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考核量化条例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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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考核量化条例试行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考核量化条例(试行)
第一篇总则
第一章原则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的章程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章实施本办法经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西南科技大学有学生会建制的所有学院、部学生会。
第二篇自身建设
第一章组织建设
第一节制度建设
学生会工作制度不健全,部门职责混乱不清,没有考核制度的,考核制度不详细没有量化的或不按考核制度进行考核的,扣除该学院学生会当月考核总分5分/次。
第二节组织管理
各学院学生会机构设置及主要学生会干部任职、换届等情况不按照要求向校学生会申请报批的,一经发现扣除该学院学生会该年度考核总分2分。
第二章干部队伍建设
第一节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级学生会要按步骤的做好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没有做相关培训或建设的扣除该学生会组织全年总分的百分之三。
第二条干部队伍应该包括班级班委会成员、年级委员、各学生会分会组织成员、部门干事、副部长、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第三条学生会系统内的学生干部任职期未满六个工作月的不开具相应任职证明且没有考核分。
第四条学生或学生干部因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学校党政机关及以上机关行文表彰的,该学院学生会当月考核总分加5分/人次,集体获奖的加10分/次,以示表扬。
第五条学生会系统内学生干部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扣除当事人不低于3分/人次;学生会内部在十个工作日内没及时给予相应处理的,扣除所属学院学生会当月考核总分5分/人次,以示警告、督促。
处分扣分依据为学校相关机构及上级组织下发的文件。
第二节干部绩效管理
第一条在日常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错误的学生干部应当将予以留任查看或直接开除处分,同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处以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条累计在工作中出现两次重大失误、错误的或两次受到警告处分的学生干部将直接予以开除处分,同时上级部门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第三条重大失误、错误包括:
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在大型活动中出现场面混乱、观众集体退场甚至打架斗殴等一系列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工作机制建设
第一节工作机制建设原则
第一条各学生会要不断地加强和拓展各项机制建设,根据校学生会的统一部署有步骤深层次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条要积极有力的开展班委会建设和年级分会建设,建立有力的联动机制,通过维权、学风建设等一系列的实际行动,切实做好基层工作。
第三条对在班委会、部门建设上不力的学生会给予相应的扣分。
对班级、部门反映不如实开展班级、年级工作的,以经核实扣除该学院学生会该月总成绩的百分之三,并在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例会上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节其它
对工作作风随意,不按照学生会的章程工作的学生会在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例会上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整个学生会该月成绩3分/次。
第三篇日常工作
第一章会议
第一节主席团例会
第一条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有权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会议,主席团成员有义务根据要求参加会议的义务。
第二条主席团例会是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日常事务的决策性机构。
第三条学生会主席团例会必须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和校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参加。
第四条按规定需参会人员无故缺席的,应扣除该学院(部门)学生会当月考核总分5分/次。
第五条按规定参会人员请假,由受委托人参会的,应扣除该学院(部门)学生会当月考核总分1分/次。
第六条按规定参会人员请假,但没有受委托人参加会议的,应扣除该学院(部门)学生会当月考核总分4分/次。
第二节例会
第一条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例会是整个学生会系统的工作执行机构。
第二条学生会各部门例会必须由校学生会相应部门部长和各学院学生会相应部门部长参加。
第三条按规定需参会人员无故缺席的应扣除该学院该部门当月考核总分5分/次。
第四条按规定参会人员请假,由受委托人参会的,应扣除该学院该部门当月考核总分1分/次。
第五条按若规定参会人员请假,但没有受委托人参加会议的,应扣除该学院该部门当月考核总分4分/次。
第三节其他会议
第一条按规定需参会人员无故缺席者,应扣除该个人当月考核总分5分/次。
第二条按规定参会人员按正规请假方式请假并得到批准的,每累计三次请假扣除该个人第三次请假所属月份考核总分1分。
第三条各类会议迟到、早退的扣1分/次。
