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衢卡ETC业务银行网点经办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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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通衢卡ETC业务银行网点经办操作指南
湖北省通衢卡ETC业务银行网点操作指南
本文档是我行湖北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业务(简称“高速ETC业务”)操作指南,为全省ETC业务一站式服务网点经办人员受理业务提供指导。
第一章ETC业务基本规定
一、产品介绍
我行高速ETC业务通过通衢卡及车载电子标签(OBU)实现在高速收费站通行ETC专用车道时实现不停车缴费,业务办理涉及行内中间业务ETC模块及高速客服管理系统。
通衢卡是由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监制并委托我行发行的物理卡片,配合电子标签安装在车辆上通行高速收费站实现不停车电子缴费。
通衢卡类别分为储值卡、记账卡和联名卡,储值卡“先充值,后通行”,记账卡需绑定我行信用卡“先通行,后扣费”,联名卡为双方合作发行的加载高速缴费功能的银行卡(本文所述ETC业务不含联名卡)。
电子标签(OBU)是指记载车辆信息,与高速公路ETC车道内安装的专用设备进行通讯的车载设备,绑定配合通衢卡使用。
仅办理通衢卡未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不可通行ETC专用车道,但可作为普通通行卡人工通道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通行。
二、基本规定
(一)我行ETC业务办理遵循“一车一卡一OBU”的原则,即同一车牌只能办理一张通衢卡(包括储值卡和记账卡)绑定一个OUB设备,在他行或高速收费中心已办理的不可再办理。
(二)安装OBU的车辆方可通行ETC专用车道,货车不能办理OBU;
(三)记账卡仅能绑定我行信用卡,暂不支持借记卡;
(四)注销后跨行再次办理的需等待30天,有卡注销后行内当天可办理,无卡注销后需等待15天后再次办理;
(五)一站式服务网点可受理通衢卡开卡、变更、注销、记账卡绑定信用卡、电子标签等全流程业务,其他网点仅能办理储值卡充值,黑名单缴费及相关查询交易。
第二章凭证管理
一、基本规定
本业务所涉及凭证包括:
通衢卡储值卡、通衢卡记账卡和电子标签(暂无联名卡),一次发行的凭证作为行内系统外重空进行管理,在高速客服系统中入库使用。
管理功能包括:
入库、查询和冲正。
二、交易处理
凭证管理在高速客服系统操作,涉及首次入库、入库查询交易。
首次入库:
高速客服管理系统>入库管理>首次入库,进入首次入库交易,产品类型选择所要入库的凭证类型,数量和起始凭证号码,结束编号自动计算回显,点击“保存”入库成功。
入库查询:
高速客服管理系统>入库管理>入库查询,进入入库查询交易,输入查询条件显示入库记录,选中一条入库单点击“查看”可查询入库单详情,点击“冲正”可对入库单进行修改或冲正。
三、注意事项
1、首次入库可同时添加同一凭证多个号段或不同凭证一并入库,未入库的凭证不可发行;
2、入库储值卡或记账卡时,凭证号码输入卡号后16位;
3、入库冲正可对该笔入库单部分凭证进行冲正,或冲正整条记录,整条记录冲正时,结束凭证号输入0,已使用的凭证不可冲正,已冲正的入库单不可冲正。
4、客户注销通衢卡或电子标签交回的凭证需登记上缴电子银行部门销毁。
第三章储值卡业务
第一节储值卡开户
一、定义
个人客户开立通衢卡储值卡。
二、操作流程
三、交易处理
1、业务受理:
客户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业务申请书及服务协议书办理业务,需办理OBU的,必须将车辆开至现场,经办人员检查核对客户信息和车辆信息真实完整后受理业务;
