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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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十堰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促进十堰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制定本《教育规划纲要》。
序言
强市必先强教。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于加快推进十堰跨越式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我市有着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和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
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全市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各级各类教育快速发展,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进入新世纪以来,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程度稳步提高,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
教育的发展为提高市民素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当前,我市正处在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教育改革发展正迎来千载难逢的重要战略机遇。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一城两带”战略、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迫切需要教育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迫切需要教育提高人口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迫切需要教育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迫切需要教育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稳定。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牢牢把握十堰阶段性特征,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建设教育强市。
面对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
教育体制改革亟待深化,教育发展的动力不足,学校办学活力不强;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与人民群众“上好学”的需求矛盾比较突出;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困难,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教育投入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完全落实;教育发展的任务异常繁重,深化教育改革的要求十分迫切。
教育既是当前发展的支撑,也关系未来发展的后劲。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作为重要职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财力、更多的精力支持教育事业,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为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
一、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教育强市为战略目标,以提高全民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重要使命,优先发展教育,遵循教育规律,转变发展方式,坚持育人为本,优化教育结构,全面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方针
1、优先发展,强化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和政府发展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教育发展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和监督制度,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2、育人为本,全面发展。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一切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让每一个人具有健全人格、良好素质和终身学习能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
3、促进公平,保障民生。
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首要任务,将公共教育资源更多地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倾斜,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发展差距,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协调发展。
完善贫困学生助学制度,保障特殊和困难群体平等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
4、改革创新,增强活力。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转变教育发展方式,优化整合教育资源,拓宽教育投入渠道,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办学体制改革,理顺教育管理体制。
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5、提高质量,服务社会。
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坚持内涵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突出办学传统和办学优势,打造特色品牌,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多层次、高质量的需求,实现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为提升十堰综合竞争力作出贡献。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形成更为满意的公平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提供更有成效的社会服务,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行列。
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5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以上,10所普通高中达到省级示范学校标准,其他普通高中达到市级示范学校标准;重点建设5—8所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其它学校达到市级示范性中职学校标准;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2所高校跻身全省高水平大学行列。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1年。
(四)战略主题
牢牢把握“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战略主题,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德育为先。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开展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高道德素养。
加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增强学生爱国情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
建设具有鲜明特点和时代气息的校园文化,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坚持能力为重。
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坚持全面发展。
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保障幼儿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到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0%;2020年达到85%。
1、明确政府职责。
落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主体责任。
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市、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到2013年,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基本与义务教育的投入水平相当。
市财政争取三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各县市区三年投入学前教育经费不得少于200万元。
完善学前教育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的局面。
2、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加强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实行市级统筹、县市区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办园。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遣教师、贷款贴息等方式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严格执行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规定,努力扩大城镇学前教育资源。
各地要把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扩大城市学前教育资源的重点工作来抓。
城区在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时,要规划和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
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小区开发单位必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幼儿园,并应与住宅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幼儿园建成后应无偿移交给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010年底前已竣工但未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居住小区,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建;对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性质和用途的,予以整改、纠正。
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到2013年,全市新(改、扩)建幼儿园362所。
到2020年,加固校舍3.5万平方米,改扩建校舍23万平方米,新建校舍88万平方米,建设活动场地50万平方米,购置设备6万台(套),形成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体系,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3、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专门资金,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快建设农村幼儿园,着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构建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辐射带动村级幼儿园的农村学前教育格局。
每个乡镇建设1所示范性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村可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各类幼儿园均应达到省定办园基本标准。
对暂无条件设立幼儿园的农村,要妥善解决幼儿入园问题。
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改建一批幼儿园。
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农村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着力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入园。
4、大力提高保教质量。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纲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
按需要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实施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快幼儿教师的培养和配备,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加强幼儿园玩教具、图书、安保人员及设施的配备。
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保教合作,提供科学的学前教育指导与服务。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规范保教行为,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大班额”倾向。
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
(二)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201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2020年达到98%。
1、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适应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需要,总体规划学校布局。
加快推进城镇学校建设,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
支持边远山区乡镇办好一批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好必要的农村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对暂无条件设立小学的农村,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儿童跨区入学问题。
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及弱势群体家庭儿童的教育和管理。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定期对学校教育质量进行监测和分析。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师资格标准,配齐学科教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努力打造义务教育品牌示范区。
着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全面实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
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和定期体检制度,坚持健康第一,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
重视心理健康和养成教育,加强青春期教育。
加强美育,深入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
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
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
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教学设备、图书、仪器等资源均衡配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活动,推进支教活动,选派骨干教师、名师、专家赴农村巡回授课讲学,实现师资配备均衡化。
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区域和农村延伸,探索“联校制”、“学区制”、“协作区”等多种办学形式,建立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制度,实现教育质量优质化。
