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玉祥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修改版2m.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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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玉祥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修改版2m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选题名称: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童养媳制度研究(1927-1937)
培养单位: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学科专业:
中国近现代史
研究方向:
中国近现代社会史
学号:
104753120706
开题人姓名:
简玉祥
导师姓名、职称:
柳岳武(副教授)
填表日期:
2014年月日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制表
填表说明
1.开题报告为A4大小,封面及Ⅰ至Ⅶ项必须用计算机输入,不得随意改变表结构。
开题人应逐项认真填写,完毕,将本表全部打印输出,于左侧装订成册。
2.文字输入部分,一律五号字、仿宋体、单倍行间距编排。
3.“参考文献”著录按照GB7714-87文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执行。
书写顺序为:
序号·作者·论文名或著作名·杂志或会议名·卷号、期号或会议地点·出版社·页号·年。
4.开题报告应由本学科专业导师组评审通过。
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后,由开题人在学科组或更大范围内宣读,并接受质疑、评议。
导师组由三名以上导师组成。
评审合格后,本报告暂由导师负责保管。
5.为加强论文撰写进程的跟踪指导和督查,在论文定稿之前,至少应对研究写作进行三次考察。
开题人要向导师、本学科专业的内研究生汇报论文进展情况,包括论文已经取得的成果、目前面临的难题等,进行充分的讨论,并认真做好记录。
6.论文撰写完成,由导师确定定稿后,方可进入学位申请环节。
本表上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归入开题人学位档案。
Ⅰ.选题简况
Ⅰ-1拟定论文题目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童养媳制度研究(1927-1937)
Ⅰ-2论文性质
·□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
Ⅰ-3与导师目前研究课题的关系
□其中一部分;·□没有关系
Ⅱ.选题依据
Ⅱ-1本选题的研究意义
童养媳从广义上讲是指女孩还没有达到成年,便有其父母为其订定婚约,将女孩送到男方家抚养,长大后始行结婚的一种特殊的婚俗现象。
笔者认为童养媳这一特殊的婚约制度是极富有研究价值的。
首先是因为童养媳这一现象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萌芽,到三国时期史料开始有相关文献记载,而在宋元时期开始兴起,并有相关的律文对其做出了相关规定,其兴盛于明清时期,直至在新中国还有残留。
进入近代以来,妇女解放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时人多关注的是婢女、妓女、妾以及妇女本身的身体与地位的解放,但对童养媳这一特殊现象却很少给予关注,笔者认为,童养媳其特殊的遭遇较其他妇女问题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它应为中国近代四大妇女问题之一。
另外本文选择南京国民政府前十年作为研究的基点,主要是因为这十年是南京国民政府相对稳定的十年,又是其建设的十年,不管是在法制上,还是在其他方面都有一定的建树,保存了大量丰富的史料,为研究提供了平台。
但研究这一时期童养媳问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方面虽然民国时期存留有大量史料,但关于童养媳的资料却相对来说比较少,尤其是关于苏区童养媳的记载更加缺少,在收集资料方面有一定的难度;另一方面童养媳问题又不同于其他妇女问题,不论其出现的原因,还是其在地域上的问题,都有一定的特殊性。
进入民国,尤其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童养媳这一现象又面临着新的情况和遭遇,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律条文内虽然再也没有童养媳的记载,或者说根本不承认这一现象的存在,但此时期的童养媳现象较明清时期有过之而无不及,是什么因素导致这一现象的发生?
同时这一时期童养媳的存在现状是怎么样的?
南北方又有怎么样的差别?
婚姻质量又如何?
虽然司法理论上否认了童养媳的存在,但在具体运作上又是怎么样的?
时人又对其做出了怎样的解救措施,其效果又如何?
与国民政府相对抗的中共苏维埃政府又有那些司法上的立法与实践?
童养媳自身又是怎么看待或者反抗这一特殊的婚约制度的?
