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制度健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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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制度健全
劳务用工制度健全
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理顺劳动关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机构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1.2《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
1.2.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
1.2.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
1.2.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1.3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劳务用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3.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的规模;
1.3.2面向社会或社会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择劳务工;
1.3.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
1.3.4建立劳务用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的工作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1.4公司根据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1.5各分公司、项目部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2使用原则和批准权限:
2.1各分公司、项目部在岗位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工。
2.2各分公司、项目部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各分公司、项目部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
各分公司、项目部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的,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3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工,并做到能进能退。
对违反劳务用工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工,报公司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3招聘:
3.1人力资源部协助机关部室做好劳务工招聘的组织、安排及具体操作。
3.2各分公司、项目部自主进行劳务工的招聘,人力资源部指导并监督各分公司、项目部做好劳务工的招聘工作。
3.3招聘的基本原则:
3.3.1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和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严格招聘条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3.3.2焊工、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等特殊技术岗位必须招聘具有职业资格的劳务工;
3.3.3不得招聘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6周岁、受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的人员作为劳务工。
3.4招聘方式及步骤:
3.4.1招聘分为对内招聘和对外招聘;
3.4.2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笔试和实际操作的等形式。
3.5聘用。
3.5.1各分公司、项目部将拟聘的劳务工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有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
3.5.2应聘人员录用前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员有严重(传染)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3.5.3高压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岗位须聘已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劳务工;
3.5.4根据劳务用工的期限的长短,由所属的分公司、项目部进行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进行全过程监督;
3.5.5劳务用工录用后,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根据工作需要,按行业规范购买保险。
4培训:
4.1培训目标和理念。
4.1.1公司将对劳务工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
4.1.2培训宗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1.3开展多层子、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位需求。
4.1.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
4.2培训的主要内容:
4.2.1企业文化与管理模式主要包括:
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组织框架、薪资福利、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
4.2.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标准。
4.2.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4.3具体培训管理执行公司培训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
5薪酬待遇:
5.1工资结构:
各分公司、项目部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并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劳务工的岗位性质、业务技能等,制定本部门劳务工工资标准,并报公司审核。
5.2工资的支付:
5.2.1劳务工的工资以月薪制按时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或现金(人民币)支付给员工本人。
5.2.2工资原则上于此月10日前支付。
5.2.3劳务工的工资报酬、结算标准和方式等,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执行。
5.2.4劳务工的工资自报到工作之日起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停薪,新进或离开的劳务工,其当月工资按实际天数计算、核定。
5.2.5劳务工的工资由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以造册的方式支付。
5.3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劳务工缴纳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费用由各分公司、项目部承担。
5.4工资中扣项:
5.4.1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从劳务工的工资中扣除。
5.4.2劳务工迟到、早退、溜班、旷工等工资扣除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6劳务用工考核:
6.1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的适应性,确定其岗位调配、酬薪分配、教育培训、续聘或解聘。
6.2考核原则:
用人部门按绩效考评办法对劳务工进行考核。
对工作业绩突出、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劳务工要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并鼓励劳务工参与企业管理职务的竞争,竞争上岗后享受同等待遇。
7附则:
7.1劳务工协议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即行终止。
7.2劳务工离职。
7.2.1在协议期间,劳务工辞职应至少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同意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
7.2.2劳务工离开公司前,应将工作和物品移交清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与公司脱离劳务关系。
7.3劳务工在派遣期间所有的劳动争议,均由劳务派遣组织承担法律责任。
7.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一切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7.5工人工资清欠管理措施
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国家、省及市政府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是为保护农民群众利益的好事、事实。
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的关怀与重视,使他们能够更好的为建设工程服务,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为此,我单位始终把清欠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认证做好清欠工作。
我们采取的管理措施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
清欠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法定代表
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直接负责人。
据此我单位成立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单位领导任组长,项目经理任副组长,同时指派专人直接负责清欠工作。
2、在录用劳务人员时,一律录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队伍,坚决不使用无资质的建筑劳务队伍和私招滥雇人员,同时严格按国家、省及市的有关规定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东营市建筑业劳务合同),并纳入企业的统一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资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
双方严格履行合同,依法保护企业与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机制。
单位领导定期组织内部检查,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项目部每月需要做到自查自纠,一旦发现拖欠,及时采取措施彻底解决。
4、为避免代领、冒领工资的现象,给每个农民工办理一张银行卡(凭身份证),每月发工资由现金会计将个人的工资直接打到个人的银行卡上。
5、如遇单位资金紧张,则采取贷款以及向本单位人员借款的办法筹集资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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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 用工 制度 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