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海航人寿灾备中心运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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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海航人寿灾备中心运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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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海航人寿灾备中心运营管理制度
新光海航人寿
灾备中心运营管理制度
版本号:
编制者:
编制时间:
2011年11月01日
有效期:
2012年10月31日
文档状态:
□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审批稿
文档发布信息
文档名称:
灾难备份中心运营管理制度
文档编号:
版本号:
发布范围:
版权和保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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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记录
版本编号
日期
修改者
说明
文件名
2011-09-15
李鹏
编订文件
注1:
修订类别分为:
A—新建/增加、M—修订、D—删除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亦庄机房管理,保证运行在亦庄机房的IT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2条亦庄机房由新光海航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海航人寿”)、中金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北京运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金北京运管中心”)共同管理。
第3条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负责亦庄机房基础环境设备的管理,包括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安保系统、消防系统、网络布线系统永久链路的管理、维护、规划和使用分配,协助新光海航人寿完成设备安装。
第4条新光海航人寿负责运行在亦庄机房、归属新光海航人寿的IT设备,包括各小型机、服务器、PC机、网络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5条以上双方对与己有业务关系并在亦庄机房工作的其他人员,要视同本部门人员一并管理,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二章管理组织结构
第6条新光海航人寿指派专人作为亦庄机房管理负责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对进入亦庄机房的人员、设备进行授权管理,以及日常往来文件的审批签署。
第7条中金北京运管中心应指派专人作为新光海航人寿亦庄机房管理的日常联络人,负责亦庄机房日常运行管理联络协调人。
第8条中金北京运管中心指派相关人员,负责协调配合新光海航人寿完成设备就位、安装、上电、网络布线等工作。
第9条相关人员名单详见附件《新光海航人寿亦庄机房项目成员名单》。
第三章工作职责划分
第10条双方工作职责划分如下表所示:
内容
说明
新光海航人寿
中金
基础设施管理维护
建筑主体及机房装饰的保养、维护、管理
无
全责
供配电系统、机房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安防弱电系统的管理维护
无
全责
机房环境
机房使用规划和设备布置
主责
配合
机房环境
无
全责
机房保洁工作
配合
主责
温、湿度监控和保持
配合
主责
网络布线
需求和方案制定
主责
配合
网络布线组织施工
无
全责
网络布线检测
无
全责
网络布线使用策略制定
主责
配合
网络布线端口日常管理
配合
主责
机房内配电
需求和方案制定
主责
配合
组织施工
无
全责
配电检测
无
全责
使用策略制定
无
全责
日常管理
无
全责
设备就位安装
提供《设备进出申请表》
全责
无
卸货平台、设备运输内部通道、货梯准备
无
全责
设备运输器材、地面保护材料
主责
配合
设备运输人员配备
主责
配合
设备运输指挥、协调
主责
配合
设备运输至机房指定位置
主责
配合
设备安装位置活动地板加固(根据需要)
配合
主责
设备就位固定
主责
配合
活动地板开孔、通风地板更换
配合
主责
设备包装垃圾清理
主责
配合
设备上电
工业连接器安装
配合
主责
电源检查
配合
主责
设备安装《单元场地环境确认单》
联合
联合
工业连接器对接,空气开关合闸,送电至PDU
配合
主责
设备系统上电运行
全责
无
设备下电
设备下电通知
全责
无
设备系统下电
全责
无
空气开关开闸,断开工业连接器
配合
主责
设备搬迁
设备搬迁通知
全责
无
提供设备打包场地
无
全责
设备打包材料准备
全责
无
卸货平台、设备运输内部通道、货梯准备
无
全责
设备运输器材、地面保护材料
主责
配合
设备运输人员配备
主责
配合
设备运输指挥、协调
主责
配合
设备打包
主责
配合
电信线路
电信线路入户
无
全责
电信线路申请开通
主责
配合
电信线路日常监控
全责
无
电信线路故障处理
主责
配合
IT设备运行管理
