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井录井测井事故案例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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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井录井测井事故案例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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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井录井测井事故案例解读
固井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
1固井井喷事故
1)基础资料
(1)表层套管:
φ339.7mm,下深60.28m。
(2)技术套管:
φ244.5mm,下深1281.41m。
(3)裸眼:
φ215.9mm钻头,钻深2264m。
(4)防喷装置:
双闸板防喷器一套,只能封钻杆,不能封套管。
(5)钻井液性能:
密度1.22g/cm3,粘度27s。
2)事故发生经过
胜利油田某年某月在GD-10-1井施工作业,完井后,下入φ139.7mm油层管至2252.66m,循环时将钻井液密度由1.22g/cm3降至1.15g/cm3。
固井时,依次注入清水3m3,密度1.01g/cm3的平衡液10m3,密度1.25g/cm3的先导浆36m3,密度1.78g/cm3的尾浆57.5g/cm3。
替钻井液时,排量30L/s,替入18m3时,井口返出量明显减少,替入21m3时,井口不返,坚持替完水泥浆碰压。
候凝1h10min后,井口涌出钻井液,接弟发生井喷,喷出物为油气,喷高20m多。
3)事故原因分析
(1)本井是因井漏环空液面下降到一定深度,失去压力平衡,再加上水泥失重的影响,诱发井喷。
(2)虽然装有防喷器,但防喷器闸板规范不配套,发生了井喷,依然用不上。
所以在下套管以前,一定要把防喷器闸板换装成与所下套管外径规范相匹配的闸板。
(3)忽视了观察进口和向井内灌钻井液的工作。
固井碰压后,一般井队都是刀枪入库,马放南山。
但在井漏的情况下,绝不可疏忽大意,只要注意向井内灌钻井液,或许会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4)固井过程中,发生井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环空堵塞而发生井漏,泵压一定要升高,环空液面也不会下降,此种情况,不会发生井喷。
另一种情况是在水泥浆上返过程中,随着环空液注压力的增高,将低压层压漏,此时泵压不会上升,但井口液面要下降,遇到这种情况,必须观察井口动态,做好灌注钻井液的工作,必要时关井候凝。
4)防止固井后发生井喷事故的预防措施
(1)在高压油气层固井,要用膨胀水泥或在水泥中添加防气窜剂,维持水泥凝结时体积不变,不给油气上窜留下通道。
(2)控制水泥中的自由水,降低水泥浆失水量,不要使水泥浆在凝结时析出过多的水分。
因为由于密度差的关系,这些水是要向上流动的,以致互相串通,可以形成水道。
(3)采用分段凝固的办法,即把水泥浆环分为缓凝段、常凝段和催凝段,当下部水泥凝结时,上部水泥浆仍保持液态,可以减轻失重现象,总的液柱压力要始终大于油气层压力,不让油气有活动的余地。
设上段的水泥浆液柱压力为pcl,中段的水泥浆液柱压力为pc2,下段的水泥浆液柱压力为pc3,钻井的液柱压力为pm,地层压力为Pp,在水泥浆返至地面的情况下,如水泥浆不返至地面,环空还有一段钻井液,一般要大于地层压力10%,否则便有油气上窜的可能。
(4)采用分级注水泥的方法。
其效果与分段凝固的办法相同。
(5)采用管外封隔器固井。
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管外封隔器。
2“4·21”较大交通事故
某石油管理局固井工程技术处长庆项目部庆阳项目组驾驶员张某驾驶冀J03667水泥车,于2003年4月21日9时30分,在陕西省宁县金村西北3公里处发生翻车,造成2人死亡、车辆严重损坏的较大交通事故。
1)事故经过
固井工程技术处位于河北省任丘市华北石油会战道,成立于2001年10月29日,主营各种油气井的固井工程施工作业。
为缓解冀中固井工作任务不足的矛盾,成立了长庆固井项目部。
2003年4月21日凌晨4时,固井工程技术处长庆项目部庆阳项目组三辆作业车一同前往长庆油田宁10井执行表层固井任务,完成固井任务后随即向基地返回,上午9时30分左右,当第一辆由驾驶员张某驾驶的冀J03667水泥车以20Km/h左右的速度行驶至宁县金村西北3公里处(此路段为山涧S弯路),张某发现有三四名小学生正在路面上玩耍,正欲避开小学生时对面有一辆桑塔纳黑色轿车急驰而来,挤占车道,张某驾驶的水泥车被迫制动并驶向路左侧(路宽4.5米),因连日降雨致使道路泥泞湿滑,车轮轧在土路肩上,而路肩下有新埋入的水管,土质松软,致使车辆侧滑失控,掉入公路左侧100米左右的山沟,车上共有驾驶员张某和乘车人卢某(操作工)两人。
