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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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涉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目录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八、专业名词解释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涉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涉县财政局关于涉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现将涉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涉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三)依法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办理上级领导机关或监督机关要求上报结果的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
(六)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与指导全院与基层人民法庭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九)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情况
涉县人民法院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
经费来源由县财政预算全额拨款,财务独立核算,资金拨付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法警大队等11个庭室,下属城关、西达、井店、索堡、河南店、西戌六个基层法庭(基层法庭无财务,由院机关统一核算);涉县法院行政编制91人,现实有正式干警78人。
单位配备财务工作人员2名。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2017年涉县法院预算总收入为1563.62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190.39万元,增长0.12%。
其中:
行政运行收入752.94万元,其他法院支出572.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14万元。
支出合计为1563.6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897.77万元,行政运行支出686.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14万元。
项目支出638.85万元,包括行政运行支出66.31万元和其他法院支出572.5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涉县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共897.77万元。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27.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0.89万元,其中:
办公费用71.76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7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费3.28万元,会议费2.24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工会经费6.33万元,福利费0.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43.8万元,其他支出1.3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9.86万元。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3.5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2016年为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2016年为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万元;会议费为4万元。
三公经费比去年下降的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院全面落实“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开支及管理所至。
我单位无其他预算。
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实现本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1)努力提高服务保障大局水平。
紧紧围绕全县抢抓机遇、转型升级、跨越发展主题主线,妥善审理经济转型。
县法院将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推进司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要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为全县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调判结合化解民事纠纷,重视涉民生案件和群体性纠纷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加强行政协调和解工作,统筹兼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要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加大执行曝光力度,严厉打击“老赖”。
(2)努力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
充分运用繁简分流、简易程序、专业化审判等多种措施,提高审判质效。
创新完善便民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切实增强诉讼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革立案工作,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当事人的诉权依法及时行使;改革执行工作,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协作配合,逐步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开展巡回审判,切实为基层群众提供司法便利。
(3)努力提高司法公开水平。
建立健全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依法上网公开,通过法院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等形式全方位向社会公开法院信息,以公开倒逼审判质效的提升;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全面整合升级诉讼服务大厅、电子印章、12368热线功能等实现诉讼案件从立案、审理、裁判到执行全程网上运行,为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提供服务;发扬司法民主,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健全司法与民意沟通互动机制,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全面及时的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司法正义。
(4)努力提高法官队伍建设水平。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对党忠诚。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热情关怀和严格管理相结合,激励干警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裁判文书制作和信息化应用能力。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查冷横硬推、吃拿卡要、慵懒散奢问题,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改进司法作风,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5)努力落实司法改革的安排部署。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继续推进审执分离、诉访分离、轻刑快审等机制改革创新,加强改革中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干警想得通、方向明、干劲足、行动快,确保法院队伍稳定、审执任务质效双升,绝不因改革影响队伍士气,影响法院各项工作的完成。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61涉县人民法院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案件审判管理和执行
638.85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做好审判管理工作。
妥善审理经济转型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我县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案件审判
638.85
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发挥服务保障职能。
案件结案率
结案时间
案件调解率
案件判决执行
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执行案件执结率
执行案件执结时间
审判管理
规范、保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包括:
案件信息管理、案件质量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势分析等。
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促进审判质效、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审判程序合规率
司法技术辅助
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对审判工作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主要工作包括:
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组织专家审核等。
为案件审判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办案质量。
工作完成率
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
完成涉法涉诉类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护被侵权人合法利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涉法涉诉
完成涉法涉诉类上访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做好“两会”、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工作,接待分流越级上访人员、协助处理到上级法院的集体访和闹访人员的稳控遣返工作。
保障信访工作正常进行,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信访受理满意度,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稳控工作。
信访案件结案率
司法救助
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资助。
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切实保护民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以人为本,享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司法救助数量
息诉罢访率
国家赔偿
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主要工作包括调查、取证,审理。
保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国家赔偿案件结案率
法院事务管理
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
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综合业务管理
加强法院系统队伍建设,加强法院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加强培训及法院文化建设;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外宣传以及舆论引导,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推进信息公开,提升审判质效,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综合事务管理
领导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管理法院司法行政工作;承办其它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高质高效完成年度各项工作。
各项保障工作完成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信息
我单位房屋2913平方米,价值为393万元,车辆20辆,价值为195万元,其他资产202万元,流动资产为304万元,2016年资产合计为1094万元。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如:
收取的收入等。
3、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拨入的管理费等。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
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本部门无其他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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