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检测监测数据采集标准》重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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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检测监测数据采集标准》重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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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检测监测数据采集标准》重庆
DBJ50/T-×××-20××
备案号J××××-20××
施工现场检测监测数据采集标准
standardforinspectionandmonitoringdatacollection
ofconstructionsite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20××-××-××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前言
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渝建〔2018〕44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与符号;3基本规定;4混凝土结构检测数据采集;5砌体结构检测数据采集,6钢结构检测数据采集,7监测数据采集;附录等。
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221号,邮编:
400020)。
主编单位: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审查专家:
Contents
1总则
1.0.1为了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监测采集工作中,做到技术先进、保护环境,确保现场检测、监测工作质量,制定本标准。
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合规性的判定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及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进步,当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和司法纠纷事件有数量增多、范围扩大的趋势,为了解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纠纷势必需要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测、监测工作,特别是当前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单位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先行开工进行建筑工程建设,而后通过“施工质量检测”的方式确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现象有扩大化趋势。
因受检测、监测方法、检测项目、适用标准及评价结果等因素的影响,实际的“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监测”工作及检测报告存在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情况较为严重,加之受市场经济、违法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检测机构违规出具虚假报告的势头有所抬头,监督机构的监督、复查工作缺少相应的技术标准支撑。
检测检验机构因施工现场检测、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等受多种因素影响,特别是技术标准的缺失或不完善,致使现场结构构件检测数据的重复性和复现性无法得到保证。
检测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时,受人为因素和技术标准把控的影响,有意或无意中使建筑工程实体施工质量检测数据的记录不具有唯一性,其原因是目前对“施工现场建筑工程结构构件实体现场检测、监测数据的采集、记录”的规定缺少相应的政府层面上的技术标准规定,也缺少团体、企业标准支持。
受市场低价中标、成本、技术标准、人为因素等的制约,致使人民群众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怀疑,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工作也难以正常开展,因此,需制订“施工现场检测监测数据采集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混凝土、砌体及钢结构工程施工现场检测、监测数据的采集。
条文说明:
由于本标准的立项和编制任务是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渝建〔2018〕447号确认的,因此,本标准确定的适用范围为建筑工程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现场检测、监测数据的采集。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划分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砌体、钢结构及构件(部件、部品)的施工现场检测、监测数据的采集。
由于我国木材资源相对匮乏,木结构工程在重庆地区建筑工程市场中占比相对较少,为兼顾木结构的使用,木结构及构件的施工现场检测、监测数据的采集可参照钢结构及构件(部件、部品)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际上,工程施工现场检测、监测数据的采集原则是一致的,检测(监测)数据采集应具有一致性和复现性,应避免人为批量制造虚假检测、监测数据,同时对施工现场所采集的检测、监测数据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判断应有基本判定标准,其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测、监测数据的采集可参照本标准的规则执行。
1.0.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监测数据的采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本标准针对重庆市建筑工程中常见的的混凝土、砌体及钢结构及构件的施工现场检测、监测数据的采集,在执行过程中除应符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等的规定外,应与其他国家现行标准《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5098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等协调使用。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第78号主席令)的规定:
国家现行技术标准指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2术语
2.0.1建筑结构现场检测in-situinspectionofbuildingstructure
对建筑结构实体实施的原位检查、检验和测试,以及对从结构实体中取出的样品进行的检验和测试分析。
2.0.2建筑结构监测buildingstructuremonitoring
在建筑结构施工和使用阶段,对建筑结构实施的检查、量测和监视工作。
2.0.3建筑物定位buildingpositioning
根据设计条件及平面控制点、建筑红线桩点或与既有建筑物的关系,确认的已建建筑物外廓的主轴线或建筑物控制点。
2.0.4定位基点positionbasepoint
建筑工程结构和构件的空间定位控制点。
2.0.5建筑标高constructionelevation
拟建建筑物的某点与设计单位确定的建筑物零点的高差称为该点的建筑标高。
2.0.6检测面testingsurface
从事现场实体检测工作的外表面。
2.0.7测区testingzone
按检测或监测方法要求布置的,有一个或若干个测点的区域。
2.0.8采集collection
在建筑工程中记录检测、监测测区位置、范围,且在测区获得对应检测和监测数据的工作。
3基本规定
3.0.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监测数据采集前,宜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既有实体现状的完整技术资料。
条文说明:
施工现场检测监测数据的采集前,需对建筑工程实际施工的实体有所记录,应完整表达检测数据采集时建筑工程建设情况,当后续施工跟进后,所抽取的检测构件的性能和状态可能发生变化,其取样检测的条件也有所差异,可能造成实体检测数据发生变化(或有所差别),因此,对既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已修实体现状在检测前应有完整技术资料(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检测等技术资料),全面记录检测时工程所处状态及条件,以便后期在不同状态条件下,对同一构件相近检测部位采集的相同检测参数的差异进行识别。
3.0.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体检测监测数据的采集应保证相应数据具有可追溯性。
3.0.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监测数据的采集宜优先采用无损检测法,也可采用局部破损或微破损检测法。
条文说明:
施工现场检测监测数据的采集优先采用无损检测法的目的是无损检测法不影响(或几乎不影响)检测、监测测区自身的特性,可保证检测技术参数具有可复检。
当对检测采集的数据有怀疑时,可再次复检。
3.0.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监测数据采集时,对可能影响检测监测采集结果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进行记录。
未消除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条件对检测监测数据采集的影响时,不应采集检测监测数据。
条文说明:
施工现场检测监测数据的采集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标准的规定,当环境条件(如时间、养护条件、温度、风速、表面状态等)不满足相应技术标准条件时,可进行环境条件的修复和整改,直至满足检测监测条件后方可采集数据。
获取检测监测数据时应记录相应的环境条件,检测人员在不确知所需满足的环境条件下,已采集了检测监测数据,可通过核查环境条件,检查检测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并按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必要的数据修正;无法修正时,采集的检测监测数据无效,且不得用于指导建筑工程活动。
3.0.5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监测数据采集的设备、设施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且选型正确。
各类数据采集仪器、设备的测量精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在实际施工现场检测监测活动中,设备选型不当或失误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分条件一律采用普通回弹仪检测高强混凝土抗压强度,再如用探地雷达检测混凝土普通楼板板底钢筋保护层厚度等。
检验检测机构相关技术人员应核查检测监测设备选型的合理性。
施工现场检测监测数据采集的设备、设施选择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标准的规定,其选型应当无误,测量精度满足检测、监测精度的要求,且设备、设施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3.0.6采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结构构件不同位置的检测监测数据时,应确定构件的位置和检测面。
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构件检测监测数据的采集时,通常外露表面为检测操作面,在不同的检测面,构件可能具有相同的或不同的质量属性,因此,在不同检测面获得的检测、监测数据具有特定属性,同一构件在不同检测的外观质量、内部缺陷可能存在差异,其检测属性不同,需识别在不同检测面获得的检测信息。
如楼板有2个外露面、屋面板施作防水层或覆土后只有一个外露面,矩形柱有4个检测面,受空间位置限制,矩形柱也可能只有2个或1个可操作的检测面,故应具体识别可操作性的检测面。
3.0.7对单位工程的结构和构件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建立基准坐标系确定所有结构和构件的位置。
基准坐标系宜以建筑工程±0.000标高的建筑物平面确定为基准平面。
建立直角坐标系时,X方向以阿拉伯数字升序方向为正方向,Y方向以英文字母升序方向为正方向,高度方向以标高方向确定为Z方向,宜将起始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轴线交点定为原点。
标高及定位轴线的表达和确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执行。
2当建筑物平面轴线以极坐标系方式表达时,可用相应的极坐标系确定其平面位置。
3当建筑工程结构和构件布置复杂时,宜建立不同坐标系,采用相对坐标系确定其空间位置,定位也可采用定位区域加编号的方式进行标识。
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监测数据的采集,需确定建筑工程结构和构件的位置信息,为此需采用相应的坐标系统来确定结构和构件的位置信息,以便进一步确定检测、监测数据采集区域。
对民用建筑,一般采用直角坐标系即可满足定位要求,对曲线型建筑也可能采用极坐标系定位,因此,对曲线或曲面布置的结构构件采用极坐标系定位也是可行的。
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中的第8章定位轴线及第11章第11.8节高程确定了不同情况下定位轴线和高程的确定方法和表达方式,应按其规定执行。
在建筑结构施工图中,可能存在结构构件无轴线编号的情况,此时可采用相对坐标系或定位区域加构件编号的方式来定位结构构件、部件等,如次梁构件的定位、次梁所划分的楼板定位,也可采用附加轴线号的方式定位。
在同一基准平面中存在多个相近的附加轴线号时,采用附件轴线号时可能引起混乱,此时宜以结构平面图中特定区域作为基础,建立相对坐标系或采用附加构件编号和构件名称对构件加以定位,如图3.0.7所示。
该图为标高+3.900m局部平面图,梁LL2构件有2个,第一个为13-15/M轴线梁,第二个为13-15/N梁,次梁未标注轴线号,此时可采用相对区域加编号定位次梁,如13-15/M-L轴线区域CL3梁有3根,3根梁分别用13-15/M-L轴线区域CL3-①,13-15/M-L轴线区域CL3-②,13-15/M-L轴线区域CL3-③进行定位。
图3.0.7梁构件定位示意图
3.0.8检测面标识和测区定位应符合以下规定:
1以构件正面为起始检测面;结构构件正面应以建筑平面图布置图中正立面所确定的面为正面。
2检测面的编号以正面沿可见面长轴方向按右手原则从左向右逆时针编号。
3在检测面采集检测、监测数据时,从左到右、从下向上标识检测测区位置。
检测测区宜以实体构件外露面正面边线建立相对坐标系确定测区位置。
约定检测人员面对检测面时,左下角为相对坐标系原点,右手抬起方向为X正方向,左手举起方向为Y正方向。
条文说明:
本条包括3条规则。
规则1:
正面性规则。
