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预解析.docx
- 文档编号:29040584
- 上传时间:2023-07-20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28.22KB
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预解析.docx
《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预解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预解析.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预解析
XXX防汛抗旱、洪涝灾害突发事件
应
急
预
案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审定:
XXX
XXX
审查:
XXX
XXX
编制:
XXX
XXX
XXX2012年防汛抗旱、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部《城区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湖南省、XXX有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水旱灾害包括:
洪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引起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区管委会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驻X武警、预备役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设立XXX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汛指挥部),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
区防汛指挥部由开发区书记任政委、主任任指挥长,主管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成员由财政、经贸、农办、水利局、国土分局、建设、社管、民政、卫生、电力分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成。
区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区水利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在区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和指挥本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区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本区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区防汛办职责
负责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当好区工委、管委会防汛抗旱工作的参谋。
2.2.3成员单位职责
1、水利局:
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旱情、洪水预报,根据调度方案组织人员制定临时渡汛方案,负责所辖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负责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和调运,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2、农业局:
掌握农业洪涝旱受灾情况,负责洪涝旱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3、林业局:
负责做好林区防汛的管理工作。
紧急防汛期间,协助砍代林木的工作。
4、财政局:
协同区防指申报、筹集、安排防汛抗旱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
对防汛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协商,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5、发改局:
负责向上协调争取防汛抗灾资金计划,灾后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
6、社管局:
与市武装部联系,根据防汛抗旱需要,及时组织武警官兵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决策实施的任务。
负责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7、民政局:
及时做好灾情的统计工作,负责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
及时作好勘察、核灾,搞好灾情发布、上报的协调。
8、卫生局:
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9、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料、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协同做好防汛车辆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
紧急防汛期间,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工作。
10、建设局:
根据防洪总体规划方案,监督、检查市政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提供必要的防洪抢险物料供应点。
负责所辖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服从防洪需要。
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
进入防汛紧急期,根据防汛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为抢险救灾服务,协助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11、国土分局:
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抗旱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
及时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诱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测、监测和预防工作,收集并上报有关资料及灾害情况,制定防御方案,落实防御措施。
12、教育文化局:
搞好全区教育系统防洪安全,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
人民武装部和武装警察部队:
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其他部门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相关的防汛抗旱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气象局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防汛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2)气象局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和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区防汛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洪涝灾害时,区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河道发生洪水时,区水利、气象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区防汛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区防汛指挥部。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区域河流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各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区防汛指挥部。
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
当堤防和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影响的区域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地震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应提早向可以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区防汛指挥部及区交通、电力、农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汛指挥部,并对事实灾情组织核实后及时上报。
区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3)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
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区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区防汛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
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拦河闸、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和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区防汛指挥部和有关单位均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洪水预警
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并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为预警提供依据。
3.2.3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区气象、国土资源、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有地质灾害的地方,由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2.4干旱灾害预警
(1)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
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区防汛指挥部将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的蔓延。
3.2.5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区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我区的洪水风险图、地质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3.3.2防御洪水方案
河道管理部门应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省、市、县(区)水利部门审批。
3.3.3抗旱预案
区防汛指挥部应编制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4防汛应急响应
4.1汛情分级
4.1.1一般汛情
区域日降雨量:
100毫米(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4.1.2较大汛情
区域日降雨量:
100-200毫米,3日降雨量:
200-300毫米(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4.1.3重大汛情
区域日降雨量:
200毫米以上,3日降雨量:
300毫米以上;
4.2防范措施
根据预报或实际出现汛情等级,确定防范措施。
4.2.1一般汛情
(1)区防汛办向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
(2)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到位,防汛办主任、气象局长、水利局局长进岗到位;
(3)区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
4.2.2较大汛情
(1)区防汛办向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报告汛情,副指挥向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向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区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进岗到位;
(3)区防汛指挥部布置防御工作,下发防御通知;
(4)区防汛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2.3重大汛情
(1)区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向区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区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布置防御对策;
(3)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区防汛指挥部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4.3工作内容
4.3.1组织指挥
(1)区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机构指导下和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行使全区防汛指挥权。
(2)区防汛指挥部各办公室,汛期均实行24个时值班。
4.3.2灾害救助。
出现重特大灾情时,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4.3.3信息发布
(1)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发布汛情公报、防汛紧急警报、灾情(重大灾情由区管委会发布);
