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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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院学生会章程
农学院学生会章程
秘书处章程
为了充分发挥秘书处的功能,规范秘书处的工作程序,健全秘书处的议事规则,保障秘书处日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团委学生会总章程,特制定如下秘书处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学生会秘书处。
第二条本部门接受农学院团委老师及学生会的的领导与指导,并直接对主席团负责。
第三条本部门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教育理念,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在团委学生会的带领下,做好全院学生教学及日常生活的管理与后勤工作,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基本职责
(一)负责学院各项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活动照片的采集及备案保存;
(二)负责学院团委资料柜、办公桌、办公电脑的日常管理;
(三)负责学院学生会大会会议的考勤、记录工作,协助主席团健全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生会正常、高效运转;
(四)做好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起好桥梁纽带的沟通作用;
(五)制定团委的日常值班表、假日值班表;
(六)负责《山东农业大学优秀院会评比材料》的汇报、《农学院就业评估材料》的汇总、《磐石工程》上交材料的整理、《农学院学生会年鉴》的制作及各类团委老师下达的任务;
(七)制定农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撰写《综合测评加减分公示》。
(八)负责农科类招聘会招聘公司的登记工作,公司挂牌制作、与会公司的信息采集和汇总等。
第五条本部门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成员
第六条成员所需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为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的学生;
(二)遵守校纪校规,热心于志愿工作,有强烈的奉献精神,乐于为社会和他人服务;
(三)掌握word、excle、powerpoint的基础操作,较高的公文写作能力。
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人:
1、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2、有其他违反校纪行为者。
第七条本部门设立秘书长一名(由团委老师担任),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副部长、干事若干名。
第八条成员的权利
(一)在本部内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对本部门的工作事务有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
(三)对本部的工作进行监督;
(四)参加本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参加各种评优评选。
第九条成员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并组织本部门的各项活动;
(二)具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
(三)维护本部门的名誉与利益;
(四)为本部门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十条奖励制度
每学期院学生会会对本学期学生会工作进行总结,对优秀部门进行表扬,并评选出本学期的院先进个人,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成员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惩处制度
本部门成员在平时工作中应实事求是,禁止徇私舞弊等情况的发生。
对违反院学生会及本部门章程,损害、破坏本部门荣誉、利益的成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处分,违反校纪校规者送交学院另行处理。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十二条本部门奉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工作中实行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第十三条本部门设秘书长一名(由团委老师担任),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副部长、干事若干名。
职责如下:
常务副秘书长:
(一)负责秘书处全面工作,定期召集和主持本部门例会;
(二)负责秘书处工作计划的审订、检查、落实及工作的总结;
(三)代表秘书处向团委、学生会以及上级学生会汇报工作情况,保持与院学生会的日常联系,自觉接受院学生会的指导和帮助;
(四)直接对主席团负责,并协助团委老师及主席团对各部门关系进行协调;
(五)拟定学生会及部门重要通知,对本部门提出要求,部署工作,传达有关精神;
(六)监督本部门副部长及干事的日常工作,必要时起指导作用。
副部长:
(一)协助部长做好本部日常各项工作;
(二)完成部长交办的工作;
(三)部长不在时,受部长委托代行部长职权;
(四)定期将工作计划和总结上交部长;
(五)与部长做好沟通,及时向部长反映当下信息。
干事:
(一)服从上级的正确领导,按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工作;
(二)在工作中勤于思考,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
(三)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完不成上级交付的任务时及时反馈。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会议管理
定期召开秘书处例会。
例会一般不超过1小时,其他会议除外。
若需请假,应提前一天向部长申请,无故不到会三次或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出院学生会。
第十五条退部制度
(一)递交退部申请书,说明合理理由;
(二)所属部长同意,主席签字批准;
(三)收回退部人员一切有关秘书部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办公室资料管理
(一)办公室资料属学生会的重要文件,应置于资料专柜中,由专人负责整理及清点工作;
(二)资料要分门别类,按所属文件夹存放,每份文件都需要有备份;
(三)每周要对文件进行一次清点,按一定的条件要求进行整理;
(四)资料未经部长同意不得外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农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处。
所有秘书部人员要按照本《章程》开展工作,不得违反。
若有对本章程作出修改,需由部内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方可实行。
党建部章程
为了充分发挥党建部的功能,规范党建部的工作程序,健全党建部的议事规则,保障党建部日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团委学生会总章程,特制定如下党建部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学生会党建部。
第二条本部门接受农学院团委老师及学生会的的领导与指导,隶属农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三条本部门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教育理念,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主要负责协助院团委开展学生党支部管理建设、团支部管理建设以及院内和谐风气建设工作,现已成为农学院学生会特色部门,为团委日常工作开展、优良学风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
