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道路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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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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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
*****路建设工程
(二)、工程建设地点:
******
(三)、建筑规模:
*****路位于********,它的建成,不仅能进一步改善***城区的道路网,同时也将极大地缓解***现有道路的交通压力。
**路是***的主骨架道路,设计标准为城市II级主干道,设计时速40KM/h,路线全长735m。
**路设计宽度20m。
本工程还包括*****溪改道。
(四)、参与建设的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
***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设计单位:
*****城市规划设计院
*****设计院有限公司
质监单位:
***质量监督站
监理单位:
*****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有限公司
(五)、工期目标:
300日历天
(六)、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以施工承包人中标价为准。
(七)、质量目标: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八)、本工程监理特点:
该项目为***主干道,周边有两个大型在建住宅小区以及交叉段***路等工程正在施工,同时需垂直穿越*****村及灌溉渠道,环境较为复杂,工期紧,要求监理人员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较高的技术管理业务水平,以加强对工期、质量、安全的控制。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
2、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书,设计图纸及其它有关技术文件。
3、现行的国家及行业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评定标准。
4、施工招标文件、工程承包建设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地质勘探报告。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7、《市政道路验评标准》(CJJ1-2008)
8、《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2008)
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0、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11、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三、市政道路工程和排水管道监理控制
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1、熟悉设计文件、施工操作规程、质量验评标准、有关合同及协议。
1.2、参加图纸会审、设计技术交底会。
1.3、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1.4、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审查内容包括:
(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5、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格资料。
1.6、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
内容包括:
1.6.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1.6.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1.7、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材料。
1.8、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应资料。
2、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2.1、路基工程质量控制
2.1.1、预控措施
(1)、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组织机构是否落实,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探明地下管线设施走向,并加以保护;
(3)、对控制桩进行复测和施工放样工作予以抽查;
(4)、清除路基范围内的杂物和障碍物;
(5)、排引处理影响施工的地面水和地下水;
(6)、依据进场压实机具性能进行实地压实试验,确定有效压实厚度和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
(7)、对填方土样作击实试验,以得出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密实度的技术数据。
2.1.2、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路基填土不得使用腐殖土、生活垃圾土和淤泥;
(2)、路基填土不得含草、树根等杂物,粒径超过10cm的土应打碎;
(3)、新填路基地段,应将原地面翻松整平、压实。
