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律制度.docx
- 文档编号:29027857
- 上传时间:2023-07-20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185.53KB
反垄断法律制度.docx
《反垄断法律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反垄断法律制度.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
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本章属于一般性章节,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平均分值为4.5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章复习难度不大,重在记忆。
第一节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考点1】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2级)
1.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属地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效果原则)
举例:
“可口”,“百事”可乐都属于境外美国企业,二者如果合并了,属于经营者集中,对国内碳酸饮料市场产生了较大影响,导致国内企业“北冰洋”经营困难,也适用于本法。
2.《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类型
3.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举例:
马老师经过辛苦研发,发明了一项“水变油”技术专利,凭借该专利成为了行业领导者。
并不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
(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解释:
为了农民粮食都卖个好价格,农业专业合作社把农民联合到一块,对外给出一个统一的价格,从而取得一定的竞争地位。
并不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
(3)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
(国家赋予垄断经营权的行业)
【提示】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适用《反垄断法》。
【例-多选题】下列行为中,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有()。
(2016年)
A.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行业的国有企业之间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
B.具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就固定商品出口价格达成的垄断协议
C.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实施的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或限制效果的垄断行为
D.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行为
网校答案:
AC
网校解析:
(1)选项B:
属于出口卡特尔,予以豁免;
(2)选项D:
《反垄断法》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适用。
【考点2】相关市场(2级)
【解释】竞争和垄断均为特定市场范围内的相对概念。
在一定范围的市场内的垄断,如果放在更大范围的市场内进行考察,就不一定是垄断。
因此,认定垄断之前必须先界定市场的范围。
举例:
仅看辣酱市场,宅男女神“老干妈”属于垄断,但如果把市场扩大,扩大到食品市场,“老干妈”就达不到垄断了。
1.相关市场的概念与维度
(1)相关市场:
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2)相关市场界定中的商品(不仅包括货物,还包括服务等)、地域和时间维度,分别称为相关商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和相关时间市场。
举例:
甲公司卖春装,而乙公司卖冬装,虽然卖的都是衣服,是同一个商品市场,但不是一个时间市场。
【例-单选题】在“唐山人人诉XX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人民法院将该案的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搜索引擎服务”属于()。
(2014年)
A.相关商品市场
B.相关技术市场
C.相关创新市场
D.相关时间市场
网校答案:
A
网校解析:
在“唐山人人诉XX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法院将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其中商品维度就是“搜索引擎服务”,地域维度是“中国”。
2.界定相关市场的基本标准与分析视角
(1)一般来说,商品之间的可替代性越高,它们之间的竞争关系就越强,就越可能属于同一相关市场。
(需求替代角度)
举例:
豆角涨价了可以卖茄子,那豆角和茄子竞争关系较强,就属于“同一个相关市场”。
(2)一般来说,其他经营者的转产成本越低,提供紧密替代商品越迅速,则供给替代程度就越高,其就越可能划入同一相关市场。
(供给替代角度)
举例:
航空公司用波音公司的飞机,但如果转换用空客公司的飞机不需要支付高额的飞行员培训费等相关的费用,那波音与空客两家公司的商品可替换程度就越高,二者就属于“同一个相关市场”。
3.相关商品市场及界定
(1)需求角度(消费者的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因素:
①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购买其他商品的证据。
(香蕉和葡萄)
②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
(波音与空客公司的飞机)
③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
(LV的包包与地摊货的包包不属于“同一相关市场”)
④商品的销售渠道。
(美团外卖与实体餐饮店不属于“同一相关市场”)
⑤其他重要因素。
(2)供给角度(生产者,经营者的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因素:
①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
举例:
A、B两家玻璃厂,A主打“高清玻璃”,B主打“防弹玻璃”,工艺不同,但流程大致类似,二者就属于“同一个商品市场”。
②转产的难易程度;
③转产需要的时间;
④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转产的难度,时间,费用和风险越低,越说明属于“同一个商品市场”)
⑤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转变后竞争力不变,属于“同一商品市场”)
⑥营销渠道等。
(A,B公司都是实体店卖玻璃的,那二者就是“同一商品市场”)
4.相关地域市场界定
(1)需求角度(消费者角度)界定相关地域市场,一般考虑的因素:
①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其他地域购买商品的证据。
举例:
A地大米涨价了,消费者可以去B地购买,那A、B两地就属于“同一商品市场”。
②商品的运输成本、运输特征。
举例:
从B地购买大米并不会导致运输费用显著增加,也说明A、B属于“同一商品市场”
③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和主要经营者商品的销售分布。
④地区间的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地方性法规、环保因素、技术因素等。
举例:
中国大米涨价,秦国进口大米的关税较低就可向秦国购买大米,那二者就属于“同一商品市场”
⑤其他重要因素。
(2)供给角度(生产者,经营者角度)界定相关地域市场,需考虑:
其他地域供应或销售相关商品的即时性和可行性,如将订单转向其他地域经营者的转换成本等。
举例:
烟台卖不掉的苹果,可以马上运到青岛卖掉,那二者就属于“同一商品市场”。
【例-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所应考虑的因素的是()。
(2014年)
A.商品的功能及用途
B.商品间的价格差异
C.消费者的消费偏好
D.其他经营者的转产成本
网校答案:
D
网校解析:
(1)选项ABC:
属于从需求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考虑的因素;
(2)选项D:
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一般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转产的难易程度,转产需要的时间,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销渠道等。
【考点3】反垄断法实施机制(2级)
1.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①行政责任主要包括: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恢复原状等形式。
②当事人不服反垄断法执法机构有关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
(2)民事责任
有关反垄断法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
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损害赔偿责任是最主要的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反垄断法》对于垄断行为没有规定刑事责任。
