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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县武德乡
龙州县武德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规划文本
武德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规划目的1
第二条规划依据1
第三条规划范围2
第四条规划期限2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3
第五条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3
第六条土地利用效率3
第七条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3
第八条土地利用形势4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6
第九条耕地保护目标6
第十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6
第十一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7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8
第一节总体结构8
第十二条农用地调整8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调整8
第十四条其他土地调整9
第二节农用地结构9
第十五条耕地调整9
第十六条园地调整9
第十七条林地调整10
第十八条其他农用地调整10
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10
第十九条城镇用地调整10
第二十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11
第二十一条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调整11
第二十二条交通用地调整12
第二十三条水利设施用地调整12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13
第一节生态环境景观保护用地布局13
第二十四条饮水水源保护区用地13
第二十五条国家级保护区用地13
第二节农用地布局13
第二十六条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用地13
第二十七条基本农田14
第三节建设用地布局15
第二十八条交通基础设施用地15
第二十九条水利设施用地15
第三十条城镇村居民点用地布局16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7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17
第三十一条城镇建设用地区17
第三十二条农村建设用地区18
第三十三条独立工矿用地区18
第三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区19
第三十五条一般农地区20
第三十六条林业用地区21
第三十七条园地区22
第三十八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22
第三十九条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23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3
第四十条允许建设区23
第四十一条禁止建设区24
第四十二条限制建设区25
第四十三条有条件建设区25
第七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27
第四十四条土地整治潜力27
第四十五条农用地整理27
第四十六条土地开发27
第四十七条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28
第八章行政村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29
第四十八条各行政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9
第四十九条各行政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30
第五十条零星分散村庄的新增用地规划管理31
第九章近期规划32
第五十一条土地综合整治重点项目区近期安排32
第五十二条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近期安排32
第五十三条农村宅基地近期安排32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3
第五十四条法律措施33
第五十五条行政措施33
第五十六条经济措施34
第五十七条技术措施34
第五十八条社会措施35
附件36
附表:
36
附图:
36
第一章总则
规划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合理配置各区域、各时期、各类型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全乡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和《龙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编制《武德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依据
本《规划》编制遵循的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
(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10)、《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195号);《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5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关于下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有关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290号文)《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等规章、规范和技术性文件。
(四)《龙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龙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武德乡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三联、精威、保卫、农干、科甲、群合、近梅和武德等8个行政村以及龙北农场逐安分场逐安分场和弄岗自然保护区部分土地。
土地总面积共23775.63公顷。
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9年为基期年,2010-2020年为规划期限。
其中2015年为规划近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
2009年末,全乡土地总面积为23775.63公顷。
其构成为:
农用地面积为21376.56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403.70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1995.37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9.91%、1.70%和8.39%。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6319.9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26.58%,占农用地的比重为29.56%;园地面积为179.68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0.84%;林地面积为14538.16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68.01%;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38.77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1.58%。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为315.6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8.19%;其中城镇用地面积为9.8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44%;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03.4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5.16%;采矿与独立用地面积为2.3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58%;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为88.0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1.81%。
其他土地中,水域12.40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0.62%;自然保留地为1982.97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99.38%。
土地利用效率
2009年全乡土地利用率为86.55%,森林覆盖率为61.15%,土地垦殖率为26.58%,耕地复种指数为148%,人均农村居民点为163.49平方米,村镇人均建设用地(包括集镇和农村居民点)面积160.18平方米。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较好的园地所占比例较少
至2009年,全乡园地面积179.68公顷,仅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84%,占土地总面积的0.76%。
而且林地中有林地的比例偏低,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较好的用材林、经济林的比例偏低。
(二)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
2009年,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403.70公顷,其中城镇用地只有9.87公顷,占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44%;农村居民点用地达303.43公顷,且受条件的限制和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武德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一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农村居民点基本上处于自然形成、自我发展的无序状态,导致了大多数农村居民点布局不合理,农民建房选址的随意性较大,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难以发挥。
(三)土地生产条件亟待改善
由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投入不足,原有骨干水利设施老化失修,沟、路、渠等田间基础设施不配套,制约了农地生产能力的发挥和生产效益的提高,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需进一步改善土地生产条件。
土地利用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武德乡位于县域北部,乡政府驻地科甲集镇属国家二类通商口岸。
