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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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管理
第一章
1、土地利用的概念指人类通过一定的行为,以土地为劳动对象或手段,利用土地的特征来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
2、影响土地利用的因素
自然因素土地的位置、地貌、水文、气候、土壤、植被、矿藏及自然景观等。
社会经济因素社会制度、政策,土地所处位置、交通条件,土地利用的成本、效益,土地利用现状等。
人的文化素质人们的知识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性、长远性的认识
3、土地利用管理的指导思想
1、土地资源部门间的科学分配2、保障土地资源安全和有效供给3、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主要特征P8)
4、土地利用管理的原则
(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关系的原则
(二)坚持生态、经济、社会三效益统一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统一、科学地管理土地利用的原则
5、土地利用管理的内容体系(P10综合理解)
6、土地利用管理的目标
一、经济效率二、分配公平(分配中的公平、平等的权利、机会的平等)三、社会发展四、保障供给五、环境质量
土地利用管理的环境质量目标就是通过土地利用管理保证一定数量的绿地;控制土地利用的强度,防止土地的沙漠化、盐渍化和水土流失,防止建筑物与人口的过度拥挤;合理地确定土地利用的布局,避免土地利用的相互干扰和土地污染等。
第二章
1、土地利用管理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一)系统论
(二)控制论(三)资源利用外部性原理:
土地利用外部性(四)可持续发展理论
第三章
1、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包含哪几方面?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土地利用专项规划3.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区域分哪几个层次?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控制的层次范围的不同,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省辖市)、县(市)和乡(镇)5个层次的行政区域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各种自然区、经济区的土地利用规划。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程序,怎么修改(出判断)
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制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上述规定以外的,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做适时的修改和调整。
4、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三界四区
三界: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
四区: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
5、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我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有哪些
1.农业生产用地计划指标内容2.农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6、土地用途管制的内容
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划管理定性控制、定量控制、定位控制和定序控制
土地用途管制的实施管理农用地的管制(限制转移管制、许可转移管制)和非农用地的管制(土地使用用途因用地功能的改变而发生调整;土地使用用途和方式因土地使用、经营方式的改变而发生的调整;因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发生变化的调整;利用不充分或闲置土地的再利用)
土地用途管制的动态调整土地用途管制下的动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用途管制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1、什么是农用地的利用
农用地利用是指人类为了某种目的,对农用地所进行的干预活动,也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下,人类依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进行有目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活动。
2、农用地利用效益
经济效益:
在农用地利用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消耗,给人类提供符合需要的利用,主要包括:
物质效果和经济利益。
社会效益:
指农用地利用过程中,给社会带来的效果和利益。
生态效益:
是指在农用地利用过程中,对整个生态系统的生态平衡造成某种影响,从而对人类生活和生产环境产生某种影响的效应。
3、农用地经营形式
国家经营:
主要是对国有林地、耕地等由国家建立林场、农场等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
主要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等,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的方式,其特点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农户只对土地拥有使用权,而没有处置权,农户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履行一定的责任、义务和取得土地经营的收益。
合作经营:
为吸引资金,增加对农用地的投入,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实行合作经营,或以地作价入股,有的还可以出租农用地的使用权。
4、农用地承包经营的法律特征:
主体一般是农村集体组织中的个人或家庭和村民小组等集体组织,但非农村集体组织中的个人和单位也可以依法承包经营农用地;应该根据有关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农用地承包经营只能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
5、农用地承包经营的期限:
农用地承包经营的期限为30年。
6、农用地流转的含义
土地流转是指基于既存的土地权利通过法律行为或非法律行为将该权利转移给他人取得的事实。
农用地流转实质上是农用地经营权流转
农用地流转范围
农用地经营权流转中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7、农用地流转形式
转包或出租: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转让: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又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互换: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
入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继承: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农用地经营权由其直系亲属继承经营。
8、耕地利用管理的目标和内容
战略目标: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总量就是耕地面积的总量;耕地总量是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的总和;
耕地总量是耕地面积总数、耕地质量水平和耕地产出水平的总和;耕地总量是人均耕地面积。
在系统论下,耕地总量是指在规定的生活质量和营养水平下,按正常水平的科技投入,其产出能满足我国人口高峰年人口的食物需求的耕地,而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就是保持前述耕地数量及质量的动态平衡。
第五章
1、耕地和基本农田之间是什么关系
1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
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2耕地属于土地资源学范畴,是土地利用的一种方式,并不具体涉及与人口和社会发展之间的数量关系;
3基本农田属于人口生态学范畴,是人地关系的反映,其内涵具有时代性,不同时期内容侧重点不同。
2、哪些土地可以划为基本农田
①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②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③蔬菜生产基地;
④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⑤国务院规定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3、基本农田调查程序
①资料收集与整理②调查上图③基本农田认定④图件编制与数据汇总⑤检查验收
第六章
1、农用地转用的概念
即是指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它是指将现状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2、农用地转用的依据农用地转用的条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建设用地供应政策
3、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判断)审批权限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4、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区别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法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在使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给集体的一种行为。
共同之处:
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
不同之处:
①法律效果不同,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征用则是土地使用权的临时改变。
②补偿不同,在土地征用的情况下,如果标的物没有毁损灭失,就应当返还原物;如果标的物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而在土地征收的情况下,不存在返还的问题。
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对其做出的补偿也相对更高一些。
③使用条件不同。
土地征用一般适用于临时性的紧急状况,也适用于临时性的公共用途。
而即使不存在紧急状态,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实施土地征收。
④使用的法律不同。
土地征收主要适用于土地法和城市规9划法。
土地征用使用的多是调整紧急状态的法律。
⑤使用的程序不同。
由于土地征收要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为严格。
5、土地征收的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法律规定
土地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土地征收补偿法律规定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土地征收补偿法律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撤销村民小组建制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
6、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在批哪些地的时候要经过国务院批准?
