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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工作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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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工作报告
公司破产管理人工作报告
中级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
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申请人申请公司(以下简称“”)破产还债一案,中级人民法院年
月日在《报》刊登受理破产案件公告(见附件1:
受理破产案件公告)。
经
审理,人民法院年月日依法作出裁定(见附件2:
裁定书),
裁定破产还债,并于年月日在《报》刊登破产公告(见附件3:
破产公告)。
为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同时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见附件4:
《指定破产管理人函》),承担法定清算职责。
破产管理人被指定后,在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履行职责,进驻企业开展工作,历时十个月,清算工作基本结束。
现将清算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的基本情况及企业破产原因分析:
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主管单位为区人民政府,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资设立。
领取“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见附件5:
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住所地:
区号。
注册资金元。
主营:
法定代表人:
。
系有限责任公司,一直以来,该公司是作为区政府对下属企业的投资及管理公司存在的,其资产主要由下属企业股权构成,本身并没有实质性的经营资产及经营业务。
可以说,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
过程中,经济体制结构性调整的产物,其诞生和经营不可避免的有着“先天性不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加快及深化,及其下属企业深层次的、结构性
的矛盾逐步暴露出来。
其下属企业的经营状况相继恶化,现已大都停业或清算。
作为投资方和下属企业的融资担保方,形成高达人民币万元的
巨额担保债务不能偿还,造成债务缠身、官司不断。
主要资产均被债权
人申请法院查封、冻结或处置,且并无盈利点。
法院判令履行
的债务高达人民币万元,仅判决项下逾期利息(按计)一项,每日便新
增加损失人民币万元。
本身亦经营管理不善,投资失败,导致财务状况持续恶化,以至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银行分行申请破产
还债,终被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
二、破产清算工作概况
年月日,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还债后,破产管理人成立即依法全面展开清算工作。
截至目前,破产管理人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刻制破产管理人印章,设立管理人账户,接受破产财产;
2、接管文件、印章等,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3、清理本部资产、清理银行账户,以保全资产不致流失;
4、完善企业员工的安置工作;
5、审核破产债权;
6、审核、催收在外债权;
7、完成破产财产的清理、变现;
8、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审计;
9、调查下属企业及资产状况,并进行相应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工作;
10、编制清算工作报告和财产分配方案;
11、为召开债权人会议做好筹备工作。
三、接管破产企业情况
年月日,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破产管理人正式进驻、接管破产企业。
管理人当日依法接管了公司全部印章、重要证照、文件。
为使清算工作顺利进行、防止资产流失,破产管理人制定了《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公司印章使用办法》、《破产企业员工须知》等一整套文件(见附件6:
清算工作管理文件),供破产企业在清算期间执行。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破产管理人在法院监督指导下完成监管及前期清算工作后,于年
月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主持,与会者包括破
产管理人成员、全体债权人、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
破产管理人向会议书面报告了监管、前期清算工作情况,并就破产企业财务基资产情况向与会债权人专门作了通报:
截止年月日,
账面资金总额为万元,负债万元,净资产额为万元,严重资不
抵债,且,其不能清偿债务已持续多年,其主要资产、权益均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冻结。
各债权人对此一审计结果无异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还讨论、审查了破产债权,各债权人对债权人资格、债权金额均无异议。
会议还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并对下一步清算工作作出安排。
以上会议内容详见法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记录。
五、破产企业财务审计工作破产管理人会计师对截至年月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进
行了审计,出具了“号”《审计报告》(见附件7:
《审计报告)。
审计结果显示:
截至止审计基准日,资产总额为万元,负债总
额为万元,净资产万元。
已严重资不抵债。
另外,公司对外担保债务总额为万元,截至审计基准日,
尚有万元未还。
对于法院已判决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万元,
审计时已调整入账;对于尚未判决的担保债务万元,审计时未作调整。
经了解,该担保债务的被担保人(主债务人)均已停业或经营难以为继,若债权人提起诉讼,亦会被法院判令承担连带责任,若计入此类或有负债,则
净资产为万元。
对于上述情况,年月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会议,已向全体债权
人做过了详细通报。
六、破产企业的员工安置工作
存在劳资关系的员工共名(合同期限至年___月日)。
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后,应破产管理人要求,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以下简称“___区国资办”)出具了书面意见,承诺将该名员
工妥善安置(见附件8:
《关于公司破产后员工安置的几点意见》)。
