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光缆维护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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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光缆维护管理
长途光缆维护管理
长途光缆维护管理 制度汇编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保密工作制度第三章请示报告制度第四章通信值班制度第五章长途光缆巡回制度第六章维修工作计划制度第七章光缆线路定期测试制度第八章线路障碍传报、查修、分析制度第九章质量分析制度第十章质量检查制度第十一章机线联席会议制度第十二章线路工程随工验收制度第十三章高压输电线跨越审批制度第十四章干线光缆割接管理办法第十五章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第十六章光缆仪表工具应急器材管理制度第十七章护线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第十八章线路资源管理办法 第十九章线路外力影响传报及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章线路巡检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章光缆线路设备完好率检查办法 2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长途光缆传输网是我国公用通信网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基 础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公众电话网、数字传输网和增值网等各种网络的基础网。
长途光缆线路是长途光缆传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能对全程全网提供符合质量要求和畅通的线路,做好长途线路的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汇编。
第2条长途光缆线路的维护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方针,做到精心维护、科学管理,随着长途光缆传输网的完善,逐步向受控维护的维护方式过渡。
第3条长途光缆线路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1、保持设备完整良好; 2、保持传输质量良好; 3、预防障碍和尽快排除障碍。
第4条本汇编的解释和修改权属山西省电信公司。
3 第二章安全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节通则 第1条长途光缆传输网是我国公用通信网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全网通信中占有重要地位,涉及到国家和企业的大量机密。
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是全体员工的神圣职责。
各级维护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保密工作制度。
第二节安全制度 第2条各级长途线路维护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检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
各级维护人员应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
第3条各级维护管理单位应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和检查,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学习消防基本知识和应急训练,并组织考核。
第4条各级维护人员在日常作业中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定,施工时要设立各种信号标志,确保作业和人身的安全。
第5条各级维护单位应加强护线宣传,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盗窃和损坏通信线路的案件,确保通信线路安全。
第三节保密制度 第6条保密范围 1、中央、省、市党政领导机关和集团公司、省公司发的有密级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业务规章制度。
4 2、长途通信线路图纸资料和技术档案。
3、文印室、档案室、公安科、办公室机要文件柜、执行重要通信时的总值班室等。
4、其它应遵守的国家机密事项。
第7条密级划分 1、根据保密事项的重要程度和失泄后的危害大小,分别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2、绝密范围为重要文件、电报及有关重要通信的通信网络组织情况,其它需绝对保密的部分。
3、机密范围为重要的长线技术资料和报表、科技档案、要害部位保卫情况及其它需保密事项。
4、秘密范围为重要文电、会议记录等不需公开的部分。
第8条保密措施 1、各单位要把保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保密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
2、要定期向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失泄密的危害性,从而克服麻痹思想,自觉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和纪律。
第9条保密要求 1、上级领导机关发来的保密文件,应按规定范围传阅或组织传达,不得任意扩大传阅范围,不准将文件带回家或私人保管。