第四条基本职责
(一)党建工作
1、将农学院中国共产党党员、预备党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资料详尽统计规划整理,以电子版与书面版存档,并将各种资料加以统筹整理、及时更新。
2、完善学生党员监督体系,督促和监督学生党员,为普通团员树立学习榜样。
3、协助农学院学生党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和党员民主测评工作。
4、在学生党总支的指导下定期进行学生党员干部学习培训、革命圣地观摩等党日活动。
(二)团建工作
1、协助团委组织全院学生学习先进政治理论学习,召开学习先进报告会。
定期开展民主生活会。
2、在团委指导下定期开展团支部干部学习培训,号召各班组织团日活动,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文件,监督活动开展,及时进行活动总结。
3、协助团委开展业余党校学习考试、试卷整理、成绩统计、总结工作,并负责学生民意测评和组织发展的推荐工作。
(三)和谐院风建设
1、与心晴协会合作,进行班级团体心理辅导以及心理剧大赛,增强班级的凝聚力,为学生彼此交流提供了条件。
2、组织感恩系列主题活动,使学生从活动中学会感恩,学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回报社会。
3、组织和培养班级心理观察员,定期召开心理观察员会议。
4、协助团委开展阳光大使的选拔活动。
第五条本部门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成员
第六条成员所需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为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的学生;
(二)遵守校纪校规,热心于志愿工作,有强烈的奉献精神,乐于为社会和他人服务;
(三)掌握word的基础操作,较高的公文写作能力。
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人:
1、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2、有其他违反校纪行为者。
第七条本部门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干事若干名。
第八条成员的权利
(一)在本部内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对本部门的工作事务有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
(三)对本部的工作进行监督;
(四)参加本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参加各种评优评选。
第九条成员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并组织本部门的各项活动;
(二)具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
(三)维护本部门的名誉与利益;
(四)为本部门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十条惩处制度
本部门成员在平时工作中应实事求是,禁止徇私舞弊等情况的发生。
对违反院学生会及本部门章程,损害、破坏本部门荣誉、利益的成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处分,违反校纪校规者送交学院另行处理。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十二条本部门奉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工作中实行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第十三条本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干事若干名。
职责如下:
主任:
(一)负责党建部全面工作,定期召集和主持本部门例会;
(二)负责党建部工作计划的审订、检查、落实及工作的总结;
(三)代表党建部向团委、学生会以及上级学生会汇报工作情况,保持与院学生会的日常联系,自觉接受院学生会的指导和帮助;
(四)监督本部门副部长及干事的日常工作,必要时起指导作用。
副部长:
(一)协助部长做好本部日常各项工作;
(二)完成部长交办的工作;
(三)部长不在时,受部长委托代行部长职权;
(四)定期将工作计划和总结上交部长;
(五)与部长做好沟通,及时向部长反映当下信息。
干事:
(一)服从上级的正确领导,按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工作;
(二)在工作中勤于思考,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
(三)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完不成上级交付的任务时及时反馈。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会议管理
定期召开党建部例会。
例会一般不超过1小时,其他会议除外。
若需请假,应提前一天向部长申请,无故不到会三次或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出院学生会。
第十五条退部制度
(一)递交退部申请书,说明合理理由;
(二)所属部长同意,主席签字批准;
(三)收回退部人员一切有关秘书部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办公室资料管理
(一)办公室资料属学生会的重要文件,应置于资料专柜中,由专人负责整理及清点工作;
(二)资料要分门别类,按所属文件夹存放,每份文件都需要有备份;
(三)每周要对文件进行一次清点,按一定的条件要求进行整理;
(四)资料未经部长同意不得外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农学院团委学生会党建部。
所有人员要按照本《章程》开展工作,不得违反。
若有对本章程作出修改,需由部内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方可实行。
自律部章程
为了充分发挥自律部的功能,规范自律部的工作程序,健全自律部的议事规则,保障自律部日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团委学生会总章程,特制定如下自律部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学生会自律部。
第二条本部门接受农学院团委老师及学生会的的领导与指导,并直接对主席团负责。
第三条本部门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教育理念,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在团委学生会的带领下,做好全院学生教学及日常生活的管理与后勤工作,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基本职责:
(一)加强学生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早操、自习及晚起.夜不归宿课堂考勤等日常活动检查;
(三)维持学院会议及各活动秩序;
(四)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提高同学们的安全意识;
(五)作好学生会大型活动的后勤、安全工作;
第五条本部门在学校的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成员
第六条成员所需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为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的学生;
(二)遵守校纪校规,热心于志愿工作,有强烈的奉献精神,乐于为社会和他人服务;
(三) 农学院自律委员会成员要有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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