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状况的研究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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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状况的研究综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状况的研究综述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3年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农村地区已全面建立起新农合制度,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村居民医疗负担得到减轻,卫生服务利用率得到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得到缓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效显著。
本文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问题,如新农合实施的基本情况,影响因素,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进行整理和总结,并分析了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为新农合制度制度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新农合;基本情况;影响因素;问题;对策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组织,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民的就医问题,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等《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并要求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一些县(市、区)进行试点。
2013年,全国参加新农合人数为8.02亿人,参合率达到99%。
实际人均筹资达到370元,比2012年的308元增加了62元。
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实际补偿比继续提高,其中,乡级达到近80%,县级超过60%。
门诊实际补偿比超过50%。
全国累计受益19.4亿人次,同比增长11.3%。
随着新农合制度的发展,我国各级政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学术界也进行了许多研究,通过对大量文献资料的梳理与归纳,将我国理论工作者关于新农合制度的相关观点整理为如下部分。
1新农合制度实施的基本情况
1.1国外医疗保险制度
20世纪60年代,日本就建立了覆盖全体国民的强制性的医疗保险体系。
凡年满20岁的日本国民,都必须加入这一体系。
日本的医疗保险体系由国民保险和国民健康保险两大支柱构成。
其中,农民的医疗保险属于国民健康保险体系。
日本国民健康保险由指挥中心、行政执行机构、业务执行机构、协调机关等部门负责督导和执行,各机构职责划分明确,相互配合。
王大超,徐欢(2012)指出,
从管理机制来看,日本国民健康保险管理机构层次划分非常清晰,各层次职责界定明确,通过各机构的有效配合,保证复杂的医疗保险体系能够有序运行[1]。
在德国,“医”与“药”完全分离。
病人拿着医生开具的处方,可以去任何一家药店取药,不受任何约束。
患者只有购买低于参考定价的药品才可以分摊法定费用,否则超过的部分需完全自费。
刘裕兰(2010)年指出,要加强对药品的管理,要求医生尽量将单项服务整合成整体服务,以此减少对多提供单项服务需求的刺激。
降低药费在医保费用中的比重,对药品采取固定价格的规定,使医生和投保人尽可能使用价格低廉但是疗效显著的药品,将能有效的改善药品生产商的竞争局面,净化医药市场[2]。
墨西哥的医疗保险体系分为两大部分:
国家职工社会保险协会和全国职工社会保险协会,后者主要针对企业工人、农业工人及其家属和贫困人群。
保险基金由雇员个人、雇主和政府共同负担。
泰国的“健康卡”制度于1983年6月开始在农村推行,是一种针对农民的自愿性质的社区健康保险制度。
这种社区性健康保险制度将一个区域内医疗资金的筹集、因病造成经济损失的分担机制及医疗保健服务的提供结合在起来,有效保障基层农民的身体健康。
谷彦芳,杨亚萌(2011)的从强调政府责任,完善制度体系,辅之以医疗救助的角度,分析了国外农村医疗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指出,政府支持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顺利开展的保障。
政府参与的形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财力支持,二是政策支持和制度激励,三是管理监督[3]。
1.2我国的新农合制度
2012年是新农合制度实施十周年,也是新农合制度从试点探索、逐步扩展到全面覆盖、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不断提高的十年。
它为八亿农民初步建立起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探索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体系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朱霖,袁兆康(2011)指出,新农合总体来说运行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已成为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民心工程。
新农合从试点到现在,政府职责基本到位,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为吸引农民参合并使资金得到有效利用,各地不断探索补偿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和调整实施方案,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累了经验。
农民对基本医疗服务的利用得到改善,认识水平和受益面逐步提高。
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村卫生的发展,强化医疗服务的规范管理[4]。
自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其覆盖面不断扩大,2004年底参合农民8040万,试点地区参合率为75.2%,到到2012年,参合农民8.05亿,参合率达98.3%。
筹资水平稳步提高,全国新农合基金规模从2003年的40.3亿元提高到2012年2484.70亿元。