充分发挥均衡发展试点地区的示范辐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规范义务教育管理。
严格执行违规办学问责制,坚决纠正违规补课和乱收费等行为。
严禁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禁止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规定,不得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学生入学、编班的依据,不得单纯依据考试成绩对教师、班级、学生进行排名和奖励。
积极推行小班教学,逐步达到小学每班35人以下、初中40人以下。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严禁增加课时和教学难度,推行“轻负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和考试次数,着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市小学一、二年级实现学生家庭书面作业零负担。
(三)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优化布局结构,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1、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
加强内涵建设,加快提升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
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
加强示范学校和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其引领辐射作用。
加强对教学过程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指导,实现常态课优质化,优质课常态化。
继续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加强综合实践课和通用技术课,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积极探索和改革教学方法,创建优质高效课堂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2、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发展。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办学,加强特色学科建设,培育高中特色品牌。
积极支持兴办一批以外语、艺术、体育、科技等为特色的高中学校,鼓励普通高中与境内外名校联合办学。
推动普通高中加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鼓励发展普职融合的综合高中,为学生发展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加强政府统筹,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教育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形成具有十堰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成职业教育强市。
1、强化职业教育政府统筹。
依法落实市、县、乡三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切实做到八个统筹,即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布局建设,统筹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区域内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统筹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职责。
强化政府部门责任,规范劳动就业市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
2、加快职业教育结构调整。
围绕“一主四大”产业,打破部门、行业、学校类别界限,采取划转、合并、迁建等形式,实现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
在十堰城区重点建设3—5所特色、示范性中职学校,每个县市建好一所职教中心。
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和专业设置动态调整联动机制,调整优化专业设置,构建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结构。
重点支持建设20个左右与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匹配程度高、结构合理、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专业集群。
实施农科教结合,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3、大力推进校企合作。
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统筹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企校共赢的办学机制。
落实有关税收减免政策和奖励政策,鼓励支持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校企合作,支持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建立职业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办学模式,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系统设计和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
依托汽车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品牌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以现代制造业为重点的“校中厂”、“厂中校”共建。
鼓励支持企业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
强化部门协调,建立教育与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物流、旅游、农业等产业的协作机制,密切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结合,支持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程设置、办学质量评估和质量监控。
4、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以提高支撑产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目标,重点建设10个左右设备对接企业生产、技术对接职业岗位,集教学、培训、鉴定、生产等共享、开放、高效的多功能、高标准现代实训基地。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核心技能培养为课程改革主旨,以核心课程开发为主题,以教学项目设计为抓手,推进以仿真教学、实训教学、模块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为重点的专业课程改革,全面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建立中职学校师生技能大赛奖励制度,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培养学生的技能水平和创业精神。
(五)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优化专业结构,整合高校资源,激活办学机制,提升教育层次,形成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质量优良、服务有力的高等教育发展格局。
1、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推进高校优质资源整合,支持提升教育层次。
以优化专业结构、提高育人质量为目的,以重点学科为龙头,有效整合校校之间、学校内部院系之间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支持高校重点学科、精品专业、重点实验室和学生创新实验实习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办学层次和综合竞争力。
加强统筹规划,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扶持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加快发展汽车、机械制造、数控技术、电子信息、材料应用、医学、药学、护理学、生态环境、旅游、物流、市场营销、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等专业。
2、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用“创造、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实践,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严格教学管理。
支持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养成良好学风。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健全大学生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体系。
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培养。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观培养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和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3、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牢固树立主动服务社会的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充分发挥高校人才优势,加强先进文化创新、创作和传播。
积极开展决策咨询,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
建立和完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资源整合与共享。
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高校与地方企业、部门密切合作,实现专业设置与地方特色产业的有机结合,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地方与高校共同发展的良好机制。
支持高职院校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
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围绕地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开展科技攻关,创造更多的科技成果。
(六)推进继续教育健康发展
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成人学历教育。
1、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
将继续教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
成立继续教育协调机构,制定并推行行业继续教育规划。
建立学习推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学习保障机制和学习成果推介机制,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
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
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
2、建立终身教育体系。
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促进各行业各部门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广覆盖、多类型、多层次、开放便捷的教育与培训。
建立教育资源共享体系,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新闻媒体、学校和科研机构等公共资源开展继续教育,扩大公益性文体娱乐设施免费开放范围。
加强以卫星、互联网、电视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服务平台建设。
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推动全民学习。
到2020年,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
(七)重视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加快发展特殊教育。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使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每班4名教师的标准配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加强特殊教育研究,配备专兼职特教研究人员。
开展培智教育、学前康复和托养训练,培养配备相关专业教师。
完善随班就读制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
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班,对3-6岁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十堰市自闭症儿童少年康复教育中心。
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
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三、体制改革
坚持改革方向,更新教育观念,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努力形成具有十堰特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
(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增强办学活力。
大力促进公办、民办学校联合办学,实现优势互补,有序竞争,协调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扶持薄弱学校发展为重点,依托优质学校资源,探索合作办学、协作办学、连锁办学模式,统一教学管理、统筹师资配备,实现各级各类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二)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形成政校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按照国家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及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推进十堰城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责任,逐步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别归口市、区人民政府管理。
学前教育实行“以县为主,县、乡镇(街道)共管”的管理体制。
大力整合教育资源,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三)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逐步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
实行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
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形成校长负责、民主管理、家校沟通、社会监督的中小学治理结构。
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落实和扩大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促进校长专业化,探索校长职级制,逐步取消校长行政级别。
(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制定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出资捐资办学。
进一步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依法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依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健全民办学校准入、变更、退出机制,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民办学校行业自律和规范办学。
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制度,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
扩大社会参与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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