后面跟随的两辆灰罐车相继开到该路段,两辆车上的工作人员和附近群众立即对张某和卢某进行搜救,上午10时左右将张某从驾驶室内救出并立即送往宁县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死亡;当日20时左右将埋在土里的卢某找到,经现场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根据事发当地公安机关判定:
驾驶员张某负次要责任(桑塔纳轿车抢占路面负主要责任)。
(1)直接原因
长庆地区多山地,沟谷纵横,坡多路窄弯多,地理环境复杂,又加上连日降雨致使道路泥泞湿滑等因素,都增加了行车的危险系数。
路上有行人,对面来车速度快,侵占路面。
(2)间接原因
驾驶员对山险路段行车的危险性没有足够认识,华北石油管理局固井工程技术处针对长庆项目部特殊的地理环境出台了诸多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尤其针对山路等复杂道路车辆的行驶,专门印发了山路驾驶技能学习材料,张某在行驶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固井工程技术处制定的山路驾驶规定“在山道坡路上行驶应提前减速、鸣号、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行驶。
思想麻痹大意,观察、了望不细致,缺乏山地行车的技术要领和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3)管理原因
固井工程技术处对驾驶员的管理不到位,虽然针对特殊地理环境制定了安全管理办法,但是缺乏系统的实施措施,执行力度不够,没有引起驾驶员对危险路段安全行车的足够认识。
3)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要进一步完善夏季和各种特殊路段行车安全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切实把交通安全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2)认真学习山路安全行车规范并严格执行。
施工前,领导必须组织提前探路,摸清道路状况并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3)单车出车必须进行安全行车交底和教育、检查,规定行车路线和速度,并随时向单位报告行车情况和作业情况。
二台车以上出车必须有中队以上干部带队,保证整队出车、整队收车和路途的安全检查。
(4)雨天不准上山、下山,黑夜不准上山、下山。
遇雨天或天黑前赶不到施工地点,就地休息。
等待天气好转及天亮后再上山、下山。
禁止疲劳驾驶,发现驾驶员有疲劳或其它不适应驾驶车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暂时调离驾驶员岗位,待其恢复正常后再驾驶车辆。
3车辆伤害事故
1)事故经过
1984年11月17日,某油田地调处三大队司机冯某驾驶4103号放线车从开江县接测量组。
行至简南路106km处羊角折断,致使左前轮脱落,造成油箱擦地起火,当场烧死3人,轻伤21人,汽车被烧毁,经济损失21万余元。
2)事故原因分析
对车辆检查不周。
3)预防措施
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出车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急时出理,落实车辆保养制度。
测井案例
1“3·8”放射源落井事故
2004年3月8日,某油田放射性测井小队在冀东油田某井进行完井测井施工中,发生放射源落井事故。
1)事故经过
当日,该油田放射性测井小队在冀东油田某井进行完井测井任务。
测完电缆输送段后,仪器提至井口准备测量钻杆输送井段。
在卸补中仪器放射源时,由于操作人员未将源叉与源头丝扣连接到位,致使放射源取出仪器源室后与源叉脱落,放射源掉入防落井卡盘内;又因卡盘销子没有锁牢,操作人员用手扑抓放射源时,使卡盘底面分开,造成放射源滑入井眼落井。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操作人员卸放射源时,没有将卸源工具与源头丝扣上紧,造成放射源与工具脱离,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违反了HSE设施使用的规定。
井口防止放射源落井的卡盘销子没有锁牢,造成卡盘底面分开,致使放射源滑入井眼落井;
现场人员职责履行不到位。
装卸放射源时,队长和HSE监督员没有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应急措施不当。
当放射源脱落掉入井口卡盘上时,操作人员用手扑抓放射源,将卡盘压翻,致使放射源落井。