日常运行监控、巡检、操作
主责
配合
日常故障处理
全责
无
物理环境安全管理
提出人员进出预授权人员名单
全责
无
提出人员、设备进出通知
全责
无
门禁系统配备
无
全责
门禁卡发放和管理
配合
主责
门禁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
无
全责
视频监控系统配备
无
全责
视频7×24小时监控
无
全责
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
无
全责
人员进出管理
配合
主责
设备进出管理
配合
主责
记录与报告
日常监控记录,以及记录的存档管理
无
全责
月度工作记录及报告
无
全责
全责:
全面负责完成该项工作;
主责:
负责该项工作的牵头组织、制定工作计划、任务分配、进度控制、资源协调到位等工作;
配合:
配合主责方组织完成所应承担的工作;
联合:
按工作内容共同完成本方所负责的工作。
第四章机房平面规划
第11条新光海航人寿根据机房场地情况进行设备平面布局规划,标明安装位置的设备类型、电源需求、最大功耗、电源相数、端口数量、网络连接方式等。
一旦机房平面规划确定,设备的安装布局将按平面规划方案进行。
第12条中金数据根据新光海航人寿的规划需求,组织强电布线、网络布线的施工,并负责进行相关验收工作。
第13条中金北京运管中心应配合新光海航人寿建立机房设备布局、网络布线点位表等档案。
第五章监控值班管理
第14条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负责亦庄机房相关基础设施、机房环境的监控、值班管理和维护。
第15条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负责亦庄机房7×24小时视频监控。
第16条中金北京运管中心配备7×24小时值班人员负责机房配电柜和空调巡检,并记录运行参数。
第17条中金北京运管中心配备7×24小时值班人员负责机房人员、设备出入手续的办理。
第18条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负责亦庄机房7×24小时保安值班巡逻。
第六章人员出入管理
第19条亦庄机房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消防系统及保安人员由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负责维护,严格控制进入亦庄机房的人员。
第20条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负责提供亦庄机房来访人员的门禁卡,并负责亦庄机房门禁系统发卡授权管理。
第21条中金北京运管中心根据消防、供电、空调运行应急管理需要,提供应急人员进出名单,经新光海航人寿批准后,在应急情况下进入机房进行应急处理。
中金北京运管中心应根据应急处理需要,控制进出人员的数量。
第22条进出机房的人员必须在《来访人员出入申请单》上登记。
第23条新光海航人寿预授权人员
1.对于需要长期进出亦庄机房的新光海航人寿内部人员或与新光海航人寿签订长期服务合同的公司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新光海航人寿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亦庄机房负责人统一将机房进出预授权人员名单和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一并提交至中金北京运管中心备案。
2.对于经过预授权的新光海航人寿人员,进出机房时,需要出示有效证件即可。
3.新光海航人寿应及时对人员名单进行更新,并将更新的人员名单传真至中金北京运管中心备案。
4.中金北京运管中心应根据有效的机房进出授权人员名单发放或注销门禁卡。
第24条对于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运维人员:
1.需要进入亦庄机房的固定运维人员,由中金北京运管中心提供人员名单,并明确职责范围、进出区域、进出时间安排、进出条件等内容,经亦庄机房管理负责人同意后进出机房。
2.需要临时进入亦庄机房的,经亦庄机房管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
3.运维人员包括设施工程师、巡检值班员、保洁人员、系统、网络工程师。
4.保洁人员应在中金北京运管中心和新光海航人寿确定的时间内进入外租生产机房进行保洁工作,非规定时间不得擅自进入。
5.需要临时进入亦庄机房的,在被授权人员的陪同下进入机房。
第25条机房临时出入人员:
1.机房临时出入人员包括设备厂商、外部监管机构、参观人员等,以及新光海航人寿内部需要临时进入机房的人员。
2.需要临时进出亦庄机房的人员,应填写《来访人员出入申请单》,经新光海航人寿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进出机房的人员携带或提前传真至中金北京运管中心。
3.中金北京运管中心根据有效的《来访人员出入申请单》,并在核实有效证件后,方可发放临时出入卡允许其进出机房。
4.机房临时出入人员必须在申请单上填写的陪同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机房。
整个工作过程,临时人员不得在机房内单独作业,陪同人员必须全程陪同。
5.在机房内不得操作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不得使用机房内的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进入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区域。
第26条其他无关人员禁止出入亦庄机房。
