强度,避免开放式生产,消除毒物逸散的条件。
有可能时,采用遥控或程控,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人接触毒物的机会。
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亦可从根本上控制毒物的逸散。
例如,生产水银温度计时,用真空灌表法代替热装法;在蓄电池生产中,将灌注铅粉的工艺改为灌注铅膏,从而消除了铅粉飞扬;还可采用静电喷漆、水性漆电永涂漆等。
3.尽可能地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程度。
以机械化生产代替手工或半机械化生产,可以有效地控制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采用隔离操作(将有害物质和操作者分离)、仪表控制(自动化控制)对于受生产条件限制,有害物质强度无法降低到国家卫生标准以下的作业场所,是很好的措施。
4.通风排毒。
用通风的方法将逸散的毒物排出,因此加强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内污染源传播、扩散的有效手段。
经常采用的通有风方式有局部排风、全面通风换气。
局部排风是在不能密封的害物质发生源近旁设置吸风罩,排毒柜、槽边吸风将有害物质从
发生源处直接抽走,以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
局部排风装置的结构及样式,依毒物发生源及生产设备的不同特点而异,但以尽量接近毒物逸出处,最大限度地阻止毒物扩散,而又不防碍生产操作,便于检修为原则。
全面通风换气是利用新鲜空气置换作业场所内含有害物质的空气,以保持作业扬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低于国家卫生标准的一种方法。
采取正确的通风措施,可以大大减少有害物质的散发面积,减少受害人员数量。
5.革新生产设备,采用湿式作业。
可采用风力运输、负压吸砂、吸风风选等消除粉尘飞扬;用无矽物质代替石英,从根本上杜绝矽尘危害。
湿式作业是一种经济易行的防止粉尘飞扬的有效措施。
水对绝大多数粉尘(如石英、长石、白泥等)具有良好的抑制扩散性能,粉尘被湿润后就不易向空气中飞扬。
如石英磨粉或耐火材料碾磨,玻璃、搪瓷行业的配料和拌料过程采用湿式作业,矿山凿岩采用水心风钻,辅以喷雾以及车间场地和井下巷道洒水,保持湿润,基本上可达到防尘要求。
6.做好密闭、吸风、除尘。
对不能采用湿式作业的,应采用密闭吸风除尘办法。
凡能产生粉尘的设备均应尽可能密闭,并和局部抽出式机械通风相结合,使密闭系统内保持一定的负压,防止粉尘外逸。
抽出的含尘空气应经除尘处理再排人大气中。
7.建筑布局卫生。
不同生产工序的布局,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需要,而且要考虑卫生上的要求。
有毒物逸散的作业,应设在单独房间内,以避免相互影响。
可能发生剧毒物质泄漏的生产设备应隔离。
使用容易积存或吸附于墙壁、地面等处的毒物(如汞),或能发生有毒粉尘飞扬的工房,其内部装饰应符合卫生要求。
8.隔绝热源。
采用隔热材料或水隔热等方法将热源密封,可以起到防止高温、热辐射对人体的不良伤害。
9.屏蔽辐射源。
使用吸收电磁辐射的材料屏蔽隔射源,减少辐射源的直接辐射作用,是放射性防护中的基本方法。
10.隔、吸声。
对于噪声污染严重的作业场所,采取措施将噪声源与操作者隔离;用吸入材料将产生噪音设备密闭,减少产生噪音设备的振动等等,可以大大减弱噪声污染。
(二)卫生保健防护措施。
1.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
虽然这不是预防职业病的根本性措施,但在许多情况下起着重要作用。
(1)防护服。
除普通工作服外,对某些作业工人尚需供应特殊质地或式样的防护服。
例如,接触强酸、强碱作业者应供应耐酸、耐碱工作服;接触有毒粉尘者给予防尘工作服;接触局部作用强或经皮中毒危险性大的物质,要供给相应质地的防护手套;对毒物溅入眼内有灼伤危险的作业,应给予防护眼镜等。
(2)防护面具。
包括防毒(尘)口罩与防毒面具。
按其作用原理可分为机械过滤式与化学过滤式两种,有些防毒面具兼有机械过滤与化学过滤两种作用。
有毒物质呈粉尘、烟、雾形态时,可使用机械过滤式防毒口罩;如呈气体、蒸气形态,则必须使用化学过滤式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在毒物浓度过高或空气中氧含量过低的特殊作业情况下,则要采用隔离式防护面具,使工人吸人作业环境以外的清洁空气。
(3)个人卫生设施。
应设置盥洗设备、淋浴及存衣室,配备个人专用更衣箱。
接触经皮吸收及局部作用危害性大的毒物,要有皮肤洗消和冲洗眼的设施。
(4)注意个人卫生。
要开展体育锻炼,注意营养,对增强体质、提高抵抗力,具有一定意义。
此外,应勤换工作服,勤洗澡,以保持皮肤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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