(3)管理原因
安全教育和培训没有落实到位,造成员工因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操作技能差而违章作业;
现场工艺技术管理人员对保证工程安全的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检查均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对工程技术安全重视不够;
日常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实际演练不到位,造成员工对紧急事件的处置能力差。
2“3·27”机械伤害事故
2000年3月27日下午15时30分,某公司在板24-4井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1人重伤的机械伤害事故。
1)事故经过
该公司施工人员于2000年3月27日下午15时左右到达板24-4井场进行施工,15时30分,在测斜仪器起至1600m时发现滚筒内钢丝排列不均匀。
施工员陈某便使用撬杠进行排布钢丝,由于钢丝与撬杠摩擦力的带动,使撬杠脱落,导致身体失去平衡,右手被旋转的滚筒和承重的钢丝瞬间卷进滚筒内,当同伴发现后,迅速刹车并切断电源,但此时陈某右手食指、中指、和无名指已经被钢丝切断,造成右手终身伤残。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绞车排绳器失效。
(2)间接原因
绞车摆放未对正井口;
施工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使用撬杠排钢丝。
(3)管理原因
安全培训不到位;
设备维修不及时。
3巴东四井测井事故
1)事故发生经过
1999年5月25日,在钻进至井深6166.72m,进行电测时,当测至6122m时,张力由7000磅上升至7500磅,下放至正常张力,收仪器腿,上提至6120m遇卡,后反复上提(最大9200磅)下放活动电缆无效。
2)事故发生原因
白垩土水化膨胀缩径;仪器较长,摩阻大,遇卡后电缆上提最大9200磅,作用于仪器上的力不足1t,而造成仪器卡;井斜变化率大,5692~5714m狗腿度11.1度/25m,造成摩阻大。
3)事故处理经过
(1)穿心打捞工具:
测井队的钢球式专用打捞筒+5”加重钻杆+51/2”钻杆,循环下探至6097.69m遇阻10t,打捞未获,后循环打捞多次,下压5~20t上提0~16t,未成功,起钻。
(2)起钻完发现三球有较严重变形和磨损,焊死循环孔,更换钢球,第二次进行穿心打捞,抓住落鱼,上提遇卡,活动钻具无效,决定拉断电缆起钻。
(3)下55/8”卡瓦打捞筒(内装35/8”蓝状卡瓦),下至井深5682.5m循环处理泥浆,再下钻至鱼顶循环打捞,上提10~48t,下压5~10t反复多次无效,决定倒开卡瓦捞筒起钻。
(4)下钻通井,下75/8”套铣筒*38.4m(铣鞋203mm)至5259m循环,再下至5504m遇阻10t,上提220t,循环活动钻具划眼通过5510m,套铣至6124.34m(鱼顶位置6098.56m),其中5906-5914m阻卡严重,下放遇阻10t,上提220t,接着套铣至6133.28m,循环上提挂卡严重,活动无效,倒划眼(6133.28~6103m)后转入正常起钻(6042~6103m挂卡严重200~230t)以后正常。
(5)下55/8”加长打捞筒(带35/8”蓝状卡瓦)至6087.88m循环探鱼顶至6132.12m,加压8吨后再加压10t,起钻捞获全部落鱼。
损失时间361h。
录井事故案例
1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开县川东北气矿“12.23”特大天然气井喷事故
2003年12月23日21:
57,位于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川钻12队承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股份)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罗家16H井发生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职工2人,当地群众241人),直接经济损失9262.71万元。
1)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3年12月23日2时52分,罗家16H井钻至井深4049.68m时,因为需更换钻具,经过35min的泥浆循环后,开始起钻。
当日12时,起钻至井深1948.84m。
此时,因顶驱滑轨偏移,致使挂卡困难,于是停止起钻,开始检修顶驱。
16时20分检修顶驱完毕,继续起钻。
21时55分,起钻至井深209.31m,录井员发现录井仪显示泥浆密度、电导、出口温度、烃类组分出现异常,泥浆总体积上涨,溢流1.1m3。
录井员随即向司钻报告发生了井涌。
