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怎么婉拒工作邀请个人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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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怎么婉拒工作邀请个人信息表
个人信息表
申请人信息:
姓名
曾用名
婚姻状况
领结婚证日期
年月日
目前住处地址
现住址邮编
预计携带资金
(人民币)
手机号码
家庭电话(+区号)
在过去的2年中,你和你家人是否患有肺结核病或接触过肺结核病人(如是,请提供姓名及详细信息)
在加拿大期间,你是否因任何生理或精神疾病,需要除药物治疗外的额外社会健康服务(如是,请提供详细信息)
访问加拿大时间段
年月日至年月日
此次访问加拿大目的地省,
如果访问多个省,请填写停留时间最长的省
是否会使用外语
如是,请说明常用语种:
是否接受过专门的语言培训或通过专门的语言测试:
是否
您是持有有效的外国人登记证的美国合法永久居民吗(绿卡)?
是否
如是,请提供证件号码及有效期:
您是否有18岁或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家庭成员?
是否
如是,请提供证件号码及有效期:
过去5年是否有出境记录?
如是,请写明:
拜访的国家出访开始日期出访结束日期拜访目的(旅游、商务、学习、过境)
过去5年是否在公民身份所属国家或现住国家以外的国家居住超过6个月?
如是,请写明:
国家名称停留原因(留学、工作、商务等)停留开始日期停留结束日期
您是否申请过任何种类的加拿大签证?
如是,请写明:
签证类型签发的签证编号签发日期到期日申请领馆
你是否拥有加拿大枫叶卡(永久居民卡)?
如是,请写明是否放弃:
你是否曾有任何签证被拒?
如有,请写明:
申请国家申请日期申请领馆签证类型拒签原因拒签编号
过去2年内,您或者您任一家庭成员是否曾患肺结核或与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
是否
您是否患有任何生理或者精神疾病,在加拿大停留期间需要除药物治疗以外的社会服务或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是否
若上面任一问题勾选了“是”,需要填写疾病详情及家庭成员姓名:
疾病描述:
家庭成员姓名及关系:
你是否曾在加拿大逾期滞留、非法就学或者非法最业?
是否
您是否曾被加拿大或其他国家拒签、或拒绝入境、或强制离境?
是否
您过去是否曾经申请过入境或者停留在加拿大?
是否
若上面任一问题勾选了“是”,请填写详情:
国家名称发生日期问题描述
您是否曾认罪,曾被捕,或曾在任何国家被起诉或认定任何刑事犯罪?
是否
如是,请填写详情:
您是否曾在任何军队、民兵或民防单位服务,是否曾在安全机构或警察部队(包括非强制兵役、预备役或志愿兵)?
是否
如是,请填写服务时期及服务国家:
服务国家服务时期
您是否曾是任何从事或鼓吹暴力手段来达到政治或宗教目的的政党/团体/组织的成员或与之有关联,或与之在任何时候的犯罪活动有关联?
是否
您是否亲眼见过或参与过虐待囚犯或平民,抢劫或亵渎宗教建筑?
是否
您是否从事过间谍、情报机关、公安机关、政府官员或检查院相关工作?
