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间时篇第六九文言文大全古文.docx
- 文档编号:29064163
- 上传时间:2023-07-20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3.03KB
论衡间时篇第六九文言文大全古文.docx
《论衡间时篇第六九文言文大全古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衡间时篇第六九文言文大全古文.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论衡间时篇第六九文言文大全古文
论衡间时篇第六九|文言文大全|古文
间时(lán兰),即“谰”,是诬妄、胡说之意。
本篇驳斥了把岁、月等时间概念说成是神而且会祸害人的荒谬看法。
王充认为,所谓“岁”、“月”,只不过是用来记时的名称而已,“积日为月,积月为时(季),积时为岁”,“安得鬼神之怪,祸福之验乎”?
他以讥讽的口吻问道:
“物食人者,虎狼也,岁月之神岂虎狼之精哉?
”
本篇与《难岁篇》为姊妹篇,而行文较为生动。
【原文】
69·1世俗起土兴功,岁、月有所食,所食之地,必有死者。
假令太岁在子,岁食于酉;正月建寅,月食于巳。
子、寅地兴功,则酉、巳之家见食矣。
见食之家,作起厌胜,以五行之物悬金木水火。
假令岁、月食西家,西家悬金,岁、月食东家,东家悬炭。
设祭祀以除其凶,或空亡徙以辟其殃(11)。
连相仿效,皆谓之然。
如考实之,虚妄迷也(12)。
何以明之?
【注释】
据本书《辨祟篇》“世俗信祸祟”,“俗”字后当有“信”字。
起土兴功:
指破土修建房屋。
岁、月:
指岁神和月神。
食:
吞食,侵害。
太岁:
参见45·1注。
太岁在子:
古人把一周天以及地面分别分为十二等分,用十二地支做标志,按顺时针方向依次排列,太岁每年运行一等分,十二年一循环。
太岁运行到子位,叫“太岁在子”,运行到卯位,叫“太岁在卯”,依次类推。
子位在正北方。
酉:
指酉所标志的方位,即西方。
正月:
指夏历正月。
建:
北斗星的斗柄旋转所指的十二辰方位。
又称月建。
寅:
地支的第三位,指东北方。
夏历是以建寅之月为正月,殷历是以建丑之月为正月,周历是以建子之月为正月,秦历是以建亥之月为正月。
巳:
指巳所标志的方位,即南方。
厌(yā丫)胜:
古代方士的一种巫术,谓能以符咒制服人或鬼怪。
以五行之物悬金木水火:
意即利用五行相克的道理,根据岁神和月神所在的方位,被“食”的人家就悬挂能“厌胜”对方的五行之物。
西家悬金:
西方属金。
所以悬五行中的金以避岁、月神。
东家悬炭:
东方属木,所以悬五行中的(木)炭以避岁、月神。
(11)辟:
通“避”。
(12)迷:
据章录杨校宋本当作“述”。
述:
通“术”。
主张,观点。
【译文】
社会上相信破土建房,岁神月神就会对人有所侵害,受侵害的地方,一定会死人。
假如太岁运行到子位,岁神就会侵害西面的人家,以建寅之月为正月,月神就会侵害南面的人家。
北面、东面破土建房,那么西方、南方的人家就会被侵害了。
被侵害的人家,就要搞“厌胜”巫术,用五行之物悬挂金木水火以避祸害。
假如岁神月神侵害西家,西家就悬挂金以避祸害。
岁神月神侵害东家,东家就悬挂木炭以避祸害。
或举行祭祀以消除那些凶祸,或者全家出走搬迁以躲避那些祸殃。
一家仿效一家,都认为这样做是对的。
如果考订核实一下这种看法,这是一种虚妄的主张。
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
【原文】
69·2夫天地之神,用心等也。
人民无状,加罪行罚,非有二心两意,前后相反也。
移徙不避岁、月,岁、月恶其不避己之冲位,怒之也。
今起功之家,亦动地体,无状之过,与移徙等。
起功之家,当为岁所食,何故反令巳、酉之地受其咎乎?
岂岁、月之神怪移徙而咎起功哉?
用心措意,何其不平也!
