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抗浮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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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抗浮施工
建筑物抗浮施工
8.1一般规定
8.1.1抗浮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现场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
8.1.2抗浮工程施工应具有下列条件:
1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2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原材料及其制品质检报告和工艺试验资料;
3场地地下水水位不应高于地下结构底板底面下1.0m,且波动幅度不应大于0.5m;
4地基应经过验槽和封闭,并设置有排水沟、集水井和采取防御地下水水位升高的措施。
8.1.3锚固构件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性施工和相应的检测。
8.1.4锚固构件施工后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清土、端部处理应在锚固构件完成后不少于3d或超孔隙水压力大部分消散后进行;
2清土宜采用小型挖掘机挖土与人工挖土配合进行,不得扰动地基土和损坏锚固构件;
3应均衡分层开挖,流塑状软土地基高差不应超过1.0m。
8.1.5地下结构底板垫层混凝土应在验槽后及时浇筑,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展后续工序施工。
8.1.6施工过程中宜对环境、已施工完成设施和水位等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
8.1.7抗浮设施在隐蔽前应进行检验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8.1.8基坑肥槽回填前应清除坑内杂物及被浸泡的土体,回填材料和密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8.2抗浮板法
8.2.1抗浮板施工顺序宜先深后浅。
分块施工时,应根据现场条件和施工方案确定施工顺序。
8.2.2抗浮板钢筋绑扎前应按设计完成锚固构件筋体防护。
8.2.3抗浮板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缝和后浇带宜设置在受力较小且便于后续施工的部位;
2混凝土应与基础及承台一次连续浇筑或分层浇筑,每层浇筑厚度宜为300mm~500mm,各区、各层间混凝土应采用阶梯形衔接;
3混凝土应对称均匀浇筑,振捣密实,不得损害锚筋和预埋构件。
8.2.4混凝土宜采用蓄热、喷涂等方式养护。
8.3压重法
8.3.1抗浮结构和构件钢筋应按设计要求的锚固长度伸入其锚固体。
8.3.2地下结构顶部压重材料应在地下结构施工后及时填筑。
8.3.3地下结构顶部压重材料分层填筑施工时,不得超填和采用重型机械碾压。
8.3.4地下结构外侧压重填料应与肥槽一并填筑。
8.3.5压重材料填筑时不得损害关联结构或构件。
8.4排水限压法、隔水控压法与泄水降压法
8.4.1施工宜按测量放线、沟槽开挖、槽底土夯实、垫层浇筑及养护、集水管土工布包裹或沟槽土工布安放、集水管安放或级配砂卵石回填、土工布翻盖、沟槽回填及封闭等顺序进行。
8.4.2浆砌块石、片石截水沟、排水沟宜砂浆饱满,转角处宜做成弧线形。
8.4.3渗流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分段间隔施工,开挖作业面应随挖随支撑,及时回填;
2迎水面碎石、砾石等反滤层应分层填筑,土工布反滤层铺设应紧贴保护层并不宜拉得过紧,缝合时的搭接宽度应大于100mm;
3沟底浆砌片石或干砌片石水泥砂浆宜勾缝,寒冷地区应设炉渣、砂砾、碎石等保温层。
8.4.4管道铺设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设前应将坑底铲平,并应按设计要求铺设混凝土垫层;
2采用塑料带、水泥钉等分段固定,固定点间距宜为300mm~500mm,在不平处应增加固定点;
3环向管道宜整条铺设,接头宜采用与连接管道相配套的标准接头及标准三通连接。
8.4.5管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的位置、井深、井距、井径结构尺寸和所用滤料级配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成孔过程中应进行地质描绘,当发现与原地层资料有差异时,应提请相关单位研究处理;
3成孔经验收后井管安装连接应顺直牢固,并封好管底,反滤料宜采用导管法回填;
4井管安装完成后宜采用鼓水法和抽水法洗井,水变清后宜再连续抽水30min;
5洗井后应进行抽水试验,测量并记录其抽降出水量、水的含砂量等。
8.4.6施工过程中和抽水试验结束后必须及时做好井口保护设施;每口井均应建立技术档案。
8.5锚杆法
8.5.1锚杆宜在地下结构底板混凝土垫层完成后进行施工。
8.5.2在裂隙发育及富含地下水的岩层中进行锚杆施工时,应对钻孔周边孔壁进行渗水试验。
锚固段钻孔周边渗水率大于0.01m3/min时,应采用固结注浆法等进行填充处理。
8.5.3抗浮锚杆的钻孔与清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机就位前应对锚杆位置进行复核,钻机定位应准确、水平、垂直、稳固;
2钻孔垂直度允许偏差宜小于1%,孔位允许偏差应为±50mm;