但是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可能构成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地位)规定了刑事责任。
【提示】《反垄断法》对阻碍、拒绝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调查行为以及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规定了刑事责任。
(仅针对于执法过程中的工作人员,对于“经营者”并没有刑事责任的处罚)
【例-单选题】下列垄断行为中,行为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2015年)
A.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
B.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转售价格协议
C.经营者未经执法机构批准,擅自实施集中
D.经营者之间串通投标
网校答案:
D
网校解析:
我国《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
但是,就具体的垄断行为来说,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2.反垄断行政执法
(1)双层制模式
①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法的行政执法;(包括:
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
②在其之上还设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非执法机构,仅起协调作用)。
(2)反垄断执法机构
①国家发改委:
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②商务部:
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③国家工商局:
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除了经营者集中与价格以外的垄断行为,都找国家工商局)
【记忆点】发家(价)经商
【例-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垄断协议中,由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执法的有()。
(2015年)
A.价格卡特尔
B.限制数量协议
C.划分市场协议
D.维持转售价格协议
网校答案:
BC
网校解析:
选项AD:
属于价格垄断行为,由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选项BC:
国家工商局负责非价格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选项BC属于非价格垄断协议。
(3)反垄断调查措施
①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个人住所”不行)
②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③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
④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⑤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并非“冻结”、“划转”的权力)
3.反垄断民事诉讼
(1)原告资格
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提示】原告不限于受损害的经营者,还包括间接购买人在内的消费者。
举例:
市场上全部面粉厂家形成价格联盟,提升面粉卖价,导致A方便面生产商成本增加,从而间接导致消费者购买方便面从2元一包涨到3.5元一包,则A方便面生产商及消费者及可作为该垄断行为诉讼的原告。
(2)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提示】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不以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为条件的。
(是否经过反垄断机构的认定,都不影响提起民事诉讼)
(3)专家在诉讼中的作用
①专家出庭就专门问题进行说明(并非证据)
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专家在法庭上提供的意见并不属于民诉法上的证据形式,而是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
②专家出具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证据)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专家报告视为鉴定意见,为证据类型之一。
(4)诉讼时效
①起算:
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②中断:
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诉垄断行为,诉讼时效从举报之日起中断。
③持续性垄断行为:
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诉讼时效(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举例:
A于2015年3月1日因垄断给B造成损失,B如果于2018年3月1日后再追偿,就超过诉讼时效了,但如果A的垄断违法行为还处于持续阶段,则仍可向A追偿,但确定损害赔偿只能从2018年3月1日往前数2年,赔偿2016年3月1日——2018年3月1日部分的损失。
【例-多选题】下列关于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6年)
A.因垄断行为受损的消费者,可以作为垄断民事案件的原告
B.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以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查处为前提
C.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聘请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发表的专业意见,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证据
D.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经人民法院同意或指定的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的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视为鉴定意见
网校答案:
ACD
网校解析:
选项B:
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不以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为前提条件的。
第二节垄断协议规制制度
垄断协议,也称限制竞争协议、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提示】根据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之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一般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1)横向垄断协议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具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之间)
(2)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市场环节而具有买卖关系的企业通过共谋达成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上下游产业链之间)
【考点1】横向垄断协议(3级)(同行业产业链之间)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发改委查处)
(1)通过协议统一确定、维持商品的价格,统一提高商品价格;
(2)对经营者定价过程设定统一的限制条件:
①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同行业共同涨价)
②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
③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
④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⑤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等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1)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商品特定品种、型号的生产数量;
(2)以拒绝供货、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商品特定品种、型号的销售数量。
(影响供求关系达到垄断)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1)划分商品销售地域、销售对象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
举例:
A、B、C三家公司均在山东省销售”银行支付密码器”,属于横向竞争关系的法人,三家企业以人民银行限定为由,对”银行支付密码器”市场进行市场分割,各占一定比例的销售地域,排除和限制了其他企业竞争,扰乱了市场循序,属于横向垄断。
(2)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
(3)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供应商。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1)限制购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