第27条如设备故障需要紧急处理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授权事后补单的方式对进出机房的人员进行授权(具有电话授权权限人:
新光海航人寿机房负责人)。
电话授权应提供进出人员的姓名及进出时间。
第28条任何人员进出机房,除携带必须工作用工具(笔记本电脑及附件、设备安装、维护工具、备品配件等)外,不得携带任何物品进入机房(如手袋、电脑包等),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摄像设备、录音设备、PDA等进入机房,如有携带,请先交值班保安处妥善保管进行登记,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如确需使用,需在《来访人员出入申请单》中逐一列明,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29条禁止携带任何食品进入机房。
第30条未经审批禁止携带液体进入机房。
如饮料、酒精等。
第31条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强磁场、腐蚀性物品。
第32条进入机房必须穿戴鞋套或工作专用拖鞋。
第33条禁止在机房区域内任何地方吸烟。
第七章设备出入管理
第34条当有设备需进出亦庄机房或者进入数据中心时,需求单位须提前填写《设备进出申请表》,详细列进出设备的事由、名称、型号、序列号、附件、件数等。
第35条《设备进出申请表》经亦庄机房负责人审批同意,中金北京运管中心确认后,方可安排设备搬迁。
第36条中金北京运管中心凭《设备进出申请表》对进出机房的设备进行查验核放。
第37条当有设备需要移出数据中心时,需求单位应提前提交《设备进出申请表》,经亦庄机房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38条如有随行人员,应事先按人员进出管理流程办理人员进出数据中心手续。
第39条设备进入数据中心,内保员凭经批准的《设备进出申请表》放行,随行人员凭中金数据核发的证卡进入数据中心或者凭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入数据中心(需要进入机房的,需要另外办理进入机房手续)。
第40条设备移出数据中心,内保员凭经批准的《设备进出申请表》放行,随行人员佩戴有来宾卡的,应交回。
第41条设备应拆除全部外包装后方可搬入机房。
第42条需安排指定人员全程负责设备出入、安装、调试、上线运行及设备清理工作。
第八章设备安装管理
第43条新光海航人寿如需在亦庄机房安装或添加新设备,应提前提交《设备进出申请表》。
第44条中金北京运管中心接到《设备进出申请表》后,协调中金北京运管中心内各部门办好入场手续,并协助新光海航人寿完成设备入场。
第45条新光海航人寿或新光海航人寿指定公司负责设备进入机房的搬运工作,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负责提供货梯和开启相关通道,并提供活动地板加固材料,完成活动地板加固工作。
第46条新光海航人寿或者新光海航人寿指定运输、安装公司自行准备进入机房后的相关运输工具和安装设备时所需工具、地面保护材料。
中金北京运管中心可配合提供小推车、地牛等小型搬运工具。
第47条所有设备及零件必须在机房外完成外包装的拆除,同时必须在指定的装配区进行上架安装等工作。
任何人不得将外包装拆卸后形成的垃圾堆放在机房内。
所有暂时不用的零件或线缆应统一放置到备件库中,不得随意摆放在机房内。
第48条设备包装箱及运输所产生的外包装垃圾由新光海航人寿或者新光海航人寿指定运输、安装公司负责清理带走。
第49条中金北京运管中心将负责提供场所暂存,保存设备包装纸箱,在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负责清运出场。
第50条需要在机房内安装长期运行设备,须提前提交《设备进出申请表》。
第51条在进行设备的安装工作时,须有新光海航人寿的工作人员或与新光海航人寿签订长期服务合同的公司人员陪同。
第52条新光海航人寿或者新光海航人寿指定运输、安装公司负责设备的就位固定或上架,新光海航人寿配合提供设备安装的位置、网络端口、机柜号等基础信息。
第53条设备上电前,应至少在机房内静置24小时,以适应机房环境。
第54条中金北京运管中心在新光海航人寿或指定单位的指导下,完成设备端工业连接器的安装。
第55条设备适应机房环境后,中金北京运管中心配合新光海航人寿或指定厂商进行设备加电工作。
新光海航人寿或指定厂商在开启运行设备后,中金北京运管中心将协助配合新光海航人寿处理设备由基础设施环境引起的异常事件。
第56条设备就位后,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负责将设备用电送至相应电缆工业连接器端,由负责安装的厂商工程师检查,确保供电无误。
第57条在负责安装的公司工程师指导下,由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负责设备电源电缆工业连接器的接线,厂商工程师检查,确保连接正确。
第58条在供电无误和设备电缆连接正确情况下,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负责安装的公司工程师共同在《单元场地环境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第59条新光海航人寿工程师负责工业连接器的对接及设备加电运行。
第九章设备拆除管理
第60条用电设备需下线退出生产时,经新光海航人寿相关部室负责人审核后,由该系统责任人完成系统下线及停机工作,设备运行处完成断电工作,并由该系统负责人安排人员将设备拆除并运出机房。
第61条新光海航人寿需要停掉某设备而不将其移出机房时,需求单位须提前通知,经亦庄机房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通知中金北京运管中心。
