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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完整版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乙方: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就劳动合同未涉及的相关问题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在职期间,甲方为其购买商业保险一份,标准按每月不超出1000元执行,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职期间,甲方将为其提供每年一次的旅行津贴2100元,此津贴由甲方于每年12月10日前支付给乙方;
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乙方已领取公司《员工手册》,并知晓其内容,在工作之外的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一切的责任及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乙方工作时间外出办事需明确告知甲方;请病、事假需即刻报告甲方并提交书面申请,病假需出具医院证明;
五、在合同期内,甲方承担乙方往返家乡至中国的机票费用每年一次,并协助乙方获得工作签证;
六、甲方为乙方提供通讯费(含上网费),每月不超过250元;
七、甲方允许乙方按照国外传统的圣诞节休假,即每年的
12月23日起至次年的1月2日,此休假期间,甲方将正常支付乙方的工资,如需乙方配合短期内完成的工作,乙方须积极配合完成;
八、乙方允许甲方使用其姓名及头像用于杂志、宣传册或传单上以及电视等媒体的商业广告宣传。
九、乙方受聘于甲方从事品牌管理工作,乙方不得再为其他企业兼职,更不得将甲方的各项资料对外泄露,否则,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若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十、甲方集团公司及甲方颁布的管理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份,乙方愿意遵守,若有违反按公司管理制度处理。
若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存在冲突,以劳动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emplomentontratsupplementalagreement
parta:
partb:
anemplomentontratasmadeandenteredintobandbeteenpartaandpartb.no,bothofthepartiesonludeandsignthefolloingsupplementalagreementthereofithrespettothoserelevantissueshiherenotinludedtherein.
first,partapurhasesamerialinsuraneforpartbhenpartbisinservie.theamountoftheinsuraneexeutedmanotexeedrmb1000permonth,providedthatthefigureexeedsrmb1000,thesurplushereofshallbebornebpartb.
seond,partaprovidepartbithearltravelalloaneofrmb2100duringpartb'sin-servie,hihispaidbpartatopartbpriortonov.12ofeverear.
third,partbhastoobservetherulesandregulationsofthepan.partbshallassurethereeiptofemploeehandbookandbeXXreofitsontents.forallaidents,liabilitiesoutsideorkausedbpartbforpersonalreasonsandthethereoutindemnifiationshal1bebornebpartb.hilepartaillnotberesponsible.
fourth,partbshalltellpartalearlhengoingoutforsomemattersinorkhours;partbshallimmediatelreportpartaanddeliverappliationinritinghentakingsikandpersonalleave,aertifiatepresentedbahospitalisrequiredforsikleave.
fifth,partashallannual1papartbroundairtiketforthetripbeteenpartb'shometonandhinaandrenderhelptopartbtoobtainorkpermitithintheontratperiod.
sixth,partaofferspartbmuniationosts,hihisnotmorethanrmb250permonth.
seventh,partaaliospartbtotakehristmasleavefromnov.23tojan.2ofthefolloingear,asistraditionallenjoedabroad,duringthevXXtion,partashallpapartb'sageasnormal,forashort-termorkrequiringpartb'sassistane,partbshallativelooperatetofulfilltheork.
eighth,partbagreesthatpartamausehishernameorportraitonmagazines,pamphletsorleafletsasellasmedialiketelevisionformerialadvertising.
ninth,partaemplospartbtoengageinbrandmanagementofthepan,hilepartbisnotalloedtotakeuppart-timejobsinotherpaniesandmorethanthat,giveXXandoumentsandinformationonedbparta.partbagreestopapartadamagesofrmb
10.000,intheeventthatthedamagesisnotsuffiienttopensatethelossofparta,partahastherightofreoursetopart
bforreimbursement.
tenth,managementsstemsestablishedandissuedbpartagroupandpartaarepartoftheontentsofthelaborontrat,hihpartbisreadtoobserve,inaseofanbreahofthemanagementsstems,partbissubjettobepunishedinaordaneithmanagementsstemsofthepan.ifthereisandisrepanbeteentherulesandregulationsandtheemplomentontratasellasitssupplementalagreement,theemplomentontratanditssupplementalagreementshal1appl.
eleventh,theagreementtakeseffetiveafteritissignedbtherepresentativesofbothpartiesandsealediththeiroffiialseals,eahpartholdsoneshareofthisagreement.
