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法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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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法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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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法律
五、教学过程
【创境激趣】
材料1:
胡锦涛在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部分内容):
“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这一崇高职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一定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为民服务、为国尽力,绝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
”
教师充分利用课件材料中包含的宪法元素,根据材料设计富有启发性的问题,通过仔细观察课件图片,引发学生回忆、思考学过的宪法知识,激发学生对宪法的学习兴趣,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进入宪法主题,以此导入新课。
〈设置问题〉
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的认识。
我们要怎样维护宪法的尊严?
【引思明理】
一、维护宪法的权威(板书)
(一)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板书)
1.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板书)
教师引导学生进一步回顾初中所学宪法知识,带着问题,结合教材内容加深学生对宪法内容根本性的认识。
〈设置问题〉
1.在我们的国家生活中,哪些问题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2.我国宪法对这些问题都做了哪些规定?
学生对照教材找出答案,教师予以正确点评,利用课件,以图表形式归纳宪法内容根本性。
为了加强学生对该问题的认识,教师利用多媒体出示普通法律(刑法,民法)法条规定,以与宪法作内容方面的对比,强调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材料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材料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通过阅读上述材料,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主要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结构形式、经济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涉及整个国家生活各个重要领域,材料中刑法与民法是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而且只涉及国家生活的某一方面。
通过对比得出结论:
宪法从内容上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2.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板书)
对于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学生理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教师可以从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入手,通过材料举例,对比讲解清楚。
〈设置问题〉
1.什么是法律效力?
2.仔细阅读下列材料,说说我国刑法与民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这表明了宪法与普通法律是什么关系?
3.教材中宪法第五条有哪些规定?
材料7表明了什么意思?
材料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材料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材料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 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 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材料7: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教师出示上述材料,学生认真阅读法律条文,教师引导学生分析,从而明确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普通法律是宪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它们的立法依据是《宪法》。
在教学中,教师要讲明一点,违宪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少发生的,因为宪法规定的是一些原则性问题,指导其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真正意义上的违宪表现在立法上。
宪法以外的法律都要以法律为准绳不得与之抵触,如果发生了抵触现象就是违宪,根据立法法的相应规定就要归于无效或由有关机关进行修改撤销。
这一点也说明了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3.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板书)
这个问题理论理解难度不大,教师可以借助图表,设计问题,通过直观的数据比较帮助学生获得认识。
教师利用多媒体展示:
宪法与普通法律在制定修改程序上的不同。
〈设置问题〉
1.宪法的制定、修改与普通法律相比在程序上有什么特别规定?
2.宪法的这些特别严格的制定、修改程序说明了什么?
投影材料:
宪法与普通法律制定与修改程序的不同
程序
法律名称
制定
修改
宪法
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普通法律
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
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学生结合教材第79页内容,参照投影材料,进行思考,解决问题。
教师对该板块内容进行阶段性小结,帮助学生明确宪法的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进一步提示学生从宪法的作用来看,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在国家治理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而进入领悟宪法板块的学习。
(二)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板书)
1.宪法是法治的标志(板书)
学生理解该问题有一定难度,教师可以借助材料,再结合教材第79页案例,在充分认识宪法地位的基础上,以设置问题为教学线索,由浅入深讲解为主,激发学生对该问题的理性思考,从而理解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核心作用。
〈设置问题〉
1.你知道国家的治理方式有哪两种?
2.人治与法治有何不同?
3.为什么说宪法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4.教材第79页案例中税务局的行为违反了哪部具体法律?
为什么说该税务局也违反了宪法?