7、建设用地审批必备的材料(一书四方案)
①建设用地申请表
②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及供地方案
③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第七章
1、哪些是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2、建设用地供应的方式
①划拨供地:
是建设单位无偿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方式;(判断)
②有偿使用供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形式;
③集体建设用地国家许可:
农民个人建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乡(镇)企业
3、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等费用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是国家为了支持重点国防、能源、交通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公益事业,为人民造福所采取的必要的措施,是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相辅相成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①它使用的土地是已经转为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而不是国有农用地、国有未利用土地,更不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②它是以无偿的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的;
③单位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非任何建设事业的建设项目用地都应当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④划拨的土地是无限期地拨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这也是划拨方式与出让、转让等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式的一个重要区别所在。
4、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选择或判断)
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煤炭设施用地电力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
铁路交通设施用地公路交通设施用地水路交通设施用地民用机场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国家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
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5、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及收回后的出让
(1)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①用地者因自身发展的需要等因素而迁移;②用地者因经营管理不善而解散;
③用地者因不符合法定成立条件或者违法经营等而被撤销;④用地者因经营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债务而宣告破产。
(2)可以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对无偿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
6、我国土地市场的特性
①进入市场流通的是土地使用权,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始终不变;②整个市场是有限度开放、非完全自由的市场;
③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相互依托、共同发展,形成统一的市场;
(一级市场是土地供应的市场,反映的是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发生的纵向经济关系;二级市场是土地流通的市场,反映的是众多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两者相互依托、共同发展而形成统一的土地市场)
④国家高度垄断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市场
国家高度垄断的是土地一级市场,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
在政府高度垄断一级市场的同时,还必须十分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
7、我国城市土地市场的主体
土地市场主体即土地市场的参与者(法人和自然人),包括土地供给主体(卖方)、土地需求主体(买房)、土地中介机构和土地管理主体。
①土地供给主体:
土地所有者和具有供地资格的土地使用权拥有者;
②土地需求主体:
土地使用者和地产经营者;
③土地交易中介服务机构:
土地经纪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土地金融机构、土地交易信息咨询机构等;
④土地市场管理主体:
包括国家的有关部门,如土地、房地产、物价、工商行政、税务等管理部门。
8、我国城市土地市场结构
①城市土地一级市场:
是指城市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城市土地使用者而形成的市场,反映的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我国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政府是城市土地一级市场唯一的供给者,城市土地一级市场是一种垄断性市场:
②城市土地二级市场:
是指城市土地一级市场的土地使用权受让者将剩余年期的土地使用权让与其他土地使用者而形成的市场,反映的是土地使用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二级市场土地供给者不是唯一的,城市土地二级市场是一种竞争性市场;
9、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协议、招标、拍卖、挂牌
a.居住用地70年;b.工业用地50年;c.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d.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e.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集体建设用地的类型农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方式(了解)
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出资或作价入股;由乡镇企业兼并、破产等引起的土地使用权流转。
第八章
1、与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相关规划
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从宏观上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不干预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内部的结构、具体用途、强度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的总量和布局发挥着统领性的作用。
②城乡规划:
城市规划和镇村规划
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城乡规划是一个规划体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村布局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总体规划:
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详细规划:
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容积率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2、土地集约利用的定义:
怎样实现土地集约利用?
在兼顾生态效应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通过增加劳动、资本、技术等投入,在保证资源效率不降低的前提下,提高土地资源利用强度和效益的土地开发利用模式。
3、哪些土地属于批而未用的土地
批而未征:
已经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中,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但尚未实施征地的土地;
征而未供:
已经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中,已经批准土地征收但未实施供地的土地
出现这样的情况怎样处理?
对批而未用土地实施的管理措施
①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征地和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②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
③对由于项目自身原因造成未供地的,及时调整给急需用地的项目。
4、空置空闲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空闲土地是指城乡建设用地中处于空闲状态的土地,主要包括:
无主地、废弃地,因单位撤销、迁移和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
空置空闲土地处置
①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②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③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第十章
1、怎样对土地进行综合整治?