2、上级下发的保密文件、资料、表册均应按规定标明密级分 5
类专人保管。
3、对保密文件要一月一核对,季度一整理,半年一清退。
当年一季度内应结束头年文件资料的清退、立案、归档和销毁工作。
4、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中的“十不”规定。
5、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打听。
不在公共场所和私人通信中泄露机密。
外单位借阅文件和工作需要带文件外出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不得私抄、私印、私传、私存文件,不准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文件和保密性资料。
第四节奖惩制度 第10条把安全生产、保守国家和企业机密作为考核干部职工,评选先进的一个主要内容,对执行本制度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11条对不执行本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失泄密事件者,要及时追究,区别情节,严肃处理。
第12条对于盗窃和出卖国家和企业机密的犯罪分子,必须及时揭露,坚决打击,报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6 第三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1条各级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得擅自越级处理重大问题。
第2条根据《维护规程》和有关规定,需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有:
1、在架空光缆杆路上增挂光缆。
2、长途光缆的下落、升高、迁移及改变敷设方式。
3、长途线路的报废、拆除。
4、一、二级长途光缆割接方案。
5、在使用的线路上进行技术革新或试验。
6、长途光缆全阻或逾限等重大障碍。
7、长途线路大修、改造建议项目。
8、维护车辆更新。
9、租杆挂线事宜。
10、高压输电线路跨越长途线路。
11、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宜。
7 第四章通信值班制度 第1条各级维护通信管理部门都要建立通信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指挥调度及时可靠。
第2条各级维护管理部门,都要安排人员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不得脱班空点。
第3条重要通信期间增设领导值班电话,实行双人值班,并明确值班司机和车辆。
第4条节假日期间实行领导带班,抢修人员和车辆随时待命。
第5条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处理有关事项,凡重大事项,要向领导汇报,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重要通信值班期间执行保密纪律。
第6条值班人员要保持室内卫生,履行交接班手续。
8 第五章长途光缆巡回制度 第1条线路巡回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保障线路安全畅通的重要措施,各级维护单位和维护人员都应严格贯彻执行。
第2条定期巡回:
1、架空光缆每月车巡五次,徒步巡回二次。
2、埋式光缆每月车巡十二次,徒步巡回三次。
3、高速公路管道光缆每月车巡两次。
第3条特殊巡回:
1、暴雨后或有外力影响的地段应立即巡回。
2、城乡结合部及其他重点段落每天巡回。
3、节假日、重要通信期间每天巡回。
第4条巡回人员要熟悉光缆路、埋深及周围环境,巡回时发现危及光缆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努力设法排除。
第5条巡回中同时开展护线宣传及对外联系工作,掌握外力影响动态信息,防止突发障碍发生。
第6条详细记录巡回中发现的问题,并认真填写“巡回报告单”上报线务分局。
第7条做好光缆线路原始记录及光缆设备变动的资料更改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
第8条检查光缆附属设备有无破损、丢失,并及时进行修补和上报。
9 第9条检查人孔、进线室光缆及附属设备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醒目。
第10条发现管道或人孔塌陷、破损及井盖丢失等现象应及时通知产权单位。
第11条实施巡检系统的线路按照巡检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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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维修工作计划制度 第 1条为确保长途线路及时维修,使线路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 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长途线路的维修工作要根据维修质量标准按周期有计划地进行。
第3条根据检修周期与季节,结合各级维护单位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和季度维修工作计划。
第4条维修工作计划按年度和季度分别上报省线务局。
第5条维修工作计划制定后,要积极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时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6条季末地市线务局汇总维修工作量统计表,上报省线务局。