农民受益面和受益水平不断增加,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率明显提高,农村卫生工作得到全面推进。
王庥林(2011)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较大地促进了农村医疗水平的提高,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解决了部分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5]。
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虽然城镇医保启动后,从制度层面看,医保覆盖了所有人群。
但却出现了另一问题,即在部门条块管理下,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新农合三种制度存在制度分割运行,不对接的现状。
城镇化要求进一步加大推进城乡医疗保险整合的力度。
章合运(2011)指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三个制度的实施和推行是党中央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构建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
然而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按居民身份确定的,各类居民只能参加对应的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参保通常不被允许,显然无论是从职业属性还是从居民个体的健康权而言都是不公平的。
因此,突破现有的多元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代表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今后的发展方向[6]。
姜敏(2013)指出要对城乡居民医保进行并轨,将农村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二险合一,实现对该制度进行整合。
再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整合,做到框架制度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多层次的待遇,覆盖全部人群,即所有社会成员,真正意义上做到人人公平享有医疗保障条件。
顾海(2014)指出统筹城乡医疗保障能促进城乡居民健康福利公平性和整体福利水平,从全国目前的统筹城乡医保的实践来看,主要有少数几个省级统筹与一些“市级”层面的统筹,缺乏从中央层面给予的全面而系统的顶层设计和指导,我们认为推进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是涉及到一个国家健康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内容,必须要在政府主导下进行,尤其是中央政府要尽快决策,并在实施统筹城乡医保的方向与路径等方面给予地方政府明确指导。
李诊,刘小青(2014)指出,要重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本思路,短期之内城镇“三网合一”,新农合独立运行,当城镇化率达到70%~80%时,自然实现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
2012年4月,在总结各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会同保监会、财政部和国务院医改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商保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奠定了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魏鹏,谷彦芳(2008)指出,引入市场机制,将商业保险公司纳入“新农合”制度建设,是构建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系的大方向,为“新农合”的有效管理提供了新思路[7]。
冯鹏程(2008)指出,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可以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较好地发挥了商业保险优势,降低了运行成本,有效保证了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8]。
梁曦(2014)指出我们要正确认识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业务这一新运行管理机制发展的长期性与艰巨性,政府、卫生部门、商业保险公司及其监管部门也要进行多方协作,积极探索适合国情、省情、市情的长效合作机制,重视保险业在新农合工作中的优势,明确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对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长期的现实意义。
从而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业务创造一个长期稳定的外部环境,实现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新农合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评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9年深化医改以来,新农合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实现了制度的全面覆盖,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明显减轻了患者疾病负担,有效缓解了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代涛,朱坤等(2013)指出,医改三年新农合制度建设和运行取得明显成效,覆盖的广度、宽度和深度均有所改善;参合农民的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新农合自身的制度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但新农合仍面临挑战,可持续的筹资增长机制尚未建立,支付方式改革亟需突破,经办能力和管理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制度与其他医保制度的转移接续问题有待解决[9]。
2新农合制度实施的影响因素
2.1组织管理与监督