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综合整理
2、土地整理开发潜力评价中耕地评价的方法,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单一指标评价法或者多指标综合评价法
评价指标:
耕地整理的对象包括三个方面:
利用率较低的耕地;产出率较低的耕地;利用率和产出率都较低的土地。
评价指标体系:
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水资源供需状况、生态适应程度、投资能力、整理规模、非有效耕地比例
调查方法:
以乡镇为单位,分村采用实地抽样调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调查;
以乡镇为单位,按集中连片耕地的总体坡度分别选取典型样区进行实地调查,典型样区面积应不小于该乡镇该类型耕地面积的2%~5%
潜力分级:
省级以县(区、市)为分级单元;县级以乡(镇)为分级单元;潜力级别一般不少于3个级别为宜
第十一章
1、土地利用的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方法)
1.多因素综合分析法2.土地利用/覆盖(覆被)变化分析法3.生态足迹分析法4.土地生态安全和生态风险评价法
第十二章
1、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方法
遥感技术(RS)、土地调查技术、土地信息系统(LIS)技术、动态监测预警技术、抽样调查技术
第十三章试题
一.填空:
1、影响土地利用的因素主要有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人的文化素质因素;
2、土地权属管理是土地管理的核心;
3、从土地资源的利用过程看,土地利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土地资源的调查与评价、土地利用的规划与计划管理、土地配置的管理、土地用途管理、土地利用的监测与调控;
4、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目标包括:
经济效率、分配公平、社会发展、保障供给、环境质量;
5、在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资源政府配置的一个重要措施。
在规划过程中,政府通过规划许可和利用分区来限制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利用选择行为;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7、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分级管理原则,分为国家土地利用计划和地方土地利用计划;
8、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土地用途分区制度,农用地转用许可是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关键;
9、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根本目的在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对耕地资源的浪费性占用,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
10、土地征收的法律特征:
强制性、补偿性、转移性;
1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协议、招标、挂牌;
12、城市土地利用管理的对象主要指的是城市建设用地;
13、城市用地的建设条件包括:
建设现状条件、工程准备条件、基础设施条件;
城市用地的自然条件包括:
地质条件、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地形条件;
14、农用地利用内容包括:
农用地开发、农用地利用、农用地保护、农用地治理;
15、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技术方法有:
遥感技术、土地调查技术、土地信息系统技术、动态监测预警技术、抽样调查技术;
二.单项选择:
1、土地利用系统是一个(C)系统;A.自然B.人工C.自然和人工结合D.机械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是(C)行为;A.自然人B.企业C.政府D.农民集体
3、土地利用分区应以土地(C)为基础;A.法律B.限制条件C.适宜性D.行政区划
4、农业生产用地计划指标的重点是(C)计划指标;A.耕地保有量B.农用地转用C.新增耕地D.农田水利用地
5、土地市场的特有特征是(B)。
A.流通方式的多样性B.土地市场的地域性C.土地市场的垄断性D.交易实体的非移动性
6、土地一级市场的供给者是(A)。
A.土地所有者B.土地使用者c.土地开发商D.土地经营者
7、在国家调控下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土地市场是指(B)。
A.土地一级市场B.土地二级市场C.土地三级市场D.土地四级市场
8、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C)。
A.自然人B.企业C.政府D.农民集体
9、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A)。
A.国有土地使用权B.农民集体使用权C.土地占用权D.土地收益权
10、下列情况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的是(A)。
A.土地使用者不按规定期限交纳土地出让金B.出让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
C.土地使用者按法律规定转变土地用途D.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11、城市土地的优劣主要取决于土地的(B)特征。
A.自然条件B.区位C.建设条件D.利用规模
12、出租人在土地出让年限内转让已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的是(B)。
A.市县人民政府B.承租人C.土地行政主管部门D.A和B
1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后的土地使用权的持有者是(B)。
A.土地行政主管部门B.新设企业C.改组前原企业D.国家
14、在一定的地域性市场内,土地价格主要由(A)决定。
A.需求B.供给C.A和BD.地租
15、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重点是管制。
A.农用地B.非农用地C.未利用土地D.A和B
三.判断题:
1、在土地划拨中,土地使用单位无偿无期限使用国有土地,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F)
2、无偿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T)
3、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划拨土地而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的补偿。
(T)
4、乡镇企业建设用地既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也可以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T)
5、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没有宅基地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T)
6、一般来说,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但建设用地转为农业用地较难,因此,国家严格控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相互转换。
(T)
7、农业建设用地是指直接或间接用于农业生产需要或规定用于农业生产配套的工程用地。
(T)
8、转让土地使用权尽管是土地使用者享有的权利,但不得随意转让。
(T)
9、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为有偿,也可以为无偿。
(T)
10、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都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F)
11、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也属于抵押财产,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F)
12、国家特殊用地的使用目的都是非农业性用地。
(T)
13、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
(T)
14、二级土地市场是国家调控下的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市场。
(T)
15、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未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T)
四.问答题: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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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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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土地利用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