11 第七章光缆线路定期测试制度 第1条为确保光缆线路通信质量良好,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光缆线路衰减和光纤后向散射曲线测试;主用光纤按需进行,备用光纤半年一次,不定期测试,根据需要确定。
第3条光缆外护套、加强芯对地绝缘电阻测试,每季进行一次。
第4条直埋光缆接头盒监测电极间绝缘电阻测试,每季进行一次。
第5条光缆线路防护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测试每半年一次,安排在雷雨季节前后进行。
第6条测试资料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线务局。
第7条对测试发现的问题,要积极组织处理,经复测合格后修改有关资料。
12 第八章线路障碍传报、查修、分析制度 第1条为进一步加快抢修速度,压缩障碍历时,及时分析障碍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保障线路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障碍传报 第2条于长途线路原因造成通信阻断的叫做长途线路障碍。
第3条障碍发生后,机务部门应在20分钟内判明障碍性质,并通知线路维护部门。
20分钟内未判明障碍性质时,则应立即通知线务部门,机线双方同时出查。
第4条障碍发生后,机务部门确认障碍段落是否具备光纤应急调度条件。
如不具备应急调度条件,则先调通重要业务电路,同时通知线路维护部门并上报省电信公司;如具备应急调度条件,应及时用应急光纤调通电路,并同时通知线路维护部门。
第5条线路维护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向上级维护主管单位汇报,同时组织抢修人员、仪表、工器具前往障碍现场。
第6条一级干线发生全阻障碍,省线务局应在1小时内电话上报省公司通信值班室和运行维护部,并在20日内上报书面报告。
省公司在2小时内电话上报集团公司值班室和设备维护管理处,并在30日内上报书面报告。
第7条二级干线发生全阻障碍,省线务局应在3小时内电话上报省公司通信值班室和运行维护部,并在30日内上报书面报告。
第8条一、二级干线发生非全阻障碍,一级干线3小时内,二 13 级干线4小时内,省线务局电话上报省公司通信值班室和运行维护部。
第9条每月3日前,省线务局负责将上月障碍情况汇总,填表上报省公司。
第二节障碍查修 第10条长途线路障碍分为一般障碍、逾限障碍、全阻障碍和重大障碍。
1、障碍查修时限不超过规定时限的为一般障碍。
2、超过一般障碍所规定时限的为逾限障碍。
3、在用系统全部阻断或同一光缆线路中备用系统的倒通时间超过10分钟的为全阻障碍。
同一光缆线路中备用系统的倒通时间或利用备用光纤调通一个及以上在用系统的时间在10分钟内不作为全阻障碍。
4、在执行重要通信任务期间发生全阻障碍,影响重要通信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为重大障碍。
第11条障碍查修遵循“先一级、后二级”和“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不分白天黑夜、不分天气好坏、不分维护界限,用最快的方法临时抢通高比特率的传输系统,然后再尽快修复。
线路障碍未排除之前,查修不得中止。
第12条地线务局领导及其维护监测中心主管应到现场组织抢修。
一级长途线路发生全阻障碍时,省公司专业主管和省线务局分管领导应到现场。
14 第13条障碍抢修或恢复时限要控制在以下时限:
12芯以下光缆为6小时之内;12--36芯光缆为8小时之内;36—48芯光缆为10小时之内;48—64芯光缆为12小时之内;64—96芯光缆为14小时之内;96芯以上为16小时之内。
第14条障碍一旦排除并经严格测试合格后,立即通知机务部门对线路的传输质量进行验证,并尽快恢复通信。
第15条线务分局应认真做好障碍查修记录,并于障碍排除后当天或次日上报地线务局;地线务局应在障碍排除后先口头汇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障碍登记报告表”,经机务部门核对后上报省线务局。
第三节障碍分析 第16条障碍排除后,维护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障碍的原因进行分析,整理技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17条长途线路障碍修复后,线务分局、地市线务局、省线务局要及时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障碍分析会,分析障碍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18条一级干线全阻障碍分析会,在障碍修复后一周内省线务局组织召开,必要时省公司派人参加。
第19条二级干线全阻障碍分析会,在障碍修复后两周内地市线务局组织召开,省线务局派人参加。
第20条其它非全阻障碍均要根据不同情况召开分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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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抢修程序如下图所示 16 第九章质量分析制度 第1条通过质量分析,提高维护质量,压缩障碍历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 2条各级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必要的统计资料、图 表。
分析要做到认真、准确、真实、及时。
第3条每月按时上报《长途线路障碍统计报表》及相关的统计分析资料。
第4条省线务局每季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总结和安排线路维护工作,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第5条地市线务局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针对维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6条各线务分局的质量分析会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