请学生阅读材料并回顾初中所学知识,了解我国古代人治与法治的不同之处,由此引申至我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
材料8.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治国方略
区别
法治
人治
治国基础
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
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基础上
治国特点
具有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能有效地制裁违法行为,保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治国原则
体现平等原则
体现不平等原则
材料9.我国宪法的发展:
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宪法》:
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
它的根本特点是,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
它规定,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材料10.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将其作为宪法的第五条第一款。
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破天荒的事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
通过阅读材料,学生讨论问题,教师通过讲解点拨,突破教学难点,使学生明确宪法的核心地位:
法治的精神是抛弃人治,简单来说就是公平公正的处理社会生活中的一切事务。
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处理社会、国家的一切事务,使其不因时间、地点和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处于一个国家统一和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
宪法也是一个国家实行法治的基础,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在宪法得不到实施或者在违宪的状态下是无法实行依法治国的。
不突出宪法的权威,就不可能真正地通过宪法来反映人民的意志,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的利益。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0周年的大会上强调:
“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是因为,宪法是法治的标志,没有宪法,就没有法治,就不可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
在很大程度上讲,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所以,检验一个国家是否法治国家的标准,不在于它是否拥有完备的法律,而在于它是否拥有切实发挥作用的宪法。
该部分内容理解难度较大,通过教师讲解,逐层递进,加深学生对宪法核心地位的认识。
再继续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既然宪法在依法治国中处于核心地位,我们在实践中应该怎样贯彻《宪法》?
(2)实行依法治国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板书)
这个问题可以交给学生,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发表自己的见解,通过讨论获得对该问题的认识。
教师应结合教材第79页案例,使学生明确基于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基于宪法的核心地位,遵守普通法律就是在贯彻宪法;反之,任何违反普通法律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宪法。
教师根据教材归纳如下:
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具体做法是:
(1)青少年应当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树立“宪法至上”观念。
(2)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禁止做的事,也不得拒绝做宪法规定做的事。
(3)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教师出示一组感人图片,创设情境,激发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等高尚情感,涵养爱国情感,渗透德育教育,由情入理,突破教学重点,通过学生分组讨论的教学方法,使学生明确尊重宪法、维护宪法不是空洞抽象的,是可以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的。
从而培养学生尊重宪法,主动维护宪法的意识。
(三)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板书)
1.宪法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板书)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板书)
3.要把青少年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板书)
〈设置问题〉
1.这些图片都表达了什么情感?
2.图片中的人物都在用什么实际行动维护祖国利益,捍卫宪法的尊严?
3.青少年应该怎样维护宪法的尊严?
教师汇总青少年在实践中维护宪法的具体做法:
①要切实做到认真学习宪法,热情宣传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意识,提高法律素质;②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宪法,按宪法规定办事,对宪法提倡的行为要努力去做,对宪法禁止的行为要坚决不做,对宪法要求公民必须做出的某些行为一定要做,并且做好;③要勇于同违反宪法的言论和行为做坚决的斗争,以捍卫宪法的尊严,为保证宪法的顺利实施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课堂小结]
教师利用板书,采用对话的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照应导入,强调重点、难点,对本节课内容梳理归纳,帮助学生强化对宪法的认识。
存在的不足是:
本节课教学内容多,课堂容量大,在实际授课中,教师应根据教学重点、难点准确把握教材,严格控制课堂教学时间。
五、教学过程
【创境激趣】
展示材料:
某中职学校的机械制造专业学生接到通知,本专业年满18周岁的同学都到学校大会堂去,参加学校所在地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活动。
对此,有以下三种观点:
小张:
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参加人大代表选举,我一定要参加。
小王:
我们现在参加实习,这么紧张劳累,还参加什么人大代表选举?
小李:
学校让我去,我就去,但选举什么样的人当人大代表与我关系不大。
【引思明理】
思考问题:
你赞同以上哪个观点?
并对上述观点进行评析。
(把学生引入情境,引导学生思考)
1.增强公民意识
学生讨论回答:
略。
教师总结点拨: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是我国公民行使主人公地位的体现,不应该随便放弃。
法律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宪法确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首要的、根本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利,是普通法律确认的其他公民权利的基础。
我国宪法从第三十三条到第五十条,全面而详尽地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可分为平等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等。
2.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教师:
我国公民享有法律规定的多种多样的权利,我们刚才讲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也是属于人权的一部分。
其中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
人身人格权利(如生命权、人身安全权、人身自由权、思想自由权等);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与被选举权、参政权、议政权、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如工作权、最低生活保障权、婚姻自由权等),人应该全面地享有这些权利。
下面,我们来讨论分析一个案例。
案例1.“宿舍门事件”
广东省佛山市某中职学校,为了让学生提前感受企业生活,毕业后尽快融入社会,融入工作,于是把企业文化引进校园,在进行军事化管理的同时,还对校园环境、课室和学生宿舍按企业标准进行整改。
其中有两项整改内容引起学生的争议:
①学校为了方便管理学生,方便与学生家长联系,决定在每个宿舍门口贴一张学生详细资料表,要求贴上学生大一寸相片,还要填写家庭电话和家长手机号码;②宿舍摆放军事化,被子要叠成方块状,床上不能摆放衣物、书本和其它物品,床底只能摆放一对白色回力鞋和一双拖鞋。
为了警示学生严格按要求办事,该校教官把不合格的学生的被子和衣物扔到宿舍地面,把不合格的鞋子的鞋带剪断。
有些学生不满校方和教官的行为,纷纷上论坛发贴和打电话给媒体,这就是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宿舍门事件”。
教师:
同学们看了这个案例,思考两个问题:
1)学校和教官的做法有没侵犯学生的权利?