【注释】
无状:
没有礼貌,行为恶劣。
移徙不避岁月:
按迷信说法,如果搬家时不避开岁神、月神,就要遭殃。
参见本书《难岁篇》。
冲:
指相忌相克,如子午相冲、酉卯相冲。
冲位:
指与岁神、月神所在方位正相对的位置。
据文意,“岁”字后疑当有“月”字。
“咎”字上当有一“不”字。
脱一“不”字则文意不通。
【译文】
天上地上的神,用心是相同的。
百姓无礼,就加以罪名实行惩罚,天地之神不会有二心两意,前后相反的情况。
搬家不避开岁神和月神,岁神和月神憎恨他们不避开自己相对的位置,就会谴责他们。
现在修建房屋的人家,也触动了地体,无礼的过错,和搬迁之家是同样的。
建房的人家,应当被岁神和月神所侵害,为什么反而让南方、西方之地受到他们的祸害呢?
难道岁月之神责怪搬迁而不祸害建房的人家吗?
岁月之神所用的心意,多么不公平啊!
【原文】
69·3鬼神罪过人,犹县官谪罚民也。
民犯刑罚多非一,小过宥罪,大恶犯辟,未有以无过受罪。
无过而受罪,世谓之冤。
今巳、酉之家,无过于月、岁,子、家起宅,空为见食,此则岁冤无罪也。
且夫太岁在子,子宅直符,午宅为破,不须兴功起事,空居无为,犹被其害。
今岁、月所食,待子、宅有为,巳、酉乃凶。
太岁,岁、月之神,用罚为害,动静殊致(11),非天从岁、月神意之道也。
【注释】
县官:
参见34·10注。
辟:
泛指刑法。
犯辟:
指受刑法处分。
巳、酉:
据上下文,当作“酉、巳”。
下同。
月、岁:
据上下文,当作“岁、月”。
家:
据文意,“家”当作“寅”。
据文意,“岁”字后当有“月”字。
直符:
一种迷信禁忌的名称,指和太岁所在的方位正好符合。
午宅为破:
迷信说法,因为太岁在子位,午宅与子位相冲,所以子位破午位。
午指南方。
破:
针对上文“冲”而言。
干支位置,各自相对,所以各有冲,则各有所破。
假如太岁在丑,丑宅直符,未触其冲,则未宅为破。
太岁在寅,寅宅直符,申触其冲,则申宅为破。
余类推。
宅:
据文意,当作“寅”。
“太岁”二字涉下文而衍。
下文解岁、月之神云:
“岁则太岁也。
”可证。
(11)动:
指“兴功起事”。
静:
指“空居无为”。
【译文】
鬼神惩罚人,如同天子谴责惩罚老百姓一样。
老百姓触犯刑法而受惩罚的很多不只一个,小过错可以宽赦,大罪恶就受刑法处治,没有因无过错而被判刑的人。
无过错而被判刑,世人就称为受冤枉。
现在巳、酉之地的人家,对岁神月神毫无过错、子、寅之地的人家建房,他们平白无故地被侵害,这就是岁神月神冤枉无罪的人家了。
而且太岁运行到子位,子位的房屋“直符”,午位的房屋正相对,不须建房办事,空坐家中什么也不干,仍然被岁月之神所侵害。
现在岁月之神所侵害的地方,一定要等到子、寅之地破土动工,巳、酉之地才有凶祸。
岁月之神,给予惩罚造成灾害,对“兴功起事”和“空居无为”的人家造成的祸害不一样,这不符合上天采纳岁月之神的意见进行惩罚的道理。
【原文】
69·4审论岁、月之神,岁则太岁也,在天边际,立于子位。
起室者在中国一州之内,假令杨州,在东南。
使如邹衍之言,天下为一州,又在东南,岁食于酉,食西羌之地,东南之地安得凶祸?
假令岁在人民之间,西宅为酉地,则起功之家,宅中亦有酉地,何以不近食其宅中之酉地,而反食佗家乎?
且食之者审谁也?
如审岁、月,岁、月,天之从神,饮食与天同。
天食不食人,故郊祭不以为牲。
如非天神,亦不食人。
【注释】
杨:
当作“扬”。
扬州:
参见39·11注。
邹衍:
参见2·5注(24)。
天下:
指中国。
天下为一州:
参见31·7注“九州”条。
西羌之地:
指汉代羌人居住的西部地区。
佗:
其他的。
郊祭:
参见58·5注。
牲:
牺牲,指上供的牛、羊、猪等祭品。
【译文】
仔细论述岁月之神,岁就是太岁,它在天的边缘,立于子位。
盖房的人在中国的某一个州之内,假设这个州是扬州的话,它处在东南方。
假如像邹衍所说的,全中国是一个州,又处在东南方,岁神侵害酉地,那么受害的该是西羌那些地方,位于东南的地方怎么会遭受凶祸呢?