17 第十章质量检查制度 第1条各级维护单位应加强维护工作的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意识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长途线路的维护质量检查,包括驻段员之间的互查,驻段员在维护工作中的自查,维护单位之间的联合检查,各级主管单位对各维护单位、包线员的检查。
第3条省线务局或地市线务局组织包线员、技术人员、领导干部对辖区的线路设备进行联合检查,每年一次。
通过联合检查,了解线路设备质量及各项维护制度的执行情况,提高线路设备的维护质量。
第4条各级领导对基层的检查:
1、省线务局领导应定期到各地市线务局、线务分局、包线员处进行检查工作。
2、各地市线务局领导对各线务分局每季检查一次,对各包线员每年检查一次,对线路设备的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3、线务分局局长对各包线员的检查每季至少一次,检查线路设备量不少于25%;徒步检查各包线员所维护的线路设备每年一次。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通知包线员限期修复。
18 第十一章机线联席会议制度 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机线联系,减少障碍,压缩历时,保证光缆传输网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全省机线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第3条全省机线联席会议省电信公司主持,机线双方轮流召集。
第4条各地市机线联席会议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机线双方轮流组织,如需要可适当增加。
第5条提前确定会议主题,分析典型事例,研究机线配合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第6条机线联席会议应根据会议讨论结果,整理会议机要,机线双方遵照执行,并上报省电信公司。
19 第十二章 线路工程随工验收制度 第1条为严把线路工程质量关,贯彻落实“工程建设的开始,就是维护工作的开始”的原则,为运行维护提供良好基础,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长途光缆线路工程实行随工验收制度。
第3条长途光缆线路工程随工验收工作省线务局统一组织,各级线路运维管理部门负责把关,随工人员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随工检查验收。
第4条随工验收须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工地代表,选派经验丰富的线路维护人员负责随工检查。
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第5条随工验收工作的重点是工程建设的隐蔽工程部分,随工中必须严格执行隐蔽工程签证手续。
谁签字谁负责。
第6条长途光缆线路工程初步验收前,各级线路运维管理部门应严格检查随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对于手续不齐全者,应施工单位做出说明,并进行补验。
否则,不予验收。
第7条长途光缆线路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征求随工人员的意见,以便对工程质量做出正确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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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高压输电线跨越审批制度 第1条为保证光缆线路安全,确保高压输电线跨越光缆线路时其危险影响控制在容许范围内,特制定本制度。
第 2条高压输电线跨越或平行接近长途线路时,供电部门应向 当地线务分局提出申请,并填写“高压输电线跨越、平行接近长途电信线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线务分局根据申请内容到现场查勘,并签注意见。
第3条地市线务局接到线务分局签注意见的“申请表”后应按照“四部一局”颁发的“架空电力线路与弱电流线路接近和交叉装置规程”有关规定逐项与“申请表”内各项数据进行核对,当各项数据全部符合“装置规程”规定且图表资料齐全时,进行审批。
1、l0kv输电线地市线务局审核批准。
“申请表”及图表资料一套报省线务局备查。
2、35kv输电线地市线务局签注意见后,将“申请表”及图表资料报送省线务局审批。
3、35kv以上输电线省线务局签注意见后,将“申请表”及图表资料报送省公司审批。
第4条批准后“申请表”及图表资料编号装订成册,省线务局永久保存。
第5条“申请表”批准后线务分局必须派员到现场配合,监督供电部门按“申请表”各项要求施工。
施工完毕后及时登入相关资料。
21 第6条审批程序未进行完毕,输电线施工不得进行。
审批程序应在输电线工程设计阶段进行,审批手续应加盖输电线产权单位公章。
22 第十四章干线光线割接管理办法 第一节通则 第1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范干线光缆的割接工作,保证电信用户的正常通信,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在中国电信集团建设运营的干线光缆上从事割接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规定所称割接,是指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干线光缆进行必要的修复、调整、搬迁、改造等活动。