若原地面横坡度陡于1:
5时,应将原地区挖成台阶形,台阶宽度不小于1m,高度不宜大于30cm.;
(4)、填筑路堤必须在整个宽度内分层填筑碾压,逐层检验压实度,最大厚度必须与压实机具的功能相适应,一般不超过20~30cm,具体厚度应由现场试验确定。
填筑时应先填路中,逐渐填至路边。
原地面不平时,应从低处开始填筑;
(5)、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最后削坡;
(6)、不同种类的土必须分段分层填筑,不应混杂。
用不同土填筑的层数宜少。
不因潮湿及冻融而变更体积的优良土应填在上面。
如用透水性较差的土填筑地基下层,其工作面宜作成2~4%的双向横坡,以利排水。
填筑
上层时,不应包复在透水性较好的下层填土的边坡上。
(7)、若填方分几个工作段施工,两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时,则先填地段应按1:
1坡度分层留台阶;若两个地段同时填筑,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
其搭接长度不小于1m;
(8)、路基处于地下水位较高与湿软地区,应设隔离层;
(9)、路基挖土必须按设计断面自上而下开挖,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淘洞取土。
如有超挖,应按规定进行回填和分层压实;
(10)、开挖至路基顶面时应注意预留碾实沉降高度。
其数值可通过试验确定;
(11)、挖方路段路槽底面以下30cm范围内应全部翻松后,回填压实到规定压实度;不填不挖路段原地面以下30cm范围内土的压实度也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12)、旧路加宽应先清出旧路边坡表面松土草皮,再顺旧路边坡稍向内倾斜做成台阶,台阶高度应为一层填土的压实厚度,其高宽比应为1:
1.5;
(13)、路基压实标准遵照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
(14)、路基压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局部翻浆、“弹簧”可用换土法进行处理。
2.1.3、分项验收和质量控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申报检验并确认签证。
(1)、执行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见下表)
(2)、填土土样试验报告及全线压实试验报告;
(3)、测量记录、施工记录;
(4)、自检记录、检测报告;
(5)、质量评定记录。
(6)、督促施工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并予以签证:
a.土样试验报告
b.压实度试验报告
c.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d.分项工程报审表
e.路基基底检查表
f.路基完成情况检查表。
g.工序质量评定表
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序
号
项目
压实度及允许偏差
土路床
石路床
1
△压实度(0~30)CM
快速路和主干路
重型击实
≥95%
次干路
轻型击实
≥98%
重型击实
≥93%
支干路
轻型击实
≥95%
重型击实
≥90%
2
△中线高程
±20mm
±20mm
3
平整度
≤10mm
30mm
4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100mm
5
横断高程
±20mm且横坡差不大于±0.3%
横坡差±0.5%
2.1.4、特殊情况的处理
特殊情况:
2.1.4.1、路堤沉陷;
2.1.4.2、路基边坡坍方;
2.1.4.3、路基沿原地面坡滑动;
2.1.4.4、特殊地质水文情况的毁坏。
产生以上病害的原因:
(1)、不良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2)、不利的水文与气候因素;
(3)、设计的不合理;
(4)、施工不合规范。
发生以上情况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查找原因,制定合理的补救措施,确保路基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2、路面基层及底基层工程质量控制
2.2.1预控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恢复和检查道路中线、路基边线,复核重要桩号及坡度变化处高程;
(2)、审查原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配合比设计及有关试验报告;
(3)、铺筑试验路。
督促施工单位就混合料的拌和、摊铺、压实(不同厚度的不同碾压遍数)等工艺过程和数据进行系统整理。
2.2.2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1)、混合料应配料准确,拌和均匀,摊铺平整,碾压密实。
当天拌合的稳定类(半刚性)混合料必须3h前铺完、碾压成型;
(2)、以路拌法施工的稳定土类(半刚性)结构,若同时掺以石灰、粉煤灰等(俗称二灰土)应采用预先拌和法施工,即先将二灰按配合比在拌和机中拌匀,再运到现场摊铺在已准备好的土料或砂砾料上,然后进行路拌,先干拌后湿拌,均匀整平后立即进行碾实;
(3)、厂拌法施工:
混合料在拌和站拌好后运往工地,。
其材料配合比应予严格控制,必须保证配料准确,拌和均匀;
(4)、摊铺成型后,先用轻型压路机初压,再以重型压路机碾压,先慢后快、先边后中、先低后高,直至全宽范围内都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5)、压实完成后应及时取样检验,每1000m2检验1处,路段压实合格率的标准是:
合格率达100%者为合格,不足100%者为不合格。
不合格者应及时处理;
(6)、碾压成型后,必须在潮湿状态下洒水养生,严禁用水管直接冲洒,养生期一般为7天。
养生期内应封闭交通,必须通行的工程车,车速不得超过15Km/h;
