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建功立业大竞赛和谐企业大创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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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建功立业大竞赛和谐企业大创建
南昌市“建功立业大竞赛和谐企业大创建
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洪“三项活动”办发[2009]6号
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度南昌市
“建功立业大竞赛、和谐企业大创建、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企事业单位“三项活动”领导小组,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市总基层组织建设部等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建功立业大竞赛、和谐企业大创建、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的实施方案(洪办字[2008]30号),以及南昌市“三项活动”领导小组关于“三项活动”考核、评比、表彰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充分调动全市各县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推动“三项活动”健康有序、全面深入地开展,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总体目标,推动我市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经南昌市“三项活动”领导小组研究,拟于2010年4月,评选表彰一批2009年度全市“三项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市委提出的“经济大发展、城乡大变样、文明大提升,实现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团结动员全市广大职工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充分彰显工人阶级主力军风貌,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平稳快速发展。
二、评选名额
2009年度全市“三项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名额:
1、“建功立业大竞赛”活动全市拟评选先进单位20个;先进个人拟评选“金牌职工”10名,“首席技师”10名,“首席技工”10名。
2、“和谐企业大创建”活动全市拟评选五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10家,四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20家,三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30家。
二星级以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参照市里做法自行组织评选表彰。
3、“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全市拟评选先进单位10个。
三、评选范围
2009年度南昌市“三项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在已组织开展“建功立业大竞赛、和谐企业大创建、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的县(区)、开发区(新区)、企事业单位以及积极参与活动的个人中进行。
四、评选条件
“建功立业大竞赛、和谐企业大创建、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原则上按照南昌市“三项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南昌市“建功立业大竞赛、和谐企业大创建、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考核、评比、表彰办法(试行)》(洪三项活动发[2008]3号)中的评选条件和考核评分标准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和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五、评选办法
第一步:
自查自评。
已组织开展“三项活动”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企事业单位依据考核办法、评比条件和评分标准,对本地区或本单位每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据实打出自评分。
各单位自查自评工作2010年2月28日前完成。
第二步:
选择申报。
依据自查自评结果,从“三项活动”表彰项目中选择一项本地区或本单位最有特色、最有成效、最有代表性的项目申报参加先进单位或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的评选(原则上每个县(区)、开发区(新区)和企事业单位只能从“三项活动”表彰项目中选择申报一项参加评选)。
四星级和五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原则上分别从2008年度被评选为三星级和四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中产生。
成效突出的企业(单位)也可越级申报。
申报参评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只能选择一个星级申报。
2008年度已评为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的,2009年度不能申报评选相同级别的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
2008年度已评为南昌市“金牌职工”、“首席技师”、“首席技工”的,不再重复评选。
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10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市总基层组织建设部,按照工会组织管理关系,分别接受所属基层工会的申报,并进行初步审核,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严格控制申报的候选单位和个人数量,于2010年3月15日以前,将申报材料(含县区本级)报南昌市“三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
超过申报时限,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步:
考核验收。
南昌市“三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市申报参评的单位和个人分成若干个组,即:
县(区)组(含开发区、新区);企业单位组(含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组(含教科文卫体单位),并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考核验收组,分别进行考核验收。
对申报单位采取听、看、查、访、核相结合的办法(即听汇报、看成效、查资料、访群众、核数据),依据考核评选办法,严格进行打分。
对县(区、开发区、新区)的考核增加随机抽样检查的内容,即抽查2个以上已开展“三项活动”的所属基层单位,并将抽查结果作为考核参评县(区、开发区、新区)的依据之一。
考核工作于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
第四步:
审查审核。
各考核验收组将本组考核验收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列出申报参评单位和个人的名次,报南昌市“三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审查审核。
南昌市“三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提出拟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建议名单。
第五步:
接受监督。
将拟表彰的“三项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按规定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届以及广大群众的监督。
第六步:
审查审批。
将符合条件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报南昌市“三项活动”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六、表彰奖励
拟于2010年4月中下旬,召开“2009年度南昌市‘三项活动’总结表彰大会”。
对2009年度“三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和“金牌职工”、“首席技师”、“首席技工”,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奖章、证书和奖金。
对评上2009年度南昌市“三项活动”先进单位和三星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在参评“五一劳动奖状”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荣获“金牌职工”称号的先进个人同时授予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已评为市“五一劳动奖章”者,优先推荐参评省“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获“首席技工”、“首席技师”称号的先进个人在评定职称、晋升工资、评先评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附件:
1、“建功立业大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2、“建功立业大竞赛”活动先进单位考核评分表
3、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评比条件
4、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考核评分表
5、“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6、“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先进单位考核评分表
南昌市“建功立业大竞赛、和谐企业大创建、
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2月31日
附1:
“建功立业大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组织开展“建功立业大竞赛”活动,目标明确、计划周详、组织严密、效果明显、特色鲜明、资料完整;
2、围绕本地区、本单位经济发展目标,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经济技术创新、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成效显著;
3、积极组织本级、本单位职工职业技能选拔赛并参加上级比赛,效果明显、成绩突出;
