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资产保险定损理算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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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资产保险定损理算标准
电网资产保险定损理算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第一章定损理算原则
一、定损理算标准的法律效力
“电网资产保险定损理算标准”系XX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被保险人”)与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就“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判定资产受灾事故损失和确定理赔额度的执行标准。
该标准作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补充内容,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定损理算原则
(一)坚持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以保险合同为依据,确定是否保险责任和理赔范围。
(二)遵循出险地被保险人现行电力行业的管理(技术)规范,套用现行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三)双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定损以修复为主,灭失或修复费用超过其价值的80%的财产按全损处理。
(五)保险人理赔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
三、重置价值的使用原则
重置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建造费、安装费、包装、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等。
确定重置价值的参考依据是:
首选被保险人出险后的采购合同价或同一型号、同一质量、同一性能受损财产的当地市价。
第二章定损标准
一、35kV及以上线路杆塔
(一)铁塔倒塔、塔身1/2以下折弯(断),定性为铁塔主材全损。
1、基础开裂、移位: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修复基础或拆除重建铁塔,基础部分无残值;铁塔主材全损,有残值。
按照全塔破坏性拆除计算拆除工程量,按照新塔重建计算安装工程量。
2、基础未受损:
铁塔主材全损,有残值。
按照全塔保护性拆除计算拆除工程量,按照全塔组立计算安装工程量。
(二)塔身1/2以上折弯(断)、塔头折弯(断),造成相邻的塔身部分主材发生折弯(断),不论是否坠地,视为部分损坏,受损塔段主材全损,有残值。
按照全塔保护性拆除计算拆除工程量,按照全塔组立计算安装工程量。
(三)塔体(身)变形: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修复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确定需更换塔材的数量,有残值。
按照部分塔材保护性拆除计算拆除工程量,按照部分塔材修复计算安装工程量。
(四)铁塔地线羊角、横担折断或变形,定性为受损地线羊角、横担全损更换,有残值。
按照部分塔材保护性拆除计算拆除工程量,按照部分塔材修复计算安装工程量。
横担折弯(断)或变形相应的铁塔部分也要更换。
(五)铁塔基础及接地网受损:
倒塔造成基础开裂、移位,接地网受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修复基础或拆除重建铁塔,基础部分无残值,接地网有残值,铁塔主材全损,有残值。
按照保护性拆除计算拆除工程量,按照实际情况修复计算安装工程量。
(六)其他基础设施
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杆塔基础辅助设施的巡线道、排水沟、护坡、挡墙等受损后,应赔付修复费和清理费。
(七)断杆及有破损的电杆定为全损,杆体明显开裂、局部变形的电杆、有裂纹的电杆按《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确定全部或部分损失,无残值,定损价格为该地市场统一价格,并应加上适当的、合理的清理费用(按照电杆组立费用的20%计算)。
倒杆定损标准:
倒杆按照新杆组立(土石方工程、电杆组立)计算工程量,斜杆按扶正费(电杆组立)计算。
二、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导地线
(一)凡是铁塔倒塔坠地的,本耐张段的导地线定为全损,有残值。
按照全耐张段保护性拆除计算拆除工程量,按照全耐张段修复计算安装工程量。
(二)对铁塔未倒地的,但存在有断线的、散股的、断股的、刮伤的、拉长的,本相导线更换长度定为本档及相邻两档,有残值。
安装工艺要求张力放线的线路,按照本相全耐张段保护性拆除计算拆除工程量,按照全耐张段修复计算安装工程量;安装工艺要求人工放线的线路,按照本相导线本档及相邻两档的长度保护性拆除计算拆除工程量,按照本相导线本档及相邻两档的长度修复计算安装工程量。
三、架空通讯光缆
凡出现断线、光纤断芯、钢绞线断线,应按规程要求整个耐张段更换,无残值。
按照全耐张段保护性拆除计算拆除工程量,按照全耐张段修复计算安装工程量。
四、线路附件及金具
(一)凡是落地的,绝缘子、金具等附件定为全损,绝缘子无残值,金具有残值。
按照破坏性拆除计算拆除工程量,按照新塔附件安装计算安装工程量。
双方如现场损失情况有争议,以第三方检测为依据,检测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二)凡是未落地但有与塔体或其它物体接触的,应跟踪检查和检测,外部或内部有破损、裂纹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更换,绝缘子无残值,金具有残值。
按照保护性拆除计算拆除工程量,按照受损相全套附件安装计算安装工程量。
(三)未落地的,按现场查勘记录的损失数量确定,绝缘子无残值,金具有残值。
按照保护性拆除计算拆除工程量,按照受损相全套附件安装计算安装工程量。