(2)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其他部门发布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需报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同意。
4.3.4预测预报
(1)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
(2)水利局预报主要河道洪水位;
一般汛情12小时预报一次,较大汛情3小时预报一次,重大汛情1小时预报一次,遇特殊情况增加预报次数。
预测预报结果按规定表格填写,经领导签字后上报区防汛指挥部;预测预报信息未经区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外传。
4.3.5物资车辆调用
(1)发生重大汛情时,区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全区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要求调用物资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区防汛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
(3)抢险物资原则上实行谁需要谁负责。
4.3.7人员物资撤离
(1)各级、各部门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区人员和物资;
(2)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4.3.8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洪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区防汛指挥部、气象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需经区防指宣传报道组审查后才能发布。
4.4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专家调度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灾害救助组、后勤保障组。
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各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责任人如下:
4.4.1专家调度组
由区水利局、区防汛办、区城管执法局、气象局、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
牵头单位为区水利局,主要职责:
(1)负责汛情、灾情、工情的汇总;
(2)负责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3)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4)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4.4.2抗洪抢险组
由武装部、武警部队、区公安局、交通局、电力局、网通公司、邮政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局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
牵头单位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各类险工陷段的抢险救灾;
(2)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集;(3)负责抢险设备、物资调用;(4)负责区防汛总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5)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6)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4.4.3综合统计组
由区办公室、区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农业局、城管执法局、防汛办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
牵头单位为区防汛办,主要职责:
(1)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
(2)负责向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抢险救灾工作;(3)负责各类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
4.4.4宣传报道组
由宣传部、区人事局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
(1)及时落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决定及汛情公报等的播报任务;
(2)及时报道防汛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3)准确报道灾害情况;(4)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
4.5.5灾害救助组
由民政、卫生、防疫、保险、物资、公安等部门组成。
牵头单位为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
(1)负责灾区疾病防治;
(2)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3)负责调配救灾款物;(4)负责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5)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4.4.6后勤保障组
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区防汛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
(2)负责慰问和指导救灾的各级领导的生活安排;(3)负责上级支援抗洪抢险部队的生活安排;(4)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
5抗旱应急响应
5.1旱情等级划分
5.1.1轻度干旱
(1)水库平均充水度50%以上—60%以下;
(2)连续无效降雨天数达到25天;
(3)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成以下;
(4)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万以上3万以下。
5.1.2中度干旱
(1)水库平均充水度40%以上—50%以下;
(2)连续无效降雨天数达到40天;
(3)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5成;
(4)新增饮水困难人口3万以上10万以下。
5.1.3严重干旱
(1)水库平均充水度40%以下;
(2)连续无效降雨天数达到60天;
(3)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5-8成;
(4)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万以上。
5.1.4特大干旱
(1)水库平均充水库容接近死库容;
(2)连续无效降雨天数达到90天;
(3)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8成以上;
(4)新增饮水困难人口20万人以上。
5.2防范措施
5.2.1预案启用标准
旱情等级达到轻度干旱,应启用本预案。
5.2.2水量调度原则
抗御旱灾的落脚点是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作用。
抗旱用水调度基本原则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时段用水。
5.2.3调度权限
(1)重要供水水源在抗旱期,调度权归区防汛指挥部。
区防汛指挥部对辖区内重要引供水工程进行调度;
(2)区防汛指挥部对全区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5.2.4具体负责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调度由区防汛办负责;
(2)跨乡镇用水调度,由区水利局负责;
(3)增加或减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调度由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负责。
5.2.5工作程序
(1)轻度干旱
a、区防汛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b、气象、水利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通报区防汛办;
c、区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2)中度干旱
a、区防汛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b、区防汛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c、区防汛指挥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气象、水利、电力部门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d、区防汛办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
e、气象、水利部门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0天向区防汛办提供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
f、区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g、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水利、农业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h、气象部门部署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i、区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人工影响气象增雨作业经费;
j、区新闻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宣传;
k、防汛部门每10天向区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3)严重干旱
a、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
b、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农业、水利、电力、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c、区防汛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
d、区防汛指挥部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
e、区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5天向区防汛办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
f、区水利部门做好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g、区新闻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h、区防汛、财政、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i、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组成人工增雨领导小组,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j、区环保部门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
5.2.6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城区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定时、限量供水,限制服务业和高耗水企业用水量,紧急启用地下水自备水源,所有自备井对外开放,加大地下水开采能力等措施,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持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5.3抗旱库容
划定重要供水水库的抗旱库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在遭遇干旱时尽可能保证正常供水。
5.4工作内容
5.4.1组织指挥
区防汛指挥部在区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行使全区抗旱指挥权;发生严重旱情时,区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全区征用抗旱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5.4.2信息发布
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发布旱情和灾情信息,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区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发布有关旱情和灾情信息。
5.4.3旱情测报
(1)气象局负责预报天气情况和有关气象信息,特别是中长期天气预测;
(2)区水利局负责测报降水量、蒸发量和主要河道水位;
(3)防汛部门负责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
测报(上报)的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区防汛指挥部;测报(上报)的信息未经区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外传。
5.4.4新闻采访
报道旱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旱情公告必须按区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电视台在灾后应抓紧编辑抗旱录像专辑,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通信部门负责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
6.1.2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6.1.3区防汛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防汛 抗旱 突发事件 应急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