司钻接到报告后,立即发出井喷警报,并停止起钻,下放钻具,准备抢接顶驱关旋塞。
21时57分,当钻具下放10余米时,大量泥浆强烈喷出井外,将转盘的两块大方瓦冲飞,致使钻具无支撑点而无法对接,故停止下放钻具,抢接顶驱关旋塞未成功。
21时59分,采取关球形和半闭防喷器的措施,但喷势未减,突然一声闷响,顶驱下部起火。
作业人员使用灭火器灭火,但由于粉末喷不到着火部位而失败。
随后关全闭防喷器,将钻杆压扁,从挤扁的钻杆内喷出的泥浆将顶驱火熄灭。
此后,作业人员试图上提顶驱拦断钻杆,也未成功。
于是,开通反循环压井通道,启动泥浆泵,向井筒环空内泵注重泥浆,由于没有关闭与井筒环空连接的放喷管线阀门,重泥浆由放喷管线喷出,内喷仍在继续。
22时4分,井喷完全失控,井场硫化氢气味很浓。
22时30分,井队人员开始撤离现场,疏散井场周边群众,随后拨打110、120、119,并向当地政府通报情况。
23时20分,钻井队派人返回井场,关闭了泥浆泵、柴油机、发电机,随后全部撤离井场,并设立了警戒线。
24日12时30分,执行搜救任务路过井场的川钻12队人员发现井口停喷,气体从放喷管线喷出。
14时,经派人核实,确认井口已经停喷,随即由钻井二公司组织点火,15时55分,1#、3#放喷管点火成功,险情得到控制。
至此,未燃烧的含硫化氢天然气已持续喷出了约18h。
在国务院工作组指导下,中石油集团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压井方案。
27日9时36分正式开始压井,11时压井成功。
从23日21时57分井喷开始,井喷失控过程持续约85h。
事故发生后,重庆和开县两级党委、政府采取强有力措施,组织大量人员、物资投入到转移搜救群众、医治伤病人员、处理遇难者善后、核实赔付财产损失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四川省委、省政府也要求达州市宣汉县协助重庆市安置了部分受灾群众。
社会各界捐赠了大量的物资和现金。
据统计,事故发生后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65632人。
截至2004年2月9日,累计门诊治疗26555人(次),住院治疗2142人,治愈出院2056人,仍在住院86人,其中重症病人9人。
2)事故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
①井喷的直接原因:
a.起钻前,泥浆循环时间严重不足;
b.在起钻过程中,没有按规定灌注泥浆,且在长时间检修顶驱后,没有下钻充分循环,排出气侵泥浆,就直接起钻;
c.未能及时发现溢流征兆。
②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
在钻柱中没有安装回压阀,致使起钻发生井喷时钻杆内无法控制,使井喷演变为井喷失控。
③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
井喷失控后,未能及时采取放喷管线点火措施,以致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喷出扩散,导致人员伤亡扩大。
(2)事故间接原因
①现场管理不严,违章指挥。
有关技术人员违反钻井作业的相关规程和《罗家16H井钻开油气层现场办公要求》,在本趟钻具组合下放时,违章指挥卸掉回压阀,井队负责人和钻井工程监督发现后没有制止、纠正。
没有安排专人观察泥浆灌入量和出口变化;录井工严重失职,没有及时发现灌注泥浆量不足的异常情况,且发现后没有通知钻井人员,也不向值班领导汇报;录井队负责人未按规定接班,对连续起钻9柱未灌满泥浆的异常情况不掌握。
②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
四川石油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没有针对基层作业单位多且分散的特点,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没有依法在井队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向井队派出井控技术监督;对川钻12队落实井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情况监督检查不力。
川东钻探公司没有将其与川东北气矿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下发钻井二公司、川钻12队贯彻落实。
川东北气矿及其派驻罗家16H井的钻井工程监督人员未切实履行安全监督职责。
③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抢险措施不力。
罗家16H井开钻前,四川石油管理局及其下属有关单位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制定有效的包括罗家16H井井场周围居民防硫化氢中毒措施的事故应急预案,井队未按规定进行防喷演习,也未对井场周边群众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事故发生后,四川石油管理局没有及时报告中石油集团。
