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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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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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任务分解表
附加1
甘肃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任务分解表
任务名称
具体内容
部门分工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1.建立覆盖全省各市(州)、县(区)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1)修订完善《甘肃省地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逐级分解到市(州)、县(区)。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2.制订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
(2)配合完成跨省河流的水量分配方案工作。
黄委会
长委会
省水利厅
(3)制订省内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各级水利部门
3.确立全省用水总量控制考核基本断面(点)
(4)编制全省用水总量考核基本断面控制方案,明确并健全全省用水总量控制考核基本断面(点)。
省水利厅
各级水利部门
4.建立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相结合制度
(5)各行政区按照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实行取水总量控制。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各级水利部门
5.严格实施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管理
(6)对已经达到取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取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尚有开发潜力的地区,制定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水资源管理政策。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6.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
(7)规范水资源论证审查程序,加强水文资料使用审查,调整充实水资源论证专家库,探索建立首席专家制度,落实地县级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备案制度。
省水利厅
各级水利部门
(8)严格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管理,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建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制度和业主单位、论证单位、审查专家及审批机关责任追究制度。
省水利厅
各级水利部门
各资质单位
(9)严格规划管理,统一组织实施已经批准的规划,严格控制增加灌溉面积,落实规划目标;组织完成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灌溉面积发展规划等,并组织实施。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省住建厅
省环保厅
(10)积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编制完成《甘肃省定西市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甘肃省民勤县红沙岗工业集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工信委
7.实行最严格的取水许可管理
(11)统一全省取水许可证编码管理,建立全省取水许可证管理登记信息台账。
省水利厅
各级水利部门
(12)加强落实取水许可现场核验制度,验收未通过的不发放取水许可证。
省水利厅
各级水利部门
各取用水户
(13)加强取水许可证延续管理,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要进行水平衡测试,全面评估产品、规模、技术、工艺和实际取用水变化情况,合理核定取用水量。
省水利厅
各级水利部门
各取用水户
8.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
(14)补充制订矿井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适时提高其他用水户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省发改委
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
(15)完善河西地区农业灌溉用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推行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定价制度,实现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费同价运行。
省发改委
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
9.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
(16)编制完成《甘肃省地下水红线利用管理方案》,建立开发利用地下水的水位、取水总量双控制约束指标体系。
省水利厅
各级水利部门
(17)制订全省地下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分阶段目标和差别化管理行动计划。
省水利厅
各级水利部门
(18)河西地区安装地下水智能计量设施,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数据库和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
省水利厅
河西地区各级水利部门
(19)更新公布地下水超采区,提出地下水禁采、限采范围和措施。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省国土厅
(20)制订矿井疏干水利用管理办法,合理调配矿井水,解决城市及矿井周边工业、农业和市区绿化、生态用水。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省国土厅
10.推动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21)制定出台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对马莲河苦咸水、平庆地区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研究。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11.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
(22)按照水利部和黄委会下达的黄河、黑河水量调度指标,制定水调计划,探索调度方式,完成调水任务。
省水利厅
各级水利部门
(23)制订完善石羊河、疏勒河、讨赖河、洮河、渭河、白龙江、西汉水等主要河流水资源调度方案、调度计划,统筹供水、发电、生态需水调度。
省水利厅
各级水利部门
(24)制订处置突发事件中水资源应急调度预案。
省水利厅
各级水利部门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12.建立覆盖全省各市(州)、县(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
(25)修订完善《甘肃省地级行政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建立覆盖全省各市(州)、县(区)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13.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6)组织实施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建设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示范点,推动面上的节水。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
(27)制订加强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的意见,加大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省工信委
省住建厅
14.严格用水计划(定额)管理
(28)组织对主要用水行业进行用水典型性调查,评估用水定额使用情况,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补充完善现行行业用水定额。
省水利厅
省质检局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29)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
省水利厅
省工信委
各级水利部门
各取用水户
(30)制定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制度,选取部分用水户进行试点。
省质检局
省水利厅
省工信委、
(31)加强用水计量监督管理,公共机构和住宅用水计量到户,工业企业安装符合标准的计量器具,灌区计量设施安装到斗渠,井灌区实行井口计量。
省水利厅
省质检局
省工信委