第四条按规定需参会人员若不能到场,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于会议结束前上交,逾期按缺席处理。
第五条请假手续必须使用学生会制定的标准请假条,同时请应派相应人员参加会议并作好上情下传的工作,不按规定者按无故缺席计。
第六条对每月全勤的学生会(部门)予以加分3分/月。
第四节考核标准
以上考核依据为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考勤表。
第二章维权工作
第一节维权
第一条学院学生维权工作未落到实处,未能及时客观收集同学们所反映意见的,或未能及时处理和反馈的扣除该学院学生会当月考核总分3分/次,并记为工作失误一次。
第二条学院维权工作做出成绩,经校学生会抽查合格率达95%的学院加5分/次;未达到60%的扣3分/次,并记为工作失误一次。
第三条考核依据为校学生会的检查及值班登记表。
第二节维权日常工作
第一条食堂值班人员缺席扣5分/次,迟到、早退扣1分/次。
第二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应佩带工作证,未佩带扣1分/次;若值班时将工作证转借他人者扣3分/次。
第三条值勤人员在值勤过程中有不良行为如抽烟等,或工作态度不端正受到学生投诉的,视其具体情况扣2-5分/次。
第四条考核依据为校学生会的检查结果。
第三节校领导接待日
第一条校领导接待日是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维权的常设体制之一,各学院学生会有权有组织的、客观真实的反映同学意见、建议的权利。
第二条具有西南科技大学学籍的同学有权客观真实的反映自己及同学意见、建议的权利。
第三条对校领导接待日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不力的学生会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学生维权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宣传工作及管理
第一节原则
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宣传部有在党的领导下正确引导舆论方向的权力和义务。
第二节黑板报的日常工作及管理
第一条黑板报分布从老区西苑1号寝室楼至6号寝室楼以及一食堂附近供各个学院使用。
黑板报要求每两周更换一次。
内容应以积极向上,文明健康为主,主题由校学生会宣传部每单周一制定并分配各学院宣传部开展工作,每双周日组织学院进行检查评分。
第二条检查评分采用学院共同评分,每个学院不参加给自己学院的评分。
第三条经校学生会宣传部检查后,第一名加4分/次,第二名加2分/次,第三名加1分/次;最后一名扣4分/次,倒数第二名扣2分/次,倒数第三名扣1分/次。
第四条没有制作或不按时、不按规定制作黑板报的,或者出现板报制作极为不认真等情况相应扣4分/次。
第三节宣传用品及管理
第一条展板、海报、横幅应摆放在规定的醒目位置。
同时应摆放端正,不得覆盖其它有效展板、海报、横幅,否则扣除该学院宣传部当月考核总分2分/次。
第二条各种宣传品在宣传期过后应及时清理。
展板(八个工作日之内)、横幅(三个工作日以内)、海报(两个工作日以内)。
日期均以活动结束日算起,否则扣除该学院宣传部当月考核总分2分/次。
第三条未经校学生会批准私自占用校学生会宣传拦的及获批准使用后未及时清理的学院,应扣除该学院宣传部当月考核总分2分/次。
第四条在校园文化活动结束后自觉清理指定地点宣传物或活动用品并做好公共卫生的学院学生会,加该学院当月考核总分2分/次。
第五条考核依据为校学生会宣传部同各学院学生会宣传部共同检查的结果。
第四节新闻宣传管理
第一条各学院主办活动其宣传部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会宣传部上传新闻,逾期按未交处理,扣2分/次。
第二条除按要求的活动必需上传的新闻以外,上传的其它新闻一经采用加0.5分/篇。
第五节其它
各学院按要求完成展板、海报、横幅等,且内容积极健康有特别创意,别致独特的可酌情加2-4分。
第四章外联工作及管理
第一节原则
外联部是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设立的对外交流联系的事务性部门。
第二节外联事务及管理
第一条各学院活动赞助应提前到校学生会外联部登记,未登记扣1分/次。
第二条工作认真并成功申请到符合《西南科技大学校学生会外联赞助管理办法》赞助的,加该学院外联部当月考核总分3分/次。
第三条学院外联工作中若出现不正当竞争损害学校声誉的,扣除该学院外联部当月考核总分7分/次。
第五章自律工作及管理
第一节自律工作及管理
第一条自律部是学生会的工作监督机构,负责学校校风学风的监督、协助管理工作。
第二条学生会自律部应当负责学生会系统内所有的考核与审查工作,但自身的考核与审查工作应当由该学院学生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自律部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学院学生就寝情况进行调查,如无故外出未归者超过该学院学生总人数2%,则扣除该学院学生会当月考核总分3分/次。
第二节考核标准
抽查结果以校学生会自律部抽查记录为准。
第六章校园文化及管理
第一节校级活动的承办及管理
第一条校级文化活动需由校学生会牵头学院承办。
学院承办的校园文化活动由校学生会校园文化活动部统一加分。
第二条校园文化活动需提前规划写出活动计划(方案),由校内工作日内批复,待由校学生会批准后方能以校级名义开展活动并做出相应通知宣传。
第三条承办校级舞台表演类校园文化活动加12-18分/次,承办校级非舞台类校园文化活动加8-12分/次。
第四条非舞台类校园文化活动视活动参加人数及影响面决定所加分数。
第五条校学生会校园文化活动部将根据承办情况适当给予加分。
第六条校级及其以上级别的活动,承办学院应有负责人带队组织开展。
无负责人带队的扣3分/次。
第七条在活动中若负责人未到或迟到、早退的一律视为无负责人。
第八条考核依据为活动签到表。
第九条校级及其以上级别活动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者在活动中有大面积迟到、早退现象的扣3分/次。
第一十条校级及其以上级别活动中,学生纪律差,秩序混乱的扣3分/次。
第一十一条以上两条中若出现任意一条则视为工作失误,处理方式按工作失误计。
第一十二条工作(活动)过程中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干部,将扣除当事人当月考核总分5分/次。
第一十三条活动宣传组织过程应明确主办、承办单位,不明确者扣3-5分/次。
第一十四条以上考核依据为校学生会校园文化活动部工作记录。