第3条一级干线光缆的割接工作集团公司负责监督管理,二级干线光缆的割接工作省公司负责监督管理。
第4条因割接影响或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应在72小时前告知用户,并向省通信管理局报告。
第二节割接的组织管理原则 第5条安排干线光缆割接的原则是:
在满足服务质量承诺的前提下,保障通信安全,支持、配合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实施集团公司和省公司批准的干线光缆的修复、调整、搬迁、改造。
第6条干线光缆的割接工作省公司负责组织。
涉及一级干线光缆的割接方案需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协调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7条在制定割接方案的同时,要调查清楚同路一、二级干线的网络资源,并制定相应的备用、应急预案。
加强机务、线务部门的配合,以便在割接或发生障碍时,减少阻断历时,提高修复效率, 23 尽可能减少对广大用户的影响。
第8条为保持全网质量的稳定,省线务局要严格控制干线光缆割接次数。
对于可采用光缆平移或就地加固等保护措施达到目的者原则上不安排割接工作,介入新光缆必须割接的,实行相对集中,分批进行的原则。
第三节割接的申报审批程序 第9条省线务局应将一级干线光缆的割接申请报告提前三周、二级干线光缆的割接申请报告提前两周以传真方式报至省公司。
对于系统搬迁等引起的影响较大的割接,除应执行相关规定外,至少应提前2个月上报割接方案。
第10条一级干线光缆的割接申请报告,省公司运行维护部汇总后,提前两周以传真方式上报集团公司。
二级干线光缆的割接申请报告,省公司运行维护部汇总后,在满足业务电路使用的情况下,确定可以进行割接的干线,并提出受影响的业务电路代码,于次周三送省公司市场经营部和省数据局。
经营部和省数据局据此确定可能受影响的客户名单,并根据遵循的服务质量承诺,于次周五12:
00前将意见反馈给运行维护部,过时无反馈信息的则视为同意。
第11条一级干线光缆的割接通知书,集团公司将于第四周的周一以表格传真的方式通知省公司,运行维护部收到割接通知书后,立即通知市场经营部和省数据局,并以电报形式于星期三前通知所有相关业务局,安排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好相应的配合和准备工作。
经营 24 部和省数据局收到通知后,在割接实施前72小时分别负责通知集团公司在我省的全国性集团客户和省内集团客户、大客户。
二级干线光缆的割接通知书,省公司运行维护部将于第三周的周一以表格传真的方式通知市场经营部和省数据局,并以电报形式于星期三前通知所有相关业务局,安排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好相应的配合和准备工作。
经营部和省数据局收到通知后,在割接实施前72小时分别负责通知相关本机构受理的全国性集团客户、省内集团客户和数据重要用户。
对影响或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割接,省公司市场经营部要向省通信管理局报告,并可利用因特网、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以取得广大用户的理解。
第12条对确有紧急情况危及干线光缆安全而必须立即进行割接者,省线务局要写明原因并立即以传真方式上报省公司,经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
第13条割接方案一经审批同意后不得随意变更,省线务局按照维护规程组织实施。
如果遇特殊情况必须停止割接时,省公司通知省线务局和相关地市电信分公司停止割接。
第14条39专线、省内党政专网等重要通信保障工作,专用局在收到割接通知书后要进行核实,提前通知省公司运行维护部,运行维护部通知相关单位停止割接工作。
在重要通信保障期间,暂停相关干线的割接工作。
第四节割接工作的时间安排及要求 25
第15条割接原则上安排在星期六和星期天0:
00—6:
00的时间段进行,一般应以尽量少停或不停电路为原则,即对传输系统应分系统割接,对重要电路应予以调出。
省线务局在上报割接方案时,应做好详细的时间安排,系统中断时间在考虑富余度的前提下应尽量明确。
考虑到割接期间中断电信服务的时长将作为减免租线用户相应租费的重要依据之一,省线务局和各地市电信分公司要认真记录每次割接所用的时间和业务电路中断时间,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将上月所用时长汇总上报省公司。
第16条 对于利用空闲光纤进行瞬断倒换或具备自动恢复等 保护手段的干线/系统割接,经批准后,可以考虑安排白天割接。
第17条割接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核实光缆类型、数量,查对原始资料,与割接点相关的机务部门必须要有熟练的技术人员专门配合割接工作。
第18条割接要事先准备好联络手段,确保各相关点在割接进行时通信联络畅通。
第19条沿线遇有多点、多段停电路时,其停电路时间要尽量集中,并要求于6:
00前恢复电路畅通。
第20条割接完成后,需经机房配合人员测试合格后才能离开现场。
第21条割接完成后,要按规定增设标石,及时修改维护图纸、明细、接头标石(杆号)、缆长(纤长)对照表、中继段衰耗等技术资料。
26 第五节割接流程 第22条光缆割接流程
(1)割接方案(带电路或中断电路)的制定、报批。
(2)核实割接方案(原则上带电路割接)。
(3)器材、机具、仪表、车辆等工器具的检查准备。
(4)建立两套或两种通信联络系统。
(5)核对纤芯类型、数量及一切相关原始资料,保证准确无误。
(6)布放新缆、开剥旧缆、安装接头盒(并缆或介缆)。
(7)机房倒出重要电路,通知割接开始并配合割接调纤。
(8)逐束管、逐系统、倒电路割接光缆,OTDR实时监测。
(9)割接光纤完成、封装接头盒、机房恢复电路。
(10)机房确认、清理现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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