新农合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设置机构并明确相关职责,新农合启用费用预算、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运行管理费用预算、新农合宣传动员等内容。
目前,新农合的机构包括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
薛兴利,厉长喜(2009)认为,新农合制度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已在全省建立起来,政府对新农合的财政支持、制度设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越来越大,效果凸显,但也存在着诸如规划不到位、尚未立法、政策设计不够科学、监管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
政府必须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不断完善、规范自己的行为,进一步搞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对农村医疗保障的需要[11]。
允春喜,张绪龙(2010)认为,在“新农合”的实施过程中,管理、参与和监督是最重要的三个环节,不仅决定着制度推行的速度,而且也影响着制度运行的质量。
这一制度的运行中包括管理机制、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三大机制。
其中,管理机制是效率的灵魂,参与机制是效用的核心,监督机制是效益的要件,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10]。
陈丽娟(2014)指出,信息化管理在整个新农合工作的筹资与运行、监督与管理、监测与评价等各个环节都起到了贯穿的作用,是新农合管理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措施。
建设好信息化管理模式可益于新农合工作效率的提高、减少误差、实现资源共享以及加速信息汇总等,进一步提升了合作医疗服务水平,加强了新农合筹资监控与风险防范,且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形式包括管理机构与经办机构的监督,权利机构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和政府职能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朱霖,叶宜德(2010)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事关几亿农民的健康利益,如果监督管理不到位,必然会挫伤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
因此,新农合制度的完善和管理创新尤为重要。
农民是新农合的主体,在新农合的整个运行过程中,强调农民的监督作用非常必要。
建议:
(1)应充分认识建立农民监督员制度是农民参与新农合监管的有效实现形式。
(2)完善与规范工作制度,让农民监督员制度成为农民参与新农合监管的有效实现形式。
(3)加强并完善农民监督员的组织与管理。
(4)积极探索构建以农民监管为基础、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互相衔接并良性互动的新农合监督管理体系[12]。
李婧(2012)认为,要加快建立新农合审计信息情报系统。
审计信息情报系统是指对情报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加工、分析、共享的系统工具。
这样,更有利于整个新农合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极大的减少了舞弊发生的可能性。
构建完善的新农合运行监管体系,对保证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最大程度地实现惠农有重要意义[13]。
淡丽丽(2013)指出,目前的几种监管方式对整个新农合制度的实施以及运行起着一定的作用:
新农合定点医疗质量的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药品质量以及采购的监管以保证农民就医有保障;新农合的基金的监管,针对新农合的筹资以及资金的报销等环节起监管作用;新农合的内部委员会监管对合管办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起监管的作用;新农合的法律监管是相对整个制度的运行起着保证的监督作用[14]。
2.2资金筹集与费用补偿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便捷、高效原则,筹措合作医疗基金的过程就是新农合的资金筹集,它包括筹集数量、对象、方式等内容,是保证新农合正常运行的最基础环节。
周晓颖(2009)认为,要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监管的有效性。
政府要按照“专户储存,封闭运行,双向公示,双层稽核,财政检查,多层监督,年度审计,违者严处”的基本原则,建立和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制度[16]。
曾佩(2010)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认真落实筹资政策,不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完善统筹补偿方案,科学合理地使用资金;满足农民群众就医需求,努力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降低医疗费用;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新农合管理经办水平,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18]。
李饶远、王礼力(2011)认为,新农合基金要提高统筹层次,实行省级统筹较为合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农合基金的管理风险点,便于新农合基金的监管。
其二,有利于减少基层政府的财政负担,保证新农合基金的及时到位。
其三,有利于扩大新农合基金的调剂空间,提高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率。
其四,符合社保基金高层次统筹的总体趋势,减少未来基金统筹的阻力和成本[15]。
毕红霞、薛兴利(2011)认为,新农合筹资来源构成依然存在问题,突出表现为筹资主体相对单一和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倡导筹资主体的多元化和筹资渠道的多样化[17]。
吕晓辉(2013)从构建科学合理的筹资体制出发,指出要将筹资渠道带向多元化发展方向,聚集社会、政府、集体和农民的资助。
针对社会,要制度化捐赠渠道,以媒体形式大力宣传,鼓励各类资助形式;政府则要增强资金支持力度,健全专项资金的资助制度;对于农民,则要提高缴费热情,通过对新农合制度的宣传和讲授收益、优点情况来调度参合积极性[19]。
