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综合信息门户.docx
- 文档编号:29036731
- 上传时间:2023-07-20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93.39KB
南方医科大学综合信息门户.docx
《南方医科大学综合信息门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方医科大学综合信息门户.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南方医科大学综合信息门户
南方医科大学实验室废物处置办法
根据国家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废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废物污染和危害环境,维护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实验室废物定义及范围实验室废物是实验室内研究、开发、教学活动中所产生的废弃物。
其中具有毒性、危险性,其浓度或数量足以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环境的废弃物是实验室危险废物。
我校实验室主要包括化学类废物和生物类废物。
2.各级职责各学院、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废物回收处置工作,学校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实验室危险废物。
3.基本要求
3.1.各实验室应当设立固定的废物存放地点,并设立识别标志或警示标识。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地点倾倒、堆放废物。
废物运出后,及时对暂存地点及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3.2分类收集,分类储存。
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开;液态与固态分开;性质不相容的分开;处理处置方法不同的分开。
3.3.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要求
3.3.1盛装各类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应附合国家有关规定。
使用前,应对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2.2盛装的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3.3盛装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
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3.3.4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4.化学废物的处置
4.1.化学废物主要包括实验室内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试剂,实验后的化学废液和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
4.2.各实验室按要求分类收集,按时统计填报《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转移申报表》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定期汇总各类危险化学废物的信息,报送并组织转运。
各实验室按要求就近将实验室废物集中于指定地点,转移给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4.3.化学废液回收过程中,实验人员应填写《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收集登记表》,注明收集时间、有毒有害成分的中文全称,不可写简称或缩写。
4.4.剧毒废物进行化学危险废物回收时,实验用剧毒化学品的废液、过期的剧毒化学品及使用后的包装各实验室须统一收存,妥善保管。
禁止将含剧毒物的废液倒入普通化学废液中。
4.5.放射性废物放射性的废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有辐射标识和文字说明,防漏、防水。
按放射性废物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4.6.化学试剂盛装器皿废物(如试剂瓶等)禁止丢弃尚余试剂的试剂瓶,必须保证试剂瓶为空;对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应分类收集单独包装,按要求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处理。
5.生物废物的处置
5.1.生物废物包括实验内产生的普通生物废液、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
5.2.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的包装物或者容器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要求,送医疗垃圾回收站统一处理,日产日清。
5.3.实验动物尸体的处置
5.3.1.各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定期对实验动物尸体进行清理、消毒、处置。
5.3.2.活体动物实验后,不得将动物的尸体或器官随意丢弃,必须统一收集,集中冷冻存放,定期交学校实验动物尸体回收点。
5.3.3.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动物尸体回收要求,认真清理动物尸体,不得带有纱布、缝合线、针头等其他实验废物。
5.3.4.实验室按要求填写《实验动物尸体移交表》,登记内容包括:
移交单位,移交人姓名,移交时间,动物种类,数量,是否被污染,污染物类型及程度等。
5.3.5.被微生物危险度3级(含)以上感染性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应由实验室按感染性废物处置流程处理。
5.3.6.回收点应定期将动物尸体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积压乱弃。
5.4.所有弃置的实验室微生物标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物在从实验室区取走之前,应达到生物学安全要求。
6.各实验室应尽量减少实验室危险废物的产生。
6.1.实验室应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试剂,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试剂;
6.2.采用试剂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实验方法和设备;
6.3.应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物品和生物物品的使用;
6.4.必须使用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排放量,并分类收集和处理,以降低其危险性。
6.5.实验室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试剂交换机制,尽可能地提高利用率,最大限度地降低试剂库存发生污染的危险。
7.各实验室必须按本办法对实验室废物处理进行规范操作。
对违反本办法随意倾倒、堆放、处置危险废物者,一经查实将予以严处和重罚。
8.本办法由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实验室废物处置流程
附件:
实验室废物处置流程
注:
1.放射性物质污染、感染性微生物危险度3级(含)以上污染实验动物尸体由实验室按放射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处置流程进行处理。
2.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不得丢弃在生活垃圾箱内,应送至医疗垃圾回收站处理。
3.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要求。
表1医疗废物分类列表
类别
特征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物和医学院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院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的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损伤性废物
能够责任或者人体的废弃医用锐器。
1.医疗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疗锐器,包括:
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
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性药物,包括:
◆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氨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
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性废物
且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说明: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卫医发[2003]287号列出。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实验室化学废物处置流程
注:
1.危险化学废物的范围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有机磷化合物废物
◆农药废物
◆含酚废物
◆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
◆含醚废物
◆含铍废物
◆废有机溶剂
◆含铬废物
◆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
◆含铜废物
◆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
◆含锌废物
◆含镍废物
◆含砷废物
◆含钡废物
◆含硒废物
◆含铊废物
◆含镉废物
◆含铅废物
◆含锑废物
◆氟化物废物
◆含碲废物
◆氰化物废物
◆含汞废物
◆废酸(PH≤2的液态酸〉
◆石棉废物
◆废碱(PH≥12.5的液态碱)
*参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一般化学废物的范围
◆不在危险化学废物范围所列出的固体物质或溶液(PH=6-10)。
◆含低化学成分的冲洗液及擦拭纸巾。
◆实验室使用的家用化学品,如肥皂和清洁剂等。
◆常见金属:
如铜、铁、锌、锡等。
◆浓度在的规定限度以下的稀酸碱(见危险化学废物范围)。
◆含有很低浓度(100ppm或更低)化学品的液体。
用活性炭或离子交换树脂处理后,可经污水渠排走。
用完的活性碳及离子交换树脂将做为危险化学废物处置。
◆中性盐等。
放射性废物处理流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南方 医科大学 综合信息 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