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劳动工资管理制度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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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劳动工资管理制度修订
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1.0目的
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并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2.0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工资核定、福利管理、日常考勤管理、加班管理以及工资发放等(除程序外,其他内容适用于全公司)。
3.0工资核定
3.1工资结构:
工资由工资额、绩效工资组成,分别占工资总额40%、60%。
工资额——综合评估员工的能力、经验、学历、技术、职务等。
绩效工资——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结合书面考核制定。
临时工工资按工作性质不同,分别按相应的日工资标准计算。
3.2核定程序
3.2.1员工入职由人事主管部门填写《入职审批表》报相关领导审批。
3.2.2员工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
3.2.3员工转正根据《员工试用期转正审批表》确定其转正后工资。
3.2.4人事主管部门根据《入职审批表》、《员工试用期转正审批表》的审批结果,核算员工工资。
3.2.5财务部根据核定后的工资总额和工资结构细分各部分工资。
4.0工资调整
4.1转正工资调整
4.1.1员工试用期满的。
4.1.2员工工作表现突出,提前转正的。
4.2劳动合同期内的工资调整
4.2.1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劳动技能的提高,经公司评定需要加薪的。
4.2.2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岗位变更需要调整工资的。
4.2.3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公司规定需要减薪的。
4.2.4其他根据公司要求需要做出工资调整的。
4.3工资调整程序
4.3.1员工转正,须填写《员工试用期转正审批表》,人事主管部门核定工资后,根据审
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
4.3.2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调整工资,须填写《人事变动审批表》,根据公司《人事管理
制度》执行。
5.0日常考勤
5.1考勤方式、对象
5.1.1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刷)卡考勤方式。
5.1.2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不纳入日常考勤管理体系。
5.2工作时间
5.2.1公司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确保员工工作及休息休假权利,依据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岗位因工作需要可另行编排其工作时间、具体工作班次。
5.2.2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岗位不同情况安排工作时间,但须保证相应的每周工作时间。
5.2.3打(刷)卡考勤方式:
按部门工作岗位排班表进行。
5.2.4公司员工上下班应在规定打(刷)卡时间内打(刷)卡,因公晚到或不能返回工作岗位,需由主管上级领导在考勤记录表上签字注明,否则做未打(刷)卡处理。
5.2.5公司严禁代打(刷)卡现象发生,发现一次,双方当月各扣发工资50元,记一般过失一次,并通报批评。
5.3考勤统计
5.3.1每月26日到次月25日为一个考勤统计月。
5.3.2统计内容包括正常上班、休假、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
5.3.3界定和统计方法详见后附各项细则。
5.3.4各部门均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考勤情况,每天填写考勤表,标识本部门请假、加班等情况,并于每月26日将部门考勤情况汇总,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人事主管部门。
5.3.5公司办公室负责职能部门的考勤统计汇总工作。
6.0加时工资
6.1加班申请
6.1.1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门主管提出加班申请,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或职能部门经理确认后上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如加班申请未经批准,加班时间不予认可。
6.2加班管理规定
6.2.1各部门安排员工加班,原则上应安排倒休,倒休应在当年12月底前休完,过时不予补休(倒休累计不能超过7天)。
6.2.2特殊情况需支付加班费,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公司有关规定发放加时工资。
6.2.3公司对所有加班申请均会严格审查,只有在极其需要或工作紧迫的情况下,才会批准员工超时工作。
6.2.4未经批准公司员工自己记录的加班时间,公司不予认可。
6.3加时工资核算办法
6.3.1计算公式如下:
加时工资=基数/实际出勤天数*加班小时数
法定节假日加时的,加时工资=基数/21.75*加班天数*加时系数
(加时系数为3)
6.3.2公休日加班的按存倒休记。
6.3.3加班时间按照小时计算,不足l小时不计为加班。
7.0迟到、早退、旷工
7.1迟到、早退行为
7.1.1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到岗者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10分钟内提早离岗者为早退。
7.2旷工行为
7.2.1员工未经请假擅自不到岗或提前离岗的,半小时(含半小时)以上视为旷工。
7.2.2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未获准假而私自休假,各种假期到期而未到岗提前离岗的。
7.2.3不服从调配而不上班。
7.2.4打架斗殴致伤而不上班。
7.2.5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
7.2.6其他应按旷工处理的情况。
7.3工资扣发办法
7.3.1迟到或早退月累计次数达3次(含3次的),每次扣发10元;月累计次数达3次以上的,每次扣发20元,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同时当月不再享受任何形式的福利;年度迟到或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不得参与公司任何形式考核奖励。