有关单位负责人对硫化氢气体弥漫的危害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抢险救灾指令不明确;未按规定安排专人在安全防护措施下监视井口喷势,未及时采取放喷管线点火措施。
④设计不符合标准要求,审查把关不严。
罗家16H井钻井地质设计没有按照《含硫油气田安全钻井法》、《钻井井控技术规程》等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在设计书上标明井场周围2km以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等;有关人员在审查、批准钻井地质设计时,把关不严。
⑤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培训工作抓得不实,要求不严,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
有关单位对井队职工操作技能差,技术素质低。
一些干部职工对井控工作不重视,存在严重麻痹和侥幸心理,对于高含硫、高产天然气水平井存在的风险及可能出现的严重情况,思想认识不足,没有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此外,事故发生在夜晚,群众居住分散,交通通信条件差;当地为山区低洼地势,空气流通不畅也是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客观因素。
3)事故性质
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特别重大天然气井喷失控导致硫化氢中毒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4)事故责任认定
(1)直接责任人:
罗万志(川东北气矿驻罗家16H井钻井工程监督),没有纠正和制止拆卸回压阀、泥浆循环时间严重不足、泥浆灌注不符合规定等违章行,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此人已在事故中死亡。
(2)直接责任人:
王建东(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定向井研究中心工程师,驻罗家16H井现场负责人),擅自决定卸掉回压阀,导致井喷失控,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3)直接责任人:
宋涛(川钻12队技术员,负责井队技术管理工作),明知有必须安装回压阀的规定,还安排当班工人拆卸回压阀,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4)主要责任人:
向一明(川钻12队副司钻),2003年12月23日下午当班时,违反每起3柱就应灌泥浆1次的规定,违章操作,造成液柱压力下降,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5)主要责任人:
肖先素(川东钻探公司地质服务公司录井四小队录井工),2003年12月23日下午当班时,未及时从录井仪上发现连续起钻9柱未灌注泥浆的异常情况,后来发现了也未立即要求钻井工纠正并向值班领导报告,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6)主要责任人:
吴斌(中共党员,川钻12队队长),明知按规定必须安装回压阀,但在发现违规拆卸回压阀的情况后,没有采取措施纠正;井喷失控后,未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监视井口喷势情况、检测井场有害气体浓度,致使无法及时收集井口准确资料和确定点火时间;对起钻过程中未按要求灌注泥浆、长时间修理顶驱后没有下钻充分循环等违规行为监督不力;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不完善;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7)主要责任人:
吴华(中共党员,川东钻探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井喷失控后,作为现场总指挥,在有关人员请示是否采取点火措施时,没有向上级请示就以天太黑、现场情况不明、不安全为由不同意放喷点火;到达现场后未去井场进行实地勘察,也没有按规定组织人员观察井口情况,以致未能及时掌握井口放喷情况并采取点火措施;对川东钻探公司没有将其与川东北气矿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下发所属单位执行的情况失察,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危害的扩大负有主要责任。
