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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说明
2010年下半年
督导检查说明书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
北京铁路局
2010年10月
目录
1.基本建设管理………………………………………..
(1)
2.安全管理……………………………………………(29)
3.基本建设资金管理………………………………….(33)
4.劳动工资管理………………..………..…………….(41)
5.计划统计管理……………………………….………(44)
6.人事管理…………………………………………….(47)
7.物资管理……………………………………………..(50)
督导检查说明书(基本建设管理)
(适用于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本督导检查内容由建设管理处、监督站、工程管理所负责牵头检查;基础分值640分)
督导检查类项
检查内容、方法和扣分标准
检查项点存在问题
项点扣分
项目累计扣分
类别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项点
一、重点工作
1.“六位一体”目标责任体系和相应的制度办法
1
具体实施目标,通过合同落实到设计、施工、监理过程。
⑴检查内容: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部局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争当模范铁路局的通知》(京铁办[2010]59号)中明确提出的,建设系统推进的2010年重点工作。
⑵检查方法:
依据路局京铁办[2010]59号文件提出的2010年各项重点工作推进计划。
⑶扣分标准:
1.未按要求制定具体的推进计划的每项扣1分;
2.推进计划未落实的每项扣1分;
3.严重影响路局投资计划完成或主要工程节点工期的扣10分。
2.推进架子队管理模式
2
架子队管理。
3.前期工作推进情况
3
土地预审。
4
上跨下穿立交协议签订。
5
三电迁改及管线迁改。
6
征地拆迁。
7
防洪评价。
8
环境评估。
4.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施工现场盯控
9
在施工盯控点设立揭示牌。
10
设置施工盯控及检查登记簿。
11
实施统一的《施工监护通知单》。
12
加强大型机械施工管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
13
对重大危险源按分级、分类重新登记。
14
重大危险源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及现场盯控是否落实到位。
6.安全质量问题整改
15
落实安全监察和预介入人员所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整改。
7.安全质量责任追究
16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8.重点工程节点工期目标
17
京石、石武(河北段)、津秦等客专工程以及天津、石家庄枢纽改造和天津西站站房主体结构等工程是否实现施组节点工期目标。
9.国家验收项目推进
18
及时上报概算清理文件。
19
竣工决算。
20
资产移交。
21
遗留工程处理。
22
土地证取得。
23
环保项目验收。
二、综合管理
10.制度建设
24
综合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⑴检查内容:
按照标准化指挥部的要求和安全管理的要求检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参见附表1)。
⑵检查方法:
查阅制度汇编。
⑶扣分标准:
每缺少一项制度扣1分。
未按制度执行每项扣1分。
11.考核
*25
月度考核
⑴检查内容:
考核自评是否按要求及时上报,考核结果是否真实,是否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⑵检查方法:
查阅资料。
⑶扣分标准:
考核自评不按要求上报每次扣2分,考核结果不真实扣3分,不按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每次扣5分。
12.标准化管理
*26
标准化建设和架子队管理
⑴检查内容:
是否有领导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是否有标准化开展牵头部门,是否按要求开展标准化管理,是否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开展标准化工作,是否制定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开展标准化管理考核激励制度,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作业指导书,现场管理是否规范,施工单位是否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
⑵检查方法: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⑶扣分标准:
没有领导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扣5分,没有标准化开展牵头部门扣5分,不按要求开展标准化管理视情况扣2~5分,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开展标准化工作扣2~5分,现场管理不规范视情况扣2~5分,过程控制不满足标准化要求视情况扣2~5分,施工单位没有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扣3~5分,施工单位没有编制作业指导书扣5分,没有制定标准化管理考核激励制度扣3分。
13.投资计划管理
27
年度计划
⑴检查内容:
根据全线施工组织设计、上年度验工计价、工程进展和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编制年度基建计划(含月度计划)及各标段分解计划,并于次年初下达给各施工单位。
⑵检查方法:
检查年度建议计划及执行计划等资料,检查项目管理单位是否依据上级计划管理部门下达的计划及规定编制下达
⑶扣分标准:
缺项扣1分;
28
季度计划
⑴检查内容:
依据年度计划和工程的完成情况,于每季度末十五日前按标段编制下季度施工建议计划(建议计划必须包括月份分解计划指标)。
⑵检查方法:
检查年度计划及季度计划等资料,检查项目管理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
⑶扣分标准:
缺项扣1分;
29
滚动建议计划
⑴检查内容:
在每年的三季度末编制完成两年的滚动施工建议计划(含月度计划)
⑵检查方法:
检查滚动建议计划等资料,检查项目管理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
⑶扣分标准:
缺项扣1分;
30
计划审批
⑴检查内容:
年、季计划(包括调整计划)、两年滚动计划需经指挥部办公会议形式审批。
⑵检查方法:
是否按规定审批。
⑶扣分标准:
未按规定审批扣1分;
31
计划调整
⑴检查内容:
调整计划需召开专门会议讨论。
影响工程总进度,改变计划项目和投资规模需重新报审。
⑵检查方法:
检查调整计划、会议记录等资料,检查计划编制的原则、计划实现的目标、计划项目和投资额度等内容,是否随意变更。
⑶扣分标准:
计划随意变更扣1分;
14.投资完成统计
*32
投资完成统计
⑴检查内容:
是否按要求上报月度报表,月度投资计划是否完成,是否按要求调整投资计划,按计划完成投资。
⑵检查方法:
查阅资料。
⑶扣分标准: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
15.工程档案管理
*33
工程档案管理
⑴检查内容:
是否建立制度、是否明确管理人员、是否及时归集资料。
⑵检查方法:
查阅资料。
⑶扣分标准:
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扣2分,没有专人管理档案扣3分,归档不及时扣2~5分。
三、招投标管理
16.招标情况
*34
招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执行,以及达到相应规模和标准工程的招标情况
⑴检查内容:
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标准化指挥部关于招标工作的要求。
⑵检查方法:
通过查看设计概算、施工合同等资料,检查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标准条件的是否进行招标。
⑶扣分标准:
达到相应规模和标准工程未按规定招投标,每项扣减4分;与投标单位串标,为单位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每项扣5分。
35
检查招标代理情况
⑴检查内容: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指南》(建建[2007]72号)
⑵检查方法:
查看上级批复文件、委托合同以及相关协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是否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⑶扣分标准:
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未按规定办理每项扣减1分。
17.招投标程序履行
36
招投标方式
⑴检查内容:
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⑵检查方法:
检查招标计划批复、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复核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⑶扣分标准:
未依法选用招投标方式,随意串换招投标方式,每项扣减1分。
37
招标文件的编制
⑴检查内容:
国家、铁道部及路局现行的招标文件范本。
⑵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招标文件,检查是否采用范本、是否根据招标计划批复意见编制、标段(包件)的划分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是否将招标概算纳入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⑶扣分标准:
①未按国家、铁道部及路局现行的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每次扣1分;②未按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招投标,每次扣1分。
*38
甲供物资设备招标
⑴检查内容:
《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3号)关于甲供物资设备的招标情况。
⑵检查方法:
查看甲供物资设备招标计划及批复、招标文件等资料,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部、局规定进行招标。
⑶扣分标准:
甲供物资设备未按规定招标,每次扣3分。
18.招投标资料
*39
招投标资料保存
⑴检查内容:
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化指挥部关于招投标资料存留的要求。
⑵检查方法:
检查招投标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保存项目审批文件、批复的设计文件、招标计划及批复、招标概算、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招标结果的公示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等有关文件、资料。
⑶扣分标准:
未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化指挥部要求妥善保存招标文件,每次扣1分。
四、合同管理
19.合同管理
40
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⑴检查内容:
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分包审批等相应合同管理规定和制度及落实情况。
⑵检查方法:
检查单位提供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机构设置及人员作用发挥情况。
⑶扣分标准:
1.缺少一项制度扣减1分。
2.3.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减2分。
3.合同管理工作缺乏统一安排,人员职责不清、落实不到位的扣减2分。
*41
合同签订、履行和变更、解除
⑴检查内容:
签订的合同文本和合同档案相关资料。
⑵检查方法:
查阅中标通知书、相对方资质文件及合同背景资料,复核合同内容和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
⑶扣分标准:
1.未经审批或会签订立合同,每份扣减2分。
2.以部门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每份扣减2分。
3.合同相对人无资质、材料不全、过期、无效,每份合同扣减2分。
4.在合同(协议)上用行政公章、部门章代替合同专用章,每份合同扣减2分。
5.将应当报送法律事务机构审查的合同不报送或者将合同分解以规避合同会签审查,每份合同扣减2分。
6.合同条款内容约定错误、不规范及存在明显漏洞,每份合同扣减3分,价款支付及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错误的每份合同扣减5分。
7.未根据招投标结果签订合同,每份合同扣减2分。
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铁路利益,一次扣减5分。
9.发现合同相对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而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每次扣减2分,造成较大后果的每次扣减3分。
10.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参照订立合同审批程序进行审核把关,一次扣减5分。
11.未经批准擅自为合同对方出具涉及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内容的证明或其他承诺性文件,每次扣减2分;造成严重后果一次扣减5分。
12.未按路局审查部门意见签订合同,每份扣减2分。
13.所签权限内合同权利义务约定违反铁路局规定或存在其他重大法律风险的,每份扣减3分。
*42
局长或董事长授权及执行情况
⑴检查内容:
按照授权签订合同,无越权行为或擅自转委托的情况。
⑵检查方法:
检查合同签订情况和合同签订人是否有授权。
⑶扣分标准:
1.超出授权人对本单位负责人任职性授权、年度职务性授权或专项授权,签订合同、开展对外经营活动和办理各类法律事务,每次扣减5分。
2.未经审批擅自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和其它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损失的法律行为,每次扣减3分。
3.负责人未按局长或董事长授权要求向他人办理转授权委托,每次扣减3分。
4.负责人变动未及时申请办理任职性授权而签订合同视为无权签订合同,每份合同扣减3分。
43
诉讼纠纷的处理
⑴检查内容:
按照路局规定上报和处理纠纷情况,防止纠纷扩大或者引发上访等不良影响。
本纠纷是指在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的纠纷。
⑵检查方法:
听取纠纷汇报,查阅纠纷处理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向路局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⑶扣分标准:
1.形成或接到纠纷后未及时上报,每次扣减1分。
2.发生纠纷案件隐瞒不报或未及时采取措施致造成时效过期,每次扣减2分,造成实体权利丧失或败诉,每次扣减3分。
3.发生纠纷案件后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造成经济损失,每次扣减3分。
4.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每次扣减3分。
5.隐瞒案件私自处理,每次扣减3分。
6.不及时履行案件判决、调解、裁定,或不配合案件执行,致使铁路承担额外经济损失,每次扣减3分。
*44
档案资料归档情况
⑴检查内容:
合同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及时归档,避免资料遗失。
⑵检查方法:
按照路局合同管理办法关于归档的规定,查阅合同档案。
⑶扣分标准:
1.未建立合同台帐(含电子版)扣减2分。
2.合同台帐不全,遗漏部分合同,发现一份合同扣减1分。
3.未围绕合同系统建立合同档案,酌情扣减1—3分。
4内部会签文件缺少意见、日期、相关人漏签的,每份合同扣减2分。
5.合同档案分散存放而档案目录无说明,合同档案分散存放而档案目录无说明,无法或不能及时(1小时内)向检查人员提供各类合同、账册、记录性文件,视情节每份扣减3分。
45
工程分包合同的批准和合同备案
⑴检查内容: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分包有批准并存有分包合同。
⑵检查方法:
听取指挥部合同分包情况汇报,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分包记录,向现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⑶扣分标准:
1.缺少对分包的书面批准,每发现一次,扣减2分;
2.分包备案资料包括分包合同和资质证照及分包工程的招投标等,资料不全,酌情扣减2-3分。
3.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或者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每发现一次扣减3分
4.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而超越被分包人资质范围的,每发现一次,扣减3分。
五、投资管理
20.制度建设
46
投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⑴检查内容:
投资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⑵检查方法:
对照国家、部局相关规定和标准化指挥部要求检查是否建立投资管理制度(参见附表2)。
⑶扣分标准:
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
21.鉴修概算核备
*47
鉴修概算核备
⑴检查内容:
鉴修概算严格按批复初步设计原则编制,与批复总概算吻合。
鉴修概算编制中如有与批复内容不一致的另行提出报批。
⑵检查方法:
查看鉴修概算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⑶扣分标准:
鉴修概算编制中如有与批复内容不一致的,一项扣减3分。
22.投资控制
*48
投资管理台帐
⑴检查内容:
建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投资管理台帐,详细记载各阶段投资审批、工程招投标、执行预算、年度投资、变更设计、降造费使用、概算清理等内容,并对降造费和基本预备费实行全面预算、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⑵检查方法:
查看相关台帐资料,检查项目管理单位投资管理台帐。
⑶扣分标准:
1.缺项扣2分;2.内容缺项,一项扣1分。
49
变更设计费用
⑴检查内容:
按变更设计程序、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处理变更设计、调整费用。
⑵检查方法:
查看变更设计报批手续,检查变更费用的处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
⑶扣分标准:
1.没有履行报批手续一项扣1分;2.费用处理不符合程序、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的,一项扣1分。
*50
招标降造费使用
⑴检查内容:
实行先批准后使用的原则,招标降造费的使用符合如下范围规定:
①经铁道部批准的项目规模、标准变更等增加费用;
②属于国家法规规定允许的变更;
③按合同规定支付合法的施工索赔费用。
⑵检查方法:
查看有关批复文件及验工计价等资料。
⑶扣分标准:
未按先批准后使用的原则一项扣1分。
*51
基本预备费使用
⑴检查内容:
预备费的支出用于下列用途:
①在进行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必须增加的工程和按规定增加的费用(含相应增加的价差和税金)。
本项费用不含I类变更设计增加的费用;②在建设过程中,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③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施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④由于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废弃工程,但不包括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规定而造成的返工费用和废弃工程;
⑤征地、拆迁的价差。
⑵检查方法:
查看验工计价等资料,检查基本预备费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⑶扣分标准:
支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项扣1分。
52
其他费用支出
⑴检查内容:
其他费用中的咨询费、检验检测费等在项目批准概算的内容和费用额度内严格控制使用。
批复设计概算外需要增加的费用支出项目有合法依据并履行报批手续。
建设项目管理费实行总量控制、分年度预算管理。
⑵检查方法:
检查验工计价等资料,检查其他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⑶扣分标准:
其他费用支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项扣1分。
53
项目清理概算
⑴检查内容:
项目建成收尾销号时,根据铁道部项目清理概算计划及时组织编制项目清理概算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⑵检查方法:
项目管理单位项目清理概算资料及批复文件。
⑶扣分标准:
未及时清理概算及报批扣3分。
54
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
⑴检查内容:
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验工计价按照施工单位提报、监理单位核准签认、项目管理单位审批核准程序进行
⑵检查方法:
查看施工、监理日志及相关验工计价资料。
⑶扣分标准:
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一项扣1分。
55
征地及拆迁费用验工计价
⑴检查内容:
征拆费用验工计价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在合理确定征地拆迁实施协议补偿标准、及时办理征地拆迁概算调整并经批准的前提下,方可办理验工计价。
2.征地拆迁款由建设单位拨付的项目,原则上按季度(或月)由地方政府承办部门根据五方(建设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被征地拆迁人、设计、监理单位)确认征地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费用计算原则计算费用,报建设单位验工计价,经确认后建设单位向地方征地拆迁管理部门拨付征地拆迁款。
3.征地拆迁款由地方政府拨付的项目,原则上按季度(或月)由地方政府承办部门根据五方确认征地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费用计算原则计算费用,报建设单位验工计价,确认征地拆迁已完成工作量和支出费用。
4.委托施工单位代办的征地及补偿费等工作,按照上述程序验工计价。
发生代办手续费的,按“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规定列入验工计价。
⑵检查方法:
查看施工、监理日志及相关验工计价资料。
⑶扣分标准:
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一项扣1分。
56
设备验工计价
⑴检查内容:
设备验工计价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甲供设备的验工计价。
需安装的设备待安装就位后凭发票和安装合格证明文件,编制设备计价清单和验工计价表按程序办理验工计价;不需要安装的设备,根据发票及固定资产验收记录,编制设备计价清单和验工计价表按程序办理验工计价。
2.甲控及施工单位自购设备的验工计价。
待安装完成并单机调试合格(需联调的设备,应联调运转正常)后,凭采购发票或转账清单填写安装设备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报送项目管理机构审核后计价。
审批程序同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程序。
⑵检查方法:
查看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及相关验工计价资料。
查看相关资料。
⑶扣分标准:
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一项扣1分。
57
概算内其他项目计价
⑴检查内容:
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概算内其他项目的计价符合下列要求:
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等其他费用的计价周期和计价方式按合同约定办理,与相应季度的工程验工计价同时办理;建设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按照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划财务部依据合同、有效支付凭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汇总。
⑵检查方法:
查看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及相关验工计价资料。
⑶扣分标准:
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一项扣1分。
58
末次验工计价
⑴检查内容:
及时组织清概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
⑵检查方法:
查看相关清概及批复文件等资料,检查清概费用若超出批复概算,是否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
⑶扣分标准:
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一项扣1分。
59
不予验工计价的情形
⑴检查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以验工计价:
1.开工报告未经批准者。
2.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或未完成的工程量。
4.未列入年度施工计划和季度施工计划的项目。
5.隐蔽工程未经检查,或未提供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试验资料,监理未签字者。
6.对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及时整改的工程。
7.未按变更设计程序报批的工程。
8.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⑵检查方法:
查看相关资料,检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⑶扣分标准:
有以上情况一项扣1分。
*60
验工计价真实性
⑴检查内容:
据实验工,严禁虚验、少验和超验。
计价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不存在无合同、无依据计价,不存在超前验工计价和虚假验工计价。
⑵检查方法:
查看合同、工程施工、监理日志及实物工作量等。
⑶扣分标准:
无合同或虚假验工计价的一项扣3-5分,验工计价与实物工作量不符的,每超验1000万元扣1分,不足1000万元扣0.5分;超批准概算验工计价,每1000万元扣1分,不足1000万元扣0.5分。
六、技术管理
23.制度建设
61
工程技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⑴检查内容:
按照标准化指挥部和安全管理的要求检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参见附表3)。
⑵检查方法:
检查相关资料。
⑶扣分标准:
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24.可研阶段
*62
组织协调用地预审及报批
⑴检查内容:
可行性研究阶段程序符合部、局文件要求。
⑵检查方法:
检查用地预审报批。
⑶扣分标准:
缺项扣3分。
25.勘察设计阶段
63
组织开展定测
⑴检查内容:
勘察设计阶段程序合理、手续完备。
⑵检查方法:
审查定测、补测记录,审查初步设计初审验稿,查看有关修改初步设计编制鉴修概算的相关资料,查验用地手续的文件及合同等。
⑶扣分标准:
每缺一项扣3分。
64
组织初步设计初审
*65
根据鉴定意见组织修改初步设计,报送鉴修文件
66
办理用地手续
*67
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68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含供图协议)
⑴检查内容:
检查勘察设计合同(含供图协议),补充定测有关记录,施工图审核记录,迁改、征地协议是否齐全合规。
⑵检查方法: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⑶扣分标准:
每缺一项扣5分,内容不全、不符合要求酌情扣2分。
69
组织补充定测及施工设计(加强沟通检查)
*70
组织开展施工图审核及优化
71
签订征地拆迁等补偿协议
26.组织建设阶段
*72
组织技术交底
⑴检查内容:
检查施工单位实施性施组的审批情况,是否结合工期对指导性施组进行了优化,检查I类变更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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