2、建立业务单:
高速客服管理系统>业务单>快捷办理>网点业务办理,进入建立业务单界面,选择个人客户输入客户信息及车辆信息,点击“检测”按钮进行公安厅在线检测通过后,点击“添加业务”选择储值卡和电子标签(如需要),点击“确定提交”建立业务单,取消该业务单可点击“注销”按钮将该业务单撤销,添加业务如已办理不可注销;
3、储值卡开户:
点击“开户”进入储值卡开户界面,读取储值卡卡号,再次检查车辆信息后,点击“保存”开户成功;
4、办理电子标签:
点击“电子标签发行”进入OBU办理界面,将OBU放置在桌面发行设备上读取OBU信息,再次检测车辆信息通过后,点击“保存”发行OBU成功;
5、储值卡充值:
登录柜面系统,进入储值卡充值交易(981071),输入储值卡卡号提交进入充值界面,选择账务别,输入充值金额,充值成功;
6、圈存:
高速客服管理系统>储值卡业务>圈存业务,进入圈存界面,专用读卡器读取卡号,点击“圈存”将账户余额写入卡片;
7、OBU安装激活:
将储值卡插入OBU并按要求安装在车辆前挡风玻璃,使用手持发行设备拍照激活成功后业务办理结束。
四、注意事项
1、客户可自行决定是否办理OBU,不安装OBU的客户不可通行ETC专用车道,但可以作为普通通行卡使用;
2、客户办理储值卡时必须进行充值,充值后账户余额最高不能超过5万元,圈存可在网点柜面或高速收费站进行,圈存后卡片最高余额不能超过2万元,未超过2万元时全额圈存,不支持部分圈存;
3、客户车辆如已安装有OBU且状态正常,可继续使用。
4、客户已有通衢卡、通衢卡预销户或通衢卡在他行注销未达到30天不允许再次办理,车辆信息与公安系统信息不符不允许办理;
5、外省牌照不支持公安系统在线检测,输手工输入,经办人员务必保证车辆信息的真实性;
6、货车因采取记重方式计算通行费用,所以不能办理OBU,只能从人工通道下高速;
7、储值卡充值后如未圈存当天可冲正,但充值后无法提现;
8、交易过程中如出现读写卡故障时,需使用卡修复交易对卡片进行修复。
第二节总账业务
一、定义
单位客户办理集团户并绑定多个卡账。
二、操作流程
三、交易处理
1、业务受理:
客户提供单位有效证件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出具的授权书,填写业务申请书办理业务,需要办理OBU的车辆应开至现场,经办人员检查核对客户信息和车辆信息真实完整后受理业务;
2、开立子账:
高速客服管理系统>业务单>快捷办理>网点业务办理,进入建立业务单界面,客户类型选择:
集团客户,后续流程参照储值卡开户业务为需要办理的多个车辆开立储值卡和OBU;
3、开立总账:
高速客服管理系统>储值卡业务>总账业务,进入总账业务界面,点击“办理”进入总账开户界面,输入客户信息,点击“保存”开户成功;
4、总账充值:
登录柜面系统,进入储值卡充值交易(981071),输入总账账号提交进入充值界面,选择账务别,输入充值金额,充值成功;
5、绑定子账并分账:
高速客服管理系统>储值卡业务>总账业务,输入总账信息查询出总账账号,点击“绑定”读取子账卡号,绑定子账,逐笔操作将所有子账绑定后,点击“分账”或“批量分账”输入金额,将总账账户余额转入子账账户;
6、圈存:
高速客服管理系统>储值卡业务>圈存业务,进入圈存界面,专用读卡器读取卡号,点击“圈存”将子账余额写入卡片,逐笔操作将各个子账余额圈存入卡片;
7、OBU安装激活:
参照储值卡的OBU安装激活,为单位客户每辆车安装OBU并激活。
四、注意事项
1、一个总账下可以绑定多个子账,后期可随时新增子账并绑定,子账绑定后不可解除;
2、子账仅为储值卡,记账卡不支持绑定总账;
3、其他注意事项参照储值卡开户业务。
第三节挂失补卡
一、定义
储值卡丢失后挂失及后续解挂或补卡业务。
二、操作流程
三、交易处理
1、业务受理:
个人客户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客户提供单位有效证件原件、单位公章,法人代表人直接办理的应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出具的授权书,填写业务申请书,经办人员检查核对客户信息真实完整后受理业务;
2、挂失:
高速客服管理系统>储值卡业务>挂失,进入储值卡挂失界面,输入客户信息查询出储值卡,点击“挂失”交易成功;
3、解挂:
挂失后未补卡,后期如找回卡片则可使用此交易解除挂失,高速客服管理系统>储值卡业务>解挂,进入解挂界面,输入储值卡信息查询出挂失的储值卡,点击“解挂”交易成功;
4、补卡:
挂失后可重新补办储蓄卡,高速客服管理系统>储值卡业务>补卡,输入储值卡信息查询出挂失的储值卡,点击“快速补卡”重新建立业务单,点击“保存”补卡成功;
5、余额补领:
高速客服管理系统>储值卡业务>余额补领,进入交易界面,输入客户信息查询出旧卡信息,点击“转存”将旧卡余额转入新卡,重新圈存后即可使用余额通行ETC通道。
四、注意事项
1、挂失、解挂及补卡业务必须储值卡本人办理,不可代理;
2、挂失后进入黑名单,车辆不能再通行ETC通道,解挂后需等待联网收费中心将解除状态下发到收费站后方可重新生效并通行收费站,生效时间:
省内不超过48小时,省外不超过72小时;
3、挂失补卡后,需等待15天资金争议期后才可以将旧卡余额补领转入新卡;
4、交易过程中如出现读写卡故障时,需使用卡修复交易对卡片进行修复。
5、集团客户子账挂失15天后资金转入总账账户,总账重新分账,无需进行余额补领。
第四节换卡
一、定义
储值卡卡片损坏或芯片无法读卡更换物理卡片。
二、操作流程
三、交易处理
1、业务受理:
客户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业务申请书办理业务,经办人员检查核对客户信息真实完整后受理业务;
2、换卡:
高速客服管理系统>储值卡业务>换卡,进入储值卡换卡界面,点击“下一步”,如卡片可读,则返回卡片信息,如不可读,则提示手工输入卡号,选择需办理的储值卡,点击“换卡”交易成功;
3、余额补领:
高速客服管理系统>储值卡业务>余额补领,进入交易界面,输入客户信息查询出旧卡信息,点击“转存”将旧卡余额转入新卡,重新圈存后即可使用余额通行ETC通道。
四、注意事项
1、不可读换卡后,需等待15天资金争议期后才可以将旧卡余额补领转入新卡;
2、集团客户子账换卡后资金转入总账账户,总账重新分账,无需进行余额补领;
3、交易过程中如出现读写卡故障时,需使用卡修复交易对卡片进行修复。
第五节信息变更
一、定义
用于变更储值卡车辆信息或卡用户类型。
二、操作流程
三、交易处理
1、业务受理:
客户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业务申请书办理业务,经办人员检查核对客户信息及车辆信息真实完整后受理业务;
2、绑定变更:
高速客服管理系统>储值卡业务>绑定变更,进入绑定变更界面,读取储值卡卡号显示用户信息,输入需要变更的车牌号,公安厅在线检测通过后点击“保存”变更成功;
3、修改OBU信息:
高速客服管理系统>电子标签业务>电子标签查询,进入电子标签查询界面,读取OBU查询出OBU信息,点击“修改”进入修改界面,输入车辆信息,如车辆发生变更则需重新输入发动机编号,点击“保存”修改成功;
4、重置OBU状态:
高速客服管理系统>电子标签业务>标签状态查询,进入OBU状态查询界面,输入OBU信息查询出需要重置的OBU记录,点击“重置状态”交易成功后,
5、OBU安装激活:
按照OBU安装激活要求重新激活。
四、注意事项
1、客户车辆信息错误或变更车牌时,可通过该业务流程变更储值卡及OBU信息;
2、车辆信息变更需重新激活方可使用,激活有次数限制,拆卸后需重置状态,以免影响激活;
3、交易过程中如出现读写卡故障时,需使用卡修复交易对卡片进行修复。
第六节储值卡销户
一、定义
停止使用注销储值卡。
二、操作流程
三、交易处理
1、业务受理:
客户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业务申请书办理业务,经办人员检查核对客户信息真实完整后受理业务;
2、销户:
高速客服管理系统>储值卡业务>销户,进入储值卡销户界面,根据是否有卡或卡片是否可读,选择:
有卡注销或是无卡注销,点击“下一步”,有卡注销,则进入修改卡片有效期界面,再进入销户界面进行销卡,无卡注销则输入储值卡信息进入销户界面,选择需办理的储值卡,点击“预销户”交易成功;
