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99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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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99号
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围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
抄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一、总则
二、
三、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四、
五、工程类别的划分
六、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
(三)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
(五)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六)
(七)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八)
(九)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十)
(十一)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十二)
(十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十四)
(十五)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
(十六)
七、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八、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二)
(三)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
(五)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六)
(七)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八)
(九)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十)
九、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十、
一、总则
(一)为了规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实际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省行政区域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
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
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
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
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围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人工费:
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
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
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
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
容包括:
(1)材料原价:
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
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
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等建筑设备,包括附属工程中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通信及建筑智能等为房屋功能服务的设备,不包括工艺设备。
具体划分标准见《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
明确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设备,其设备费用不作为计取税金的基数。
3.施工机具使用费:
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包含以下容:
(1)施工机械使用费:
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①折旧费:
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②大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⑤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⑦税费:
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
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4.企业管理费:
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
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
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监控、会议、水电、燃气、采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企业及其附属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
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
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高危险工作工种施工作业防护补贴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
指企业管理用财产、车辆的保险费用。
(11)财务费:
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2)税金:
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3)意外伤害保险费:
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14)工程定位复测费:
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建筑物沉降观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包含在工程定位复测费中。
(15)检验试验费:
是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达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如幕墙、预制桩、门窗)做破坏性试验所发生的试样费用和根据国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16)非建设单位所为四小时以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17)企业技术研发费:
建筑企业为转型升级、提高管理水平所进行的技术转让、科技研发,信息化建设等费用。
(18)其他:
业务招待费、远地施工增加费、劳务培训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投标费、保险费、联防费、施工现场生活用水电费等等。
5.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根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措施项目费分为单价措施项目与总价措施项目。
1.单价措施项目是指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中有对应工程量计算规则,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形式组成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
单价措施项目根据专业不同,包括项目分别为:
(1)建筑与装饰工程:
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
(2)安装工程:
吊装加固;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平台铺设、拆除;顶升、提升装置安装、拆除;大型设备专用机具安装、拆除;焊接工艺评定;胎(模)具制作、安装、拆除;防护棚制作安装拆除;特殊地区施工增加;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工程系统检测、检验;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焦炉烘炉、热态工程;管道安拆后的充气保护;隧道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脚手架搭拆;高层施工增加;其他措施(工业炉烘炉、设备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及安装工程设备场外运输);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3)市政工程:
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围堰;便道及便桥;洞临时设施;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地下交叉管线处理、监测、监控。
(4)仿古建筑工程:
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降水排水。
园林绿化工程:
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树木支撑架、草绳绕树干、搭设遮阴(防寒)棚工程;围堰、排水工程。
(5)房屋修缮工程中土建、加固部分单价措施项目设置同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部分单价措施项目设置同安装工程。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围堰及筑岛;便道及便桥;脚手架;支架;洞临时设施;临时支撑;施工监测、监控;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设施、处理、干扰及交通导行(混凝土模板及安拆费用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混凝土清单中)。
单价措施项目中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容均按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执行。
2.总价措施项目是指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
其中各专业都可能发生的通用的总价措施项目如下:
(1)安全文明施工:
为满足施工安全、文明、绿色施工以及环境保护、职工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本项为不可竞争费用。
①环境保护包含围:
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低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土石方、建渣外运车辆冲洗、防洒漏等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费用。
②文明施工包含围:
“五牌一图”的费用;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③安全施工包含围:
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④绿色施工包含围: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及回收利用费用;夜间焊接作业及大型照明灯具的挡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使用节水器具及节能灯具增加费用;施工现场基坑降水储存使用、雨水收集系统、冲洗设备用水回收利用设施增加费用;施工现场生活区厕所化粪池、厨房隔油池设置及清理费用;从事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和强光、噪音施工人员的防护器具;现场危险设备、地段、有毒物品存放地安全标识和防护措施;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阴暗潮湿地带定期消毒费用;保障现场施工人员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符合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要求》GB3869的增加费用等。
(2)夜间施工:
规、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夜班补助、夜间施工降效、夜间照明设施的安拆、摊销、照明用电以及夜间施工现场交通标志、安全标牌、警示灯安拆等费用。
(3)二次搬运:
由于施工场地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的二次或多次搬运费用。
(4)冬雨季施工:
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
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防冻等费用。
不包括设计要求混凝土添加防冻剂的费用。
(5)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建成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进行的遮盖、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
在园林绿化工程中,还包括对已有植物的保护。
(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覆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7)临时设施费:
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使用、拆除等费用。
①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场等。
②建筑、装饰、安装、修缮、古建园林工程规定围(建筑物沿边起50米以,多幢建筑两幢间隔50米)围墙、临时道路、水电、管线和轨道垫层等。
③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在定额基本运距围的临时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线路(不包括变压器、锅炉等设备)、临时道路。
不包括交通疏解分流通道、现场与公路(市政道路)的连接道路、道路工程的护栏(围挡),也不包括单独的管道工程或单独的驳岸工程施工需要的沿线简易道路。
建设单位同意在施工就近地点临时修建混凝土构件预制场所发生的费用,应向建设单位结算。
(8)赶工措施费:
在现行工期定额滞后的情况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比我省现行工期定额提前超过30%,施工企业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
如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时,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9)工程按质论价:
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超过国家规定,施工企业完成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或评定为优质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0)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总价措施项目中,除通用措施项目外,各专业措施项目如下:
(1)建筑与装饰工程:
①非夜间施工照明:
为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在如地下室、地宫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用的照明设备的安拆、维护、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TJ103-2010)的要求对住宅工程工程进行专门验收(包括蓄水、门窗淋水等)发生的费用。
室空气污染测试不包含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用中,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检测机构完成,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
(2)安装工程:
①非夜间施工照明:
为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在如地下(暗)室、设备及大口径管道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用的照明设备的安拆、维护及照明用电、通风等;在地下(暗)室等施工引起的人工工效降低以及由于人工工效降低引起的机械降效。
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TJ103-2010)的要求对住宅工程安装项目进行专门验收发生的费用。
(3)市政工程:
行车、行人干扰:
由于施工受行车、行人的干扰导致的人工、机械降效以及为了行车、行人安全而现场增设的维护交通与疏导人员费用。
(4)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
①非夜间施工照明:
为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仿古建筑工程在地下室、地宫等、园林绿化工程在假山石洞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用的照明设备的安拆、维护及照明用电等。
②反季节栽植影响措施:
因反季节栽植在增加材料、人工、防护、养护、管理等方面采取的种植措施以及保证成活率措施。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
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建设单位。
2.暂估价:
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材料暂估价在清单综合单价中考虑,不计入暂估价汇总。
3.计日工: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
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包服务围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并且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四)规费
规费是指有权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
包括废气、污水、固体,扬尘及危险废物和噪声排污费等容。
2.社会保险费:
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
为确保施工企业各类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落到实处,省、市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3.住房公积金:
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1.营业税:
是指以产品销售或劳务取得的营业额为对象的税种。
2.城市建设维护税:
是为加强城市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而开征的税,它以附加形式依附于营业税。
3.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是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教育经费来源而征收的税种。
它以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基数。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表
表3-1
工程类型
单位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
二类
三类
工业建筑
单层
檐口高度
m
≥20
≥16
<16
跨度
m
≥24
≥18
<18
多层
檐口高度
m
≥30
≥18
<18
民用建筑
住宅
檐口高度
m
≥62
≥34
<34
层数
层
≥22
≥12
<12
公共建筑
檐口高度
m
≥56
≥30
<30
层数
层
≥18
≥10
<10
构筑物
烟囱
砼结构高度
m
≥100
≥50
<50
砖结构高度
m
≥50
≥30
<30
水塔
高度
m
≥40
≥30
<30
筒仓
高度
m
≥30
≥20
<20
贮池
容积(单体)
m3
≥2000
≥1000
<1000
栈桥
高度
m
——
≥30
<30
跨度
m
——
≥30
<30
大型机械吊装工程
檐口高度
m
≥20
≥16
<16
跨度
m
≥24
≥18
<18
大型土石方工程
单位工程挖或填土(石)方容量
m3
≥5000
桩基础工程
预制砼(钢板)桩长
m
≥30
≥20
<20
灌注砼桩长
m
≥50
≥30
<30
2.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定的。
(2)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的面积(竖向切分)占总面积30%以上时,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低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4)工业建筑工程:
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5)民用建筑工程:
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
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6)构筑物工程:
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栈桥等。
(7)桩基础工程:
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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