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WI034安全生产与工伤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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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WI034安全生产与工伤管理规定
海宏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SeacoTechnology(D.G)Ltd
安全生产与工伤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ADM-WI-034
版本号
A/1
生效日期
2013.5.10
页数
10页
编制部门
管理部
保密区分
机密文件
批准
审核
编制
文件修订记录
版次
修订内容
修订日期
修订者
A0
新订文件
2007-12-27
A1
版本更新
2013-5-10
关金连
1.0目的
为了确保工厂安全生产的落实和实施,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工厂的财产安全;明确安全事故的责任,合理评估工厂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全体员工、各职能部门。
3.0定义
3.1工伤定义:
指在工作过程中以及因公外出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
3.2微伤定义:
经工厂内部包扎,不需要上医院处理的;或门诊费用不超过100元;且经包扎、治疗后马上可以继续上班,不需要休息的。
3.3轻伤定义:
指造成当事人肢体或器官轻度伤害,一般指受伤者愈后未造成功能性障碍和后遗症,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半个月以内,或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及误工费合计不超过2000元。
3.4中伤定义:
指造成当事人肢体或器官中度伤害,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者歇工在半个月以上一个月以内,或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及误工费不超过6000元。
3.5重伤定义:
指造成当事人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发生重伤所有费用须在6000元以上。
3.6工亡定义:
指造成当事人死亡的工伤。
3.7未遂事故定义:
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已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或对工厂财产造成损失或威胁的事故(如倒塌事故中未砸伤人)。
对未遂事故由安全办按事故的情节、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有关责任人提报处罚,由行政部主管作出处理决定。
3.8定义说明:
此定义仅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属工厂内部为方便界定而立。
4.0权责
4.1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全工厂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组织机构,具体安全生产日常事务由行政部主管负责。
4.2工厂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所属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0作业内容
5.1安全生产的奖励
5.1.1对于在安全生产中有下列突出行为的员工,可以根椐实际情况采取通报表扬、的方式给予奖励:
1〕发现隐患能及时制止、报告,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的。
2〕发生事故后,能在自己能力范围内主动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妥善正确处理,使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主动制止重大违章行为,敢于同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人作斗争的。
4〕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
5〕能针对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可行的改善建议,经工厂采纳的。
6〕其它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应该给予奖励的。
5.1.2对于在安全生产中有下列优秀表现的单位(部门),可以采取通报记小功的方式给予该单位管理人员奖励。
1〕能积极主动配合并完成安委会提出的各项安全隐患整改的。
2〕经常性组织内部防火、防盗、防事故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能及时解决的。
3〕经常性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下到车间的新员工能按安委会要求进行二级安全培训及岗前安全培训,并建立岗前安全教育档案的。
5.1.3行政主管在每年年底的安全生产年度总结会议上,对工厂各单位在安全工作中有杰出贡献或突出表现的管理干部,选出前二名优秀安全监护人(安全、消防、保安除外),每人给予记大功的奖励。
5.2安全生产的处罚
5.2.1对于有下列安全违章行为之一的员工,可以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处罚:
1〕在生产车间不正确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者。
如穿背心、裙裤、戴围巾、领带或敞开衣服,工作服不“三紧”;以及其它一些不安全装束。
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各车间操作指示行为,未造成事故的。
3〕其它较轻微且未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
5.2.2对于有下列安全违章行为之一的员工,可以给予记小过处罚:
1〕用手代替工具操作,未造成事故者。
2〕高温、有毒有害作业时不戴防护手套、防护面具的。
3〕操作机台时戏耍、打闹;在工作区域进食;
4〕堵塞消防通道或消防灭火器材;站在手动叉车上滑行的;机器运转时不顾危险而加油、检查、调整、清扫等,但未造成事故的。
5〕其它安全违章行为,经认定达到给予记小过的。
5.2.3对于有下列安全违章行为之一的员工,可以给予记大过处罚:
1〕操作危险机台时打瞌睡的。
2〕破坏或擅自挪动消防器材、安全防护设施;未清理现场可燃物进行明火作业。
3〕发现故障或隐患,不报告、排除而冒险作业的;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整改措施未进行及时改进,并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4〕管理人员进行违章指挥,但未造成事故的。
5〕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未造成事故的。
6〕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的。
7〕无火警时动用灭火器材、应急防护器材的。
5.2.4对于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员工,可以给予辞退处罚:
1〕在工厂工作期间累计两次出现轻伤以上工伤事故的;蓄意损坏机器设备、设施的。
2〕冲压、剪切作业时,让手进入危险区域、部位的。
3〕无火警时按响火警报警器的。
4〕故意制造安全隐患来伤害自己或他人的。
5〕不服从车间管理人员或工厂安全管理人员的纠正违章,并恐吓、威胁、殴打的。
6〕管理人员对员工未做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或违章指挥造成中等以上安全事故的。
7〕机动车司机未经批准将车私自交给他人驾驶的。
8〕其它安全违章行为,经认定应给予开除的。
9〕以上行为触犯国家刑律的,还要依法报送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5.2.5对于在安全生产中有如下情况的单位和部门,根椐事故性质、损失程度给予该单位管理人员严重警告、记过、辞退等行政处罚:
1〕当出现轻伤的,且损失费用(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在800元以内的,可视受伤原因、性质对肇事者、当班班长,主管给予严重警告的处罚