(四)在更换导线时,如本耐张段内导线线夹为液压型或爆压型,全部线夹均更换,有残值。
按照保护性拆除计算拆除工程量,按照受损相全套附件安装计算安装工程量。
五、35kV及以上变电设备
按照现场查勘结果确定损失范围,按照运行单位提供的损失鉴定报告确定损失内容和损失程度。
按照《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中的修复费用加相应的清理、检测、试验、干燥(如果被浸泡)、调试、拆装、运输等费用。
六、10kV及以下线路及设备
(一)电杆
1.断杆定为全损,无残值。
断杆的清理费用按照电杆组立费用的20%计算工程量。
2.有裂纹及有破损的电杆按《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确定全部或部分损失。
3.倒杆、斜杆需扶正,倒杆按照新杆组立(土石方工程、电杆组立)计算工程量,斜杆按扶正费(电杆组立)计算工程量。
4.电杆的拉线断开或变形定为全损,有残值。
(二)导线
1、低压架空线路
出现一个断点定为全损,全档距换线,有残值。
按照三个档距保护性拆除计算拆除工程量,按照三个档距修复计算安装工程量。
2、10kV架空线路(绝缘线)
一个耐张段出现一个断点,全耐张段换线。
按照全耐张段保护性拆除计算拆除工程量,按照全耐张段修复计算安装工程量。
3、10kV架空线路(裸导线)
(1)全耐张段范围不超过10档,一个耐张段有一个断点,按两个档距赔付,按照三个档距保护性拆除计算拆除工程量,按照三个档距修复计算安装工程量。
恢复工程遇特殊情况,如交叉跨越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原有线路存在接头等情况,应按照《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相关要求计算工程量。
(2)全耐张段范围不超过10档,一个耐张段有三个及以上不连续断点,则定为全损,全耐张段换线。
按照全耐张段保护性拆除计算拆除工程量,按照全耐张段修复计算安装工程量。
(3)全耐张段范围超过10档,一个耐张段内有不连续断点,每一个断点,按两个档距赔付,按照三个档距保护性拆除计算拆除工程量,按照三个档距修复计算安装工程量。
恢复工程遇特殊情况,如交叉跨越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原有线路存在接头等情况,应按照《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相关要求计算工程量。
4、10kV及以下电缆
(1)外绝缘被破坏,对达不到绝缘要求的部分进行截断更换,赔付该段电缆、二个绝缘接头以及相关费用等。
(2)对于表面受损的电缆,可以采取电缆头驳接的方式恢复。
赔付费用包含电缆头费用、电缆驳接费用、电缆测试费用、电缆沟道埋设费用,具体参照电力定额套取。
(3)需要更换的电缆有残值,被盗窃的电缆无残值。
(三)线路附件及金具
1、在导线重新架设过程中,需要破坏性拆除的金具定为全损,有残值。
2、液压和爆压型金具受损后按全损处理。
3、金属横担变形后不符合力学要求,定为全损,有残值;瓷横担无残值。
4、在倒杆、断线事故中,造成绝缘子裂纹、破损的,定为全损,无残值。
外观没有裂纹等损伤的,在干燥情况下进行绝缘测试,有损失的按全损处理,无损失的应赔付干燥费和测试费等相关费用。
(四)10kV及以下配电设备
按照现场查勘结果确定损失范围,按照运行单位提供的损失鉴定报告确定损失内容和损失程度。
按照《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09年版)中的修复费用加相应的清理、检测、试验、干燥(如果被浸泡)、调试、拆装、运输等费用。
1.变压器
(1)内部铜芯被盗的变压器按推定全损处理,有残值。
(2)绕组损坏的简单计算法:
一相绕组损坏的建议按变压器价值的30%定损;二相绕组损坏的建议按变压器价值的50%定损;三相绕组损坏的按推定全损处置,有残值。
(3)变压器台架如因断杆、倒杆等致使变压器坠地或变形的,变压器台架定为全损,有残值;变压器的损失程度根据返厂解体检查结果确定。
按相关规程进行修复。
赔付费用包含拆装费、检测费、清理费、修理、干燥费、调试费等。
2.台区设备
被水泡、水淹的台区计量装置、配电瓶以及各种电能、电压表记、线路补偿电容全部定为全损,无残值。
3.断路器
(1)火灾、爆炸、坠地等机械类损坏,定为全损,有残值。
(2)导致绝缘性能降低的电气损坏,按相关规程进行修复。
赔付费用包含拆装费、检测费、清理费、修理、干燥费、调试费等。
4.避雷器
避雷器遭受雷击被击穿、外绝缘损失、坠地定为全损,无残值。
5.开关柜及控制、保护等自动化控制设备
(一)对开关柜内各个部件按照标准进行测试,不合格的,修复;不能修复需要更换的,赔付更换部件购置费、运输费、拆装人工费用、检测及调试费等。
蓄电池被水浸后,定为全损,无残值。
第三章取费标准
一、取费原则
损失发生后,一律按照永久性一次恢复方式,以定额为依据进行理算。
具体如下:
(一)35kV及以上线路修复费用
1、计算标准套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第四册。
2、具体预算项目为:
八大项
装置性材料项目;运输工程项目;土石方工程项目;基础工程项目;杆塔工程项目;架线工程项目;附件安装工程;其它费用项目。
(二)35kV及以上变电设备修复费用
计算标准套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第三册。
(三)电力生产设施修复费用
计算套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第一册。
(四)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及设备
计算套用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第一至六册。
二、取费标准(35kV及以上)
(一)35kV及以上线路及变电设备、电力生产设备设施的修复费用取费标准套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07年版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
(二)定额取费项目的构成
1、直接费
(1)直接工程费
Ⅰ.人工费
Ⅱ.材料费
Ⅲ.施工机械使用费
(2)措施费
Ⅰ.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根据恢复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入)