第二节校级以上活动的组织、参加及管理
第一条校学生会在每次校级活动中以学院为单位,按团体总分评出前六名,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考核依据为获奖证明)
团体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加分
8
7
6
4
3
2
备注
团体总分计算方法与运动会团体积分计算方法基本相同,例:
若有30名选手参加决赛,第一名选手得30分,第30名选手得1分,各学院团体总分为本学院进入决赛选手得分之和。
第二条获得表演、体育、艺术、文学、竞赛以及和文化活动、学风建设有关的各类市省部级、国家级奖项,加8—30分;具体加分如下:
(考核依据为获奖证明)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鼓励奖
市级
12
10
8
省级
20
16
12
国家级
30
25
20
10
注:
按名次颁奖的,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第七、八、九名为优秀/鼓励奖。
第三条条以上两条规定的加分应是统一组织的集体或个人参加比赛。
相同项目获奖不实行累计加分,按最高类奖项目加分。
第四篇材料上交
第一章材料内容
第一节内容
上交材料包括学院学生会及各部门的学年计划、学年总结、学生会各部门每月工作小结、活动计划、活动总结以及其它要求必须上报的材料。
第二节要求
材料若无特殊要求,每份材料应同时上交两份纸质材料和一份电子稿。
电子稿和其中一份纸质材料上交至校学生会直属部门,另一份纸质材料上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
第二章材料上交时间
第一节材料上交时间
第一条学年计划于每学年开学第三周周二以前上交;学年总结于每学年结束前两周周二以前上交,逾期以未交处理。
第二条每月工作小结于次月3日以前上交,但最早不能早于1日。
3至5日期间上交的属于晚交,5日以后一律不再收当月工作简讯。
第三条时间恰逢非工作日时,以该月第一个工作日起计算。
第四条活动计划应当于活动开始之日十五个工作日上交至相关部门;活动总结应当在活动结束三个工作日之内上交至相关部门。
第五条其他上交材料按通知时间上交,规定时间过后三个工作日之内上交的属晚交,超过三个工作日的按未交处理。
第二节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为上交材料登记表。
第三章材料上交的管理
第一节上交材料的管理
第一条属晚交材料的扣除该部门当月考核总分1分/次;属未交材料的扣除该部门当月考核总分3分/次。
第二条上交的各种材料书写格式不合格,有明显语言文字错误或者条理不清晰逻辑混乱的扣1分/次。
第三条上交虚假材料的扣10分/次,同时该学院学生会当年学生工作视为不合格。
若引起严重后果的则该学院学生会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第四条材料虚假是指:
学院上报的文件、材料、数据等内容未经核实或存在故意隐瞒、夸大、失真等情况。
第五条上交活动总结中必须包括有活动图片。
若能包括活动参加人数及影响范围等相关数据和活动影音资料的将加予以适当加分,1-3分/次。
第二节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为办公室对上交材料检查后的记录。
第五篇工作绩效管理
第一章个人
第一节对个人表彰的方法和原则
校学生会以给院级学生会加分的形式表彰学生会系统的先进个人,但已被校团委加分的表扬不重复加分。
第二节表彰层次及加分
第一条学生会系统内的个人或集体因工作受到校级媒体报道的加4分/次。
第二条受到市级媒体报道的加8分/次。
第三条受到省级媒体报道的加15分/次。
第四条受到国家级媒体报道的加25分/次。
第二章集体
第一节对集体表彰方法和原则
校学生会以给院级学生会加分的形式表彰学生会系统的先进集体,但已被校团委加分的表扬不重复加分。
第二节表彰的层次及加分
第一条学院内部刊物每期有关于学生会制度、活动等相关报道的加4分/学期。
第二条以集体名义受到相关媒体正面刊登的,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加分。
第六篇其他
第一章临时工作
第一节临时工作
各类临时工作是指上级学生会或其它上级组织委托交由各学院学生会组织完成的各类突发性、临时性工作。
第二节临时工作的管理
第一条各类临时工作完成、执行情况的评定需由上级学生会根据各学院的工作绩效来评定,可根据情况酌情加2-5分/次。
第二条临时分配的会议、活动等后勤、准备组织工作(限一个工作日之内)可酌情加1-3分/次;晚会、大型活动的后勤工作经校学生会考核后可酌情加4-8分。
第三条其他的临时性工作若不属于以上范畴的,则需经校学生会研究后决定。
第四条在临时工作完成过程中,各学院相关组织应就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请示或向校学生会汇报。
第五条各类临时工作的交办学院必须要有校学生会的专门学生干部负责领办,并对其过程和结果进行考核。
第六条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根据情况扣1-3分/次。
第三节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为校学生会的相关考核。
第二章其它工作
第一节其它工作的原则
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各学生会根据实际、创新性的开展的属于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考核范围内的工作属于其它工作。
第二节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各学生会根据实际、创新性的开展的属于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职责范围工作,校学生会应当给予相应的管理。
第二条以上的管理是指包括备案、支持、考核等在内行为方式。
第七篇实施
第一章解释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所有。
第二章实施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量化积分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
二○○八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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