parta:
partb:
partrepresentative:
第二篇: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此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以其共同遵守,并确认为解决双方争议时的依据:
一、协议前提:
1.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受雇于甲方不违反其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本合同。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
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证其执照、证件或资格在受雇期间的维持。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当服从。
3.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赔偿。
4.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及甲方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公司规定履行交接义务的,或者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辞而别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6.乙方正常离职的,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
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
因无法联络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的。
六、送达条款:
1.甲乙双方向对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对方均应配合签收,否则发送方以可确认收悉的方式,邮寄至劳动合同首部载明的甲方地址、乙方现住址或户籍地址,邮件一旦发出,即视为送达。
乙方被证实确实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应在处分通知上签名确认,拒绝承认犯错的,可由人事部门主管会同其上级、同事证明人签字,处分仍然生效,处分通知并将在甲方公告栏公告,乙方认可上述方式的法律约束力。
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补充内容,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201X年X月X日201X年X月X日
第三篇: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
甲方在录用乙方后,同时为其解决户口的问题,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两年。
—~、
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二年的,须按每月元赔偿金计算,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作出赔偿。
—、
甲方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水平,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业务培训,凡甲方给乙方相应业务培训的,乙方必须根据本人所在的岗位,为甲方服务不期限。
如:
培训一部:
培训师服务三年;培训二部:
野外运动教练服务两年;客服部:
客服专员服务两年。
销售部:
销售代表服务一年;策划部:
网页设计服务一年:
四、
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达到服务期的,一年的须按每月元赔偿金计
,二年的须按每月元赔偿金计,三年的须按每月赔偿金计
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做出赔偿。
五、
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
六、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0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
身份证:
日期:
日期:
第四篇: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执行原劳动合同基础上,就执行劳动合同中
的相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对工资待遇的变更或诉求,乙方不能通过组织或参与罢工的形式提出,应首先向公司行政提交书面请求,公司行政收到该书面请求后5日内安排公司领导同员工商谈。
二、如某一部门需要商谈应当以代表参与方式,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三、商谈结果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客观原因(如公司领导外出等)该日期应推后处理。
四、如果不依该协议自行组织或参与罢工,无正当理由无故旷工,对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乙方最近三个月实际领取的工资总额为标准。
五、自行组织、参与罢工或旷工超过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乙方对工资实际发放数额(如加班费等)有异议,应当在领取工资的3天内书面提出,逾期提出视为确认所有工资发放无异议。
七、甲乙双方确认以上协议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确认该协议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补充部分加以遵守。
该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聘用单位)
乙方:
(被聘用人)
甲、乙双方本着权利平等,诚信自愿的原则,在此前签定的劳动合同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根据公司每年经营的效益以及工作需要等,可以对乙方的工资
或岗位做相应的浮动及调整或调换工作地点;
(二)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因个人身体或其他合理的原因可以申请辞职,但
需给予甲方足够的安排接替人员的准备期和对接替人员的培训期,待接替人员符合接替条件时,乙方才可以办理辞职手续(含辞职审计),准备期将不少于30日内;
(三)乙方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甲方有权釆取辞退或开除措施,并有权
按公司制度对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四)乙方如果在任职期间发生徇私舞弊、行贿、受贿、在外兼职等情况,
甲方有权开除或者辞退乙方,并追究赔偿损失和其他法律责任;
(五)乙方泄漏公司保密文件或信息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
与赔偿;
(六)乙方其他违约造成甲方的各项经济与名誉损失,由甲方依照管理制
度追究赔偿损失和其他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必须遵守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在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提出辞职。
如果无故提出辞职则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和甲方为培养乙方的工作技能而支出费用。
三、乙方辞职审批完毕在继任者到岗后,应对继任者的工作进行相关的引
导,确保工作交接顺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就工作事务(包括资料和信息等)有任何保留。
否则视为交接未完成,按擅自辞职处理。
辞职手续未办理完毕,甲方有权保留员工档案以及当月工资报酬0逾期半个月未交接,甲方有权以法律手段追究相关损失与责任。
四、乙方确认,本协议签定时已经对甲方于此前制定的公司管理制度做了
充分了解。
同时,对公司今后制定的新的管理制度,在甲方以文本的方式在公司内部传阅后既视为向乙方送达,甲方可以不再另行单独向乙方送达。
五、为确保因工作需要对乙方的送达及时准确,乙方确认,送达形式为会
议通知学习或文件发各部门接收部门自行学习或公司公告通知。
如果此类内容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承担通知不达的法律后果。
六、本补充合同与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附送:
旁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
【孙帅】浅析我国劳动合同的解除
理论研究发表于:
201X-2-14:
53:
14阅读:
138次
摘要:
在现今市场经济环境下,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凭证,劳动合同的稳固与否,直接影响到劳资双方的切身利益。
因此,各国法律都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以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