Ⅱ.夜间施工增加费(根据恢复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入)
Ⅲ.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Ⅳ.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根据恢复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入)
Ⅴ.临时设施费
Ⅵ.施工机构转移费
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2、间接费
(1)规费
Ⅰ.社会保障费
ⅱ.住房公积金
ⅲ.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2)企业管理费
3、利润
4、税金
5、其他费用
(1)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Ⅰ.施工场地租用费:
以租用协议为核定基础
Ⅱ.余物清理费:
拆除费用(余物清理费)按照第二章里面各损失标的拆除方式计算。
其中送电线路及通信线路:
保护性拆除:
安装工程新建直接费*0.62
破坏性拆除:
安装工程新建直接费*0.35
Ⅲ.送电线路走廊赔偿费:
以签订的赔偿协议为核定基础。
(2)项目建设管理费
Ⅰ.项目法人管理费
Ⅱ.工程监理费(根据恢复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入)
(3)勘察设计费(根据恢复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入)
(4)分系统调试机整套启动试运行
调试检测费套用《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第六册
Ⅰ.分系统调试
Ⅱ.整套启动试运费
Ⅲ.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5)其它
Ⅰ.人、材、机调增按照规定执行,参与取费
Ⅱ.人工工日单价调整根据各省上年度电力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扣除定额人工的定额单价和人工调增部分。
Ⅲ.解体检查费或故障点检查费:
被保险人需提供出险期间的派工单
三、取费标准(10kV及以下)
(一)10kV及以下线路及设备的修复费用取费标准套用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
(二)定额取费项目的构成
1、直接费
(1)直接工程费
Ⅰ.人工费
Ⅱ.材料费
Ⅲ.施工机械使用费
(2)措施费
Ⅰ.临时设施费
Ⅱ.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Ⅲ.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Ⅳ.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根据恢复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入)
Ⅴ.夜间施工增加费(根据恢复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入)
Ⅵ.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根据恢复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入)
2、间接费(此费用在第三方施工时列入,运行维护单位自行施工不列入此项费用)
(1)规费
Ⅰ.社会保障费
ⅱ.住房公积金
ⅲ.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2)企业管理费
3、利润(此费用在第三方施工时列入,运行维护单位自行施工不列入此项费用)
4、税金(此费用在第三方施工时列入,运行维护单位自行施工不列入此项费用)
5、其他费用
(1)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Ⅰ.施工场地租用费:
以租用协议为核定基础
Ⅱ.余物清理费:
拆除费用(余物清理费)按照第二章里面各损失标的拆除方式计算。
其中送电线路及通信线路:
保护性拆除:
新建人工费*0.60
破坏性拆除:
新建人工费*0.30
Ⅲ.线路施工赔偿费:
以签订的赔偿协议为核定基础。
(2)项目建设管理费
Ⅰ.项目管理经费
Ⅱ.工程监理费(根据恢复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入)
(3)勘察设计费(根据恢复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入)
(4)其它
Ⅰ.人、材、机调增按照规定执行,参与取费
Ⅱ.人工工日单价调整根据各省上年度电力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扣除定额人工的定额单价和人工调增部分。
Ⅲ.解体检查费或故障点检查费:
被保险人需提供出险期间的派工单
四、定额外取费项目
按保险合同约定协商处理,各单位应针对具体情况,结合当地保险合同有关内容,正确区分防灾防损和施救行为,把握施救费用在索赔中的科学尺度。
1、施救费:
除定额取费项目中的临时进场道路修筑、临时地锚架设、故障点检查费等内容
2、聘请专家费用:
根据实际情发生情况确定。
3、施工人员、机械调遣费:
根据本地区电力系统相关规定,并结合修复工程施工队伍的实际调遣情况,与保险双方协商确定赔付方式。
4、加班费
根据以下有关规定:
(1)《劳动法》第44条(三)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各地根据灾情发生的具体情况与保险双方协商具体赔付方式。
五、残值
受损资产的残值应该参照现在市场行情,按当地的废品收购价格,各种材料的回收价格分别予以核定,但应根据废品收购现实情况考虑是否减去搬运费用和整理费用等人工成本,如果此人工成本大于回收价格则不扣除残值。
受损资产的残余物被盗部分无残值。
六、理算数据来源
1、被保险人提供的报损材料
2、经保险双方确认的现场查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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