为确保
员工安置工作落实到位,破产管理人于年月日再次致函区国资办(见附件9:
《关于尽快落实员工安置事宜的函》),函请该办出具详尽的员工安置计划,将安置计划具体到每一位员工之安置岗位,并要求区国资
办落实员工安置过程中涉及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他依法应支付的安置费用。
经破产管理人协调,区国资办对员工安置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调拨专项
资金,按照《国有企业关闭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暂行办法》的标准发放补偿金、安置费。
名员工均已妥善安置;名员工自愿选择领取补偿金、安置费后
解除劳动合同,名员工调入投资发展公司再就业,名领导由区委另行安排工作(见附件10:
《关于公司破产员工安置的函》)。
七、破产债权申报及审查
年月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号《受理破产案件公告》并于次日于《报》发布公告,要求的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到法
院指定地点申报债权。
公告指定的期限内,共有家债权人申报债权,另有法
院移送两家,申报金额合计人民币元。
年月日召开的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上,破产管理人就破产债权情况已相适应作出了通报。
对于各个债权人的资格及债权金额,全体债权人均未提出异议。
破产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按以下十二点原则,审查、确认作指定申报期限内申报的破产债权:
(一)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二)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三)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四)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产生的债权;(五)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六)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七)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八)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九)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十)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十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作为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十
二)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
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破产管理人审核确定的破产债权为人民币万元。
已申报的债权均为
无财产担保债权,破产债权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核,会后破产管理人会计师又与各家债权人做了逐一核对,最终确认破产债权如下:
1、支行,申报债权万元,该笔债权性质为银行贷款。
经审核确认
金额万元,减少原因为: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该笔贷款已清偿完毕。
债权人
已书面通知破产管理人,不再向担保人主张债权;2、支行,申报债权
万元,该笔债权性质为银行贷款,经审核确认金额万元,减少原因为:
核减多计利息。
八、催收破产企业应收款情况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截至年月日,应收款
共计项,金额合计人民币元。
破产管理人对尚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个案进行催收。
经查实及催收,情况如下:
1、的借款3000元实际上系为报销款,应予以核销。
2、因下落不明,
有关债权无证据材料支持,故该笔应收款无法催收。
本着对债权人负责的态度,对于法律上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破产管理人坚持向债务人书面催收,督促债务人尽快还款,但由于社会公众可能已知悉的现状,债务人均拒绝偿还拖
欠的款项。
另外,由于公司档案保管不齐备,部分账面记载的债权
无任何证据支持,加上由于诉讼时效问题破产管理人无法通过诉讼、仲裁法律的手段进行催收,催收工作遇到极大的难度,尽管破产管理人付出了艰苦的劳动,除欠款元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得到实现外,其余催收工作无法取得预期的
效果。
九、破产财产的清理、评估、变现
(一)破产财产的评估、变现
1、房产
商贸大厦位于路口,地处繁华地带,该大厦系由办公室牵头,会同区商业局及其他一些区属企业、机关于年月日集资兴建,
现由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所负责物业管理(见附件11:
《经贸大
厦分配集资表》)。
破产管理人派员赴国土局对商贸大厦房产产权情况进行调查,经查,该房产未办理房产证。
国土局档案资料中现存的“报建表”、“建筑许可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许可证”均记载:
该房产建设单位为“发展办公室”,该大厦
报建面积平方米,为框架结构,总造价民万元。
(见附件13:
“报建表”、
“建筑许可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许可证”)。
综上,至本案受理时商贸大厦第五层东平方米现仍属于工贸公
司所有,并由使用。
经破产管理人会计师审计账目,作为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已代
工贸公司偿还欠款人民币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经破产管理人依法追偿,将该房产抵偿上述债务作为破产财产处置。
经委托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万元,评估机构建议拍卖底价为人民币
万元(见附件14:
号《评估报告》)。
该项房产已作为破产财产拍卖成交。
2、公司股权
区投资管理公司下属企业区公司以公司%股权向公司抵债人民币万元,经向了解,该商城尚在经营,但未有分红(见附件29:
《股权抵押协议》)。
破产管理人会同中级人民法院赴该公司经营场所调查,该公司尚在经营。
经赴工商局分局调查,该商城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原投资中方为
公司、公司。
年月日,投资中方公司变更为,的出资比例占%。
(见附件30:
工商登记资料)。
前述股权属破产财产,经委托评估,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万元(见附件31:
号《评估报告》)。
上述股权已作为破产财产拍卖成交。
(二)破产企业其他账面财产权益情况
1、法人股万股
经破产管理人派员赴公司持股企业公司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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