3、余额补领:
高速客服管理系统>储值卡业务>余额补领,进入交易界面,输入客户信息查询出注销卡信息,点击“转存”将注销卡余额转入其他储值卡。
4、OBU处理:
储值卡如绑定了OBU,注销后需对OBU进行后续处理,根据客户要求可采取如下两种处理方式:
转移:
将电子标签变更给其他用户使用,高速客服管理系统>电子标签业务>转移电子标签,进入转移界面,读取OBU信息点击“下一步”,修改用户信息及车辆信息,点击“保存”交易成功。
注销:
注销收回OBU,高速客服管理系统>电子标签业务>电子标签查询,进入电子标签查询界面,读取OBU查询出OBU信息,点击“修改”进入修改界面,点击“注销”交易成功收回OBU设备。
四、注意事项
1、无卡注销后,需等待15天资金争议期后才可以将旧卡余额补领转存入其他储值卡;
2、集团客户子账注销后资金转入总账账户;
3、储值卡卡片余额及账户余额均不支持提现;
4、对于绑定OBU的客户注销储值卡后可根据客户意愿自行决定OBU处理方式。
第四章记账卡业务
第一节记账卡开户
一、定义
个人客户开立通衢卡记账卡。
二、操作流程
三、交易处理
1、业务受理:
信用卡持卡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及本行信用卡,如车辆非本人,还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需办理OBU的,必须将车辆开至现场,经办人员检查核对客户信息和车辆信息真实完整后受理业务;
2、建立业务单:
高速客服管理系统>业务单>快捷办理>网点业务办理,进入建立业务单界面,选择个人客户输入客户信息及车辆信息,点击“检测”按钮进行公安厅在线检测通过后,点击“添加业务”选择记账卡和电子标签(如需要),点击“确定提交”建立业务单,取消该业务单可点击“注销”按钮将该业务单撤销,添加业务如已办理不可注销;
3、记账卡开户:
点击“开户”进入记账卡开户界面,读取记账卡卡号,点击“保存”开户成功;
4、记账卡开卡:
返回业务单界面,点击“开卡”进入记账卡开卡交易,点击“新增”进入开卡界面,读取卡号,再次检测车辆信息通过后,点击“保存”开卡成功;
5、办理电子标签:
点击“电子标签发行”进入OBU办理界面,将OBU放置在桌面发行设备上读取OBU信息,再次检测车辆信息通过后,点击“保存”发行OBU成功;
6、绑定信用卡:
登录柜面系统,进入记账卡维护交易(981070),操作类型选择:
新增,读取记账卡号及信用卡号,验证信用卡密码后提交,绑定成功;
7、OBU安装激活:
将储值卡插入OBU并按要求安装在车辆前挡风玻璃,使用手持发行设备拍照激活成功后业务办理结束。
四、注意事项
1、客户可自行决定是否办理OBU,不安装OBU的客户不可通行ETC专用车道,但可以作为普通通行卡使用;
2、开立记账卡后必须绑定信用卡,且只能为信用卡主卡,暂不支持绑定附属卡及借记卡,未绑定信用卡的客户通行高速公路后,银行将产生垫款,客户进入黑名单;
3、客户车辆如已安装有OBU且状态正常,可继续使用。
4、客户已有通衢卡、通衢卡预销户或通衢卡在他行注销未达到30天不允许再次办理,车辆信息与公安系统信息不符不允许办理;
5、外省牌照不支持公安系统在线检测,输手工输入,经办人员务必保证车辆信息的真实性;
6、货车因采取记重方式计算通行费用,所以不能办理OBU,只能从人工通道下高速;
第二节挂失业务
一、定义
记账卡丢失后挂失及后续解挂、注销并重新办理记账卡业务。
二、操作流程
三、交易处理
1、业务受理:
个人客户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填写业务申请书,经办人员检查核对客户信息真实完整后受理业务;
2、挂失:
高速客服管理系统>记账卡业务>挂失,进入记账卡挂失界面,输入客户信息查询出记账卡,点击“挂失”交易成功;
3、解挂:
挂失后后期如找回卡片则可使用此交易解除挂失,高速客服管理系统>记账卡业务>解挂,进入解挂界面,输入记账卡信息查询出挂失的记账卡,点击“解挂”交易成功;
4、销卡:
挂失后可注销记账卡,高速客服管理系统>记账卡业务>销卡,进入销卡界面,选择:
无卡注销,点击“下一步”输入记账卡信息查询出挂失的记账卡,点击“销卡”注销成功;
5、解绑信用卡:
登录柜面系统,进入记账卡维护交易(981070),操作类型选择:
解绑,输入记账卡号,验证信用卡密码后提交,解绑成功;
6、重新办理记账卡:
参照记账卡开户业务;
7、重新绑定信用卡:
参照记账卡开户业务。
四、注意事项
1、记账卡无换卡机制,如卡片丢失,只能销卡后等待15天争议期过后重新办理;
2、记账卡销卡后必须在柜面解除与信用卡的绑定;
3、记账卡销卡后进入黑名单,解挂后需等待联网收费中心将解除状态下发到收费站后方可重新生效并通行收费站,生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
第三节记账卡销户
一、定义
记账卡客户解约ETC业务。
二、操作流程
三、交易处理
1、业务受理:
客户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经办人员检查核对客户信息真实完整后受理业务;
2、记账卡销卡:
高速客服管理系统>记账卡业务>销卡,进入销卡界面,根据是否有卡或卡片是否可读选择:
无卡销卡或有卡销卡,点击“下一步”输入记账卡信息查询出的记账卡,如为有卡销卡则会转入修改卡片有效期后注销,如为无卡销卡,则点击“销卡”注销成功;
3、解绑信用卡:
登录柜面系统,进入记账卡维护交易(981070),操作类型选择:
解绑,输入记账卡号,验证信用卡密码后提交,解绑成功;
4、OBU处理:
记账卡如绑定了OBU,注销后需对OBU进行后续处理,根据客户要求可采取如下两种处理方式:
转移:
将电子标签变更给其他用户使用,高速客服管理系统>电子标签业务>转移电子标签,进入转移界面,读取OBU信息点击“下一步”,修改用户信息及车辆信息,点击“保存”交易成功。
注销:
注销收回OBU,高速客服管理系统>电子标签业务>电子标签查询,进入电子标签查询界面,读取OBU查询出OBU信息,点击“修改”进入修改界面,点击“注销”交易成功收回OBU设备。
四、注意事项
1、记账卡销卡后必须在柜面解除与信用卡的绑定;
2、记账卡销卡后需等待30天后可在他行重新办理,有卡销卡当天可在本行重新办理,无卡销卡需等待15天后可在本行再次办理;
3、对于绑定OBU的客户注销储值卡后可根据客户意愿自行决定OBU处理方式。
第四节信息变更
一、定义
用于变更记账卡车辆信息或卡用户类型。
二、操作流程
三、交易处理
1、业务受理:
客户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业务申请书办理业务,经办人员检查核对客户信息及车辆信息真实完整后受理业务;
2、绑定变更:
高速客服管理系统>记账卡业务>绑定变更,进入绑定变更界面,读取记账卡卡号显示用户信息,输入需要变更的车牌号,公安厅在线检测通过后点击“保存”变更成功;
3、修改OBU信息:
高速客服管理系统>电子标签业务>电子标签查询,进入电子标签查询界面,读取OBU查询出OBU信息,点击“修改”进入修改界面,输入车辆信息,如车辆发生变更则需重新输入发动机编号,点击“保存”修改成功;
4、重置OBU状态:
高速客服管理系统>电子标签业务>标签状态查询,进入OBU状态查询界面,输入OBU信息查询出需要重置的OBU记录,点击“重置状态”交易成功;
5、OBU安装激活:
按照OBU安装激活要求重新激活。
四、注意事项
1、客户车辆信息错误或变更车牌时,可通过该业务流程变更储值卡及OBU信息;
2、车辆信息变更需重新激活方可使用,激活有次数限制,拆卸后需重置状态,以免影响激活;
3、交易过程中如出现读写卡故障时,需使用卡修复交易对卡片进行修复。
第五节绑定信用卡变更
一、定义
用于变更记账卡绑定的信用卡账户。
二、操作流程
三、交易处理
1、业务受理:
信用卡持卡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记账卡及新信用卡,经办人员检查核对客户信息真实完整后受理业务;
2、变更信用卡:
登录柜面系统,进入记账卡维护交易(981070),操作类型选择:
变更,读取记账卡号及信用卡号,验证新卡密码后提交,变更成功;
四、注意事项