如果岁神就在民间,西边的房屋都是酉地,那么修建房屋的人家,房子中也有酉地,为什么不就近侵害他家房中的酉地,反而去侵害别家呢?
况且侵害人的究竟是谁呢?
如果确实是岁神和月神,岁神和月神是天的从属之神,它们的饮食与天相同。
天饮食时不吃人,所以帝王郊祭时不用人作牺牲。
如果岁神和月神不是天神,那也不会吃人的。
【原文】
69·5天地之间,百神所食,圣人谓当与人等。
推生事死,推人事鬼,故百神之祀皆用众物,无用人者。
物食人者,虎与狼也。
岁、月之神,岂虎狼之精哉?
仓卒之世,谷食乏匮,人民饥饿,自相啖食。
岂其啖食死者,其精为岁、月之神哉?
岁、月有神,日亦有神,岁食、月食、日何不食?
积日为月,积月为时,积时为岁,千五百三十九岁为一统,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为一元,增积相倍之数,分余终竟之名耳,安得鬼神之怪、祸福之验乎?
【注释】
卒:
同“猝”。
饥饿:
吃不饱称饥,因没有食物吃而受到死亡的威胁称饿。
时:
指四时,即春、夏、秋、冬四季。
《礼记·乡饮酒》义:
“三月则成时。
”岁:
《白虎通义·四时》:
“岁者,遂也。
三百六十六日一周天,万物毕成,故为一岁也。
”《内经》:
“五日谓之候,三候谓之气,六气谓之时,四时谓之岁。
”
一统:
东汉通行的历法“三统历”中所用的术语,指一个记时周期。
这个周期以夜半是冬至、朔旦的甲子日为起点,经过1539年,在某一天的夜半又是冬至、朔旦,这就是一统。
一元:
三统为一元,即经过4617年,在某一天的夜半又是冬至、朔旦的甲子日,这个周期就称为一元。
《汉书·律历志》:
“日法乘闰法,是谓统岁。
三统是为元岁。
凡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与一元终。
”
分余:
汉代三统历把一天(一昼夜)分为81等分,按实际观测月亮运行的周期,每月合日,一年十二个月,合29日。
分余就是指其中不足一日的分数。
分余终竟之名:
意43813543081即月、时、岁、统、元是把逐月逐年的分余化零为整,取一定的整数作为周期而制定的名称。
《穀梁传·文公六年》:
“闰月者,附月之余日也。
积分而成于月者也。
”注:
“一岁三百六十日余六日,又有小月六,积五岁得六十日而再闰,积众月之余分以成此月。
”《白虎通义·日月》:
“月有闰余何?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岁十二月,日过十二度,故三年一闰,五年再闰,明阴不足,阳有余也。
故谶曰:
闰者阳之余。
”
【译文】
天地之间,各种神所吃的东西,圣人认为应当和人吃的一样。
根据侍奉活人的道理去侍奉死人,根据侍奉人的道理去侍奉鬼神,所以对各种神的祭祀都用各种东西,没有用人来作祭品的。
动物中会吃人的,是虎狼。
岁月之神,难道是虎狼的精气吗?
战乱灾荒的年头,谷物食品缺乏,人民吃不饱常受饿,自相残食。
难道那些吃饿死者的尸体的人,他们的精气变成了岁月之神吗?
岁月有神,日也有神,岁神侵害人,月神侵害人,为什么日神不侵害人呢?
一天天聚集就成月,一月月聚集就成季,一季季聚集就成年,1539年为一统,4617年为一元,月、时、岁、统、元是不断增加聚积的相互的倍数、分余完毕而取的名称而已,怎么有鬼神之怪、祸福的征兆呢?
【原文】
69·6如岁月终竟者宜有神,则四时有神,统、元有神。
月三日魄,八日弦,十五日望,与岁、月终竟何异?
岁、月有神,魄与弦复有神也?
一日之中,分为十二时,平旦寅,日出卯也。
十二月建寅、卯,则十二月时所加寅、卯也。
日加十二辰不食,月建十二辰独食,岂日加无神,月建独有哉?
何故月建独食,日加不食乎?