省住建厅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15.建立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体系
(32)修订完善《甘肃省地级行政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
(33)编制完成《甘肃省县级行政区水功能区纳污控制指标》。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
各级水利部门
16.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34)更新调整发布全省水功能区名录。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
省发改委
(35)完成对80%以上的水功能区进行水质监测。
省水利厅
各级水利部门
(36)建设全省水功能区相关数据库。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
省发改委
(37)制订出台甘肃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省界缓冲区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缓冲区水质监测与信息通报、应急机制建设。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
17.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
(38)制订出台甘肃省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
(39)建立全省入河排污口档案,对年排污量大于100万t的重点排污口实施在线监控,编制排放达标考核方案。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18.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
(40)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大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方案,清理、关闭饮用水源地入河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新改扩建项目。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41)核准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编制重点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
省发改委
(42)编制全省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应急监管体系。
各市(州)政府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
(43)对农村供水量大于1000m3/d、供水人口大于的1万人的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建设水源保护工程。
省水利厅
各级水利部门
19.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
(44)开展重要河湖健康评估试点,确定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开展污染物整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
(45)对黄河上游甘南水源涵养区、祁连山生态保护区、青土湖整治与生态修复,推进党河、石羊河、渭河等重点河流综合整治。
省发改委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省环保厅
四、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20.加强对地方政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
(46)修订完善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办法》,力争由省政府以政府令或省人大以条例的形式颁布实施。
省法制办
省水利厅
(47)制订出台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绩效考核办法,把“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纳入对地方政府绩效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进行监督考核。
省法制办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
(48)建立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省法制办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
21.强化水利行业内部的考核
(49)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情况作为各级水利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行业自身能力建设,建立重要用水户-县(区)-市(州)-省级水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数据上报制度,规范上报内容,做到数据可靠、权威,真实反映各级的用水情况。
省水利厅
各级水利部门
五、推进建立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
22.建设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
(50)建设甘肃省水资源监控能力省级信息平台。
省水利厅
各级水利部门
(51)对全省304个重点取用水户实时监测计量。
省水利厅
省工信委
各级水利部门
(52)全面提升甘肃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及7个分中心的监测能力。
省水利厅
各级水利部门
(53)对黄河兰州鱼口水源地水质进行在线自动监测。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
23.启动实施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项目建设
(54)完成甘肃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省级信息平台续建及完善。
省水利厅
各级水利部门
(55)建设甘肃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市(流域)、县级信息平台。
省水利厅
各级水利部门
(56)建设甘肃省取用水户、水功能区、水源地、地下水、取水许可、水资源征收、入河排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省水利厅
省工信委
省环保厅
各级水利部门
24.规范统计与信息发布工作
(57)进一步规范水文、水质、气象等观测站点的监测统计,按照其自然地理、社会功能及水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基础数据进行分类汇集和加工整理,及时编制发布《水资源公报》。
省水利厅
各级水利部门
(58)建立有关政府部门和取用水户为对象的水事活动统计制度,按时编制《水资源管理年报》。
省水利厅
省统计局
各级水利部门
(59)建立灌区(主要用水户)-县(区)-市(州)-省级四级以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为主的统计信息上报制度。
省水利厅
省统计局
各级水利部门
(60)加强“三条红线”监督考核指标和监测评价指标的分析研究,建立规范的水资源管理指标考核机制。
省法制办
省统计局
省水利厅
省工信委、省环保厅、各级水利部门
六、加强重点区域的试点工作
25.开展武威市试点工作
(61)实施地表水总体调控,制订西营河、金塔河、杂木河、红崖山灌区水资源分配方案,建立严格的控制用水总量机制。
武威市政府
省水利厅、省发改委、武威市水利部门
(62)划定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规范开采地下水取水行为,严格超采区地下水水量控制。
武威市政府
省水利厅、省发改委、武威市水利部门
(63)积极开展水权制度建设和水权转让试点。
武威市政府
省水利厅
武威市水利部门
26.开展庆阳市试点工作
(64)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积极引导产业结构合理布局。
庆阳市政府
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庆阳市水利部门
(65)探索多种水源联合调度,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庆阳市政府
省水利厅
庆阳市水利部门
(66)围绕能源化工基地等大规模开发,制订水资源保护措施,从源头、过程、末端控制污染,加强水资源保护。
庆阳市政府
省水利厅
庆阳市水利部门
(67)通过单元载体建设,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方案的实施。
庆阳市政府
省水利厅
庆阳市水利部门
27.开展陇南市试点工作
(68)加强长江源头地区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建设。
陇南市政府
省水利厅、省环保厅、陇南市水利部门
(69)加强水电站等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开展水量统一调度,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陇南市政府
省水利厅
陇南市水利部门
(70)完成陇南市城市水资源实时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
陇南市政府
省水利厅
陇南市水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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