(7)、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其混合料应拌合均匀,色泽调和一致,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大于20mm的灰块不得超过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实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现象;
(8)、砂石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料集中现象。
碎石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的施工除按碎石基层要求外,还要求表面无积油、漏浇现象。
以上各种基层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9)、石灰土类基层中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
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
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10)、块石基层的块石必须直立紧靠、大面朝下、嵌楔密实、不得有叠铺现象。
2.2.3分项验收及质量控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申报检验并确认签证。
(1)、执行有关质量验评标准,主要内容有:
a、三线:
左、右边线、中线;
b、六度:
厚度、压实度、平整度、中线两侧宽度、横坡度、均匀度;
c、三量:
含水量、含泥量、含灰量。
(2)、审查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3)、审查混合料配合比试验报告;
(4)、审查施工记录、自检记录、检验报告;
(5)、审查质量评定记录。
(6)、督促施工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并予以签证:
1、测量复核记录
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3、分项工程报审表
4、基(垫)层完成情况检查表
5、工序质量评定表
6、道路弯沉值测量记录表
7、压实度试验报告
块石基层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1
厚度
-10%
1000㎡
1
2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40m
1
3
中线高程
±30mm
20m
1
4
横坡
±30且不大于±1%
20m
路宽(m)
<9
2
9~15
4
>15
6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及压实度
压实度及允许偏差
垫层
稳定基层
1
△压实度
重型击实≥95%
重型击实≥95%
2
平整度
10mm
15mm
3
厚度
±10mm
+20mm,-10mm
4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不小于设计规定
5
中线高程
±20mm
±20mm
6
横坡
±20mm且不大于±0.3%
±20mm且不大于±0.3%
2.3、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质量控制
2.3.1施工前质量控制
(1)、原材料准备,包括:
a、沥青材料的品种和标号须符合设计要求,其针入度、延度、软化点等技术指标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沥青材料的加热温度不应超过140~170°C,加热至施工温度后的保温时间不应超过6小时,当天加热的沥青应当天用完;
b、粗骨料:
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性,表面应洁净,干燥、泥土含量应小于1%;有良好的颗粒形状,以接近立方体多棱角的碎石为好;扁平细长颗粒不应超过15%;当采用砾石拌制混合料时,5mm以上颗粒中至少应有50%碎石或扎制砾石;磨耗率小于6%,吸水率小于3%;
c、细骨料:
石屑或砂应坚硬,有一定棱角,且有适当级配;砂最大粒径小于5mm,含水量小于5%;石屑最大粒径小于10mm,含0.074mm以下粉料不超过5%;
d、矿粉:
一般采用低标号水泥或磨细石灰石粉,应具有足够的细度,小于0.074mm的颗粒应不小于80%,且干燥,疏松,不结团,不含杂质,亲水系数不应大于1.0。
(2)、施工机具的准备;
(3)、测量放样结果及控制措施;
(4)、基层表面清理应平整、干燥、粗糙、无浮砂、杂物。
2.3.2施工中质量控制
(1)、施工现场应根据混合料组成设计的配合比进行试拌,试铺,并对碾压
12h后进行钻芯取样、报审;
(2)、计量装置必须良好,严格控制称量误差;
(3)、沥青混合料的出厂温度应视地区和温度而定,一般不宜超过130~160°C,改性沥青可提高10~20°C;
(4)、出厂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石子和粗细料分离、结团等现象,一般观察:
油多发亮,油少发散,过火焦红;
(5)、抽检摊铺温度110~150°C,改性沥青提高10~20°C;
(6)、注意压实顺序:
一般是先轻压后重压,先钢轮压路机后轮胎压路机,先边后中,两次碾压时要使轮迹适当重合;
(7)、控制压实温度:
初压不高于100~120°C,终压不低于70~50°C;
(8)、碾压成型后对压实度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找出原因,予以调整;
(9)、成型后的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性能(包括压实度,平整度,沥青用量等)和外形(包括宽度,厚度,中线高程,路拱坡度等)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现象,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2.3.3交工验收质量控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申报检验并确认签证。