1、如记账卡存在垫款,变更时仅支持同名,且交易时会进行追缴,追缴成功才能变更,无垫款时支持非同名变更;
2、变更前尚未扣除的通行费将会在新卡中记账。
第五章电子标签(OBU)业务
第一节变更
一、定义
用于OBU损坏、丢失或其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更换新的设备。
二、操作流程
变更电子标签→OBU安装激活
三、交易处理
1、业务受理:
客户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车辆需开至现场,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业务申请书办理业务,经办人员检查核对客户信息真实完整后受理业务;
2、变更OBU:
高速公路客服管理系统>电子标签业务>更换电子标签,进入变更界面,选择更换方式点击“下一步”,读取新的OBU设备点击“保存”,交易成功;
3、OBU安装激活:
按要求安装OBU,使用手持发行设备拍照激活成功后业务办理结束。
四、注意事项
1、变更OBU后需重新进行激活;
2、更换方式分为:
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标签使用时间未达到要求的,需按规定收取设备工本费。
第二节转移
一、定义
用于变更OBU用户及车辆信息。
二、操作流程
转移电子标签→OBU状态重置→OBU安装激活
三、交易处理
1、业务受理:
客户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转移新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填写业务申请书办理业务,经办人员检查核对客户信息及车辆信息真实完整后受理业务;
2、转移OBU:
高速公路客服管理系统>电子标签业务>转移电子标签,进入转移界面,读取OBU设备,选择新的用户,输入新车辆信息,点击“保存”,交易成功;
3、OBU状态重置:
高速公路客服管理系统>电子标签业务>标签状态查询,进入OBU状态查询界面,输入OBU信息查询出需要重置的OBU记录,点击“重置状态”交易成功;
4、OBU安装激活:
按要求在新车上安装OBU,使用手持发行设备拍照激活成功后业务办理结束。
四、注意事项
1、OBU转移给其他车辆使用时,经过拆卸后需重新激活方可使用,激活有次数限制,拆卸后需重置状态,以免影响激活。
第三节二次激活
一、定义
OBU用户信息、车辆信息发生变更或因安装异常、使用过程中拆卸等原因造成防拆卸开关弹起后使用该业务流程重新激活。
二、操作流程
OBU状态重置→OBU激活
三、交易处理
将OBU状态重置后按照新发行流程对OBU重新安装并激活。
四、注意事项
第六章黑名单业务
第一节黑名单产生
一、基本规定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通过黑名单机制控制车辆通行收费站,需解除黑名单后方可重新通行,黑名单根据产生原因及下发主体不同分为三类:
1、客服系统下发黑名单(注销卡):
因卡片换卡、挂失、销卡等原因进入黑名单,由客服管理系统下发;
2、银行下发黑名单(止付卡):
记账卡因未绑定信用卡、卡状态异常等原因造成银行扣费失败产生垫款或信用卡超限额启用ETC临时额度时,进入黑名单,此类黑名单由银行下发,储值卡无此类黑名单,银行黑名单通知联网收费中心24小时后产生的消费不予支付;
3、联网收费中心下发黑名单:
银行因业务办理错误造成车辆信息和通衢卡OBU信息不符或错误,大车小标及货车使用电子标签等情况,由收费站上报形成黑名单。
三、查询黑名单
1、高速公路客服管理系统查询:
高速公路客服管理系统查询>基础信息管理>卡黑名单,通过该交易可查询当前所有黑名单记录,并详细显示黑名单产生时间、登记网点、产生原因及黑名单类型;
2、柜面系统查询:
黑名单追缴(981075),该交易仅用于查询银行下发的黑名单。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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