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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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建设项目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编制管理办法(模版)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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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九月
总目录
招标文件编制须知…………………………………………………2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10
资格预审文件………………………………………………………12
招标文件编制须知
1、招标文件的组成………………………………………………4
2、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4
3、招标文件应明确的有关内容…………………………………4
4、招标审核程序…………………………………………………8
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编制须知
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AFC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标工作,根据AFC建设项目的特点,结合AFC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实际执行情况,编制了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范本,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编制城市轨道交通AFC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意见和说明,供城市轨道城市轨道交通AFC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参照使用,以提高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和效率。
1、招标文件的组成
《城市轨道交通AFC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范本》)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AFC建设项目通用的标准化文件。
AFC建设各工程项目由于工程规模、技术要求、工期长短、投资来源、管理方法等不同,每一项目都有各自的特点。
为了切合项目实际,便于管理和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招标人在执行《范本》的同时,有必要对《范本》中的某些篇、章和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改、增补和具体化,形成由招标人自编的《项目专用本》。
为了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效率,减少重复劳动,明确:
(一)招标文件采用由《范本》和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自编的《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
两者是一个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凡《项目专用本》与《范本》比对,同一条款的规定或数据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规定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列入的,仍按《范本》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业主(招标人)、监理、承包人(投标人)从招、投标开始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必须始终备有《范本》和《项目专用本》并结合阅读,以规范各自的行动。
2、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三)国家七部委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四)xxxxxxx行业或地方颁发的有关招投标的文件和要求;
(五)xxxxxxx行业或地方AFC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如果有);
(六)xxxxxxx行业或地方其它管理办法(如果有)。
为了避免因工程量出入过大引起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索赔和对变更进行有效的控制,明确工可、实施方案是编制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基础。
3、招标文件应明确的有关内容
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提出下列有关内容供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在编制《项目专用本》时明确和选用:
(一)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除特殊情况外,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AFC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仅适用于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邀请招标必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二)合同段划分
AFC建设项目实行招标,可以对整个建设项目一次招标,也可以根据不同内容、不同实施阶段,分合同段、分阶段进行招标。
划分合同段应当有利于承包人合理组织实施和合理投入。
(三)三大目标
1.质量目标:
AFC建设项目的质量目标不得低于国家、行业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和《范本》第5篇技术规范的要求;
2.工期目标:
工期应当按批复的工可或工程实施方案的建设工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3.投资目标:
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招标人可进行无标底招标或有标底招标。
采用有标底招标的,招标人必须在保密情况下,自行或委托编制并经审查批准的标底,标底必须控制在经批准的概(预)算之内。
采用无标底招标的,应预先设定投标控制价。
有关质量和工期目标应在“投标人须知修改表”及《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和规定。
(四)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资格预审:
是为了确保投标人的素质和能力,凡公开招标原则上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可被邀请投标。
资格预审是招标工作的必要程序,招标人要高度重视,防止不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事先占有投标机会,为整个招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2.资格后审:
只有邀请招标或投资不大的项目,经批准才允许资格后审,采用资格后审时,招标文件必须附有资格条件要求。
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一般应独家投标。
若招标人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对联合体的规定应根据项目要求,在“资格预审须知”(采用资格预审的)或“投标人须知修改表”(采用资格后审的)中作适当补充。
若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则应在“资格预审须知”或“投标人须知修改表”中明确。
4.对是否允许分包应作出明确规定。
工程量不大或专项工程,一般不允许分包;若不允许分包,则应在“资格预审须知”(采用资格预审的)或“投标人须知修改表”(采用资格后审的)中明确;若允许分包,则应对分包人的资质、业绩及分包项目、范围等提出要求,并在“资格预审须知”或“投标人须知修改表”中作适当补充。
(五)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的编制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时,应满足:
1.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和网络上公布。
2.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必须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技术要求、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和工期。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和收取的费用。
4.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及资格要求:
机房建设、综合布线和系统集成工程,申请人应具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
软件开发工程,视工程量及技术难度,申请人应具备选择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系统集成、国家双软(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证、CMM/CMMI/SPCA认证资格的单项或多项资格;
AFC建设项目中的设备、软件及专用系统的采购,信息安全工程,智能建筑和其它信息系统工程(多媒体、无线技术应用等),申请人应具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
对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联合体主办人应具备与所申请的合同段工程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成员单位应具备与其申请的工程相适应的资质。
5.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应载明招标人联系方式。
6.招标人认为应当公告或者告知的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投标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
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文件由资格预审须知、工程说明以及资格预审申请表等组成。
对于技术比较复杂、实施难度大的工程,投标人需编制技术建议书。
2.资格预审须知的编制
资格预审须知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批准部门、批准文号、资金来源、建设单位、项目合同段划分及技术要求、主要内容、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等要求,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
3.工程说明的编制
工程说明应根据项目工可或实施方案编制,明确工程的项目环境、工程概况以及工程的主要内容描述。
工程说明应使申请人充分了解工程的信息。
工程主要内容描述应明确工程各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关键设备以及可能的特殊要求。
工程说明的编制应根据工可或实施方案要求对《范本》相应内容进行修改。
4.资格预审申请表格的编制
资格预审申请表格是为了全面了解申请人情况。
对资格预审申请表格中的内容,如工程不允许联合体申请,则应删除有关联合体情况的内容。
对申请人的业绩要求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对各系统组成的工程业绩方面的要求。
(七)投标邀请书的编制
1.招标合同段的简述应简明扼要,内容根据工可或实施方案确定。
2.招标文件的售价只计工本费,每套最高不应超过xxxx元。
3.投标担保的要求应与投标人须知中的相应规定一致。
4.投标截止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始发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宜少于40天。
5.明确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应与投标人须知相一致。
(八)投标人须知的编制
1.“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应无例外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
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投标人须知中某条款对本工程不适用,应在“投标人须知修改表”中注明“不适用”。
任何对“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均应在“投标人须知修改表中”反映,并保持原条款不变。
3.投标人须知中应对通过资格审查后的资审资料是否允许更新作出明确规定。
4.资金来源一般应按国家投资/业主自筹情况填写。
5.投标文件的组成一般应由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和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其编制要求、包装方式和标记及如何开标、开标后如何保管,均应明确。
6.投标文件有效期应填入开标日期后的天数。
此期限应考虑工程的规模,与复杂性并为评标、澄清、上级的批准及通知中标提供充足的时间,通常此期限为70~120天,建议投标有效期为90天。
7.投标担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五,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五万元人民币。
担保形式可采用投标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一般可用银行汇票,不宜交纳现金。
8.明确评标方法,作为投标须知的附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评标方法建议采用无标底综合评标法。
当采用无标底综合评标法时,招标人可根据规定自行编制或请具有资格的单位或部门编制投标控制价。
是否设有标底或投标控制价需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明确。
9.评标价和技术(含部分商务条件)评标分值的设置。
(1)评标价和技术(含部分商务条件)的评分值设置由工程所包含的内容确定,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评标价占权重45~60%%,即最高得分为45~60分;技术(含部分商务条件)占权重55~40%,即最高得分为55~40分。
以软件开发为主的工程,考虑到技术、设计等因素,可以相应减少评标价权重;对其他工程,要求提高评标价权重。
(2)采用无标底综合评估法评标时,评标基准价按下式确定:
C=(1-K)×A
式中:
A—投标人评标价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多于5家时,为去掉最高、最低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不超过5家时,为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C—评标基准价;
K—基准系数(由招标人在1%、2%、3%数值中,在开标时随机抽定)。
当经开标宣布的最低报价与次低报价相差10%(含)以上时,最低报价将被视为低于成本价竞标;当投标人报价超出投标控制价,视为超出招标人支付能力,作无效标处理,并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0.工程价款一般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11.标前会议的时间与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2天,以便投标人阅读招标文件和准备提出问题。
12.补遗书必须按时序编号,在发送投标人的同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在确认函电中书明补遗书编号与收到日期。
13.招标文件中以总额价的方式报价的细目,适用于无法以单价计量的细目,以一次或分期按百分比支付的方式予以计量支付。
14.算术性复核是对投标价算术性差错的修正。
对投标人的投标价的算术性差错按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价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修正;
(2)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3%投标价以内,在投标价不变和注意报价平衡的前提下,允许投标人对相关的单价、总额价、合价和暂定金予以修正。
(3)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3%投标价(含3%投标价)以上时,则投标无效。
招标人在标前会议上应特别要求投标人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算术性计算和核对工作,避免由于疏忽造成算术性差错而导致投标无效。
15.工程说明的编写应尽量详细,为投标人提供尽可能多的工程信息。