如日加无神,用时决事,非也;如加时有神,独不食,非也。
【注释】
魄:
通“霸”。
月始生或将灭时的微光。
弦:
参见68·12注。
望:
参见68·12注。
据上文意“弦”字下疑脱“望”字。
时:
时辰。
古代每个时辰相当于现在两个小时。
十二时:
《日知录》二十“夜半者,即今之所谓子也;鸡鸣者,丑也;平旦者,寅也;日出者,卯也;食时者,辰也;隅中者,巳也;日中者,午也;日昳者,未也;哺时者,申也;日入者,酉也;黄昏者,戌也;人定者,亥也。
”平旦:
天刚亮。
寅:
寅时。
凌晨三点到五点。
卯:
卯时。
上午五点到十点。
据文意,“月”字疑衍。
“加”字下疑当有一“时”字。
【译文】
如果岁月完毕应当有神,那么一年四季就有神,统、元就有神。
月亮初三日露微光,初八日成弦月,十五日成望月,这与岁月完毕有什么不同呢?
岁月有神,新月、弦月、满月时也有神吗?
一天之中,分为十二个时辰,寅时天刚刚发亮,卯时太阳出来了。
十二个月建月所用的寅、卯等十二辰,也就是十二时所用的寅、卯等十二辰。
每天用十二辰不侵害人,唯独每月用十二辰会侵害人,难道每天用十二辰没有神,唯独每月用十二辰就有神了吗?
为什么每月用偏偏侵害人,每天用就不侵害人呢?
如果每天用十二时辰没有神,那么用时辰来判断事情就不对了;如果每天用十二时辰有神,那么,唯独日神不侵害人就不对了。
【原文】
69·7神之口腹,与人等也。
人饥则食,饱则止,不为起功乃一食也。
岁、月之神,起功乃食,一岁之中,兴功者希,岁、月之神饥乎?
仓卒之世,人民亡,室宅荒废,兴功者绝,岁、月之神饿乎?
且田与宅俱人所治,兴功用力,劳佚钧等。
宅掘土而立木,田凿沟而起堤,堤与木俱立,掘与凿俱为。
起宅,岁、月食;治田,独不食,岂起宅时岁、月饥,治田时饱乎?
何事钧作同,饮食不等也?
【注释】
佚:
通“逸”。
休息。
钧:
通“均”。
【译文】
神的嘴巴肚子,和人的是同样的。
人饥饿了就要吃东西,吃饱了就停止了,不是因为有人盖房子才吃一次东西。
岁月之神,有人盖房子才吃,一年之中,盖房子的很少,岁月之神吃不饱吧?
战乱灾荒年代,百姓逃亡,室宅没有人住,根本没有盖房子的人,岁月之神会饿死吧?
况且田地和住宅都是人整修的,修田造屋所花的气力,劳逸是相等的。
盖房子要挖土树立屋架,修田地要挖沟筑起堤坎,堤坎与屋架都是人建立的,掘土和挖沟都是人干的。
盖房子岁神月神侵害人,修田地,岁神月神偏不侵害人,难道盖房子时岁月之神饥饿,修田地时它们是饱的吗?
为什么事情相等,劳动相同,而岁神、月神的侵害却不相同呢?