新农合的补偿方案要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调节行为引导就医,尽量保证略有结余的原则。
吴振华(2008)指出,补偿比例和给付水平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核心问题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新农合能否被广大参合农民认可与接受,以及能否可持续发展。
目前,新农合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补偿比例和给付水平较低,对农民缺乏吸引力,影响参合率的提高[20]。
马长啸、汪洋(2011)认为,支付方式作用的发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尽快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推行的法律保障、加快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评估监测体系等多项配套支持措施。
从长远的角度看,现行的支付方式逐步变革为多元化支付,是支付制度发展的趋势,也是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路径选择[21]。
胡书孝,张郁样(2014)对新农合起付线认知状态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农
民对起付线了解程度不高,态度存在差异,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略高,起付线设定需充分考虑民意。
要结合医疗机构现状,根据“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
再配合报销比例与封顶线等其他补偿要素确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
2.3医疗服务与利用
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遵守新农合政策规定,与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履行为参合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服务职责,自觉接受新农合经办机构、参合农民及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的合法医疗机构。
此外,各种软硬件设备,医疗卫生室,医务人员,医疗设施,医疗水平等,都决定着参合农民享受医疗服务的水平。
吴美蓉(2011)指出,新农合制度在具体运行过程中更暴露了一些缺陷,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农村医疗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的严重匮乏。
这一缺陷已成为“新农合”制度建设过程中的瓶颈,如不尽快想法解决这个难题,就会制约“新农合”制度在我国广大农村的顺利落实。
为此我们要加快培养农村基层急需医疗人才。
当地政府要依托当地相关医学院校的资源,与其签订代培协议,根据实际需求定向定量培养农村基层医院急需的医学人才。
坚持和完善医疗对口支援和城市医务人员的下乡制度。
提倡继续教育,保持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及时更新。
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疗人才,鼓励执业医师到农村基层开业。
还可以参考国外“家庭医生”模式,加强农村基层医务人员医德教育[22]。
程本坤,李伟明(2012)指出,双向转诊守门人体制是目前公认的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国医改正不遗余力地向这个方向推进。
,必须实行乡镇卫生院、卫生站一体化管理,才能有效推行乡村医生优胜劣汰的岗位培训,提高双向转诊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增进参合农民对其的信任感[23]。
3新农合制度存在的问题
新农合制度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制度设计的不完善和人为不当操作等方面的原因,农合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问题。
姜瀚滨,王俊元(2011)指出,新农合存在的问题只要包括政策的主体与逆向选择的问题,制度的设计与道德的逆向问题,规范的监管与法规的缺失问题[25]。
蒋华(2013)指出,析了新农合在实施过程中尚存的一些问题,即农民还未完全接受新农合制度;强制推行新农合与自愿参合的矛盾突出;新农合基金筹集成本较高等问题。
新农合的运行的主体是由政府、农民、社会上的个人及集体组成,所以,如果我们说“新农合“制度存在问题,那么,必定是与其参与主体单位有着息息相关的关系[24]。
陈晟,姜时雨(2013)分析指出,当前新农合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地位不够明确,社会保障的属性尚未完全确立。
筹资机制不够完善,影响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筹资与保障水平仍然偏低,城乡差距较大。
医疗费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影响实际补偿水平[26]。
4发展与完善新农合制度的对策建议
4.1政府方面
政府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的重要责任主体之一,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中应发挥十分重要的职能作用。
魏欣芝,薛兴利(2008)指出,要加强对政府政策执行行为的有效监督。
一是加强外部民主监督。
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是加强内部自我监督。
经办机构要采取张榜公布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的使用及费用补偿情况;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辟各种投诉途径、经常主动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听取群众对新农合、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奖惩制度,奖励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27]。
厉昌习,薛兴利(2008)指出,政府一方面要完善农村医疗卫生网络,发挥网络的整体功能,另一方面应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过程-目标规划、制度设计、实施和监管中承担责任。
同时,全面落实政府的责任还应建立起政府和农民之间的信任关系,适时推进政策的法制化[28]。