(1)、执行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包括:
a、表面平整、坚实,颗粒分布均匀,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拥动、烂边、搓板、粗细料集中、泛油等现象;
b、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不得有明显轮迹;
c、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枯焦;
d、面层与平石、检查井、雨水口等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e、沥青砼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1
∆压实度
≥95%
5
宽度
≮设计规定
2
∆厚度
+10mm,-5mm
6
中线高程
±10mm
3
弯沉值
不小于设计规定
7
横坡度
±10mm,≯±0.3%
4
平整度
≤5mm
8
井面与路面高差
≤5mm
(2)、督促施工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并予以签证
a、测量复核记录
b、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c、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d、沥青试验报告
e、材料试验报告
f、配合比设计
g、沥青混凝土压实度试验记录
h、沥青混凝土压实度、厚度汇总表
2.3.4特殊情况处理:
(1)、未经压实即遭受雨淋的沥青砼,应全部刨除更换新料;
(2)、到场温度过低,应运回重新炒制。
3、管道排水工程监理细则
3.1、施工前质量控制
3.1.1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1)、测量放线成果。
(2)、施工方案。
(3)、配合比设计。
(4)、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
(5)、水泥出厂合格证,化验单。
(6)、钢筋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7)、砖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8)、机械设备年检证明。
(9)、现场组织机构及人员证明
3.1.2、应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以下工作
(1)、探明地下管线、设施情况,并加以保护。
(2)、探明地下水位、土质情况,并制定应对措施。
(3)、与有关单位部门协商,组织好现场交通,因开挖可能造成现场交通受阻。
(4)、落实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的组织。
(5)、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的保证措施。
(6)、落实与其它管线施工单位的协调、沟通。
3.2、沟槽开挖,施工中质量控制
(1)、开挖断面应符合下表:
槽底宽度(工作面)
边坡
管径(mm)
每侧工作宽度(m)
土质
坡度
槽深3m
槽深35m
200500
0.4
砂土
1:
0.75
1:
1
6001000
0.5
亚砂土
1:
0.5
1:
0.67
11001500
0.6
亚粘土
1:
0.33
1:
0.5
16002000
0.8
粘土
1:
0.25
1:
0.33
(2)、督促施工单位注意以下内容:
a、有地下管线、设施段避免使用机械开挖。
b、开挖可能影响附近建筑物,电杆等的安全时,应采取预防措施,重要措施应合同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c、弃土应堆放在距槽边1m以外,沟槽两侧不能满足堆土需要时,应即时清运。
d、机械挖土应即时测量槽底高程和宽度,并预留20cm不挖,待人工清挖以确保槽底土壤结构不被扰动或破坏,严禁超挖,防止少挖。
e、软弱地质情况地段,地下水位较高地段施工时,应尽量缩短开槽长度,加快施工进度,减少槽基裸露时间。
采用防雨水,排明水,降地下水,加强支护等措施,确保槽基不蠕动、不破坏、不坍塌。
(a)、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有:
排水井排水、井点排水及深井泵排水等。
(b)、沟槽支护方法有:
单板撑、井字撑、稀撑、横板密撑、立板密撑、企口板桩等。
f、沟槽内作业人员均需佩带安全帽。
g、沟槽内防水不得乱排,加强环保意识。
h、已开挖的沟槽边应设必要的防护警示设施,以确保施工人员及行人车辆安全。
3.3、施工后质量控制
(1)、沟槽充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序号
项目
充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砼抗压强度
设计要求
100m
1组
规范要求
2
垫层
中线每侧宽度
设计要求
10m
2组
挂中心线用尺量每侧计1点
高程
0,-15
10m
1组
水准仪
3
平基
中线每侧宽度
+10
0
10m
2组
挂中心线用尺量每侧计1点
高程
0
-15
10m
1组
水准仪
厚度
设计要求
10m
1组
用尺量
4
管座
肩宽
+10
-5
10m
2组
挂中心线用尺量每侧计1点
肩高
+20
10m
2组
水准仪,每侧计1点
5
蜂窝面积
1%
两井之间(每侧面)
1组
用尺量蜂窝总面积
(2)、施工单位应提交资料并签证。
a、沟槽开挖隐检记录。
b、沟槽开挖分项工程报审表。
c、工序质量评定表。
3.4、平基、管座施工中质量控制
(1)、检查沟槽开挖分项质量证明及签证。
(2)、检查沟槽是否清理干净,无烂泥、杂物、无积水。
(3)、督促施工单位复核中线及检验控制桩高程,并提交预检表。
(4)、检查支模是否符合要求。
(5)、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捣制平基砼管座,严禁带水浇砼。
(6)、施工单位现场制作砼试件。
(7)、雨天施工须有防雨遮盖.