以建筑图中检测人检测时所对应的面为基本面进行检测数据采集面。
所谓正面指建筑物的正立面,参见第3.0.7条条文说明中的图3.0.7,从13轴线向15轴线,M轴向N轴向方向定为正立面。
采用相对坐标系确定检测、监测面位置时,用相对坐标系X、Y方向,确定正面来表达信息采集位置,相对坐标系一般为原坐标系平移坐标系。
表达空间结构构件时,可能会涉及到旋转坐标系的应用。
规则2:
检测面编号规则。
以右手逆时针旋转方向依次进行检测面编号。
参见图3.0.8-1,图中13/M轴线竖向构件有6个检测面,当竖向构件为圆形截面时,可用直角坐标系将其划分为4个区域,右侧(第4象限)约定为正面,定为检测面1。
13-15/M轴线梁(矩形截面)有四个检测面,检测面4为梁顶(有现浇板时,一般为非外露面)、检测面2为梁底。
板通常只有2个检测面,板顶和板底,板底约定为检测面1,板顶约定为检测面2。
图3.0.8-1检测面编号方式示意图
规则3:
测区(测位)定位规则。
检测数据采集时,确立了检测面、相对直角坐标系确定检测测区定为方法。
检测数据采集时,以左下角(外露面,构件交叉点)为相对原点,向右为正,向上为正的相对坐标系。
从左到右、从下向上确定检测测区编号规则,如图3.0.8-2所示。
图中给出了某梁在检测面3上所布回弹测区标识方法,如x1,y1(200×200)表示回弹法检测测区起点位置,方形测区大小为200mm×200mm。
图3.0.8-2检测测区标识示意图
规则1~3联合使用,确定了检测面和测区的编号和定位方法。
3.0.9检测监测采集的数据交换应符合软件工程的基本要求,且符合国家现行信息化管理的规定。
条文说明:
检测监测采集的数据进行信息化交换时,应与相应的技术软件相匹配,数据交换规则应符合软件工程、信息互换等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3.0.10检测监测数据的采集应符合重庆市智慧工地建设的现行有关文件及技术标准的规定。
4混凝土结构检测数据采集
4.1一般规定
4.1.1混凝土结构、构件检测数据的采集应包括检测对象的空间位置、检测面、测区(测点)位置,检测条件,检测设备及检测数据等信息。
条文说明:
施工现场检测时需要的是确定混凝土结构和构件检测数据获取的位置、检测面和测区的信息,构件的位置信息由高程及轴线编号确定,检测面信息依据本标准第3.0.8条的规定确定。
检测设备的记录与标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文件及技术标准的规定,检测数据采集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给出了检测数据采集方法的部分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参见引用标准名录)。
4.1.2混凝土结构和构件位置、检测面及测区(测点)的定位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的规定。
检测数据的记录宜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和构件施工现场检测,应满足检测数据可朔源、复核及定位。
任何检测技术人员可复核检测数据的有效性,避免虚假检测数据(测量偏差除外)。
4.1.3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抽检数量、测区数(测点数)、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的规定执行。
4.2构件尺寸偏差与变形
4.2.1构件截面几何尺寸检测数据的采集应记录构件的位置、检测面、测区(测点)的位置及检测数据。
采集点的定位及检测数据的记录应按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本条确定了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检测数据采集的标准。
对不同类型的构件记录方式有所差异,如竖向构件中的柱截面尺寸现场检测数据的为例,确定检测数据的采集的标准。
若设计要求二层标高+3.60m,4/D轴线柱,图4.2.1-1(a)截面尺寸为:
500×400mm;检测数据采集时,检测记录信息为:
标高+3.600,4/D轴线柱,检测面2,测点为0,1000,检测数据405,502,则表示检测人员在标高+3.600,4/D轴线柱2面进行检测,检测截面距检测面2,X方向为0,Y方向1000mm处测得4/D柱的截面尺寸,此检测点(测区1或测位1)在检测面2的长度为405mm,检测面3的长度为502mm,检测面4、检测面1未测量数据。
若4个面均进行了测量,检测记录信息为:
标高+3.600,4/D轴线柱,检测面2,测点为0,1000,检测数据405,502,402,503;参见图4.2.1-1(b),在检测面2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记录4个面的检测长度。
图4.2.1-1:
4/D轴线柱现场检测数据采集
又如,二层标高+3.60m,4/D轴线异形柱,参见图4.2.1-1(c)截面尺寸检测;检测数据采集时,检测数据为:
标高+3.600,4/D轴线异形柱,检测面1,测点为0,1200,检测数据202,405,604,205,则表示检测人员在标高+3.600,4/D轴线异形柱,检测面1,测点位置,X方向为0mm,Y方向1200mm处开始测量4/D异形柱的截面尺寸,检测截面尺寸为逆时针依次测量,测得检测面长度。
其检测面1的长度为202mm,检测面2的长度为405mm,检测面3的长度为604mm,检测面4的长度为205mm,检测面5、检测面6未测量数据。
当某面受限无检测数据时,可用“-”表达。
如本列也可表达为:
标高+3.600,4/D轴线异形柱,检测面1,测点为0,1200,检测数据202,405,604,205,-,-。
图4.2.1-2表示了楼板厚度检测示意图,如4-5/C-D轴线板(标高-5.600),检测面1,测点1记录为:
测点为1885,1366,检测数据100,。
简化表达为:
(1885,1366)100,括号内数据表示测点位置(相对位置坐标,当有墙体占位时,从墙边缘起算),括号外数据为楼板厚度检测数据。
图4.2.1-2:
4-5/C-D轴线板(标高:
-5.600m)厚度检测数据采集
4.2.2当构件几何外形无突变点时,构件几何外形、倾斜及挠度检测数据的采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记录构件位置、检测面及测点位置;采集点的定位及检测数据的记录宜按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执行。
2构件外形检测,测点数不宜少于5点,且测点数应满足构件几何外形的表达。
3构件倾斜检测数据的采集应包括构件上端对于下端的偏离尺寸、倾斜方向及倾斜度;
4宜绘制构件几何外形图;
5当需要获得受检构件的荷载-挠度曲线时,宜采用百分表、挠度计、位移传感器等设备采集构件测点的实际挠度。
条文说明:
由于各种原因(如支模沉降),实际浇筑的混凝土构件外形会出现形状变化,或有时需记录构件几何变位情况(参见图4.2.2-1)。
如标高+12.000m,4-5/D轴线梁(梁截面尺寸高500×200宽,板厚100),在检测面1,测量了5个测点截面尺寸,其检测记录为:
测点1,0,0,测量数据400,-,-,-;测点2,1130,0,测量数据420,-,-,-;测点3,2270,0,测量数据450,-,-,-;测点4,3400,0,测量数据415,-,-,-;测点5,4500,0,测量数据405,-,-,-,上述测量数据不含板厚,顶板平整无下陷;此数据显示梁跨中存在几何外形变化,浇筑梁时,支撑有下沉,跨中下沉量约50mm,导致梁外形向下凸。
图4.2.2-1梁外形检测
图4.2.2-2柱倾斜检测
对竖向构件的倾斜,检测数据的采集应包括构件上端对于下端的偏离尺寸及其与构件高度的比值;可先标识出检测面下、上截面中点,再测量中点坐标的方式,识别出构件倾斜量,计算出倾斜度,并应说明其倾斜方向;检测时,宜至少检测两个相互垂直的面的倾斜量及倾斜方向,图4.2.2-2示出了某标高4/D轴线柱检测面2的倾斜检测方法示意图(y方向)。
4.2.3当构件几何外形存在突变点时,构件几何外形检测数据的采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记录构件位置、检测面及测点位置;采集点的定位及检测数据的记录宜按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执行。
2应采集每个突变点的位置信息,且测量突变截面上下截面的位置关系,几何外形无突变段,测点数不应少于3点。
3应绘制构件几何外形图及突变点截面位置关系图。
条文说明:
由于各种原因(如预留施工缝、放线偏差等),实际浇筑的混凝土构件在施工缝处可能存在上下错位现象如图4.2.3-1及图4.2.3-2所示(案例来源于实际工程),此时如何表达混凝土构件外形会出现形状突变现象,本条对此类检测进行具体规定。
混凝土构件夹渣、截面损伤等也可按此规定执行。
图4.2.3-1竖向构件错位现场检测图
图4.2.3-2竖向构件错位实物图
4.2.4构件裂缝专项检测时,检测数据的采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采集裂缝所在构件的位置、检测面;
2应采集每条裂缝起点与终点的位置;当裂缝走向为曲线时,裂缝定位检测点不宜少于5点;
3应记录裂缝宽度及深度采集点的位置及裂缝宽度、深度检测数据;
4应绘制构件裂缝分布图;
5单条裂缝分布简化标识图可按图4.2.4所示方法标注。
图4.2.4单条裂缝分布简化标识图
条文说明混凝土裂缝位置检测数据的图示方法见图4.2.4,图中示出了直线型裂缝和曲线型裂缝,信息采集应包含各测点定位坐标,如标高+18.000,4-5/C轴线梁,裂缝AB,测点1、测点2及测点3的记录为:
测点1(100,150),测点2(400,500),测点3(250,350),0.15,100,分别表达裂缝AB测点1、测点2及测点3的相对坐标,及测点3处裂缝宽度及深度检测数据。
在单个构件上裂缝的分布也可用裂缝展开示意图表达。
将各面实际检测的裂缝走向、形态、裂缝宽度及深度在构件展开的检测面绘绘出将更直观的表现裂缝的形状,在可能的条件下,宜绘制裂缝展开图。
图4.2.4:
4-5/C轴线梁(标高+18.000)裂缝检测示意图
直线长度为斜裂缝水平投影长度,直线起点为斜裂缝下端点水平投影起点,尾端为斜裂缝上端点水平投影点,箭头方向标注在未端点。
多条裂缝水平投影重合时,直线长度表达总投影长度,直线上可用阿拉伯数字表达裂缝条数,裂缝本身实际分布图见裂缝检测图。
4.2.5采集结构整体裂缝分布信息时,宜符合以下规定:
1应绘制结构构件平面或立面图;
2应将构件裂缝分布图标注在结构构件平面或立面图中;
3构件裂缝分布简化标识方法按本标准第4.2.4条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当混凝土结构由于整体或局部不均匀沉降、材料收缩变形等原因引起构件存在大量裂缝,单个构件裂缝位置检测数据采集后难以宏观把控裂缝分布情况或现场快速记录裂缝的分布形态供相关技术人员掌握结构安全状态,可绘制结构构件整体裂缝分布示意图,参见图4.2.5。
图4.2.5结构局部裂缝分布图示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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