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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简称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真正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实现“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并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各级人员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熟悉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认真履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公司内各部门的负责人,根据“谁主管安全工作谁负责”的原则,都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五同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生产指令,并有权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条 各单位应按本制度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考核办法,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贯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
第二章安全生产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设置及安全职责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由总经理任主任,主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任副主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决定。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技安环保部),行使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各二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由单位正职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机电员、技安员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
第三章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消防等工作方针、政策,及时将上级指示和安全生产文件传送到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
(二)公司安委会每年至少有4次研究安全工作。
(三)认真解决处理办公室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一) 宣传、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和规程,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三)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针对不同时期的生产工作特点,有计划地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单位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六)组织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
(七)加强安全技术业务基础建设,收集安全生产资料,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八)组织或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同时做好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制订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
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奖惩工作,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安全科研成果和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第九条 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二)制订年度消防管理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三)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制订本单位消防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组织好专职消防人员的培训。
(五)负责配备消防器材,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消防隐患。
(六) 对工程施工、设备检查及危险场所临时性动火予以审批、检查及现场监护。
对工程施工和生产过程发生的火险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并按规定对违章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经济处罚。
(七)参加新、改、扩建等工程项目的的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八)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九)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竞赛、评比活动。
(十)做好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条 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一)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和节假日加班。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时候,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级生产调度(作业)会每月至少应有一次涉及安全生产内容。
(三)执行生产调度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督促相关单位予以整改,不得违章指挥。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四)编制月度生产(科研)计划时,应同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检查生产完成情况时,应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完成情况。
(五)负责机械、电力、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等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和帐卡,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
按照有关安全评价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确保设备完好状态。
(六)新设备设施(包括自制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组织鉴定验收,确保其符合安全技术评价要求。
(七)编制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检查、考核其规程执行情况,参与设备故障引起的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并拟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八)对机动车辆进行修理时,应使其安全性能达到企业的相应标准,并将此作为验收的依据。
(十)配合安全部门抓好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复)训教育。
(十一)在检修机械、动力设备时,同时检修安全设施和附件,并将此作为考核设备完好率的依据之一。
(十二)对热力站、空压站、变配电站设施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附件的完好灵敏。
第十一条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一)编制的公司长远工作规划中,应有伤亡事故控制指标,有害作业点治理达标率等指标,并逐年分解到年度计划。
(二)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项目时,应严格按“三同时”规定办理。
(三)编制年度生产(科研)计划时,应同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时,应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完成情况。
(四)下达经济指标时,同时下达安全生产指标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应包括安全指标执行情况及事故损失分析。
(五)凡有利于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危险的工程项目,应纳入生产准备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提供经费保障。
(二)提供公司必须的劳动保护经费、安全教育经费。
(三)有计划地安排和提供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安全职责
(一)配备各单位专职技安人员,并为其提供进修或培训条件。
在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中,应针对安全管理专业特点,保持技安人员相对稳定。
(二)把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列入职工技术教育计划中。
(三)会同安全部门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四)对换岗人员及新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通知安全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五)不得将有残疾或生理缺陷的员工分配到禁忌的工作岗位、工作场所工作。
(六)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伤及其以上事故的责任人员,配合安全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
(七)根据上级规定或安全生产需要,拨给安全奖励经费。
第十四条 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一)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设计的产品,必须符合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要求,在试验、试制、投产前,应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安全评审。
(二)生产性工程项目坚持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的原则。
(三)承担安全技术和尘毒治理等方面的科研课题研究和项目设计。
(四)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五)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技术防范措施。
(六)在产品试验前,对试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违章操作,并对试验人员在试验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第十五条 质量部门安全职责
(一)在分析、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时,应把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问题一并分析,并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二)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应予以认真分析,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部门安全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三同时”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三)自行组织施工的工程应按照施工程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并检查督促落实。
对外发包的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在承包合同中要写明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负责对厂房建筑设施的维修及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检查与维修,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七条 物资供应部门安全职责
(一)根据安全生产部门编制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进行计划、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各类防护用品,并负责保管和发放工作。
(二)按计划采购、供应安全所需的器材和材料。
(三)负责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等在储存、运输、管理和发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贯彻实施。
(四)对各类物资的特性,确定分类储存或隔离管理的安全措施,防止混存混放引起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加强对企业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控制指标,严格贯彻考核和奖惩制度,督促驾驶人员遵守公路交通规则,切实做好安全运输。
(三)负责组织公司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同时建立档案,对违章和发生交通事故的人员进行处罚。
(四)负责公司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工作。
(五)组织交通运输安全检查和安全竞赛活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六)作好车辆派车安排。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对厂区和家属区内的绿化与清洁卫生的管理工作,为员工提供安全、舒适、清洁的环境。
(二)负责对公司家属区内建筑设施的维修及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检查与维修,及时消除隐患。
第二十条 职工医院安全职责
(一)负责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做好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二)积极对工伤事故的伤员进行抢救、治疗并参与各类事故的救援工作,职业病调查和有毒有害作业的宣传防治工作。
第二十一条 销售部门安全职责
(一)坚持在产品销售和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本部门涉及的安全工作。
(二)针对销售人员流动和驻外工作特点,应有计划安排和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在产品外运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到达目的地。
第二十二条 党群工作部门安全职责
(一)应把遵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意识的教育列入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
(二)组织部门在考核、选拔、任用管理者时,应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业绩。
在安全工作上严重失职的,不应任用和提拔。
(三)纪检部门应介入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调查及处理工作。
(四)宣传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五)党团组织应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配合公司安全工作的开展。
(六)工会应向员工宣传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遵章守纪和自我保护知识的教育。
(七)工会应行使公司职代会授予的权利,审查公司劳动保护实施情况,包括:
安全卫生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考核情况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等,负责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进行监督检查。
(八)工会应作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九)工会应参加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十)工会应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工会工作年度评比竞赛内容。
(十一)协助公司改善劳动条件,参与生产性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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