杨云(2012)指出,政府应该从多方面对医疗保险进行宣传,包括新闻媒体、报纸书刊、宣传图册、宣传讲座等方式,使农民能够克服异地参保的困难积极参保,使农民树立正确的健康风险意识,从而积极主动的为健康投资,为健康参保[29]。
袁永佳(2014)指出,各级政府要全力推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大力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尽力做到合作医疗、卫生保健、卫生服务三位一体。
4.2基金方面
随着新农合体制的日益成熟,筹资标准快速增长,基金规模越来越大,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越来越高,基金安全问题也显得尤为重要。
杜宇(2006)认为,为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面,让更多的农民得到实惠,要以责任筹资、人性化筹资为主体,以滚动式筹资、资助性筹资为辅助的筹资方式,建立了“新农合筹资长效机制。
主要做法是:
责任筹资,增强干部工作主动性;人性化筹资,增强群众参合积极性;滚动式筹资,增强筹资工作长效性,即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在及时为住院参合农民兑现住院补助时,让他们现身说法宣传“新农合”的好处,使他们自觉自愿缴纳次年的参合费用。
资助性筹资,增强困难群体保障能力[30]。
彭国毅,郑晓光(2011)从审计角度出发,指出审计部门,要理清审计工作思路,实地调查卫生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财政部门等,调查新农合参合情况,掌控新农合基金构成与使用流程,要了解参合农民住院情况和门诊基金支出过程,用掌握的数据信息为依据,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套取、虚报冒领新农合基金的现象。
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保障广大参合农民的利益,保证新农合医疗基金安全[32]。
任晓林(2012)指出,要健全和完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
目前,新农合基金管理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但相关配套改革还没有跟上,制度不够完备.如:
对巧立名目乱收费、高收费、分解收费、过度治疗等等无法有效监管。
为确保在监管上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增强监管力度。
需明确规定:
筹资机构、经办机构、监管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工作规范和职责,明确不同机构人员岗位职责[31]。
李良(2013)提出,要拓宽筹资渠道,建立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
新农合基金的筹集,要坚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支持、集体扶持、个人投入为主的筹资机制。
各级政府应当运用合理的财政政策,增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贴。
3.3医疗服务方面
在整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过程中,医疗服务决定农民医疗消费的质与量,医疗服务的水平可以有效反映新农合的效果。
蔡惠州(2010)指出,要探讨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卫生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建议县级成立以主管卫生工作的县领导为主任、卫生局长为副主任、各医疗卫生机构领导为委员的县卫生人才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县辖区内的卫生人力资源工作,根据需要安排卫生人员在县乡轮岗,避免乡镇卫生院因人员匮乏而无法外出进修培训的现象[33]。
马欣(2011)指出,新农合的发展与完善要加强基层卫生服务建设,全面提高农民医疗服务水平,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福利待遇,实行绩效工资,灵活分配,可考虑上级医院为乡镇卫生院代培养住院医师。
要增加政府投入,加快新农合网底工程即乡村一体化和村卫生室的建设[34]。
陈东,尹梦芳(2014)指出要加强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配置,满足大多数农户的就诊医疗需求,特别是老年农民和慢性病患者的长期刚性需求。
2011年,卫生部部长在全国基层卫生和新农合工作会上要求各地积极推进新农合健康一卡通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补偿报销,满足参合农民异地就医的需求,不断提高新农合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邓敏思(2011)指出,新农合健康一卡通,实质是新农合一卡通与健康档案、公共卫生、医院管理等信息系统的整合与衔接,使之成为涵盖农村居民参合、就医、结算、预防保健、健康信息的综合健康一卡通。
健康一卡通系统的建成,对新农合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具有重大意义。
在今后,我们应该在新农合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中,逐步使用一卡通等先进技术,以更好的服务农民[35]。
4.3其他方面
王梅华(2012)从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的角度提出要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筹集、使用和结余管理;加大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加快计算机网络普及进程;提高对基金财务的监督管理作用,构建完善的绩效考评制度;加大新农合的宣传力度,提高参保率。
新农合要有完善的基金财务管理体系,降低基金风险,完善理财规划,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加长远、科学的发展下去[37]。
闵桂林,李伟利(2013)从新农合的参与主体角度指出,促进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必须将目标定位从优化“大病统筹”质量到同时兼顾“小病治疗”效率,农民从“被动参与”转向“行为自觉”,筹资主体从“单一分割化”转向“全面社会化”,监管主体从单纯职能部门监督转向多主体多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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