3不稳定地层中施工宜采用套管护壁钻进;
4筋体入孔后、注浆前应清除孔内碎屑,对塌孔、孔壁变形应进行处理。
8.5.4抗浮锚杆筋体制作、存储及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设计要求制备筋体、托板、螺母等部件,筋体上应附有居中构造;
2筋体组装、存储、搬运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损伤、泥土或油渍附着和过大变形;
3注浆管随筋体一同放入钻孔,筋体伸出基坑底面不应少于设计锚固长度的1.2倍;
4筋体在孔口处应固定,在注浆体达到设计强度的70%前不得晃动、牵拉或碰撞。
8.5.5锚杆浆液制备和注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浆用砂径不应大于2mm,搅拌时间不得低于1min,并应随搅随用;
2注浆泵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转,管道接头应连接牢固和密封;
3注浆管应插入孔底再上拔50mm~100mm后开始注浆,注浆应连续进行;
4一次注浆应孔口溢出浆液,二次注浆应在一次注浆后4h~8h后进行,且注浆压力达1.5MPa以上时应稳压5min,有降水措施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抽水影响注浆质量。
8.5.6预应力锚杆张拉和锁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杆张拉前应对张拉设备进行校准和标定,锚头台座承压面应平整。
2张拉时注浆体与台座混凝土抗压强度值应符合表8.5.6的规定。
表8.5.6锚杆张拉时锚固体与台座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值
3锚杆正式张拉前宜取10%~15%的拉力设计值对锚杆预张拉1次~2次。
4荷载分散型锚杆锁定荷载等于抗拔力设计值时,宜采用并联千斤顶组同时对各单元实施张拉后锁定;锁定荷载小于抗拔力设计值时,可采用钻孔底端向顶端逐次对各单元张拉后锁定,并应受力均等。
5张拉应均匀、有序,避免局部区域内集中张拉对邻近锚杆的不利影响,张拉过程中禁止扰动筋体、千斤顶或其他锚夹具。
6完整记录张拉荷载与变形,张拉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锚头封闭。
8.5.7防水与防腐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用的材料应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宜采用改性沥青油膏、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及热熔连接;
2清槽后当发现地下水渗漏时,应先采取措施止水,确保锚杆周围无明水;
3应将锚杆端头部位锚固体剔凿至密实部位,清除筋材上浮灰或泥浆后,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找平至设计要求顶标高;
4应按设计要求施作防水,改性沥青等材料热熔后浇入凹槽内应整平并及时对防水卷材进行热熔粘贴;
5锚筋涂料长度不应少于60mm,并用改性沥青热熔封口。
8.5.8抗浮锚杆成品保护应采取下列措施:
1对伸出工作面的筋体用素水泥浆进行涂抹,避免筋体锈蚀;
2地下结构底板施工严禁扰动锚固体及筋体;
3混凝土浇筑前应对筋材进行检查,并进行二次防腐。
8.5.9既有工程抗浮治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施工扰动较敏感结构的锚杆施工方案应经专门论证;
2预应力构件应分级张拉;
3施工不应损伤既有结构和构件,并应对既有结构及构件进行监测。
8.5.10锚杆施工记录宜按本标准附录G执行。
8.6锚桩法
8.6.1混凝土灌注应在成孔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
混凝土配合比或外加剂应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坍落度宜为180mm~220mm,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30mm。
8.6.2后注浆作业起始时间、顺序和速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注浆作业宜于成桩3d后进行,复式注浆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h;
2同一根桩的桩底注浆管应依次实施等量注浆,复式注浆顺序宜先桩侧后桩端,非饱和土层注浆宜先桩端后桩侧,多断面桩侧注浆应先上后下,桩群注浆宜先外后内;
3注浆总量和注浆压力大于设计值时可终止注浆,当注浆压力长时间低于正常值或地面出现冒浆或周围桩孔串浆时应改为间歇注浆,间歇时间宜为30min~60min;
4施工过程中应对各项工艺参数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8.6.3桩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用人工凿除桩顶部浮浆、不密实或破碎的混凝土;
2桩头顶面应平整,桩顶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3桩头锚筋应按设计要求全部伸入地下结构底板,桩头防水和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
Ⅰ灌注桩
8.6.4灌注桩成孔工艺宜按表8.6.4选用。
表8.6.4成孔工艺及适用条件
8.6.5泥浆护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泥浆护壁成孔时宜采用孔口护筒,并配备成孔和清孔用泥浆及泥浆池;