是否
如是,请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单位级别分类(国家/市级/区级)、单位名称和职务
工作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单位级别分类(国家/市级/区级)单位名称职务
申请人配偶信息:
姓名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出生国家
工作职务
现住址
是否同行
申请人前配偶信息(包括离异和丧偶):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出生日期
年月日
与申请人婚姻开始时间
年月日
与申请人婚姻结束时间
年月日
去世时间(如去世)
年月日
去世地点(如去世)
(填写城市)
申请人父母信息(已故也须填写):
父亲姓名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出生国家
婚姻状况
现住址
工作职务
是否同行
去世时间(如去世)
年月日
去世地点(如去世)
(填写城市)
母亲姓名
出生年月日
出生国家
婚姻状况
现住址
工作职务
是否同行
去世时间(如去世)
年月日
去世地点(如去世)
(填写城市)
申请人子女信息:
(若表格不够位置填写,请另附纸张补充)
子女姓名
出生日期
出生国家
婚姻状况
性别
现住址
工作职务
是否同行
申请人学历(需从最高学历填写到小学,每段日期间不能间断):
从
到
学校中文名称
学校英文名字
学校地址
学历
专业课程名称
年月日
年月日
申请人工作经历(需填写过去10年所有工作经历,每段日期间不能间断,如期间没有工作,请填写这段时间赡养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和赡养费;退休人员请写退休前10年的工作经历):
从
到
公司或机构名称
公司或机构英文名字
公司或机构地址
职务
工作内容
年月日
年月日
在加拿大停留期间,如是是访问亲友,请提供亲友信息;如是申请商务签证,请填写邀请单位信息:
亲友姓名/邀请单位名称
亲友住址/邀请单位地址
邀请单位与您的关系
亲友/邀请单位电话
加拿大签证中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08:
00to16:
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预约按指纹时间是否有特殊要求(预约后将无法修改,烦请告知可以参加的时间段):
备注:
1、填写上述内容要完整、字迹清晰
2、电话号码前请注明区号
3、必须本人签名
本人声明:
以上所填内容完全属实,否则本人接受被取消申请资格并由本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风险和损失!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办理《签证通知表》(工作许可)邀请信的公函样式(参考)
邀请信
XXXX(被邀请人姓名):
XXXX(邀请单位名称)因工作需要,拟邀请XXXX来我校任(具体工作岗位)一职,负责(具体工作职责)方面工作。
XXXX在华期间的XX(如机票、食宿、保险、等相关费用)费用将由XX(承担方)承担。
特此邀请,谢谢合作!
XXXX(邀请单位名称,盖章)
被邀请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国籍
出生年月
护照号
职业
项目
代建合同格式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201年月
项目
代建合同
甲方: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保证项目代建工作的顺利实施,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一、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代建的由省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
2.“甲方”是指安排落实政府投资并授权代建项目的一方。
3.“乙方”是指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的承担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又称代建单位)。
4.“使用单位”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需求,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代建项目部”是指由乙方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负责人”是指受乙方委托,代表乙方全面履行本代建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代建工作。
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9.“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0.“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安装、技术服务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因战争、动乱、瘟疫、空中大型物体坠落、以及本合同另外约定灾难程度的风、雨、洪水、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
二、合同目的:
双方通过签订本合同确定乙方为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即代建单位),本合同的生效将授权乙方以其自身名义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工期,保证质量和安全,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本合同的签订同时将确定甲方作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乙方作为该项目代建单位在建设该项目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以此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
三、双方同意遵守《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完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的意见》(粤府函[2009]96号)、《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省代建局代建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省属代建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省属代建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审查管理制度(试行)》、《省属代建项目工程回访管理制度(试行)》、《省属代建项目创“双优”管理办法》、《省属代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属代建项目灾害事故预防与应急管理办法》、《省属代建项目代建合同管理办法》、《省属代建项目招标备案管理办法》、《省属代建项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代建局代建项目工程量管理办法》、《省属代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省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监督规定》、《省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建筑工程验收与使用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省属代建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和项目代建实施过程中省代建局新制定的其他管理办法。
四、依据《管理办法》,乙方认可甲方有权为实现合同目的就该项目的相关事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双方认同应当依法律规定、依合同约定确定本项目中甲方、乙方的法律地位、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应承担的权利义务。
五、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
(三)项目使用单位:
。
(四)估算投资:
。
(五)项目建设地点:
。
六、乙方代建的主要内容:
从签订代建合同直至项目保修期结束、向使用单位办理完成资产移交和档案移交手续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管理工作。
本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
2.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甲方备案;
3.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及报批工作;
4.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
5.组织工程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甲方备案;
6.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拆迁、施工、环保、卫生、人防、消防、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等有关报批手续;
7.负责工程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签订合同后报甲方备案;
8.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报送甲方和使用单位;