1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的合同价格是否予以调整,应在“投标人须知修改表”和“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17.招标工作必须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机构,一般应由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九)合同条款的编制
1.合同条款包括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
2.招标人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对合同通用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号须保持原条款号不变。
3.缺陷责任期一般为2年。
4.工程预付款比例一般为合同价的20%。
5.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应明确拖期损失偿金的单价和限额,限额一般为合同价的10%。
6.为确保工程的实施,督促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有必要时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对承包人违约课以违约金处理的规定。
7.履约担保金额统一为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一般应采用履约银行保函形式。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从县、市级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
(十)技术规范条款的编制
1.技术规范条款应结合项目实际编制,对条款中相应的系统组成、开发、集成、系统功能、设备数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或章节进行补充或修改。
2.技术规范条款为工程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3.与传统的建设工程相比,AFC建设项目领域的国家质量标准与监测方法目前还在不断的完善之中。
因此,对技术规范条款未包含的技术要求,则根据工程需要将其编入到技术规范条款中。
(十一)附表格式的编制
1.在投标书的编制中,确定工期的计量单位一般为月。
2.投标书附录的内容应与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的内容相对应。
3.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必须包含技术规范中的支付项目,将所有在实施中将要发生的支付项包含其中,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支付中不定因素。
4.工程量清单的暂定金额应根据工程实际设置,对可能发生的、招标时难以确定的金额,均按合同通用条款的相关条款办理。
投标价中包括暂定金额是表明承包人对此有合同义务。
5.合同协议书格式、廉政合同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均为中标人使用的表格,投标时无需填写。
(十二)招投标时间安排
招投标工作应按有关法定程序有序进行,招、投标活动时间安排应执行有关规定,特殊情况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具体规定如下:
1.自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不少于5天;
2.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自开始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少于14天;
3.编制投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一般不少于40天;
4.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般为70-120天,建议投标有效期为90天,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5.招标人一般应在15天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天前确定;
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
7.投标担保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4、招标审核程序
(一)招标程序
AFC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招标人确定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按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2.招标人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出售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可直接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
4.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将资格预审结果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备案。
5.向资格预审通过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出售招标文件。
6.组织投标人召开标前会。
7.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8.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9.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报主管部门核准。
10.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实施合同(含补充协议)、廉政合同等。
(二)审核权限
xxxxxx主管部门管理的xxxxxxAFC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内容由xxxxxx主管部门核准。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建设项目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单位、批准文号)批准建设,并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为该项目的业主(或受业主委托)(下称招标人),负责该项目的招标工作。
一、本次招标的(工程名称),为(工程内容、建设规模、工期),资金来源为,分合同段。
二、凡国(或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万元、__________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项目实施经历的企业均可申请资格预审。
三、凡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日,每天(上午)时分~时分和(下午)时分~时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到招标人处洽购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四、《资格预审申请表》必须于年月日时之前完成并送至招标人处签收,逾期不予受理。
五、招标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招标人:
(全称)
年月日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建设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
编制人:
年月日
1、资格预审须知…………………………………………………………14
附件1-1工程说明…………………………………………………17
附件1-2资格预审评审办法………………………………………18
2、资格预审申请表格式………………………………………………21
表2-1资格预审申请表…………………………………………22
表2-2强制性资格条件──基本要求表…………………………23
表2-3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表…………………………24
表2-4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人员资历要求表………………25
表2-5主要人员简历表…………………………………………26
表2-6财务状况表………………………………………………27
表2-7申请人基本情况表………………………………………28