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8)28名有关人员,被认定对事故发生或事故危害扩大,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16名)、重要领导责任(7名)、主要责任(4名)和重要责任(1名),追究事故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
(9)鉴于这起事故人员伤亡和损失惨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国务院决定给予中石油集团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任传俊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意接受马富才辞去中石油集团总经理职务的请求。
2华北油田赵48井井喷中毒事故
1)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3年9月28日15时,位于河北省赵县各子乡宋城村北700m,华北石油管理局在冀中坳陷晋县凹陷中部,南古庄背斜上钻探的一口预探井-赵48 井,由华北石油管理局井下作业公司试油三大队作业20队,对该井进行射孔作业后,发生井喷,大量含硫化氢的气体喷出,造成村民6人死亡(在10多万人的紧急疏散过程中,因年老体弱、惊吓、颠簸、中风、交通事故等原因还死亡15人),24人中等中毒,440余人轻度中毒,轻质油污染庄稼近700亩,中毒死亡大牲畜7头,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的井喷事故。
赵48井是一口预探井,完钻井深3282.8m,人工井底3032m,钻探目的层是新生界孔店组二段。
9月28日15时,由华北油田井下作业公司物理站射孔一队用90型射孔枪对该油层进行射孔。
15时10分引爆射孔弹,投射子弹77颗,射发率100%。
在开始上提电缆时,井口发生外溢,而且外溢量逐渐增大,溢出的水中有气泡。
当电缆全部从井中提出后,作业20队副队长李录立即带领当班的5名作业工人抢装事先备好的总闸门,穿上了总闸门的8条大螺拴并拧紧了对角的4条,关闭了总闸门。
在准备关闭套管闸门时,因有硫化氢气体随同压井液、轻质油及天然气一同喷出,强烈的气流使人无法接近套管闸门,当班工人不得不从井口撤离。
撤离现场后,副队长李录立即派人电话报告上级,同时通知附近两个砖窑灭火,并到距井场最近的宋城村,广播发生井喷的消息,通知村民转移。
得到赵48井井喷的消息后,华北石油管理局、石家庄市公安局、27军、井陉矿务局及赵县县委、县政府,都组织了抢险人员赶赴现场。
2)事故原因分析
经调查,并对该井地质、钻井、测井、试油、射孔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进行反复分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钻井、录井、测井资料都没有发生硫化氢,造成了对该射孔层地下情况缺乏全面准确详尽的认识,把这一层作为新层和油水同层进行常规试油,对所试层段中含硫化氢没有准备。
因此,此次事故属于不可预见的性质。
但是,在调查中发现,华北油田井下作业公司20队存在执行制度不严的问题,没有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用总闸门代替防喷阀门等。
3四川石油管理局温泉4井硫化氢串层中毒事故
1)事故经过
1998年3月22日17时,四川石油管理局温泉4井(气井)钻井至1869m左右时,发生溢流显示,关井后在准备压井泥浆及堵漏过程中,3月23日凌晨5时40分左右,天然气通过煤矿采动裂隙自然窜入井场附近的四川省开江翰田坝煤矿和乡镇小煤矿,导致在乡镇小煤矿内作业的矿工死亡11人,中毒13人,烧伤1人的特大事故。
该井是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6020队在温泉井构造西段下盘石炭系构造高点上钻的一口探井,设计井深4650m,钻探目的层是石炭系。
在香溪~嘉三(609.5~1747m)段用ρml.07~1.14g/cm3的钻进过程中,发生多次井漏,漏速范围在2.5~30m3/h,累计漏失钻井液473.6m3、桥塞钻井液105.8m3。
3月18日,用密度l.09g/cm3的泥浆钻至井深1835.9m时,井口微涌,录井参数无明显变化,集气点火不燃,钻时略有波动,将密度由1.09提到1.14g/cm3井漏,漏速2~8m3/h,钻进中见微弱后效显示,岩性为云岩。
3月22日17时35分,钻至井深1869.60m时发生井涌,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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