如果有侵犯的话,侵犯了学生的哪些权利呢?
2)如果你是该校的学生,你的被子被教官扔到了地上或者你的鞋带被剪断了,你会怎么做?
学生讨论回答,老师加入讨论进行点拨:
略。
教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和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遵循《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原则和人权理念,学习借鉴古今中外人类文明进步成果,不断深入具体实践,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
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人权是社会全体成员的权利;人权是一个权利体系,不仅包括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发展的正确途径,等等。
这些人权理念在人权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
教师:
中国建国以来,人权事业取得五大成就。
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已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领域的一个突出进展是,突破了将人权视为资产阶级口号的“左”的思想束缚,确立了人权观念在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
2004年以来,“尊重和保障人权”先后载入《宪法》、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共产党章程》。
这说明,促进人权事业发展已成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治国安邦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人权问题前所未有的重视,为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法律保障。
二是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年均增长速度超过9%,13亿中国人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和从温饱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跨越。
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减少到2007年的1479万。
人均预期寿命由1978年的68岁提高到目前的73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公民的个人权利和政治权利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得到了不断扩大和有效保障。
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已达229件,国务院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约600件、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公民的各项权利有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与此同时,中国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强化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公民的民主权利依法得到保障。
特别是在农村实行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基层民主,使亿万农民获得了直接选举权利。
四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断改善。
2006年,全国取消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结束了延续2600多年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
目前,中国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两基”人口已达99%,跻身于义务教育水平较高国家行列。
五是人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
3.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教师:
我国宪法在确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具体措施来保障其实现,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
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广泛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哪些呢?
请各小组学习一下教材中的有关内容,了解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应该履行哪些公民义务。
小组派代表发言,师生一起小结:
第一,公民必须履行政治性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第二,公民必须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三,公民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公民有劳动、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等。
案例:
王先生的父母年迈,王先生以自己住房拥挤为由,想把赡养父母的责任推给自己的两个姐姐。
他说:
以后父母去世了,他们那十多万元存款就归你们两个了,我放弃继承财产的权利,也放弃赡养父母的义务。
问题思考:
同学们认为王先生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学生讨论交流。
老师点拨: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中,不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公民,只有把认真行使公民权利和自学履行公民义务结合起来,才是正确的态度。
另外,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义务是不可以放弃的。
只要父母履行了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就应该担负赡养父母的义务。
案例:
某企业的职工因企业未能按时发放工资,多次找企业领导协商,均被告知企业困难重重,予以搪塞。
多次协商未果之后,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他们联合起来并召集了部分亲戚朋友,在企业所在区举行游行活动,结果造成交通堵塞。
教师提问:
(1)根据以上事例和宪法规定,我们在行使公民权利与履行义务时,必须坚持什么样的原则?
(2)上述事例中的企业职工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怎样才能既维护自己法定的权利,又履行自己法定的义务?
学生回答:
略。
教师:
中职学生要坚持依法行使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还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①坚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的原则;②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③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另外,我国公民有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义务。
上述事例中,企业职工为了维护自已的权利的同时,造成了交通堵塞,扰乱了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企业职工应该通过工会、劳动局或者相关的法律机关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要游行示威,必须向相关的行政机关申请,在申请通过后才可按游行示威申请书上的计划进行游行示威。
【体验导行】
1.收集相关资料,写一份宣传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书面材料。
2.“18周岁,从做文明公民开始”:
给父母、师长写一封感恩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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