7.3.2旷工除按严重过失处理外,旷工1天扣除当日工资额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旷工2天扣除当日工资额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不再享受任何形式的福利;全年累计旷工3天者,除经济处罚外,还须按严重过失处理并予以辞退处理。
8.0病假
8.1病假期间相关规定
8.1.1员工因病休假,需持正规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非正规医院急诊最多计两天),必要时须按公司指定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
8.1.2急诊病假可由员工本人或亲属当天通过电话向上级领导请假,并于24小时内到公司补办请假手续。
8.1.3病假超过2天者(含),须于3日内由员工本人或亲属持有效证明到公司(项目管理处)办理请假手续,如无病假假条按事假处理。
8.1.4请病假在当天4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按1天计算。
8.1.5经常申请病假的员工,公司办公室可要求员工做详细的体检,若证明身体欠佳,不适宜本岗位工作,公司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体检费用员工自行承担。
8.1.6病休期满后,如不能从事原工作本人又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公司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8.1.7未经请假擅自休假的,视为旷工处理。
8.2病假期间工资扣发办法
8.2.1病假天数月累计2天(含)以内的,扣除当日绩效工资。
8.2.2病假天数月累计3天(含)以上15天(含)以内的,按事假期间工资扣发标准扣除工资;
8.2.3病假天数月累计15天以上的,保证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发放相应福利。
9.0事假
9.1事假行为
9.1.1员工确因有事,应至少提前24小时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呈报批准后方可休假。
来不及到公司请假时,须电话通知上级领导讲明缺勤时间,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上班第一天上午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9.1.2未请假及请假未被批准擅自休假的,视为旷工处理。
9.2工资扣发办法
9.2.1事假为非带薪假,月度事假天数在3天(含)以内的,事假天数内不发放工资。
9.2.2月度事假在5天(含)以内的,事假天数内不发放工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30%。
9.2.3月度事假在10天(含)以内的,事假天数内不发放工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及当月相应福利。
10.0有薪假期
10.1法定假日
包括: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
(一天,阴历五月初五);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及其他由政府明令指定休假日。
10.2年假
10.2.1员工在休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员工享受带薪年假的天数参照北京市具体规定执行。
10.2.2年假核算方法:
按北京市年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以员工社龄核算员工当年度年假,社龄不满10年的享受5天带薪年假;社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年假;社龄累计超过20年的享受15天年假。
员工社龄与入职公司年限两者以时间较长的为依据核算年假天数。
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可以开始休年假,年假周期以员工入职日期为准。
年假需在当年度内休完,过期作废。
10.2.3员工应提前至少15天申请年假,按程序报批获准并办理好工作交接后方可休假。
10.2.4年假可以分段使用,可以冲抵事假、病假,最小单位为0.5天。
10.2.5各项目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员工休假,应休年假年度内未休的应在年假期满后一个月内休年假,否则视为自愿放弃休假。
10.2.6员工申请年假,应在不影响业务及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安排,项目负责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休假日期。
原则上同一时间同一部门休年假的员工不得超过本部门人数的20%,各部门负责人应做好协调工作。
10.2.7如遇特殊情况由项目负责人与公司协商后确定休年假方式。
10.2.8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10.2.9年度事假超过一月的按月扣减相应年假天数。
10.3婚假
10.3.1符合国家法定年龄结婚者,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10天假期。
10.3.2婚假申请应提前15天填报《请假申请单》,并附上结婚证复印件。
婚假须在结婚登记日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使用,逾期无效。
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休假者,可另作处理。
婚假仅限于结婚时使用,不得折合成现金或冲抵其他假期。
10.4产假
10.4.1符合我国政府计划生育条例的女员工且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98天产假。
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
10.4.3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一胞可增加15天。
10.4.4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院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根据医院证明给予42天的产假。
10.4.5男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妻子生育的,享受陪产假15天。
10.4.6婴儿一周岁以内,公司给予女员工每天1小时的带薪哺乳假,直至婴儿年满1周岁。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不影响工资,但每日的哺乳时间应相对固定,该假期不能累计使用。
10.4.7产假、陪产假应一次性用完(含节假日)。
10.4.8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执行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按照国家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10.4.9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延长期不超过30天,延长期内按事假处理。