我们通过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前十年的童养媳的研究将得到答案。
本课题的研究,对相关童养媳的历史资料的梳理和收集,对扩充妇女解放运动和进一步推进妇女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对现当代出现的婚嫁问题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也推进学者对边缘学科的重视。
为争取男女平等,促进社会文明、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Ⅱ-2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由于童养婚制度的普遍和特殊性,虽然对其研究早已开展,1946年厦门大学钟其生的《闽西童养媳问题研究》,详细介绍了童养媳产生的根源、社会背景,作者以图表和数据的方式为我们再现了闽西土地改革与童养媳的关系以及童养媳现存情况。
虽然研究童养媳开始的很早,但基本上都是以零散的形式出现于某一问题之下,而且研究的数量相对来说比较少,且质量参差不齐。
近人主要是从社会史、妇女史、法律史等方面进行单方面的分析与研究,且由于材料的限制,研究的对象多集中于清朝时期,虽对民国略有涉及,但并不详致。
如王春春的《从人口调节看清代的溺女婴和童养媳现象》,作者主要从清朝溺女婴和童养媳现象分析,认为童养媳是人地矛盾的产物,同时又是人口调节的自动机制。
刘毅的《关于古代童养媳现象的思考》,作者主要是对古代童养媳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它与经济生活、传统文化和政治生活有关。
胡志斌的《浅议童养媳制度》,作者主要是对形成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童养媳婚姻是埋葬广大妇女的坟墓。
陈和平的《清代童养婚盛行之法社会学探因》,作者认为童养婚是传统社会的产物,植根于传统社会,是婚俗领域中的一种习惯法;作者从发社会学的视角入手,重点分析了清代这一婚约制度产生的原因。
王跃生的《清代中期童养婚的个案分析》以及《十八世纪中国婚姻家庭研究:
建立在1781-1791年个案基础上的分析》,作者主要利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刑科题本·婚姻家庭类》中有关童养婚资料为样本,对清代中期童养婚的婚姻特征、夫妇年龄差异等进行了分析与考察,同时认为童养媳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还是经济层面的,如贫穷与婚姻论财,童养婚虽然没有举行正式婚礼,在官府看来,他们已具有夫妇的名分。
温文芳的《晚清童养媳的婚姻状况及盛行原因》,作者主要是以《申报》为主,着重对晚清期间童养媳产生的原因及童养媳婚姻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童养婚的存在是男性为了未来婚姻潜在困难以及童养媳家庭为了节约抚养费用而采取的缓解方式。
徐蓓蕾的《童养媳婚姻研究——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考察》,作者主要是依据龙泉司法档案中的70多个童养媳相关案件,以法律视角分析了童养媳的法律地位与法律关系,并对中国共产党在童养媳的立法方面做了简要分析,作者认为童养媳虽与近代法律不合,但它的出现与现实的需要、政府的默许有莫大的关系。
冯尔康、常建华的《清人社会生活》以及《清史研究集》第五辑中收录的关于冯尔康的《清代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的社会地位述论》,主要对童养媳产生的原因和童养媳的生活状况做了简要的分析,认为童养媳是早婚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时是一种惨无人道的婚姻制度。
当代对童养媳研究最为详致的当推郭松义的《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作者以一个章节的篇幅从档案刑科题本、《刑案汇览》以及碑传志书中的有关例子,分析了当时领养童养媳的一般情况,并对童养媳婚姻中的婆媳矛盾、夫妻冲突及婚姻质量做了分析。
以上是对童养媳进行的整体性的描述,但也有地域性的研究,如台湾的庄英章、武雅士的《华南地区的婚姻形态(1930-1950)——区域性的比较初探》,作者首先对台湾地区童养媳的原因做了简要分析,认为该地区领养童养媳中经济因素只是一部分因素,其中还有不少富家因为名望和有益的姻亲联系而领养童养媳的。
接着作者根据对华南福建等地的田野调查问卷为基础,以图表和数据的形式展现了华南地区童养媳的一般形态,呈现了华南地区与台湾地区童养媳的不同特征。
王美英的《明清长江中游地区的风俗与社会变迁》,作者主要是对长江中游地区的童养媳产生的原因、社会地位进行了分析,认为童养媳是父母包办婚姻的极端形式,但它也是民间的一种自救政策,产生了一些正面效果。