第62条新光海航人寿如需将设备移出生产中心,需求单位应提前提交《设备进出申请表》,经亦庄机房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63条中金北京运管中心接到《设备进出申请表》后,将协调中金北京运管中心各部门办好移出手续,并在设备移出过程中协助新光海航人寿完成设备移出。
1.系统退出及下电停机操作由新光海航人寿负责完成。
2.在确认设备已停机且设备电源开关已断开的情况下,由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负责将配电柜相应开关、工业连接器断开。
3.由新光海航人寿指定的人员负责设备下架、移出机房和运离亦庄中心。
4.设备下架、移出机房及运离亦庄中心需要的包装、工具及运输设备等均由新光海航人寿及其指定的公司负责。
5.设备内部运输所需的水平、垂直通道由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负责提供。
6.中金北京运管中心可配合提供平板推车、地牛等简易运输工具。
7.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负责按照约定时间打开移出设备所需的水平、垂直通道,并在相关通道打开期间安排专岗负责人员、设备出入控制。
第一十章异常事件管理
第64条亦庄机房内,基础设施环境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异常事件,由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负责处理。
第65条信息系统相关设备软、硬件、通讯网络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异常事件,由新光海航人寿负责处理。
第66条双方均有义务配合由对方负责处理的异常事件的处理。
第67条任何在机房内工作的人员都有义务发现并及时处理或通知责任方处理机房内的异常事件。
第68条中金北京运管中心对新光海航人寿机房出现的基础设施环境相关事件进行分级管理,根据事件性质采取不同处理方式。
机房内基础设施环境运行异常事件按照其对安全运行的威胁程度分为四个级别。
1.机房内出现一类(严重影响生产)异常事件时应首先报告并协助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设备运行处负责人员进行紧急处理,必要时启动紧急预案,同时由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负责人员立即报告亦庄机房管理负责人,并由亦庄机房管理负责人按照新光海航人寿内部要求通知新光海航人寿内部相关人员和领导,以便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并应配合尽快恢复生产。
2.机房内出现二类(严重威胁正常生产)异常事件时应首先报告并协助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设备运行处负责人员进行紧急处理,同时由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负责人员在一小时内报告亦庄机房管理负责人,并由亦庄机房管理负责人按照新光海航人寿内部要求通知新光海航人寿内部相关人员,并应配合尽快恢复生产。
3.机房内出现三类(如不处理将会威胁正常生产)异常事件时应首先报告并协助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设备运行处负责人员进行紧急处理,并应配合尽快恢复机房正常运行环境。
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负责人员应将此类事件记录在案,并在月报中向新光海航人寿报告。
4.机房内出现四类(未威胁到正常生产但设备状态异常)异常事件时应首先报告并协助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设备运行处恢复基础环境设备的正常运行,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负责人员应将此类事件记录在案备查。
第69条在机房内工作的人员都有义务协助或配合异常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一十一章机房秩序管理
第70条为保持机房环境整洁,机房内除正在实施安装、升级、维护工作外,不得存放设备及备件外包装物。
在机房工作的工程师应在工作完毕后,通知保洁人员及时将包装物清理出机房,或将暂不使用的设备、备件交中金北京运管中心登记保管,做到无工程师在机房现场时,不存放设备及备件外包装物。
第71条为保持机房设备安全运行,维护机房环境秩序,机房内电源线、网线、各类光纤在布线时严禁铺设地面明线、空中飞线。
值班人员在每日巡查机房秩序时,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随意铺设地面明线、空中飞线的,将予以追查。
第72条为保持机房环境整洁,节约机房资源,机房内严禁存放不使用的设备、备件。
工程师应将不再使用的设备、备件信息提交中金北京运管中心,由中金北京运管中心尽快对不再使用的设备、备件进行处置,并尽快清理出机房。
值班人员在每日巡查机房秩序时,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随意存放不使用的设备、备件的,且未按规定通知设备运行处的,将予以追查。
第73条为维护机房秩序,机房内严禁在非自己工作区域走动、滞留。
在机房工作的工程师,应在其维护设备区域实施维护活动,不得在工作间歇在非自己工作区域走动、滞留。
值班人员在每日巡查机房秩序时,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在非自己工作区域走动、滞留的,将予以追查。