9.按省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省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提出项目拨款申请送甲方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按月向省财政部门、甲方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10.向省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11.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甲方;
12.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审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负责按档案主管部门要求整理档案,报档案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要求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
注:
以上内容在签订代建合同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七、乙方承诺代建该项目的管理目标为:
1.投资控制目标:
确保投资控制在政府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符合条件的项目,应争创“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注:
如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甲方将在对乙方进行诚信考评时予以加分。
3.工期控制目标:
签订代建合同后日历天前完成该项目的全部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
在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将工程结算上报省代建局;在结算定案书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手续;竣工决算经省财政部门审批后1个月内完成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依据广州市招标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有关问题的指引》(第25期)第一点之第4点关于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文件不得进行施工招标的规定,若代建单位向政府审批部门报送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自报送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未得到批复,甲方同意超出45个日历天以外的日历天数,可以作为代建工期顺延的依据。
因不可预见的非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代建单位应于导致代建工期延误的事实发生后14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得到甲方核实确认为有效的,工期予以顺延,逾期不予认可。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确保工程无人员死亡事故;符合条件的项目,应争取获得“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确保代建期内有关建设人员不违反使用单位安全监管规定。
注:
获得“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项目,可按时《广东省建筑与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版)的有关规定计取文明工地增加费。
八、双方同意,如果乙方完成上述代建目标,乙方应得到相应报酬即代建服务费,
代建服务费暂定金额为中标金额,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人民币。
最终代建服务费结算价不得超过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中的代建服务费。
九、乙方确认对包括市场环境在内的所有可能影响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因素都已充分了解并确信能完成管理目标;乙方亦确认已经对所有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所有影响合同效力和履行的事项有充分了解。
十、乙方在代建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代建项目建设基本流程开展工作,项目全过程中的招标投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验收、资产移交等在符合国家、省、市等相关专业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的同时,受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约束。
本合同的附件由以下文件组成:
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书、国家和省颁布的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招标文件及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5.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复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当合同正文与附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以合同正文的表述为准,当附件之间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第二章代建项目建设流程
十一、代建工作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循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验收及资产移交阶段的基本建设程序,每个环节甲乙双方严格依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十二、代建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报建报批手续。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整理报建报批资料,经甲方盖章确认后,代为办理所有报批报建手续;涉及项目使用单位产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确权手续的,由项目使用单位在报审材料上盖章确认后由乙方代为办理。
十三、代建项目建设基本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流程:
1.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代建项目,乙方代为办理建设用地的报批申请手续,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用地规划和权属确认手续。
2.乙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
未经立项主管部门批准,可研估算不得超出批复项目建议书的估算额度,报审前须报请甲方同意。
3.乙方按照有关招标投法法规及批准的招标方式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
乙方在设计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实行限额设计和采用BIM技术进行设计管理,招标投标全过程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管理。
乙方在代建项目的中标设计单位的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接受甲方的审查和指导,甲方有权向设计单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要求设计单位就设计工作做出解释、说明。
4.乙方根据规划部门的规划红线图和规划设计要点等,代为办理代建项目的总平面规划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建筑施工图、管线综合审查、排水许可等报审手续。
5.乙方办理人防意见书、卫生防疫意见书、消防意见书、环保意见书、交警意见书、污水处理意见书、余泥排放证明书、建设工程放线测量等其他相关手续后向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乙方办理代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审手续。
初步设计应以批复可研为基础,未经省投资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超出可研核准的使用功能、规模和标准,报审前须报请甲方和使用单位协商同意。
7.乙方办理代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报审手续。
未经省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出批复可研的估算额度,报审前须报请甲方同意。
8.乙方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及批准的招标方式开展工程监理招标工作。
招标投标全过程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管理。
