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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公示格式
篇一:
公布第四批区级骨干教师[1]
万州教师?
201X?
17号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骨干教师名单的通知
重庆幼专,江南新区社事局,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万州电大,委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万州区委办公室、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万州区中小学教师“培优成名”计划的通知》(万委办?
201X?
56号)及《关于评选万州区第四批区级骨干教师的通知》(万州教师?
201X?
10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学校推荐、专家集中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我区第四批区级骨干教师235人(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按照我委印发的《万州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稿)》(万州教师?
201X?
24号)文件要求,区级骨干教师实行
五年一周期的动态管理及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合格者由所在学校、单位发给区级骨干教师津贴300元,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区级骨干教师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等方面的辐射、示范、带动作用,从而提升我区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教育质量。
附件:
重庆市万州区第四批区级骨干教师名单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
骨干教师名单公布通知
万州区教委办公室201X年6月19日印
(共印5份)
附件:
万州区第四批区级骨干教师名单(235人)
篇二:
骨干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镇骨干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为今后选拔省地县骨干教师提供有效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规范认定和动态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镇所有中小学校(园)。
(二)称号称谓
我镇骨干教师设两个层次,即教学能手和名优教师。
以上两类教师通称为骨干教师,以学校为单位评选产生。
通常情况下,名优教师必须从教学能手中评选产生。
教学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以破格越级认定。
(三)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扎根山区,热爱**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依法施教。
2、具体条件:
<1>“教学能手”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有4年以上教龄,能够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2)学生评议优秀率达90%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达85%以上;
(3)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能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胜任班主任工作,承担镇级以上范围内的观摩课或示范课,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地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学术会议上进行交流。
(4)教学效果很好,教学质量位居前列,连续两个学期的期末考绩评比均在获奖的前15%以内。
(5)连续两个学期的绩效量化考核得分位居前20%以内。
<2>“名优教师”认定条件:
(1)具有镇“教学能手”认定资格;
(2)有8年以上教龄,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
(3)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卓著;能独立完成或指导镇级以上范围内的教学研究工作,承担镇级以上范围内的示范课,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进行交流。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能熟练地进行计算机操作;
(4)教学效果很好,教学质量位居学校前列,连续三学期的期末考绩评比均在学校获奖教师的前6%以内。
(5)连续两个学期的绩效考核得分位居学校教师前15%以内。
<3>特殊认定:
教师中教学质量特别突出者,可以突破教龄和职称限制,提前入围晋档。
(四)认定办法
骨干教师的认定,坚持宁缺勿滥、梯次认定原则。
名优教师的比例不超过本校任课教师总数的5%;教学能手不超过10%。
具体认定程序:
1、学校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进行选择,初定人选;
2、学校对备选人进行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测评;
3、学校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七天以上;
4、上报教办审核、复查;
5、最终认定,教办行文批复并颁发骨干教师证书;
凡201X年以来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级教师、教学能手的在编在岗教师,均由所在学校直接纳入备选名单进行师生测评和公示,然后上报镇教办核查批复。
(五)骨干教师材料报送要求
学校上报的推荐材料应当做到“真实、清晰、完整、规范”。
各种文字材料均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件需由学校负责审验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上审验责任人姓名,盖上申报单位公章。
报送材料包括:
1、《**镇骨干教师认定推荐花名册》一式两份;
2、《**镇骨干教师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
3、教师学历证书复印件、计算机合格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教师在教学、教改、校本研究和发挥骨干示范指导作用等方面所取得的最高级别的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和重要专著、论文出版发表的证明材料;
5、已获得县级以上骨干教师资格的批复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骨干教师认定申报材料,以附件二作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认定后作为教师的成长档案予以存档保存。
二、待遇
1、镇级骨干教师资格,是今后推荐县级以上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名优教师的前提条件。
2、津贴享受,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骨干教师管理
(一)骨干教师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1、服从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能圆满完成。
2、完成本学科课时工作量;承担学科竞赛辅导或指导一个课外活动小组;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3、每学期至少上一次镇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
4、每学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地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
5、每学年在校内开设一次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其讲稿由学校备案。
6、积极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承担指导1—2名青年教师任务,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有明显进步,并获得师生的认可。
7、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每学年承担一项校本研究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
(二)骨干教师动态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各层次的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
学年考核优秀者,其待遇不变;任职期间因工作变更,脱离教学第一线,或不能完成规定标准课时量、学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称号和待遇。
所缺差额按层次在控制比例内,依据认定条件和程序予以递补。
各类骨干教师的称号及待遇只在本校的教学岗位上生效,骨干教师调动到别的学校后,由所在学校重新考评认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随时取消其称号及待遇:
1、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受开除留用处分者;
2、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屡出一般事故者;
3、拒绝接受组织分配,屡犯校规校纪者;
4、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达六个月者;
5、进行有偿补课或从事第二职业而不听劝阻终止者;
6、无理取闹,严重干扰学校工作者;
7、连续旷工七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十四天者;
8、违犯《教师法》规定,师德败坏,工作敷衍,体罚、侮辱学生者。
四、说明
1、本办法由镇教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镇教育办公室
