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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工资发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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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工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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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工资发放标准
篇一:
节假日工资如何计算
节假日工资如何计算
导读:
9月3日马上就到了,又到了欢天喜地的时刻了。
但是,有一部分朋友还得加班,不能放假,那么在节假日加班要给我们加班工资才行啊!
那么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呢?
这里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供大家参考。
法律依据。
节假日加班工资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劳动法》关于节假日和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有明确的规定。
节假日范围。
《劳动法》中规定节假日的范围为:
(一)元旦;
(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清明、端午、中秋)。
计算标准。
《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
日工资基数。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
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月薪为2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工资基数就是:
2500÷21.75=114.9元。
扩展知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
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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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中秋国庆加班能拿多少加班工资?
这几大误区你清楚吗?
中秋国庆加班能拿多少加班工资?
这几大误区你清楚吗?
20XX-09-13
腾讯财经
中秋当天加班可拿三倍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XX年中秋节放假安排为:
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9月15日(星期
四)为法定节假日,9月16日、9月17日(星期五、星期六)为休息日(公休日);9月1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要正确计算加班费,必须依据以下两个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
一是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3号)
第二条规定: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可折算为: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可折算为: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x8小时)。
”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9月15日中秋节当天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
9月16日、9月17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以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x元为例,如果9月15日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x÷21.75)x300%元,9月16日或9月17日安排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分别不低于(x÷21.75)x200%元。
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企业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中秋国庆都加班,能赚多少钱?
因为每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一样,因此算出来的最低加班工资也会有差别。
以南京市为例,20XX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月,按照“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可计算得知,日工资最低约为81.4元。
先看中秋节。
9月15日是法定假日,16、17两日调休。
上班族在中秋节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244.2元。
如果很悲催三天都加班,在没有调休的情况下,加班工资至少有569.8元。
再看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假日,后面4天是调休,计算下来,若国庆7天均加班且不补休,至少可以拿到1383.8元。
这样算下来,10天假期,把这些加班天数整合的话,就意味着可以拿到24天的日工资,超过了1个月的工资。
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至少能赚1953元。
不过,尽管10天的加班费看起来很诱惑,但即使职工愿意并且企业允许,加班超时是违反劳动法的。
这就等于10天都加班是不行的。
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工资发放误区多
误区一:
安排“补休”可拒付加班工资
20XX年7月,刘某因公司生产需要而被安排五一劳动节期间加班。
可刘某在次月初领取工资时,发现工资中并没有包含加班工资,遂要求公司发放,而公司认为虽然刘某曾被安排加班,但事后已经让其补休,两者相抵之后,刘某无权索要加班工资,刘某为讨个说法而提起了诉讼。
法院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小编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补休,便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但其中所指的仅仅是“休息日”,而非“法定休假节日”,也就是说,“法定休假节日”并不在其列,而刘某追讨的加班费恰恰是国家的“法定休假节日”,所以,公司应该支付刘某“法定休假节日”的加班费。
误区二:
发放“红包”可少付加班工资
20XX年9月,蒋某某所在的公司为完成大批订单的生产任务,而要求全体员工加班,并于当天以发放“红包”的形式对加班员工给予了“奖励”。
公司对蒋某某支付加班工资的要求以已发放“红包”为由拒绝,蒋某某觉得“红包”中只有50元现金,还没有自己日工资的一半,远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300%,遂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另行发放加班工资。
蒋某某的诉请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根据有关规定,该公司仍然必须向蒋某某等员工发放加班工资。
“红包”与加班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红包”充其量只能算是奖金,奖金作为一种工资形式,作用在于对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给予报酬,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劳动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补偿。
而加班工资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从事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增加额外劳动量的补偿。
故如果单位明确所给付的“红包”是加班费,其数额可以高于法定最低标准,而不能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不足部分应予补足;如果“红包”是单位发放的奖金,则单位还应另行支付加班费。
误区三:
只是“值班”不必付加班工资
在20XX年春节放假期间,宋某某所在的公司为按期完成交货任务,安排了包括宋某某在内的23名员工在日常的各自岗位从事生产。
公司说安排的只是值班而非加班,大家无权获取加班工资。
感到受到愚弄的宋某某等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宋某某等的请求后,公司因不服而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按规定,公司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值班”与“加班”虽只是一字之差,却含义迥异。
值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主要是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
值班只需支付“值班津贴”,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按其规章制度确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国庆节工资发放标准)。
本案中,公司安排宋某某等“在日常的各自岗位从事生产”,显然不属于值班,公司之举明显属于偷换概念。
误区四:
每月计薪天数30天
20XX年春节,正在家过节的刘某某等17名员工,突然分别接到公司通知,因客户提前提货,要求立刻回公司加班,并许诺将按国家规定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可当大家领到加班工资时却发现被“缩水”了,因公司是按每月为30天计薪天数计算。
根据有关规定,加班工资应按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
与之对照,刘某某加班工资的正确计算方法应当是:
2800元/月÷21.75天×300%×3天,即1158.6元。
而按公司的方式计算,刘某某只能获得840元加班工资。
篇三:
工资核算标准
我们先来看看20XX年的法定节假日的放假安排。
20XX全年公休假放假安排具体安排为:
元旦:
1月1日放假1天。
春节:
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
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清明节:
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劳动节:
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
5月4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
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中秋节:
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
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相关法规: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下面我们来具体看看2104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元旦:
按照标准,1月1日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春节:
春节长假放7天,除夕不放假,而这7天是由两部分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息日)。
春节前三天(1月31日、2月1日、1日)是法定节假日,后四天(2月3日、4日、5日、6日)是休息日。
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凡在春节前三天(1月31日、2月1日、1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春节后四天(2月3日、4日、5日、6日)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清明节: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清明节当天(4月5日)要求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工资3倍的加班费,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
另外,7
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每天需要支付劳动者两倍日工资。
●劳动节:
按照《劳动法》规定,5月1日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5月2日、3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这三天上班的劳动者视为加班,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
●端午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XX年端午节放假3天,其中端午节当日(6月2日,星期一,与周末连休)为法定节假日,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则需按照劳动者日或者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5月31日及6月1日,用人单位可给劳动者
安排调休。
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中秋节:
20XX年9月8日,中秋节当天,适逢星期一,与周末连休。
8日这天如果加班,应发放3倍工资的加班费,而20XX年9月6日、7日加班,按照劳动法双休日加班的规定,则应发放2倍工资的加班费,如企业不发放加班工资,可安排倒班。
●国庆节:
按照规定,20XX年国庆节从10月1日至10月7日,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共放假7天。
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
因此,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
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除了法定节假日,周末和8小时外加点的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
周末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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