2泥浆应选用高塑性黏土或膨润土制备,配合比应根据工艺及穿越土层等情况进行调整;
3泥浆面应高出最高水位不少于1.Om,受水位涨落影响时应高出最高水位不少于1.5m;
4清孔过程中应不断置换泥浆直至开始浇筑混凝土;
5浇筑混凝土前孔底500mm以内泥浆相对密度应小于1.25,含砂率应小于8%,黏度应小于28s。
8.6.6成孔钻进施工宜符合下列规定:
1旋挖钻成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跳挖方式,钻斗倒出的土距桩孔口的最小距离应大于6m,并应及时清除;
2)钻孔达到设计深度时,应采用清孔钻头进行清孔,并应做好记录;
3)扩底成孔施工时钻杆应保持垂直稳固,扩底直径和孔底的虚土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成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孔时下钻速度应缓慢,过程中不宜反转或提升钻杆;
2)钻进过程中遇卡钻、钻机摇晃或偏斜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继续作业;
3)泵入混凝土后应停顿10s~20s再缓慢提升钻杆,并确保管内有一定高度的混凝土;
4)混凝土压灌结束后,应采用插筋器立即将钢筋笼插至设计深度。
3冲击成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孔应低锤密击,高低冲程交替冲击钻进,入岩后采用大冲程低频率冲击;
2)每钻进300mm~500mm应清孔取样一次并应做记录,每钻进4m~5m应验孔一次;
3)宜采用泥浆循环或抽渣筒等排渣,抽渣筒排渣应及时补给泥浆;
4)遇有塌孔、护筒周围冒浆或失稳等情况时,宜采取填料造壁后方可继续施工。
8.6.7钢筋笼制作和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笼的材质、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分段制作的钢筋笼连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
3搬运和吊装钢筋笼应防止变形,安放应对准孔位;
4钢筋笼应沉放到孔底,下笼受阻时不得撞笼、墩笼、扭笼,就位后应立即固定。
8.6.8钢筋笼吊装完毕后应二次清孔,并经孔位、孔径、垂直度、孔深、沉渣厚度等检验合格后立即灌注混凝土。
8.6.9直径不小于1m或单桩混凝土量超过25m3的桩,每桩身混凝土应留有1组试件;直径小于1m桩或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25m3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每组试件应留3件。
Ⅱ预制桩
8.6.10预制桩起吊、运输应采取保护桩身质量的措施;严禁直接拖拉桩体。
8.6.11沉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入土深度差别较大时应先长后短、先深后浅,桩规格不同时应先大后小,桩数较多时应先内后外,布桩疏密相差较大时应先密后疏,易产生挤土效应的地层宜先进行施工;
2第一节管桩就位桩身垂直度允许偏差宜小于0.5%,最后一节有效桩长不宜小于5m;
3沉桩宜一次连续施工到底,接桩、送桩应连续进行,中间不得停歇;
4应对总桩数10%的桩设置观测点,定时检测桩的上浮量及桩顶水平偏位值;
5引孔辅助沉桩时引孔直径、孔深由设计、施工等单位商议确定,引孔沉桩间隔时间不宜大于3h;
6应及时填写施工记录表,并经当班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8.6.12接桩可采用焊接、法兰连接或螺纹式、啮合式等机械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节桩端宜高出地面不少于0.8m,桩头处宜设置导向箍;
2焊接接桩部件宜采用低碳钢,焊条宜采用E43,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有关规定并宜四周对称进行,焊好后自然冷却时间不宜少于8min;
3螺纹式机械接桩时,卸除桩两端的保护装置后应清理残物并涂上润滑脂,应采用专用接头锥度对中,专用链条式扳手旋紧后两端板尚宜有1mm~2mm的间隙;
4啮合式机械接桩时,连接销、连接槽涂抹涂料后应加压使上下节桩的桩端板接触。
8.6.13桩身入土深度控制宜以设汁长度为主、标高控制为辅。
8.6.14空心桩灌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芯范围桩内壁浮浆应清理干净,桩芯内积水应降至管芯长度下不少于1.5m;
2托板宜采用厚度不小于4mm的Q235A圆薄钢板,入桩位置应满足设计灌芯长度要求,并采用十字钢筋架固定;
3插筋应按设计要求制作,钢筋与托板宜采用T形焊接,焊脚尺寸应为5mm;
4宜采用微膨胀混凝土浇筑,使用振捣器时应快插慢拔。
8.7既有工程抗浮治理
8.7.1既有工程采用增重法、排水限压法和泄水降压法抗浮治理的施工宜按本标准第8.3节、第8.4节相关规定执行。
8.7.2采用注浆填充法进行抗浮治理时,施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有关规定执行。
8.7.3采用锚固构件进行抗浮治理需破除既有结构部分构件或在既有结构上开孔、凿洞时,应采用对既有结构损害小、振动弱的轻型工具,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相关要求执行。
8.7.4新增构件与既有构件之间的连接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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