201X年2月28日
主题词:
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镇教育办公室201X年2月28日印发
篇三:
骨干教师审批表-调整格式可跨页
附件1
渝北区201X年区级骨干教师审批表
篇四: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宜春市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
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市直各学校:
根据宜市教师字【201X】33号《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批、宜春市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省第二批、宜春市第三批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严格按照《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修订)》(见附件一)进行选拔推荐。
全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除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学校外,其他须为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不参加选拔。
二、选拔名额
(一)省级学科带头人:
11人;
(二)省级骨干教师:
17人;
(三)宜春市级学科带头人:
21人;
(四)宜春市级骨干教师:
26人。
(五)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学科带头人选拔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园)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园)级领导不超过15%。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公开透明。
各校要切实加强对选拔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开展工作。
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做到选拔条件公开、指标公开、推荐人选公开、投诉渠道公开。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今后不得再次参加选拔。
(二)统筹兼顾,倾斜一线。
各校要在严格执行选拔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把握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的均衡分布,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并尽可能覆盖包括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等在内的所有学科。
(三)认真审验,按时上报。
1、各校要认真审查推荐人选的资质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按《江(来自:
:
骨干教师公示格式)西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候选人资质、业绩材料一览表》(附件四、5)的要求,逐人装订成册后,由学校统一上报(编号:
由设区市统一编号)。
2、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另须提交光盘一张,含推荐人选一节课时的公开课教学课堂实录和两吋数码半身红底或蓝底电子版近照。
3、所有的附件须同时报送电子稿,。
4、请各校收齐材料后派专人将以上材料及时上报,上交材料时间为9月15日—9月16日下午5:
00前(乡镇、街办学校9月15日交、其它学校9月16日交我校为9月10日交),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局人事股将组织人员核验上交材料的原件,个人上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材料装订要求。
各校除认真核对推荐人选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审核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外,业绩证明材料要编制封面,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后用硬纸质档案盒套装。
光盘、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信息汇总表,推荐审批表不与业绩证明材料装在一起,但要与装订的业绩材料放在一起装入档案盒内。
候选人信息汇总表要用A3纸打印。
附件:
一、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修订)
二、宜春市申报江西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
三、申报宜春市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
四、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人选资质、业绩材料一览表
五、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审批表
六、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人选推荐表
七、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八、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人选信息汇总表
4、宜春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侯选人资质,业绩
材料一览表。
5、宜春市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侯选人信息汇总表。
6、宜春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人选信息汇总表。
7、宜春市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审批表。
8、宜春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人选推荐表。
丰城市文化教育局
二0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培养通知丰城市文化教育局办公室201X年8月15日印发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X-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为《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试行)》。
第一条选拔范围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是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师范院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已评为特级教师的不参加选拔。
第二条选拔名额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总名额全省分别控制在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0.5%和1.25%以内,每三年开展一次。
选拔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由设区市教育局等额推荐。
选拔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通过层层选拔产生。
第三条选拔条件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科研能力强,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
4、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2周岁,骨干教师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48周岁;
5、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人选的学历和资格要求:
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须为中师及以上,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和职业中学须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院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坚持参加或指导教学、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和科学研究。
7、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年度及周期继续教育学时,经考核成绩合格。
(二)学科带头人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学科教学同行公认,教学成绩突出,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
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幼儿园教师能有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一日活动,园领导定期进行业务指导,每周听课不少于4节。
近三年来在市级以上范围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所任教的优质课获市级以上竞赛一等奖,或获市级以上教学竞赛、教学技能、教玩具及课件制作一等奖或教育行政(科研)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熟悉本学科的理论,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3年来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3万字)。
3、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绩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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