10.4.10参加社会生育保险的员工,其相关产假、福利待遇按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10.5丧假
10.5.1员工直系亲属(包括本人供养的亲属),去世时可享受3天丧假。
10.5.2员工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及兄弟姐妹去世时可享受2天的丧假。
10.5.3根据以上规定经批准休丧假的员工,丧假期间不影响工资。
10.6请假手续
10.6.1各项目管理处人员请假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准假。
遇特殊及临时情况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回岗后补办请假手续,但需于请假当日通过电话告知项目负责人及公司办公室。
10.6.2同一时间同一部门年假、倒休的员工不得超过本部门人数的20%。
10.6.3年度内员工连续休年假、倒休累计不得超过7天。
10.6.4原则上员工单次及全年累计请事假天数不得超过2周。
10.7请假审批权限
10.7.1项目管理处员工级请假,由项目总经理批准,行政办公室备案。
10.7.2职能部门员工请假,由职能部门经理批准,公司办公室备案。
10.7.3主管级以上人员请事假3天(含)以上的,经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后需报公司审核准假。
10.7.4公司职能部门经理、项目总经理、项目副总经理请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办公室、项目管理处行政办公室备案。
10.8未请假及请假未被批准擅自休假的,视为旷工处理。
10.9病假、产假、婚假、丧家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时需附相关证明。
11.0过失处罚工资扣发标准
11.1过失行为
11.1.1员工有违反《员工手册》或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过失行为,由部门负责人填《员工过失处罚单》或《质检单》。
11.1.2《员工过失处罚单》或《质检单》经本人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项目管理处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生效。
11.1.3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及项目管理处主管级以上人员的《员工过失处罚单》或《质检单》,报公司领导审批并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11.1.4《员工过失处罚单》或《质检单》本人不签字确认,也可生效;员工对过失处罚有异议时,可逐级申诉。
11.2工资扣发办法
11.2.1员工过失按《员工过失处罚单》或《质检单》相应金额,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11.2.2《员工过失处罚单》或《质检单》由公司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汇总,每月26日汇总交人事主管部门核算工资。
12.0工资发放
12.1发放日期
12.1.1公司实行下发薪制。
工资为税后工资、各种补贴、社保和扣款后,每月10日前发放至员工开立的银行账户。
12.1.2遇特殊时期及假期的薪酬给付按照国家、地方法规约定以实际工作时数为准计算薪酬。
12.2日工资标准、发放程序
12.2.1计算员工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别为月薪/21.75天(每周休息日为2天的员工)或月薪/应出勤天数(每周休息日为1天的员工及倒班运行员工)。
12.2.2员工工资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员工须根据公司财务部要求提供本人银行卡号码。
12.2.3项目行政办公室负责员工级人员的考勤统计并核算工资,由项目财务部审核,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并报公司财务部和办公室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
12.2.4公司职能部门及各项目管理处主管级以上人员的工资,由公司办公室统计考勤(各项目行政办公室须提供主管级员工的考勤汇总记录)并核算工资,由公司财务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12.2.5当月工资必须在当月30日前报公司财务部和办公室审核,工资表后须附以下资料:
①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的工资表、花名册、人员增减表、考勤表、考勤统计表、倒休累计统计表、入职审批汇总表、转正汇总表、离职汇总表、备班表、加班表、请假单、质检单、过失单(原件)。
②新入职员工的银行卡号及身份证(复印件)。
③其他与工资相关的记录文件(原件)。
12.2.6离职结算规定
①离职工资手续办理严格依照月工资审批程序。
②离职工资制定及审核于在职员工工资审核后制定。
③离职工资为现金形式由离职员工本人领取并签字。
④经项目及公司认可的,确系离职员工未休完的年假或倒休的:
离职日期以休完年假或倒休的时间计最后工作日时间。
13.0社会保险规定
13.1本规定依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
13.2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
13.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应及时将关系转入公司,以便公司为其办理各项接转、缴纳手续。
从未建立社会保险帐户的员工,公司为其开户缴费。
13.4若员工在职期间发生工伤、医疗、生育费用时需按照社保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始有效单据交至公司办公室或项目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代为完成申报报销手续。
13.5具体操作
13.5.1每月10日前各项目行政办公室将上月10日至本月9日的离职员工的参保情况汇总成《保险减少人员明细表》,将新参统及续保员工的《个人信息登记表》及该员工所需参保的相关资料收集核准之后并汇总《保险增加人员明细表》上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整理核对汇总后到社保中心统一办理。
13.5.2《关于办理保险问题的通知书》由项目办公室或公司办公室发放至新入职员工并有员工签字。
13.5.3《保险增加人员明细表》及《保险减少人员明细表》均需项目总经理签字确认之后方可上报公司办公室。
14.0相关记录
14.1《加班申请单》
14.2《请假申请单》
14.3《员工过失处罚单》
14.4《质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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