表2-8近三年已完工同类、类似工程项目经历表……………29
表2-9授权书……………………………………………………30
表2-10履约行为表………………………………………………31
表2-11技术建议书………………………………………………32
资格预审须知
(一)本招标工程经(项目审批单位、批准文号)批准建设,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资金来源为(投资或自筹)。
(二)为该工程的业主(或受业主委托)(下称招标人),负责工程的资格预审和招标工作。
(三)本招标工程的资格预审,面向全。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__________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类似工程实施经历的企业,均可申请资格预审(下称申请人)。
资格预审通过的申请人,将取得投标资格。
(四)本次招标工程,设个合同,工程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1“工程说明”。
(注1)(五)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必须是独家申请。
(可以是独家申请,或由两个单位联合组成的联合体申请)。
(注2)(六)申请人根据其能力可以申请一个或两个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只能申请一个合同段)。
(注3)(七)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时,须满足和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具有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
联合体各方的地位(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联合体的授权代表;各方之间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在以后的投标活动(如果资审通过)和履行合同(如果中标)时,对各方约束的保证等;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每个成员均需满足本须知第(三)条规定,并同时提交有关材料;
3.不允许任何成员单位就同一个合同一标两投;
4.主办单位必须承担合同总价50%以上的工程;
5.联合体成员的变动、相互关系的改变等,均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
(八)若分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是以集团(股份)或总公司名义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提供投标主体即集团(股份)或总公司的资质和业绩证明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资格预审文件。
(九)若非本地申请人提供本地常驻机构证明材料,则申请人应提供其本地常驻机构的经当地工商登记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经当地经协办登记的驻外办事机构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注4)(十)对含有分包人的申请人,应提交分包人的资信登记、人员资料。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规模相适应。
分包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禁止转包和二次分包。
(十一)所有申请人都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和文件的排列顺序填报《资格预审申请表》,并从目录开始逐页编制连续页码。
《资格预审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注5)(十二)申请人在送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时,应提供下列证件(备原件核查),供招标人审查:
1、银行资信证明、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副本(或复印件)(含联合体成员单位的);
2、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书”副本;
3、经授权人本人签署的法人授权书;
4、资产构成情况及投标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5、近三年来财务平衡表及财务审计情况;
6、近三年内已完同类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合同;
7、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证明文件(如需要);
8、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
(十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资格预审申请资格:
1、未按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申请人;
3、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未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但未办理授权书,或授权无效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伪造或提供虚假的业绩证明或工程主要人员资格证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在工程项目的投标和建设过程中,因劣迹(指有受贿、行贿、严重质量等不良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业主中止合同且隐瞒不报的申请人。
(十四)资格预审评审时,申请人的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财务能力等是评审的主要内容,其中招标人提出的对申请人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方面的要求,作为通过资格预审的强制性条件。
凡强制性条件经核实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则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十五)在资格预审评审中,招标人有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和澄清的权利。
必要时,申请人应提交原件供招标人查验。
(十六)招标人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保密。
(十七)申请人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可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十八)申请人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认真选定。
资格预审通过后,若申请人在投标时,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擅自调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则投标无效;调换其他人员,则在评标时将予以扣分。
(十九)资格预审的评审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
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
同时,给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寄送一份投标邀请书。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邀请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确认收悉,并可凭此邀请书到招标人处购买招标文件。
(二十)招标人保留拒绝或接受任何资格预审申请的权力,在项目发生变化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有权宣布资格预审过程无效或拒绝所有申请,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无须向资格预审申请人解释原因。
(二十)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表》应于年月日时前完成并送至招标人处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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