尽管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分别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种情形,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以致造成实践中还是产生大量的劳资关系纠纷。
针对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之处,分析问题的实质所在,提出完善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建议,为促进职业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维护社会的和谐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
单方解除;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桂裁员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基本理论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学术界有不同的认识,主要的观点有
»
其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
1];其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合同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行为[
2];其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双方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3];有学者认为,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后,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或由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而提前结束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4]。
从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看,笔者同意上列第四种规定。
理由是:
其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以依法成立且有效劳动合同为前提;其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定事由;其三,劳动合同解除的结果是导致劳动合同关系消灭;其
四,劳动合同解除在性质上为一种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大类: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以下便围绕《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对这三类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进行分析。
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后,由于出现一定的事由,经过双方的协商同意,完全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这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均得以体现。
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显然比《劳动法》的规定进步了不少。
《劳动合同法》第36条如同《劳动法》第24条一样规定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不同的是,前者规定的法律后果更加明确具体,也更加有利于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第2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这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项规定为用人单位依据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项规定明确排除了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形,这是立法技术的一大进步。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7条均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表明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特定的法定事实的发生。
或者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特定的理由。
这是因为付出劳动是具有高度的人身和人格意义的事情,在任何情况下劳动都是不可以强制的。
处于同样的目的,一些国家在立法上明确禁止雇主在劳动合同中预先规定劳动者因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如《日本劳动基准法》第16
条规定,禁止雇主签订预先规定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时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的合同。
《韩国劳工标准法》第24条规定,雇主不得签订对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惩罚或损失补偿的合同。
与《劳动法》第32条所不同的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修改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这显然有利于用人单位而且由劳动者单方面承担义务。
由劳动关系在试用期的特点决定,即便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雇劳动者既无需通知,也不要支付经济补偿。
反而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这可以说是立法的一个倒退,应予以修改回来。
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限于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38条极大地了《劳动法》第32条的内容,增加了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这明显是立法针对近年来拖欠工资,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恶劣现象的回应,但这并不是一个有力或有效的回应,因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不是靠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来解决的。
在此有浪费立法资源的嫌疑。
本条最让人诧异的变化是将《劳动法》第32条“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单列为该条的第二款,并且单独表述为: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一规定明显反映出严重的突发事件对立法的直接影响。
如果说这种反映是正常的,但相关文字的表达却并不十分正常[
5]。
例如,本款最后一句所用的文字是“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这与以时间为标准的“随时通知用人单位"不同,是以根本“无需告知用人单位"为要义的。
但问题是,劳动者还没有拿到工资或办完其他相关手续能“无需告知用人单位"便走人吗?
况且就劳动者要离开用人单位而言,“随时通知”与“无须通知"究竟对劳动者有多少实质性意义?
这也是立法上的不严谨。
还有,由于该条在首项中用的是“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如同《劳动法》第32条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于是便产生了疑惑:
该条第一款中的六种情形是应当“随时通知",还是“无需事先告知",还是“提前30日告知"?
这给大家带来来极大的麻烦。
可以说这是立法的一个失败。
应给予及时的改正。
四、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桂裁员三种情况。
(一)有过失性解除
到廉价使用劳动者的目的。
鉴于此,立法应该规定国家必须对企业考核劳动者进行必要的监督,遏制企业肆意通过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解除劳动合同。
2、对“严重违反"、“重大损害"等重要概念,法律不仅没有具体的规定,反而将“重大损害"等的解释,授权由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加以规定。
这种缺乏监督、监管的授权行为,无疑给予了用人单位不受限制的“立法、执法权力",对劳动者而言,无疑是重大的灾难。
因此,国家应该对“严重违反"、“重大损害"等重要概念进行立法解释,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立法规范,从而确保其合法与合理。
3、对依法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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