规划期内,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机遇,扩大对外开放,推进科甲口岸升格为国家一类口岸,建设科甲口岸成为功能齐全、基础完备、高开放度、高集聚力、高竞争力的口岸经济区,推动边贸经济发展;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做强做大甘蔗产业,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建设乌龙茶、柑橙、金银花特色种植基地。
预测2015年、2020年武德乡主要经济发展目标如下:
到2015年,全乡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
全乡地区总产值完成24892万元,年均增长1.69%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0615元以上,农业总产值达21219万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715元以上;到2020年,全乡地区总产值完成41944万元,年均增长2.48%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0832元以上,农业总产值达30334万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10886元以上。
(二)土地利用战略
耕地保护是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战略重点,是维护粮食安全的基础。
因此,必须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水平,保证农业生产稳定持续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科学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和迁并,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向集镇、中心村集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地布局生态保护用地,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耕地保护目标
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加大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力度,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积极改造中低产田(地),逐步提高耕地质量,重点培植优质稻谷生产基地、玉米生产基地。
到2015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44.7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22.06公顷。
到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55.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22.06公顷。
建设占用耕地得到有效补充。
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56.36公顷,其中,近期28.44公顷以内,远期27.92公顷以内。
规划期内,全乡补充耕地不低于99.75公顷,其中近期57.88公顷,远期41.87公顷。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规划期内采取有力措施,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的、合理的新增用地,提高建设用地有效供给能力,盘活存量,合理有序地保障各类建设用地。
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按照集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大与农村建设用地总量减少相挂钩的原则,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2010—2015年期间,全乡新增建设用地42.52公顷。
到2015年,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413.0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03.1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09.85公顷。
村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129.99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29.12平方米。
2016—2020年期间,全乡新增建设用地36.06公顷。
到2020年,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415.3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88.6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26.69公顷。
村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113.93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09.54平方米。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因地制宜加强植被建设,积极防治水土流失,稳步推进陡坡耕地的退耕还林,大力实施水源涵养林保护工程、水土保持治理工程,营造道路防护林体系,基本形成全乡统一的农田防护林网体系,积极防治水土流失与土地污染,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
规划至2015年,森林覆盖率为61.38%,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0.00%,土地复垦率达到90.00%。
规划至2020年,森林覆盖率为61.62%,水土流失治理率88.00%,土地复垦率达到92.00%。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总体结构
农用地调整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强化耕地质量建设;进一步优化农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适当增加园地面积,加强林地保护,调整林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增加和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的方向发展,促进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的提高。
2009年全乡农用地面积为21376.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91%;规划至2015年,农用地面积为21467.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89.91%调整为90.29%;至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21545.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62%,比2009增加了168.56公顷。
建设用地调整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通过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用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合理增加集镇工矿用地规模,适度引导人口、产业项目向集镇、园区集中。
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积极采取迁村并址、空心村整治、村庄空闲地综合利用等多种方式,加大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力度,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同时,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2009年全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03.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0%;规划至2015年建设用地面积为413.04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1.70%调整为1.74%;至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415.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比2009年增加了11.60顷。
其他土地调整
在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域、沼泽和湿地,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农的后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2009年末,全乡其他土地面积为1995.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9%;规划至2015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894.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8.39%调整为7.97%;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815.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3%,比2009年减少了180.16公顷。
第二节农用地结构
耕地调整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积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增加和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的方向发展。
2009年全乡耕地面积为6319.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58%;规划至2015年耕地面积为6344.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26.58%调整为26.69%;至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6355.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73%,比2009年增加了35.49公顷。
规划期间,全乡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6.36公顷以内。
园地调整
规划期内,发挥亚热带水果等特色产业的集聚优势和龙头作用,适度增加优质园地面积,发展柑橙、香蕉、黑皮果蔗等亚热带特色水果产业。
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产出效益。
优化园地结构和布局,引导园地向规模化经营。
2009年全乡园地面积为179.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6%;规划至2015年,园地面积为181.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0.76%;至2020年,园地面积为182.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7%,比2009年增加了3.02公顷。