谢重光的《客家文化与妇女生活——12-20世纪客家妇女研究》,作者主要是对客家地区的童养媳及等郎妹的存在情况,以数据和图表的形式做了分析,并引用美国人类学家武雅士的观点,认为童养媳婚是中国人用来解决人类普遍存在的近亲结婚禁忌的一个方法。
并认可了台湾学者张珣的观点,认为从家中的身份和角色来看,童养媳比一般的妇女有更多的机会,呈现出更富弹性的身份与角色的变化,作者认为这也适应于客家地区的童养媳。
侯国隆的《关于旧时梅州客家童养媳问题的探讨》中,作者主要是对梅州地区童养媳的特点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梅州地区童养媳具有普遍性、年龄小、一般不受虐待等特点,并兼论及了童养媳形成的原因。
汪毅夫的《清代福建的溺女之风与童养婚俗》,作者从清代福建的溺女婴行为说起,认为童养媳是清代官方遏制溺女之风和维护女婴生存权的主要措施,但同时也认为它剥夺了女婴的自主权,是一种陋俗。
肖倩的《清代江西民间溺女与童养》,作者认为清代江西民间盛行的童养主要是贫家针对溺女而采取的一种最常用的自我拯救方法,从溺女的角度出发,认为童养代替溺女是一种进步,并主要从经济和社会因素两个角度介绍了童养媳产生的原因。
此外有的学者从其他角度入手,研究了童养媳的一般性特征。
如郭松义、定宜庄的《清代民间婚书研究》,在该文中作者将童养媳的婚约形式分为了两大类,即年庚帖和契约式婚书、退聘契和转嫁契,作者以具体的例子分析了这两大婚契的特点,并于政统婚契做了比较,对后人了解童养媳婚契的全貌做了贡献。
毛立平的《清代嫁妆研究》,作者以研究清代嫁妆入手,认为童养媳产生的原因跟清朝“重妆奁”有必然的联系,因此贫苦人家为了节省这一费用,便领养童养媳以逃避这种“重妆奁”的风气,虽然作者也对童养媳的悲惨遭遇给予了揭示,但同时作者也认为它抑制了当时盛行的溺女风气。
此外关于童养媳的研究则散见于其他著作之中,如徐凤文、王昆江的《中国陋俗》、陈鹏的《中国婚姻史稿》等,以及在一些文学中亦有童养媳的身影,这一方面说明童养媳的普遍流行而受人们所关注,另一方面也说明童养媳流行的范围比较广。
综上观之,对童养媳的研究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研究方法比较单一,要么是从社会史的角度,要么是从法律史的角度解读童养媳,仅仅以一种方法去解读童养媳,显然并不能突出童养媳这一社会现象的本质;第二,研究上有一定的时间段,大多研究都集中在清朝,这一时期不管是地方志还是官方文书都有一定的记载,资料比较丰富,显然对民国时期尤其是南京国民政府前十年的童养媳状况关注不够;第三,研究内容上多是注重清朝童养媳产生的原因,生活状况等,历史进入到民国,虽然童养媳与前清发生的原因及生活状况有所相似,但毕竟还有不同之处,尤其在司法立法与实践上,南北方的存在的差异等等方面;第四,大多数从一个案、一个区域进行分析,在个案上仅仅注重的是童养媳的遭遇及对溺女之风产生的影响,很少关注这一群体的婚姻质量以及对自身命运的反抗;区域上大多集中在长江以南区域,这种狭隘的区域性研究并不能代表全国情形,正如前述。
以上所述,也正是本文所要关注和解答之处。
Ⅲ.选题材料收集
参考文献
一、基本史料
[1]朱熹撰:
《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
[2]孙希旦撰,沈啸寰等校:
《礼记集解上》,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
[3]胡安国撰,王丽梅校点:
《春秋传》,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版。
[4]陈寿撰,裴松之注:
《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
[5]脱脱等撰:
《宋史》,第二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77版。
[6]王得臣:
《历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版。
[7]左丘明传:
《四库家藏春秋左传注疏3》,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4版。
[8]凌曙学:
《春秋公羊礼疏》,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
[9]宋濂等撰:
《元史》,第九册,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
[10]褚人获著:
《坚瓠集》,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1]欧阳修、宋祁撰:
《新唐书》,第一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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