【原文】
69·8说岁、月食之家,必铨功之小大,立远近之步数。
假令起三尺之功,食一步之内;起十丈之役,食一里之外。
功有小大,祸有近远。
蒙恬为秦筑长城,极天下之半,则其为祸宜以万数。
案长城之造,秦民不多死。
周公作雒,兴功至大,当时岁、月宜多食。
圣人知其审食,宜徙所食地,置于吉祥之位。
如不知避,人民多凶,经传之文,贤圣宜有刺讥。
今闻筑雒之民,四方和会,功成事毕,不闻多死。
说岁、月之家,殆虚非实也。
【注释】
说岁、月食之家:
用岁神,月神能祸害人的迷信来替人推测吉凶的人。
铨(quán全):
衡量。
功:
通“工”。
指工程,即上文的“起土兴功”。
步:
古代长度单位。
秦汉时以六尺为一步。
役:
事。
蒙恬:
参见21·6注。
以万数:
以万里为计算单位。
《淮南子·人间训》:
“蒙公、杨翁子将筑修城,西属流沙,北系辽水,东结朝鲜。
”
周公:
参见2·5注(19)。
雒:
同“洛”。
指洛邑,在今河南洛阳市东北。
《周书·作雒解》:
“周公将致政,乃作大邑成周于中土,立城方千七百二十丈,郛方七十里。
南系于洛水,北因于郏山,以为天下之大湊。
”
据上文“说岁、月食之家”,“月”字后应有“食”字。
【译文】
说岁神月神侵害人的人,必定要根据工程的大小来确定岁月之神祸害人的远近范围。
假设建三尺的工程,就祸害一步以内的人家;建十丈的工程,就祸害一里以上的人家。
如果工程有大小,祸害就有远近。
蒙恬为秦朝修筑长城,工程达到全中国的一半,那么岁月之神为害的范围就该有几万里了。
考察长城的建造,秦朝的百姓并没有多死人。
周公兴建洛邑,建造工程极大,当时岁月之神应当多侵害人。
圣人周公如果知道岁月之神确实会侵害人,就应该把岁月之神所侵害之地的老百姓迁走,安置在吉祥的地方。
如果不知道避开,人民就多有凶祸,经传上的文章,贤人圣人就应该有所刺讥。
现今听说建造洛邑的百姓,四方和睦相聚,建造工程完毕之后,没有听说多死人。
说岁神月神侵害人的人,说的恐怕都是虚假不实的话。
【原文】
69·9且岁、月审食,犹人口腹之饥必食也。
且为巳、酉地有厌胜之故,畏一金刃,惧一死炭,岂闭口不敢食哉?
如实畏惧,宜如其数。
五行相胜,物气钧適。
如秦山失火,沃以一杯之水,河决千里,塞以一掊之土,能胜之乎?
非失五行之道,小大多少不能相当也。
天地之性,人物之力,少不胜多,小不厌大。
使三军持木杖,匹夫持一刃,伸力角气,匹夫必死。
金性胜木,然而木胜金负者,木多而金寡也。
【注释】
金刃:
刀、剑。
死炭:
没有燃烧的炭。
適(dí敌):
通“敌”(敵)。
相当。
秦:
据递修本应作“泰”。
掊(póu剖阳):
用手捧土。
一掊:
一捧。
【译文】
岁月之神真能吃东西,好比人的口腹饿了一定要吃东西一样,因为巳、酉地搞厌胜术的缘故,岁月之神由于害怕刀剑,畏惧没有燃烧的炭,难道就闭口不敢吃了吗!
如果真要使岁月之神畏惧,就该用与建筑工程数量相当的五行之物来压制它们。
五行相克,物和物、气和气之间的数量多少要相当。
假如泰山失火,用一杯水去浇,黄河决口千里,用一捧土去堵塞,能够灭火堵决吗?
这并不是没有把握五行相克的道理,而是小与大多与少太不相称了。
天地万物的特性,是人和物的力量,少不能胜多,小不能胜大。
让众多的军队拿着木杖,让一个人拿着一把刀,施展力气,互相争斗,这个人必然被打死。
金的本性能胜木,然而木胜金败,是因为木多金少的缘故。
【原文】
69·10积金如山,燃一炭火以燔烁之,金必不消,非失五行之道,金多火少,少多小大不钧也。
五尺童子与孟贲争,童子不胜,非童子怯,力少之故也。
狼众食人,人众食狼。
敌力角气,能以小胜大者稀;争强量功,能以寡胜众者鲜。
天道人物,不能以小胜大者,少不能服多。
以一刃之金,一炭之火,厌除凶咎,却岁之殃,如何也?
【注释】
燔(fán凡):
烧。
烁:
通“铄”。
熔化。
消:
据递修本应作“销”。
五尺:
秦汉时五尺约合现代三市尺。
孟贲:
参见2·4注(15)。
鲜(xiǎn显):
少。
据文意,“岁”字后疑脱“月”字。
【译文】
堆积如山一般的金属,燃烧一盆炭火去烧熔它,这堆金属必然不会熔化,并不是没有把握五行相克的道理,而是金属多炭火少,少与多、小与大太不相称了。
身材矮小的儿童与孟贲争斗,儿童不能取胜,并不是儿童胆小,是力气太小的缘故。
狼多就吃人,人多就打死狼。
施展力气,相互争斗,能够以小胜大的很少;争比强弱,较量威力,能够以少胜多的极少。
天道人事,不能以小胜大,是由于少数不能压过多数。
用一把刀剑,一盆炭火,压过解除凶祸,消掉岁月之神带来的灾殃,怎么可能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论衡 间时篇 第六 文言文 大全 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