乙方在与代建项目的中标监理单位的委托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单位的代建项目监理工作接受甲方的审查和指导,甲方有权向监理单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要求监理单位就监理工作做出解释、说明。
9.乙方组织细化建筑施工图,组织完成结构施工图、水电施工图等全部施工图及结构计算书,组织完成节能设计,组织编制节能计算书,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代建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节能审查手续。
10.乙方负责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专家和使用单位进行经济性、安全性、符合性审查,经审查确认的结果方可作为下一环节的实施依据;施工图的强制性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第三方编制定稿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由甲、乙双方组织专家和使用单位进行审查;专家审查所需费用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具体操作办法按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必须在施工图审查单位完成审图程序、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经专家审查完成,报送甲方确认、备案后方能进行施工招标。
招标投标全过程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管理。
乙方必须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及批准的招标方式开展施工招标。
乙方在与代建项目的中标施工单位的委托合同中应明确,代建项目的施工全过程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审查和指导,并遵循甲方制定的《省代建局代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代建局代建项目工程量管理办法》。
11.乙方办理代建项目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临水临电申报等手续,按规定缴纳劳动保险统筹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办理其他相关配套手续后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2.乙方依据国家、省市等建设法规和各专业工程管理规范,对参与代建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进行全过程统筹管理,确保代建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目标的实现。
1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项目所有合同管理。
乙方在与任何承包方签订项目合同(包括所有的涉及项目资金支出的服务性合同、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等合同)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省属代建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甲方申请合同备案。
14.乙方负责组织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单位按照国家及相关部门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代建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和总体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邀请使用单位参加各阶段验收工作,验收结果报甲方备案。
乙方实施有关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前,需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后方能进行。
15.甲方负责对代建项目进行移交验收,邀请省、市有关单位参加,并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提出验收意见。
16.乙方负责完成代建项目工程结算工作,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将工程结算上报甲方初审,由甲方报省财政部门审核;在结算定案书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在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后1个月内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及时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17.建设项目固定资产移交由甲方负责组织使用单位、乙方、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组成交接小组负责。
先进行项目实物移交,后进行档案资料移交。
18.甲方组织交接小组根据各类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对项目实物财产逐项核查,在确认项目实物的功能、规模、质量标准等要素与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一致后,使用单位与乙方办理项目实物资产交接确认手续。
19.甲方组织使用单位对乙方的代建项目资料进行检查移交,确认所有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符合工程建设档案有关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后,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
使用单位需要将固定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登记的,乙方应配合。
十四、工程变更。
代建过程发生工程变更时,需按照《省属代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变更的范围包括:
1.合同中约定建设内容的调整,包括建设内容、质量或标准的修改;
2.为完成工程需要增加的建设内容;
3.工程有关部分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的更改;
4.相关工程施工组织文件内容的调整。
第三章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审查并汇总上报乙方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有权对乙方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甲方有权对代建项目的投资控制、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予以改正。
∙甲方有权事前审查本项目的所有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含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有权根据需要参与项目相关的招标投标活动。
1.对于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损失赔偿或应支付的各种违约金,甲方按本合同向乙方追索。
十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代建管理人员。
乙方代建项目部成立后,除因为死亡或严重疾病的原因外,乙方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甲方有权对乙方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
乙方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不能通过甲方考核的,不得任项目负责人。
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负责人。
在工程实施阶段,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现场。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现场辅助管理设备:
包括工地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指纹签到设备、办公系统、设计、监理、质量安全及造价控制等信息化服务辅助管理系统。
二十、甲方有权约请使用单位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向乙方反映各种问题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正。
二十一、甲方和使用单位有权参与设计审查,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对项目进行限额设计。
甲方有权对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提出审查意见。
在设计方案和概算(含概算调整)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前,甲方有权对代建内容进行确认。
甲方有权参照已批复的可研报告对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建设规模、标准、内容进行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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