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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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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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佳安贸易有限公司
3000吨化工码头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1总则
1.1项目背景
****市佳安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私有制企业,该公司主要从事丙酮、碳酸
(二)甲酯、纯苯、粗苯、甲苯、甲醇、异丙醇、乙酸乙酯、二甲苯、苯乙烯、正丁醇、环已酮、N,N-二甲基甲酰胺、过氧化氢、硝酸、硫酸、盐酸、冰醋酸、氢氧化钠等化学品的批发销售业务。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现****市佳安贸易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租用****市****县三百门粮食港口服务公司所有的3000吨码头及相应的设施,预计年储运盐酸2万吨、氢氧化钠溶液1.5万吨,硫酸0.5万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及粤人大[1994]第57号文《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均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
为此,佳安公司委托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本码头项目进行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拟建项目进行了广泛的资料调研,并对项目厂址区域进行了现场勘察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市佳安贸易有限公司3000吨化工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年5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号(1990年));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环字(87)第002号);
(1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号);
(18)《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2002]88号);
(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保总局令字(2002)第15号);
(20)《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164号);
(21)《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1983年12月);
(23)《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8号,1999年11月);
(24)《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107号);
(25)《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国发[1996]31号);
(2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第14号令);
(27)《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3]25号);
(28)《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2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3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1983年12月)。
1.2.2地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9月修订);
(2)《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广东省环保局,粤环监(2000)8号);
(3)《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4年);
(4)《广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广东省人民政府2004年11月);
(5)《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办[1997]29号);
(6)《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办[200]7号);
(7)《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9)27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2002)71号);
(9)《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
(10)《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1997年);
(11)《广东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2005年);
(12)《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
(13)《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粤府办(1996)27号);
(14)《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1998年3月);
(15)《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国际海事组织)。
1.2.3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T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97);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6-97);
(8)《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231-94);
(9)《海洋调查监测》(GB12763-91);
(10)《海洋监测规范》(GB1738-1998)。
1.2.4其它有关参考依据
(1)《****港经济区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2005年6月);
(2)《****市佳安贸易有限公司仓储场所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广东正维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07年9月21日编制;
(3)《****市佳安贸易有限公司3000吨化工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05年11月)。
(4)业主提供的其它资料。
1.3评价目的、原则和技术方法
1.3.1评价目的
通过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现状调查,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特征;通过工程、污染源和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了解拟建项目的工程特征及污染物排放特征。
根据当地环境特征和污染源特征,分析预测本项目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已经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
根据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等要求,论述本项目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达性,提出防治和减缓污染的对策和建议。
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论证建设项目的选址、工艺、规模等的环境可行性,同时完善项目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为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确定及建设单位进行生产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1.3.2评价的原则
本评价的原则是:
突出当地的环境特征,遵循整体性、区域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原则;遵循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原则。
力求做到:
(1)现状调查要有针对性;
(2)污染源调查与源强核算力求符合实际并体现拟建项目的特点;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可行、结果可行;
(4)污染防治措施、环境保护对策方案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1.3.3评价技术方法
(1)污染源分析:
以类比和经验公式计算为主。
(2)环境现状评价:
充分利用现有资料,结合必要的现场监测资料。
(3)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4)采用国家颁发的环评技术导则推荐的评价方法。
1.4建设项目区域环境功能属性
根据《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海域位于****市拓林湾红山埭多功能区,范围从碧州饭包山至三百门堤坝,主要功能为港口、工业、养殖、排污,水质保护目标为三类。
根据****市环境保护规划,项目所在地属于港口用地,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
建设项目区域环境功能属性见表1-4-1。
表1-4-1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属性
编号
项目
功能属性
1
水功能区
港口、工业、养殖、排污功能,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标准
2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二类区,项目所在地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3
声功能区
3类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
4
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
否
5
是否风景保护区
否
6
是否水库库区
否
7
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
否
8
是否管道煤气管网区
否
1.5评价标准
1.5.1环境质量标准
(1)红山埭多功能区海域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本次评价执行的水质标准见表1-5-1所示。
表1-5-1海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单位:
mg/L,pH、水温值除外)
项目
标准限值
pH
6.8~8.8
同时不超出该海域正常变动的0.5pH单位
水温
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不超过当时当地4℃。
DO
>4
COD
≤4
BOD5
≤4
悬浮物
人为增加的量≤100
无机氮
≤0.4
活性磷酸盐
≤0.030
表面活性剂(以LAS计)
0.10
硫化物
≤0.1
石油类
≤0.3
选用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详见表1-5-2所示)。
表1-5-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标准
项目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mg/m3)
选用标准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0.0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及2000年1月6日修改单
日平均
0.15
1小时平均
0.50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0.08
日平均
0.12
1小时平均
0.24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年平均
0.10
日平均
0.15
(3)声环境标准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详见表1-5-3所示)。
表1-5-3声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单位:
dB(A)
声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选用标准
3类
65
55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1.5.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船舶排放的舱底含油污水的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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