3.5、平基、管座施工后质量控制
(1)、充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1
△混凝土抗压强度
必须符合规定
2
垫
层
中线每侧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高程
0,-15mm
3
平
基
中线每侧宽度
+10mm,0
高程
0,-15mm
厚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4
管
座
肩宽
+10mm,-5mm
肩高
±20mm
5
蜂窝面积
1%
(2)、施工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及签证:
a、砼试件试验报告。
b、隐蔽记录。
c、分项工程报审表。
d、工序质量评定表。
e、排水管道基底情况检查表
3.6、管道安装施工中控制
(1)、检查平基层有无因沟槽滑塌、涌泥等造成平移、扭曲、破坏。
(2)、检查进场管材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3)、检查施工单位机械、人员及工艺落实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对中线、高程的复核结果,严禁出现反坡、倒流水。
(5)、管道安装必须从下游向上游进行,承插式砼管承口向上游,插口向下游。
(6)、检查管道是否垫稳,缝宽是否均匀,管道内有无泥土、砖石、砂浆、木块等杂物。
(7)、检查相邻管错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检查管道相交处,管道与检查井相交处,管道外露是否超长。
(9)、管道接口是否按规定进行。
3.7、管道安装施工后控制
(1)、安管充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2)、施工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并签证。
a、隐蔽工程记录
b、分项工程报审表
c、工序质量评定表
3.8、闭水试验施工中质量控制
闭水试验一般要求:
(1)、在管道回填前进行。
(2)、在管道灌满水后24h进行。
(3)、上游水头2m或至井口。
(4)、两井间上游管口砌砖封口3天后进行。
(5)、允许渗水量符合规范要求。
(6)、闭水不合格时,查找原因,重新再做。
3.9、回填施工中质量控制
(1)、管道安装隐检记录。
(2)、闭水试验结果。
(3)、回填材料合格证。
(4)、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对称回填,用水冲插密实或分层压实。
3.10、回填施工后质量控制:
(1)、回填土压实标准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2)、审查回填土的压实、实验报告。
四、河道改造工程监理控制
(一)箱涵工程
1.箱涵放线定位
(1)首先对箱(管)涵的轴线控制点和水准点进行复核;
(2)各控制桩都应编号、编制汇总表,标注坐标数据,桩上应分别涂上各色油漆,做到醒目、牢固,并应定期进行复核。
1.2基坑开挖
(1)基坑可以使用机械和人工配套整修。
基底高程严格按箱(管)涵设计标高控制,均应避免超挖,已超挖或松动部位,应将松动部分清除。
挖出的土方不得堆放在基坑边沿,应堆放在距地面坑边1米以外,堆土高度不超过1.5米。
机械挖土时保留200~300mm土厚用人工开挖,以防止基坑扰动。
(2)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加强排水,不能受水浸泡。
(3)基坑开挖并处理完毕,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经监理复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3土方回填
(1)箱(管)涵完成后,箱(管)涵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方可进行回填土。
(2)沟槽回填前,必须将槽底杂物清理干净,回填土从不含有机物、冻土、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
回填土的含水量、按土类和压实工具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其配比度符合设计要求,分层填筑和夯实,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3)施工单位应对每层回填土按规定进行检验,并有完整的自检资料,自检合格后方可继续回填,监理工程师应对回填压实度进行抽检。
1.4钢筋成型与安装
(1)钢筋应具有质保书及出厂检验资料,材料到达现场后,应按规定批量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钢筋必须按不同规格、等级、牌号、钢种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不得混杂,且应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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