林地调整
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以及江河源头、江河沿岸、水库周围等生态重要区的林地。
大力开展宜林荒地造林及低效林地改造,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多种措施,增加有林地面积,提高全乡森林覆盖率。
2009年全乡林地面积为14538.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15%;规划至2015年,林地面积为14593.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61.15%调整为61.38;至2020年,林地面积为14679.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62%,比2009年增加了111.54公顷。
其他农用地调整
规划期内,全乡其他农用地调控的主要方向是:
因地制宜引导利用废弃地、荒山荒坡等其他土地发展畜禽、水产养殖,提高产出效益;结合土地整理,对农村道路、沟渠进行了合理的规划布局,提高农村道路、沟渠等设施使用效率,适当降低其他农用地的比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2009年全乡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38.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2%;规划至201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43.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1.42%调整为1.45%;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48.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7%,比2009年增加了10.00公顷。
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
城镇用地调整
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合理保障城镇(集镇)发展用地,增强城镇(集镇)对人口、产业的集聚能力和辐射能力。
严格划定集镇建设用地的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制定可行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积极引导产业项目进驻允许建设区。
按照集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大与农村建设用地总量减少相挂钩的原则,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2009年全乡集镇用地面积为9.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规划至2015年,集镇用地面积为28.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0.04%调整为0.12%;至2020年,集镇用地面积为44.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9%,比2009年增加了34.99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适当安排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农村人口增长所必需的农村宅基地等必要用地;坚持集中集聚的发展方式,新建住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向中心村集中;积极倡导“一户一宅”模式,禁止超标准建房,禁止占用耕地建房;新建住宅应当优先利用村中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拆旧建新;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和改造,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生产环境的同时,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改变农村居民点散乱分布的格局。
2009年全乡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03.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8%;规划至201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缩减至272.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1.28%调整为1.15%;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41.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比2009年减少了62.03公顷。
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调整
严格控制在城镇允许建设区以外布置独立建设用地,长期闲置、低效、废弃的采矿用地与独立建设用地,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进行整治利用,宜农则农、宜建则建。
2009年全乡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2.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规划至2015年及2020年,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保持不变,仍为2.35公顷。
交通用地调整
规划期间,全乡交通用地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重点保证龙州-科甲一级公路改扩建公路等重大交通设施用地;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乡村公路建设。
2009年全乡交通用地面积为54.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3%;规划至2015年,交通用地面积为74.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0.23%调整为0.32%;至2020年,交通用地面积为91.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9%,比2009年增加了37.64公顷。
水利设施用地调整
按照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引导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重点保障旱区配套设施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集镇供水和防洪设施工程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水利设施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存量用地进行建设。
2009年全乡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29.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2%;规划至2015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都为30.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0.12%调整为0.13%;规划至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都为30.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3%,比2009年增加了1.00公顷。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
第一节生态环境景观保护用地布局
饮水水源保护区用地
加强对水库的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建设,严格按照《水法》和城镇规划水源保护规划进行管制。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植被,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并加强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水质。
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如化工、电镀、制革、冶练、印染、炼油、制浆造纸等,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限期治理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染源,对现有造成水源污染的企业应限期搬迁,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是龙北农场逐安分场的水库及周边范围。
该区面积为6.7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03%。
国家级保护区用地
将武德乡范围的国家级弄岗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与管理。
弄岗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0077.00公顷,其中在全乡内的保护区面积达979.47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5.42%。
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对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用途管制。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开垦、烧荒、开矿、采石等活动。
第二节农用地布局
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用地
(一)粮食、经济作物生产基地布局
大力推广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技术,重点建设优质稻、甘蔗、玉米等农业生产基地。
全乡粮食、经济作物生产基地主要布局在保卫、农干、科甲、武德等村。
(二)林果生产基地及用地布局
主要包括林果及农副产品,林产基地主要布局在三联、精威、保卫、农干、群合、近梅、武德等村;亚热带水果生产基地主要布局在精威、保卫、农干、科甲等,重点发展具有柑橙、香蕉、乌龙茶、黑皮果蔗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基本农田
(一)“二调”基本农田上图情况
全乡“二调”基本农田上图面积为4326.26公顷,旱地3592.98公顷,占基本农田83.05%,水田733.28公顷,占基本农田16.95%。
从坡度上看,坡度小于2度的耕地占34.60%,坡度大于2度小于6度的耕地占53.09%,坡度大于6度小于15度的耕地占11.55%,坡度大于15度小于25度的耕地占0.77%。
(二)基本农田调出
根根据规划用地布局安排,在“二调”基本农田上图基础上,将武德乡镇等规划拟用地建设范围内1044.88公顷基本农田调出,和龙州-科甲一级公路改扩建路线范围的21.5公顷的基本农田调出,调出区域主要布局在三联村、科甲村、群合村等村。
全乡基本农田调出总面积为1066.38公顷,旱地面积953.10公顷。
水田面积113.28公顷。
全乡坡度小于2度得耕地调出595.54公顷,坡度大于2度小于6度的耕地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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