(2)限制购买、租赁、使用新设备;
(3)限制投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4)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5)拒绝采用新的技术标准
【记忆点】限制或拒绝“新事物”
5.联合抵制交易
(1)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货或者销售商品;
(2)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
(3)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限制客户与竞争者交易,只能和自己交易)
【考点5】纵向垄断协议(3级)(上下游产业链之间)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发改委查处)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发改委查处)
【提示1】如果限定经销商的最高价,发改委不会查处,因为限定最高价对消费者是有利的。
【提示2】所有的纵向垄断均与价格有关,所以均由发改委查处;而横向垄断中仅“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一项与价格有关,由发改委查处,其他的都是由国家工商总局查处。
【考点3】垄断协议的豁免(3级)(前5条需要证明2项)
【例-多选题】下列垄断协议中,须由经营者证明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且能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才能获得《反垄断法》豁免的有()。
(2014年)
A.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达成的垄断协议
B.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达成的垄断协议
C.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达成的垄断协议
D.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达成的垄断协议
网校答案:
ABD
【考点4】“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3级)
经营者虽未明确订立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排除、限制竞争的,亦受“垄断协议法律制度”规制。
1.认定价格性“其他协同行为”应考虑的因素
(1)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具有一致性;
举例:
全部“卫生纸”经销商3月份价格统一上涨了30%。
(2)经营者进行过意思联络;
举例:
虽未形成书页或口头协议,但涨钱前几家经销商的老板一起吃了个饭。
(3)市场结构和市场变化。
2.认定非价格性“其他协同行为”应考虑的因素
(1)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
举例:
当地全部“空调生产商”把保修期缩短了一半。
(2)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
(3)经营者能否对一致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
举例:
厂家能证明5月份缩短保修期的原因是,由于4月份保修人员工资上涨造成成本增加导致的,而非“协同”行为。
(4)相关市场的结构情况、竞争状况、市场变化情况、行业情况等。
【例-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执法机构认定非价格性“其他协同行为”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2016年)
A.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
B.相关市场的结构情况、竞争状况、市场变化情况、行业情况
C.经营者能否对一致行为作出合理解释
D.经营者之前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
网校答案:
ABCD
网校解析:
认定非价格性其他协同行为,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
(2)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
(3)经营者能否对一致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
此外,认定其他协同行为,还应当考虑相关市场的结构情况、竞争状况、市场变化情况、行业情况等。
【考点5】对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的规制(2级)
法律禁止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的行为具体包括:
1.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
2.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
举例:
电视机行业协会组织召集了行业全部的电视机厂家,发布了下月电视机行业整体涨价15%的通知。
也属于行业协会形成的垄断协议。
【例-单选题】下列行为中,涉嫌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是()。
(2014年)
A.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少数几家国有电信企业共同占据我国电信基础运营业务市场的全部份额
B.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企业联合上调成品油价格
C.某行业协会召集本行业经营者,共同制定本行业产品的定价公式
D.某生产企业通过协议,限制分销商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
网校答案:
C
网校解析:
选项AB:
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限制;选项C:
属于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
选项D:
限定的是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有利于抑制销售商加价、提升消费者福利,该纵向垄断协议并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考点6】法律责任(1级)
1.民事责任
经营者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1)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销售额的1%-10%”,而非“违法所得的1%-10%”)
(2)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考点7】宽恕制度(3级)(有立功表现)
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1.不适用宽恕制度
对垄断协议的组织者,不适用宽恕的规定。
(罪魁祸首)
2.免予处罚
不论是价格垄断协议,还是非价格垄断协议,对第一个主动报告所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且全面主动配合调查的,免除处罚。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3.酌情减轻处罚
(1)价格垄断协议:
(发改委负责)
①“第二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低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最高按50%处罚)
②其他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高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
(最低按50%处罚)
(2)非价格垄断协议:
(工商总局负责)
对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所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其他(非第一个)经营者,酌情减轻处罚。
(第1个免于处罚,其他的酌情减免)
【记忆点】
价格垄断协议:
第1个主动报名的免罚;第2个最高按50%罚;第3,4,5…个最低按50%处罚。
非价格垄断协议:
第1个主动报名的免罚,第2,3,4…个酌情减免。
第三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
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合法取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包括垄断地位)并不视为非法,而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则严加规制。
【考点1】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3级)
1.基本概念
市场支配地位:
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2.推定标准
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认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记忆点】存在几个经营者,市场份额的分子就是几,分母再加1即可。
【提示】
(1)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举例:
刘,关,张三家企业占市场份额80%,其中刘占60%,关占16%,张占4%。
则张不应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垄断 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