第74条为保证机房设备安全运行,机房内严禁操作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
在机房工作的工程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操作或移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不得挪用非自己使用的显示器及其他外设;不得在非自己使用的机柜存放物品。
值班人员在每日巡查机房秩序时,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操作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的,将予以追查。
第75条为维护机房秩序,保证线缆安全,机房内无人施工时必须关闭所有开口地板。
在机房工作的工程师务必做到在离开时关闭所有开口地板,不得在无人工作或职守的情况下开启地板。
值班人员在每日巡查机房秩序时,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在无人施工或职守时开启地板的,将予以追查。
第76条为维护机房秩序,保障机房安全,机房内严禁在无人时存放书包、提箱等个人物品。
在机房工作的工程师在工作完成或离开时,须将所有个人物品带出机房,不得将书包、提箱、衣物等个人物品存放于机房内,杜绝此类物品对机房的潜在威胁。
值班人员在每日巡查机房秩序时,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在无人时存放书包、提箱等个人物品的,将予以追查,将予以追查。
第77条为维护机房秩序,保障机房安全,机房内严禁带入食品、饮料及易燃易爆物品。
在机房工作的工程师不得将食品、饮料、打火机或电焊等危险工具、物品带入机房,杜绝此类物品对机房的潜在威胁。
值班人员在每日巡查机房秩序时,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携带食品、饮料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房的,将予以追查。
第一十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78条机房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负责,并定期检查机房消防工作,落实各项消防制度。
第79条中金北京运管中心须指定两人为机房消防安全员。
消防安全员要熟悉机房供配电线路和消防系统配置,有一定消防知识,保持和大楼消防管理部门的经常联系,负责机房日常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80条机房及机房外楼道不得存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吸烟,未经行保卫部许可,禁止一切明火作业。
第81条机房配置的灭火器要放在明显位置,不得遮挡或在上面放其它物品,也不能随意移动或作它用。
第82条进入机房人员要按技术规范使用机房设备。
私人电器不得带入机房使用和维修。
机房内各种电源及配线未经设备运行处同意不得私自更改,不许随意架设临时电源线。
第83条机房发生火情要按照机房大楼灭火处置预案,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组织进行扑救。
第84条机房内的任何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机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提出警告和制止。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85条其余未尽事宜,请参见《数据中心机房消防管理制度(2008年3月30日)》。
第一十三章机房保洁管理
第86条亦庄机房保洁工作由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负责,负责保洁工作的人员需为中金北京运管中心员工或具有专业机房保洁资质的人员。
第87条机房保洁人员名单需提交新光海航人寿进行备案,并应注意及时更新。
第88条机房内保洁工作范围为机房内设备通道及设备周边环境,机柜内设备的保洁工作由新光海航人寿各系统负责人负责。
第89条机房保洁人员上岗工作前须由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负责进行培训,严禁携带液体进入机房。
第90条在进行保洁工作时须由新光海航人寿机房负责人现场监管,并应注意在保洁过程中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一十四章网络通讯管理
第91条中金北京运管中心负责由中金北京运管中心内电信运营商节点机房至新光海航人寿机房之间的光纤连通性,并由专业网络工程师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92条当网络通讯出现故障时,中金北京运管中心将配合电信运营商进行故障派驻,并负责排查中金北京运管中心内电信运营商节点机房至新光海航人寿机房之间的物理连接问题。
第93条在接到电信运营商对通讯线路进行维护性或其它会影响通讯网络运行的通知时,中金北京运管中心应第一时间通知新光海航人寿机房管理负责人,并配合做好相关保障措施。
第一十五章备份介质管理
第94条每天将生产中心数据备份介质安全运送到签约银行,进行保管,完成当日备份介质交换工作(保存与取回)。
需要进行恢复操作时,将介质取回生产中心后进行数据恢复。
第95条每天将生产中心数据备份介质安全运送到同城灾备中心(中金数据)专属机房的磁带保管柜中进行保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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