4、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知识竞赛、业务培训等活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明显;
5、组织开展了“安康杯”劳动安全竞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金牌职工”评选条件
①必须是单位中层(含)以下管理人员或一线工作人员;
②工作业绩突出,技能水平出众,是本行业、本工种领军人物;
③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过重大贡献;
④在省级(含)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过优异成绩(在江西省第三届职工职业大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的选手优先考虑)。
2、“首席技师”评选条件
①必须是单位中层(含)以下管理人员或一线工作人员并具备技师资格;
②工作业绩突出,技能水平出众;
③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过一定贡献;
④在市级(含)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过优异成绩(在江西省或南昌市第三届职工职业大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的选手优先考虑)。
2、“首席技工”评选条件
①必须是单位中层(含)以下管理人员或一线工作人员并具备技工资格;
②工作业绩突出,技能水平出众;
③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过一定贡献;
④在市级(含)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过优异成绩(在江西省或南昌市第三届职工职业大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的选手优先考虑)。
附3:
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评选条件
(一)三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评选条件
1、依法签订、变更、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劳动合同签订率95%以上,未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五期保护受到重视;
2、建立了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签订程序符合有关规定,集体合同在有效期内,积极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并保证履约;
3、建立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健全;
4、建立了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职工工资共决机制,职工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随企业发展逐步增长;
5、至少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
6、生产安全有保障。
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和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般企业本年度无工亡或职业危害事故发生,高危行业安全指标不超过有关规定;
7、工会规范化建设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对困难职工实行帮扶救助,建立了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对劳动监察、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能及时纠正;
8、企业各项改革措施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济效益同比有所提高。
(二)四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评选条件
四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要在符合三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达到以下评选条件:
1、劳动合同内容全面、规范、合法,且经劳动部门鉴证。
劳动合同签订率98%以上;
2、集体合同对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或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3、职代会各项职能得到体现,企业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完善了厂务公开制度,公开责任明确、公开内容全面、公开渠道通畅、公开效果较好,职工普遍满意;
4、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职工平均工资在全市处于中上水平并随企业发展和效益增长逐年提高;
5、为全体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
6、劳动保护组织、制度、设施齐全,职工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本年度未发生工亡事故,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7、工会规范化建设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
特困职工救助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制度健全,工作规范,职工(包括农民工)入会率达到100%。
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业余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
8、科学发展观落实较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公开透明,企业每年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有持续发展后劲。
(三)五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评选条件
五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要在符合四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达到以下评选条件:
1、企业与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履约;
2、平等协商充分,集体合同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操作性强,建立了履约监督责任制,保证履约;
3、职代会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公司制企业建立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监事的权利得到有效履行;
4、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逐年增长,增长幅度高于政府公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
5、能够为全体职工按最较高基数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能够执行政府出台的其他职工福利政策规定;
6、生产安全卫生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或达到省级以上“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标准;
7、工会规范化建设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职工爱岗敬业,参与并认同企业文化,尊重和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注重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定期开展职工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氛围。
附5:
“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一、“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先进单位(县区、开发区、新区)评选条件
1、帮扶中心建设符合“场地规范到位、窗口直面职工、帮扶项目完整、帮扶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标识统一、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经费渠道畅通、帮扶金额适应需求”的要求;
2、帮扶中心困难职工档案全部录入全总困难职工帮扶系统,做到了底数清晰、全域覆盖、动态管理;
3、送温暖资金按照上级工会要求,同级财政给予了1:
2配套;
4、以区域内改制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各类帮扶活动,为我市国企改革保驾护航;
5、所属各街道(乡镇)全部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70%以上社区(村、居委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机构;
6、根据本区域的实际,逐年增加救助资金、拓宽救助范围;
7、把再就业工作放到突出位置,以此次国企改革分流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开展各类就(创)业帮扶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先进单位(乡镇、街道、社区)评选条件
1、有专门的帮扶办公场地;
2、有专(兼)职帮扶工作人员;
3、明确了符合区域实际的帮扶条件、帮扶标准、帮扶范围,制定了内部帮扶工作制度并上墙;
4、有专门的帮扶救助资金渠道;
5、积极开展了各种特色帮扶活动。
三、“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先进单位(企事业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做好本单位困难职工管理工作,及时跟踪服务并建立档案;
2、每年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行政、工会对本单位困难职工进行走访慰问并实施有效救助;
3、在企业内部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使困难职工逐步走出困境。
4、创新帮扶形式,根据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困难职工,制定不同的帮扶措施和标准,采取不同手段实施有效帮扶。
主题词:
“三项活动”2009年度评选先进通知
抄送: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总领导、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南昌市三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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