2〕发生中伤时,且一个月内连续二次以上出现中伤事故的,可根椐受伤原因、性质对肇事者、班长,主管、经理各给予记小过的处罚。
3〕发生重伤时,可根椐受伤原因、性质对肇事者、班长、主管、经理各给予记大过的处罚。
特别严重的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4〕发生死亡事故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5.3谎报、延报、隐瞒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处罚。
5.4各单位如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培训的,给予车间主要负责人警告的处罚。
5.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经调查属安全办监管工作未到位的,安全主任和安全管理人员给予记小过,如已提出并多次跟踪,但是所属责任部门未引起重视或不及时整改的,由责任部门负主要责任。
5.6对经调查属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工作失误导致的安全事故,安全管理人员要承担连带责任,依照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给予安全管理人员记大过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安全管理人员辞退处罚。
5.7对安全管理人员应负的监管责任按照《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处罚结果要送常平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常平镇注册安全主任协会存档。
特别严重的恶性事故,应由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追究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5.8安全生产奖罚的程序
5.8.1安全生产的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由部门主管提报并写出奖励报告,报告应详细写出奖励事由,由行政组主管审核后交管理部经理审批。
2〕管理单位(部门)由行政组主管根椐安全事故总数、员工违章率、隐患整改情况综合汇总后提报,由管理部经理审批。
5.8.2安全生产的处罚程序如下:
1〕安全违章的处罚:
a〕被部门管理人员现场查获的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经所属部门主管签批后报行政组主管存档备案。
b〕被工厂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查获的,由安全管理人员提出,行政组主管调查审核,知会所属部门主管后,由管理部经理审批。
2〕安全事故的处罚:
工厂所有安全事故(包括工伤、火灾、偷盗事故)的处罚统一由行政组主管提报,由管理部经理审批,并知会相关单位。
5.9所有安全生产的奖罚副本都要送行政组主管,并由行政组负责将奖罚记入员工人事档案。
5.10工伤管理
5.10.1事故报告:
工伤事故发生后,无论工伤大小,现场有关管理人员(如班长)应立即报告车间负责人和行政组主管;
1〕车间负责人和行政组主管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同时,行政组主管按事故严重程度上报。
微伤(指在100元损失内)报注册安全主任即可。
2〕轻伤事故应立即(特殊情况应于2小时内)按下列顺序报告。
车间主管行政部主管管理部经理
报告形式:
当面报告或电话
3〕中伤、重伤事故应立即(特殊情况应于1小时内)按下列顺序报告:
车间主管行政组主管管理部经理总经理
报告形式:
当面报告或电话
4〕工亡事故应立即按下列顺序报告:
车间主管
注册安全主任
5.10.2事故发生后,应进行事故原因调查,未经过事故调查,任何人不得私自破坏事故现场。
1〕轻伤及以下事故由安全主任负责调查。
2〕中伤及重伤、工亡事故需在当天成立调查组,由行政组主管任组长,成员包括总经理助理、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及现场管理人员。
如工亡事故,管理部经理应参加调查组。
5.10.3事故责任划定:
按事故原因构成分析,定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管理责任。
具体划分原则:
1〕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原则。
下属向第一责任人反映安全问题得不到支持和重视,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第一责任人分配安全工作,下属不执行或延误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由下属负主有责任。
2〕领导下达任务不提安全措施,或提得不当而发生事故的,由下达任务者负主要责任。
不按措施执行或违章而发生事故的,由违章者负主要责任。
3〕带教期间,师傅没有按操作规程带教新员工而发生事故的,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而发生事故的,由被带教者负主要责任。
4〕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培训而导致事故,由批准用工车间主管负主要责任。
委派无证人员进入持证岗位或特种作业岗位独立操作而导致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5〕由于设计者设计缺陷而导致事故,由设计者、审批者负主要责任。
设计合理施工过程中走样,由施工者负主要责任。
6〕因管理不善、纪律松散、违章违纪严重而发生事故,由所在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
7〕已发生事故,没有认真按“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所属部门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事故防范措施没落实不放过”这“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而重复发生事故,由所在部门领导负责。
8〕生产设施按规定时间进行安全检查审定。
因过期无检查,致使安全防护失效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由专管人员或部门领导负责。
9〕对发生事故应首先积极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未经有关人员允许不得解除(微伤由现场主管解除、轻伤及以上由行政组主管解除)。
谁破坏事故现场使事故调查无法进行确认谁就负全部责任。
5.10.4中伤以上的工伤者治愈后申请复工上班的,应到安全办进行复工前安全教育及考核,如考核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如果补考仍不及格者,给予辞退处理。
严禁未经安全办同意而安排工伤者复工。
5.10.5轻微伤及不需住院的工伤,由伤者自行医治,治疗结束经工伤认定后给予报销。
伤者如需住院,入院手续由办公室办理,如特殊情况由现场护送人员代为办理。
住院期间的护理由受伤者所在部门安排。
受伤者出院结算由安全办办理,工伤者的医药费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任何涉及到工伤费用的报销,须行政组主管签名确认。
5.10.6工伤者受伤治疗期间的误工费用按工厂相关人事考勤及薪酬制度办理。
伤愈后如有伤残的,或有后遗症需进行伤残鉴定及工伤索赔的,由行政组主管及工厂法律顾问共同负责,按照法律程序解决。
5.11发生火灾、财产被盗、设备损坏等事故,根椐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损失大小,由行政部主管开会讨论后给予相关责任人(包括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人)以行政处罚。
5.12本规定奖惩中不包括在厂外出现的车辆交通意外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发生的意外事故。
但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均需用书面形式上报行政组主管备案。
5.13本规定由总经理核准后正式生效,其它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5.14本规定将视实际运行情况适时修改;本规定所有解释权在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
6.0相关表单
6.1《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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